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教育局普通高中助教机(二次)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1号-JLSHTH-2025-04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15:33: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梨树县教育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长春市学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3.88万元
代理单位吉林省鸿泰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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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教育局普通高中助教机(二次) 合同名称: 梨树县教育局普通高中助教机(二次)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0101号-JLSHTH-2025-042 项目名称: 梨树县教育局普通高中助教机(二次) 采购人(甲方): 梨树县教育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 长春市学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12220300MB0125428T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938750.00156 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1 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1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下载地址 梨树县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1号-JLSHTH-2025-042签订地点:梨树县教育局吉林省鸿泰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梨树县教育局(采购人)委托购买梨树县教育局普通高中助教机货物,经公开招标,该采购项目由长春市学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供方)中标,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标的: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1助教机创维智慧SKY-AIA2详见投标(响应)文件25套37550.00938750.00合计:938750.00元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938750.00元。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四、付款方式1.供方交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采购人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合同有约定),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合同有约定),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2.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梨树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梨树县财政局相关科室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938750.00元一次性支付给供方。五、履约保证金无六、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1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八、合同补充条款:质保期1年。九、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供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和供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梨树县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二、合同修改:除采购人和供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采购人:供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账号:开户行:5香真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年12月一日5香真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5年12月|日联系电话:1361079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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