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合同]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A包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HT_LGDL2024000207-A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7 09:52: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2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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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初始合同】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A包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GDL2024000207-A 二、合同名称:龙岗街道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A包)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GDL2024000207 四、项目名称: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A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乙方):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48号综合楼一楼102、七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岗街道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A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出租屋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复查隐患整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235000 合同金额:423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2月06日至2025年05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07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龙岗街道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A包)技术服务项目合同.pdf 龙岗街道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A包)技术服务项目合同.pdf 250153龙岗街道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A包)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项目编号:LGDL2024000207乙方: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448号5楼根据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项目(A包)(项目编号为LGDL2024000207-A)的招标结果,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龙岗街道火灾高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2024年火灾高风险区域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深府办函(2024)20号),龙岗街道被列为2024年深圳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为确保辖区内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顺利通过市政府验收考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龙岗街道出租屋(场所数量以最终整治数量为准)进行火灾隐患排查,限期进行隐患整改复查,督促指导场所进行隐患整改,并为场所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第1页共13页序号名称基础数量(家/栋)单价(元)金额(元)1出租屋隐患排查整治9505445.5554235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235000第二条服务要求1.火灾隐患排查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出租屋开展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火灾隐患情况,为每家场所出具隐患整改意见书,明确隐患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2.督促指导整改服务结合排查服务,指导出租屋按规范整改火灾隐患。3.火灾隐患整改复查服务按照隐患整改意见书确定的整改期限,对辖区内出租屋开展复查工作,核查隐患整治情况,每日汇总核查情况并报街道整治指挥部。4.火灾隐患整治档案建设服务按整治指挥部要求的格式和标准,为每一家场所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同时形成电子文档。5.完成街道指挥部交办的火灾隐患整治其他工作。(三)具体工作标准严格对照深圳市《市级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验收标准》开第2页共13页严格对照深圳市《市级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验收标准》开展排查、复查、督促整改等工作,结合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同步建立各类场所排查整治记录,为辖区场所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指导场所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并落实以下具体排查标准内容(若市消安委下发新标准,应按新标准执行):1.出租屋排查标准对照验收标准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以下要求:(1)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2)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3)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4)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5)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6)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7)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8)是否按要求设置其它消防设施;(9)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是否符合要求;(10)是否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11)是否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12)租户或业主是否懂得报火警;(13)租户或业主是否掌握本场所灭火器材使用方法;(14)租户或业主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第3页共13页(四)项目人员和设备要求1.人员要求(1)A标段应组建不少于60人的技术团队,包含不少于7名一级消防工程师、5名消防设施操作员负责此次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2.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项目过程中有如下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配置人员,或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1)擅自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或设施,从事与甲方要求无关的工作;(3)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不符合甲方项目的工作要求;(4)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甲方损失;(5)其他有损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情况。3.设备配置要求自备办公所需电脑、打印复印机(带扫描功能)4.时间及成果要求(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出租屋开展排查工作。(2)街道火灾高风险整治顺利通过市级的验收。第五条服务期限第4页共13页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预计至2025年5月结束(暂定),实际以项目完成并通过市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验收为准,期间乙方应继续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直至通过市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验收,此期间内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235000元,大写肆佰贰拾叁万伍仟元(含税)。本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全部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资料费、现场办公费、设备使用费、辅助费用、加班费、技术津贴、税金、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本合同支付金额按照实际工作数量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不超出合同总金额。2.本合同服务费用分期支付:第一期费用:合同签订财政经费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款,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首付款,即人民币¥12705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零伍佰元整;第二期费用:项目完成排查、复查、培训、建立档案等工作,并通过街道自评验收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款项,即人民币¥1694000元,大写壹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第三期费用:项目通过市验收结束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尾款,即人民币1270500元,大写第5页共13页壹佰贰拾柒万零伍佰元整;如服务总费用因实际履约原因调整,则相应扣除,如尾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应补足差额。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已包含相关税费。每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或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延误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48号综合楼一楼102、七楼户名: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41960276058第七条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1.验收标准按照深圳市《市级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验收标准》有关规定实施。2.其他责任说明甲方将按照深圳市《市级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验收标准》要求,以街道随机抽查或自评验收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1)街道自评验收和市验收结论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街道自评验收不合格,扣减总服务费用的10%;如因中标单位服务原因导致采购方未能通过深圳市火灾高风第6页共13页险区域整治验收的,扣减总服务费用的20%。中标单位须继续服务直至验收通过。(2)日常管理要求日常督导过程中,发现所投入项目人员工作时间不在岗位的,每人每次在合同款项中扣除人民币500元;发现场所漏查,应纳未纳入排查整改范围的,每家扣除合同款项人民币1000元;日常督导过程中,督导第三方技术人员发现排查/复查过程中应查未查消防隐患每场所3条及以上隐患的(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每次扣除人民币500元。第八条项目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项目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项目服务所编制的资料等,都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九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项目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第十条乙方的义务第7页共13页1.乙方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工作情况汇总。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乙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应的政府采购资质。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导致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要求的,或者乙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以及履约评价差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诚信“黑名单”。6、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或致他人人身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使用自行提供的辅材,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因产品质量、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7、配合审计义务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对与合同相第8页共13页关的记录、文件、系统等进行检查的权利,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进行审计工作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允许访问相关场地及设施、以及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询问等。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配合审计工作,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承担额外费用、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加配人员和设备,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及时按照甲方指令进行调整,确保满足项目需要。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第十三条保密要求为加强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信息管理,避免敏感信息外泄,从第9页共13页而更加高效推进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甲乙双方需遵循以下保密条款:1、保密信息(1)政府文件类。未公开的文件、档案、规划文本、相关领导联系方式等;(2)场所信息类。企业、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3)隐患排查信息。各类场所隐患排查、复查信息;(4)其他未经甲方同意公开的工作信息。2、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在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期间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2)乙方承诺工作中所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只用于甲乙双方同意的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之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甲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内容;(3)乙方只允许其所参与整治工作人员及参与处理甲方整治事宜的有关人员接触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乙方保证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3、保密条款的生效(1)本保密条款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保密条款的效力至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第10页共13页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乙方每延迟一日完成排查工作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达二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采取补救措施或重新提供,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亦可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甲方也可因此导致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按照上述第2项的约定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4、乙方承诺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文件及合同附件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当使用。如果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内容被第三人知晓,乙方将承担本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并且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除了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若乙方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合同所指的“弄虚作假”第11页共13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赔相应费用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存在上述弄虚作假行为,并且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6、如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内容进行转包、分包给第三者,转包、分包合同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其服务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7、本合同乙方除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主张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等。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第12页共13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2月6日刘海月1济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2月6日第13页共13页\n\n\n附件下载\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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