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3-210111-0022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16:14: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预算金额47.20万元
中标单位沈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6.97万元
代理单位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公共健康服务门户
联系方式
  • 董晓欢:024-89812656
  • 高婕:024-22905588

正文内容

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111-00221 二、项目名称: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艳粉街66号9-2-3 中标(成交)金额:469,700(元) 评审总得分:7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 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C16080200平台运营服务) 服务范围:《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 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文件中包含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 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文件中包含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 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文件中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伟、于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45.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91-3号               联系方式:024-89812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            联系方式:024-22905588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宿海峰            电 话:024-229055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3.1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3.1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3.其他:2.7一致承诺函函.png 4.其他:2.7一致承诺函函.png   辽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3-210111-00221编制单位: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4第三章服务需求44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9第五章评审办法50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81.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3-210111-00221项目名称: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人民币472,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72,000.00元采购需求: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次签订三年,合同款一年一付(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9日8点30分至2024年01月0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一同递交至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六、开启时间:2024年01月08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内容、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67871177/1188或400-125-7788)。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91-3号联系人:董晓欢联系方式:024-898126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联系方式:024-22905588邮箱地址:lndyzbdl@163.com开户行:浦发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711500788019000014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婕、宿海峰电话:024-22905588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91-3号联系人:董晓欢 联系方式:024-89812656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联系人:高婕、宿海峰电 话:024-22905588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1.3.5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一、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R否£否£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R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中小企业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 £有 R无 预付款比例 £有 R无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472,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72,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及方式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进行报价。£方式: 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 1 份(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 1 份(以光盘、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介质密封),递交至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 话:024-22905588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其他事项1.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 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3. 政府采购平台运维机构服务时间为24小时,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4.上传电子文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请供应商把握好时间。上传后可联系网站运维机构查询是否成功。5.原则上报价解密时间时长为30分钟,报价解密超过限制时间未完成且无正当理由,视为响应无效。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在限制时间内未完成,可视情况延长时长。其它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如自身原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具发票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发票在缴纳完代理服务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代理机构后开具。开具发票的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dyzbdl@163.com):1.项目全称;2.开票金额,代理服务费电汇凭证(如有,截图即可),如有收据,需将收据原件交回代理机构财务;3.供应商完整的开票信息;4.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注:因本公司为全电试点单位,发票只能开电子普票。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明确约定合同金额比例。1.4.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应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其中证书类、合同类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外,还须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并在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中均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响应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将备份响应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对于未启用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启用的密封备份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中未带有★号标识,视为所有服务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4%-6%。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的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41.3款。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备份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92报价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7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5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4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备份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1.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份及备份响应文件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3.3.格式10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服务名称响应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小写:大写:最后报价初审通过后辽宁政府采购网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报价单位: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01服务内容: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第三章 服务需求全部内容(填写)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次签订三年,合同款一年一付(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款一年一付,待每年财政经费下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的1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4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5.格式15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辽财采【2020】298号文件要求,我司提交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出现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成交无效。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应所属行业划型标准的具体规定,确定企业类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6.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第三章服务需求一、运维清单明细:序号服务名称备注设备验收时间1患者智能服务(众阳患者智能服务)一套软件2022年11月2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众阳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一套软件2022年11月3基层移动APP(众阳基层移动APP)一套软件2022年11月4互联网防火墙(天融信防火墙系统V3、NGFW4000-UF)2台硬件2022年11月5分支边界防火墙(天融信防火墙系统V3、NGFW4000-UF)17台硬件2022年11月6数据中心防火墙(天融信防火墙系统V3、NGFW4000-UF)2台硬件2022年11月7Web应用防火墙(天融信Web应用安全防护系统V3、TopWAF)2台硬件2022年11月8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天融信终端威胁防御系统V1、TopEDR)1套硬件2022年11月9服务器虚拟化杀毒(天融信终端威胁防御系统V1、TopEDR)1套硬件2022年11月10准入控制系统(天融信网络准入控制系统V3、TopNAC)1台硬件2022年11月11安全隔离与交换系统(网闸)(天融信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V3、TopRules)2台硬件2022年11月12漏洞扫描系统(天融信脆弱性扫描与管理系统V3、TopScanner)1台硬件2022年11月13内网探针(天融信僵尸网络木马和蠕虫监测与处置系统V3、TopTVD)1台硬件2022年11月14堡垒机(天融信运维安全审计系统V3、TopSAG)1台硬件2022年11月15日志审计系统(天融信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V3、TA-LOG)1台硬件2022年11月16数据库审计系统(天融信数据库审计系统V3、TA-DB)1台硬件2022年11月17态势感知系统(天融信态势分析与安全运营系统V3、TopSA)1台硬件2022年11月18数据库脱敏(天融信数据脱敏系统V3、TopDM)1台硬件2022年11月19备份系统(天融信数据安全管理系统、TDSM-SBU)1台硬件2022年11月20天融信服务器2台硬件2022年11月21汇聚交换机(天融信智慧无线管理系统V3、TopSW 5000)2台硬件2022年11月运维机构:序号机构名称数量1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及数据中心12卫健行政主管部门应用系统使用单位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乡镇卫生院125牙病防治所16村卫生室144合计162二、硬件运维要求: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保障,2小时内到场服务,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1、网络运维:19条专网的信息传输安全保障。2、医保网络安全保障。3、妇幼保健专网安全保障。4、市卫健委专线安全保障。5、大健康数据专线安全保障6、144个村卫生室VPN安全网络保障。7、按照软件要求对服务器进行虚拟化分配。8、日常巡检维护,每周进行远程巡检,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修检查,提供巡检报告;9、维修及备品备件服务,在无法快速解决硬性故障的情况下提供备机保证系统运行;10、安全运维服务,保障相关信息不外漏,严格建立管理体系;11、其他服务,对设备资产、运维事件、运维问题等建立知识库,确保日后的便捷快速处理;12、对用户突发事件协同要求提出时,5分钟响应,2小时达到现场,直至用户提出结束为止。三、运维要求: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保障1、所有模块版本当前架构主版本内的免费升级,即可给予升级更新优化及满足考核要求。2、软件系统涉及科室内需求的增加满足、日常系统问题的受理处理等。3、数据维护:用户非正常操作导致数据或系统紊乱带来的修复、调整工作及相关对公检查迎检等服务工作。4、设置固定客服人员(客户反馈系统或400电话),跟踪负责解决该客户的所有问题。1.需求响应:问题类型响应时间处理时间业务终止类1天内分配优先远程,6小时内无法恢复立即协调相关人员以最快的方式到现场日 常 客 服 问 题新增表单、报表类2天内分配10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信息科日 常 客 服 问 题报表、表单修改类2天内分配5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信息科日 常 客 服 问 题数据修改提取、对账类2天内分配7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信息科日 常 客 服 问 题故障排查类(针对软件类)1天内分配5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科排查结果日 常 客 服 问 题转研发类2天内分配依照研发中心需求管理规范日 常 客 服 问 题接口类2天内反馈根据接口合同中约定2.远程巡检:巡检服务器作业执行情况,磁盘空间情况及高峰期服务器运行状况:CPU负载、I/O,并将结果以邮件或微信形式反馈给用户,如有提升建议及存在风险应电话沟通及单独邮件(或微信)说明,邮件(或微信)应发送至分管领导及信息科。3.现场巡检:由硬件服务人员现场对服务器、容灾备份及网络等进行巡检,排查服务器故障及风险,并形成现场巡检报告,报告必须有信息科主管人员签字。4.每年提供不少于二次的业务培训。四、服务内容及标准:1、设备维保投标人须应严格按要求做好设备的维保维护服务。对要求原厂维保设备,投标人应及时协调设备原厂商予以维修,并监督维修时效和质量。对脱保设备,应设置备件库,如需更换配件,严格按照响应时间要求提供相关配件,不得收取服务费。如设备需要整机维修,投标人须在响应时间内提供同等性能的备机,并及时恢复运行。1.1服务器运维服务定期对服务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分析,完成巡检报告;对服务器故障提供远程支持,尽快修复故障,提供故障报告。日常维护:标签制作、粘贴;线路整理;磁盘检查;逻辑卷空间调整;设备日志检查;周期性日志清理;日常维护报告;设备巡检:设备性能分析;完善、改善性建议;巡检报告;故障处理:故障的排查、分析;故障的排除、恢复;确认排除、恢复的结果;设备硬件报修及跟踪处理;故障处理报告;故障硬件或模块更换;监视监控:设备状态灯检查;设备连接线检查;设备电源状态检查;设备风扇状态检查;备机设备可用性检测;设备硬件检测;服务器CPU使用率;服务器内存使用率;文件系统使用率;交换区使用率;服务器连通性状况监控;监控报告;安装实施:设备硬件(上架)安装;设备硬件配置;设备硬件(下架)拆卸;设备硬件加电调试;设备硬件预定关机;设备硬件临时关机;设备硬件更换;升级:主板BIOS版本检查与更新;设备操作系统版本检查与更新;设备驱动检查与更新;设备硬件升级改造方案制定;设备硬件升级改造方案执行;性能优化:分析性能瓶颈;优化措施制定;优化措施执行;日志分析:设备错误日志分析。1.2安全设备运维服务日常维护:标签制作、粘贴;线路整理;设备日志检查;周期性日志清理;日常维护报告;设备巡检:设备性能分析;完善、改善性建议;巡检报告;故障处理:故障的排查、分析;故障的排除、恢复;确认排除、恢复的结果;设备硬件报修及跟踪处理;故障处理报告;故障硬件或模块更换;监视监控:设备状态灯检查;设备连接线检查;设备电源状态检查;设备风扇状态检查;备机设备可用性检测;设备硬件检测;CPU使用率;内存使用率;安装实施:设备硬件(上架)安装;设备硬件配置;设备硬件(下架)拆卸;设备硬件加电调试;设备硬件预定关机;设备硬件临时关机;设备硬件更换;升级:版本检查与更新;特征库检查与更新性能优化:分析性能瓶颈;优化措施制定;优化措施执行;日志分析:设备错误日志分析。2、虚拟化运维服务对平台虚拟化软件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分析,完成巡检报告;对平台软件故障提供远程支持,尽快修复故障,提供报告;针对平台软件运行情况,给出优化建议并实施,提升性能;根据业务发展趋势,评估应用当前性能,提出性能建议。日常维护:虚拟机的架设;虚拟机的回收;虚拟机相关资源配置;系统巡检:平台软件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分析;平台逻辑链路进行检查和分析;根据平台运行情况给出优化建议;对虚拟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文件进行处理;完成巡检报告;故障处理:平台软件故障提供远程支持;虚拟机系统故障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排除;虚拟机网络故障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排除;平台底层问题排查处理;数据迁移:基于虚拟系统应用数据迁移;虚拟资源规划调整跨数据分区数据迁移;基于虚拟化平台不同设备之间的数据迁移;3数据备份与检查(1)投标人为卫健局核心业务系统制订备份管理策略,部署和实施数据备份工作。(2)投标人应定期对核心数据备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所有备份任务正常运行,对发现未正常完成的任务应及时排查解决并做好登记。(3)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数据库备份文件恢复测试。4安全通告服务定期为用户推送最新国际国内、省内最新的安全漏洞和趋势发展。通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系统漏洞安全通告2)应用漏洞安全通告3)设备漏洞安全通告4)病毒安全预警通告(最新流行、严重病毒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5)其它安全威胁通告(最新严重的安全威胁分析及预防措施)5数据管理咨询服务对核心数据生命周期的安全规划、设计、实施、运维等各个阶段提供网络安全咨询服务,提供风险规避建议及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系统安全漏洞咨询2)安全体系建设咨询3)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策略配置咨询4)安全项目规划及建设咨询5)安全产品选型咨询6)信息系统安全变更咨询7)日常安全体系管理咨询8)风险评估及安全加固问题咨询9)卫健局反病毒事件安全问题咨询10)技术研讨交流5.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响应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的10%。(2)联合体响应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3)合同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1.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7.1.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6.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1.15.1.按要求提供1.16.2.合法有效1.171.181.19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1.20.1.按要求提供1.21.2.合法有效1.221.231.24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1.26.2.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1.31.2.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5.1.信息完整1.36.2.按规定签章1.371.381.39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40.1.按要求提供1.41.2.合法有效1.421.431.44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45.1.按要求提供1.46.2.合法有效1.471.481.49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50.1.信息完整1.51.2.按规定签章1.521.531.5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5.1.按给定格式填写1.56.2.按规定签章1.571.581.59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60.无供应商须知1.61.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621.631.64结论1.651.661.671.68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响应函1.1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1.3.按规定签章1.121.131.142报价一览表1.1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6.3.按规定签章1.171.181.193服务价格明细表1.2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1.3.按规定签章1.221.231.24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6.3.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商务条款偏离表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1.3.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5.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361.371.387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39.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1.401.411.428响应报价1.43.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44.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451.461.47结论1.481.491.501.51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5分)报价得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5分。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终报价)×15。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5技术部分(80分)运维服务整体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现有存储设备、存储网络运行环境制作本项目的设备与软件的升级、维护等详细技术运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硬件、数据库维护及日常巡检、设备调整、升级部署、排错、等各项操作流程方法与技术支撑保障等方面根据投标人运维服务整体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结合本项目难点、重点及公司管理优势,提供个性化定制管理服务、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合理,表达清晰,难点、要点阐述相对明确恰当,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编写简单、具有可行性,但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80分)应急方案及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紧急维修响应时间,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人员调度、通讯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根据投标人应急方案及流程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内容全面详细、各种突发时间的应急流程及措施合理规范、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人员配备齐全、有针对性,难点、要点阐述明确恰当,完全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合理表达清晰,各种突发时间的应急流程及措施合理规范、应急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应急人员配备基本齐全,针对性不足,难点、要点阐述基本明确恰当,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编写简单、具有可行性,但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80分)维保人员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数量(提供人员名单)、人员稳定性、基本礼仪、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制度等根据投标人维保人员组织架构进行综合打分:1、人员组织架构齐全,人员稳定性高、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制度科学合理,完全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0分;2、人员组织架构简单,具有稳定性,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制度相对明确恰当,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编写简单、具有可行性,但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0技术部分(80分)系统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和数据库管理、性能与容错管理、应用系统业务调整、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等根据投标人系统安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要点阐述相对明确恰当、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合理,表达清晰,要点阐述相对明确恰当,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编写简单、具有可行性,但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80分)项目实施计划进度控制方案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中进度控制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项目实施计划等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计划进度控制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要点阐述相对明确恰当、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合理,表达清晰,要点阐述相对明确恰当,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编写简单、具有可行性,但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80分)培训方案维保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体系、培训计划、培训服务等根据投标人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要点阐述相对明确恰当、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合理,表达清晰,要点阐述相对明确恰当,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编写简单、具有可行性,但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80分)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方案、规范操作承诺、流程及效率承诺、响应时间及跟踪服务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服务承诺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结合本项目难点、重点及公司管理优势,提供个性化定制管理服务、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合理,表达清晰,难点、要点阐述相对明确恰当,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编写简单、具有可行性,但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80分)信息沟通及协调管理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信息管理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沟通机制、信息安全及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管理协调措施、管理运营效率、信息维护等根据投标人信息沟通及协调管理措施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结合本项目难点、重点及公司管理优势,提供个性化定制管理服务、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合理,表达清晰,难点、要点阐述相对明确恰当,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编写简单、具有可行性,但能够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不合理的,或明显不符合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商务部分(5分)业绩供应商提供签订日期2020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5合 计—100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介质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7.4.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7.5三、其它材料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沈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6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沈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7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应所属行业划型标准的具体规定,确定企业类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9三、其它材料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沈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6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沈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7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应所属行业划型标准的具体规定,确定企业类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92.7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或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辽财采【2020】298号文件要求,我司提交的(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JH23-210111-00221)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出现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成交无效。特此承诺。00901012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沈太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月7日382.7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或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辽财采【2020】298号文件要求,我司提交的(苏家屯区区域人口信息化平台公共健康服务门户及三级等保等(JH23-210111-00221)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出现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成交无效。特此承诺。00901012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沈太阳明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月7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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