AI智能心理测评系统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11:28: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重庆工信职业学院预算金额26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AI智能心理测评系统
联系方式
  • 周老师:023-87651014
  • 万老师:17378381106

正文内容

AI智能心理测评系统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4日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执行编号:/ 二、预算金额: 26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AI智能心理测评系统 260,000.00 1.0 套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总计:26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2月4日 至 2024年2月27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行采家(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2月27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2月27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双子座B座13楼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27日 14:30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双子座B座13楼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采购经办人:周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765101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2020号 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万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737838110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双子座B栋13楼 九、附件 (定稿)公开招标文件--AI智能心理测评系统.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AI智能心理测评系统采购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2-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23-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AI智能心理测评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AI智能心理测评系统26无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26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实质性要求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7日。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双子座B座13楼。(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北京时间14:30(六)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北京时间14:30(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无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3-87651014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202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万老师电话:17378381106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双子座B栋13楼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 数量备注1AI智能心理测评系统1套2.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分析主机硬件参数1.上翻式便携设计,军工加固,内置14寸高清显示屏、键盘和铝电池,可外接电源适配器。2.性能配置:处理器i911900,内存:DDR416G,固态硬盘容量1TB。3.具有4路USB3.0接口+2路USB2.0接口,1路网口,1路HDMI输出+1路VGA输出、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4.超薄式设计,分析主机合上盖子后,含脚垫的整机尺寸:长度不超过:360mm,宽度不超过:291mm(不含把手),厚度不超过82mm。5.支持接入身份证读卡器,无需联网即可读取身份证基本信息及照片,安全可靠。(二)产品功能参数1.无需使用量表分析方式,无需做题和回答问题,无需接入任何传感器,被测人只需要在摄像机面前静坐30~60秒钟,即可快速完成检测,一次性即可同时检测出被测人的生理健康指标、心理健康指标和心理素质指标,并自动输出分析报告。2.★支持的心理健康检测指标包括:焦虑/紧张、心理压力、抑制、神经质、意志消沉、暴力/易怒、体能、自信心、性格倾向、沉稳指数、自我满足感、自控能力、身体平衡能力。3.★支持的生理健康检测指标包括:心率、血氧、心率变异、呼吸、收缩压、舒张压、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4.★支持多维度心理素质指标分析,包括:自信、自控力、动机、镇定、焦虑、压力应对、宜人性、人际敏感性、毅力、专注度。每项指标均有对应分值、等级评定以及评判结果描述。5.★支持性格评估,根据性格倾向和稳定性所处的坐标象限,以标签短语的方式展示被测人的性格特质。6.★支持素质能力多维度指标评估,包括: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学习和适应力、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责任感和积极进取性、反应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抗压能力、作业稳定性、欲望、抗风险能力、危机处理能力、主动执行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决策与领导能力。7.★支持通过综合相关的心理指标及心理素质指标,综合判别被测人属于16型人格中的哪一型人格。并可分析出被测人所具有的性格特点,并以标签化的方式展现被测人的性格特质。8.★支持通过判断出来的被测人的16型人格特质,系统自动推荐被测人适合就业的行业岗位。9.★支持通过导入录像文件,分析录像视频中人物的各项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心理素质指标。(各生理及心理、心理素质指标项范围,参照同以上参数中的描述一致)10.支持健康报告统计分析功能。可根据选择的检测日期时间范围,自动展示在该日期时间范围内的所有健康报告列表。并在列表中,以不同的色块标注报告的健康状态类型(分为三种健康状态类型:生理异常类型、心理异常类型、生理心理均异常类型)。并可随时查看列表中任意一份健康检测报告的内容。11.支持健康分析功能,可自动分析出个人各项生理、心理指标的历史健康发展趋势,并以数据曲线方式展现变化过程。(各生理及心理指标项范围,参照同以上参数中的描述一致)12.支持整体人员健康检测数据综合统计分析功能。自动统计集体健康检测活动中,应测/实测人数占比、生理异常人数、生理异常人数占比、心理异常人数、心理异常人数占比。13.可自动筛选出集体健康检测活动中的异常人员报告列表。并在列表中,以不同的色块标注报告的健康状态类型(分为三种健康状态类型:生理异常类型、心理异常类型、生理心理均异常类型)。可点击查看任意一份报告内容,并可分析该被测人的历史健康发展变化趋势状况。14.系统可自动筛查出历史生理心理健康检测超过3次异常的人员名单,作为需重点关注的人员。15.根据整体健康统计数据,对各级单位各项生理心理健康指标进行整体横向对比分析。(各生理及心理指标项范围,参照同以上参数中的描述一致)16.支持机构单位信息维护功能,支持多级架构,不限级数。17.支持检测活动信息维护功能。18.支持被测人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功能,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操作。支持手工录入基本信息和自动读取身份证信息建档模式。19.★支持自动批量导入EXCEL花名册文件中的基本信息名单,快速建立被测人基本信息档案。20.支持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功能。21.★生理健康检测和心理健康检测可分别同时选择两种不同的视频源进行分析检测,视频源选择类型可以是网络摄像机或USB摄像机或是录像文件。22.支持界面上的产品名称、公司logo、公司名称可配置。23.测试后自动弹出报告,选择保存到系统的同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PDF文档报告到固定路径下,无需专门进行导出操作。24.支持视频图像全屏显示和还原图像窗口。25.★可实时监测显示当前视频信号源信噪比的动态变化数值,以便了解当前视频信号源是否符合检测标准。26.所有检测报告数据及基本信息档案数据均通过MySQL数据库保存,方便后期的扩展。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遇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采购时间顺延。(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重庆工信职业学院校内。(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包装物清除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少报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1.质保期:一年。质保期的起始日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二)售后服务内容1.中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四、付款方式1.自中标公告发出后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保函的形式提供),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后,甲方无息退回该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均应先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经甲方书面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质量)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质量)部分(40%)40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0分。2.扣分条款:带“★”的内容为投标须满足的重要参数,如有3项带“★”参数不满足,则技术分为0分;其他参数超过5项不满足的,技术分为0分。为避免投标人使用虚假参数应标,扰乱招标秩序,中标人须提供投标实物进行现场演示。3商务部分(30%)30售后人员(6分)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其中全职技术团队人员应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一名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30%)30售后服务方案(7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不限于售后人员配置、响应时间、处理时间、处理方式、服务措施等、质保期外服务措施等内容;根据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尽、无缺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7分,方案内容较完整、较详尽、无缺项、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项、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提供方案,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30%)30履约能力(10分)1.本项目投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得5分。2.投标产品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荣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30%)30培训要求(7分)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安排、培训流程等方面进行评价: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培训安排合理,培训计划质量高切实可行,得7分;培训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需求,得4分;培训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政策性加分(5)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2.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货物采购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600-500)×0.8%=0.8万元合计收费=1.5+4.4+0.8=6.7(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三)采购中标后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暂停签发成交通知书。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十一、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一、合同主要条款(一)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等)。(二)合同货物合同货物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三)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含多次转运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培训费、质保费及有关供方应缴纳的税费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六)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形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3.付款方式:参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七)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磋商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八)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九)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十一)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执行,或由供需双方约定。(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工信职业学院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甲方(需方):重庆工信职业学院计量单位:乙方(供方):计价单位:人民币(元)经招标采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采购合同条款:序号采购货物名称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交货地点1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总价为含税包干价,即税率变化不影响此价格,且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货物费、运输费(含多次转运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培训费、质保费及有关供方应缴纳的税费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服务期限: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一)产品质量保证1.质保期: 年。质保期的起始日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予以明确说明。(二)售后服务内容1.乙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乙方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三、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产品所附各备件、工具清单执行,随货物同时送达。四、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验收标准、方法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双方签字确认签收货物。对货物在现场验收中无法发现的潜在的质量缺陷与瑕疵,并不因本条述明的签字确认而免除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2.乙方应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或者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4.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采购合同、足额发票及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须由银行出具)等材料,甲方收到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2.项目最终验收后,乙方提交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足额发票以及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并退还其预付款保函。3.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任何履约保证金;逾期5天以上(包含本数)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不退还任何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若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未通过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者乙方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下述任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1)不退还任何履约保证金;(2)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置换货物,保证货物质量通过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3)甲方可自行整改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立即解除本合同;(5)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项售后服务条款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执行。4.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向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受到罚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6.本合同所称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还应包括甲方为获得赔偿所支付的全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调查费等费用。7.本合同项下乙方需向甲方承担的所有赔偿、损失、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先行扣除,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受诸如战争、火灾、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延迟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当事人应免责,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后 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并提供官方证明。九、通知往来书信函件送达地址:甲方指定送达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2020号,邮箱: 262492872@qq.com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023-63328793 ;乙方指定送达地址: ,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往来函件、文书等一经按本合同约定地址邮寄或发出,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前述联系方式的,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变更通知,或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已发出通知的,如另一方系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变更一方承担。十、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向甲方住所地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3.乙方签署的《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2020号联系电话:023-63328793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重庆沙坪坝陈家湾支行 账号:31041701040008280 纳税人识别号: 12500000MB1N7044X9 法定代表人:分管校领导: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乙方(盖章):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工信职业学院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 9 10 11…… 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5.“(标的名称)”系指采购文件第二篇“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产品名称,供应商应根据产品名称逐一填写标的名称并如实声明。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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