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财政局仁化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协作机构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40224-2022-0154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12:48: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仁化县财政局预算金额600万元
中标单位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0万元
代理单位韶关市中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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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仁化县财政局仁化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协作机构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仁化县财政局仁化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协作机构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2-17 15:09:45 采购计划编号:440224-2022-01543 预算金额:60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韶关市中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SGZS2022018 二、合同名称 仁化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协作机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SGZS2022018 四、项目名称 仁化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协作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仁化县财政局 地址:仁化县仁桥北路1号 联系方式:0751-6283385 供应商(乙方):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 793号2栋501室 联系方式:020-885291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仁化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协作机构采购项目 1(项) 600,000.00 600,000.00 合同金额: 600,000.00元,大写金额: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2月20日至2026年02月20日 履约地点:仁化县仁桥北路1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工建.pdf工建.pdf 仁化县财政局 2023年02月17日 您有开具电子保函的需求,可通过此链接跳转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 此合同可以办理合同融资贷款,如果您有办理合同融资贷款的需求,请访问此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224-2022-01543项目编号:SGZS2022018项目名称:仁化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协作机构采购项目第1页共15页甲方:仁化县财政局电话:0751-6283385传真:0751-6283385地址:仁化县仁桥北路1号乙方: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0-88529175传真:020-8852930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2栋501室(部位:5楼整层)(仅限办公)根据仁化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协作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项目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及实现功能目标1.1甲方委托乙方协作仁化县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并出具完整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2.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1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中;2.22023-2025仁化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协议;2.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4本项目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上述文件间在表述上如有冲突,以顺序列前的文件的表述为准,上述文件在表述上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二、项目期限(1)甲方授予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作资格,服务期为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6年_2月_20日止,如乙方放弃资格,则在服务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委托乙方预/结算审核工作。(2)在服务期间,甲方不保证乙方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满后,甲第2页共15页方可视乙方的履约情况与其签订续约协议或不定期服务协议。三、项目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一)付款方式: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每3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审核经费,具体计法按招标文件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发票。(二)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依照税务规章必须在协议履约地开具发票及纳税。(三)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在签署服务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等方式提交,金额为人民币上万元整(即¥元)。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备案。(2)如期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是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因违约而造成协议缔约方经济损失超过该保证金数额的,对超额部分予追加赔偿。(3)若乙方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视其为放弃中标资格。(4)履约保证金在乙方能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及无任何违规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于协议期满后30天内凭甲方确认的书面通知,由甲方按原额无息退回。(5)在协议执行期内,如因乙方违规经营和违约并被受查处时,本协议将自动提前终止执行,并将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没收。四、项目要求及服务标准(一)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预算审计费基数送审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预算审计费基数送审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以上序号咨询项目名称预算审计费基数送审3.0%2.6%2.4%2.2%1.8%0.6%第3页共15页核核金额2审价不审量审价不审量送审金额1.1%。1.0%0.9%0.8%0.6%0.2%3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8%1.7%1.5%。1.3%。1.1%。0.2%3结算审核效益收费核减额3.5%3.5%3.5%3.5%3.5%3.5%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2.最终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3.预算审核: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计入取费基数;预留金、暂估价不计入取费基数;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5.结算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的收费标准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不另计算收费;7.弃审补偿标准。在从事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属评审业务委托部门原因导致终止咨询协议,评审业务委托部门向中标供应商以按实际投入且以最终协商结果支付该项业务咨询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如属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终止咨询协议,中标供应商向财政局评审业务部门按协议价支付该项业务50%的咨询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的,不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第4页共15页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8.特殊项目根据采购人需求另行签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费用计算及支付等内容)。(二)项目完成时间要求:1.中标供应商接到评审委托后,除采购人有特别的约定外,须在下表约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任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工作内容金额完成时间要求500万元投资金额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投资金额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5000万元≤投资金额完成时限为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1亿元≤投资金额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投资金额>3亿元完成时限为30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审投资金额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核500万元投资金额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5000万元投资金额完成时限为15个工作日1亿元≤投资金额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投资金额>3亿元完成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其他项目审核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审核内容确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审核内容确定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以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约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工作,采购人有权扣减委托费,对超时1个月以上的,采购人可解除本次服务委托协议并按规定取消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审资格,如存在其他未完成的委托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继续完成直至项目建设单位或采购人确认审核结果。2.在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个别资料,中标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向建设单位索取,未经采购人许可或授权中标供应商不能独自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第5页共15页补送的评审资料。3.在审核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会议会审、对数时应到采购人办公室或采购人认可地方进行,并应经过采购人的认可。4.在审核结束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将审核报告及审核的所有资料整理送回给采购人归档。5.如中标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虚假的审核报告,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改正;若造成损失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委托关系。6.复审业务由采购人按复审要求制度安排复审。7.对部分因时间要求紧迫的特殊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任务并按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三)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支付1.费用标准:委托费用=标准收费-扣罚费用。2.计费标准详见《仁化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具体计法按招标文件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3.评审中心与评审中标供应商签订付款协议书,项目审核完毕后,由评审中心统一支付评审费用(在申请支付评审费用前供应商需提供评审费用计费表)。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中标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四)评审项目任务分配招标工作完成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在日常的评审工作中,采购人对工程评审任务分配办法如下:项目的任务分配办法分为循环轮号法和择优选择法两种。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评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进行任务分配。1.一般性项目的评审任务分配采用循环轮号法。循环轮号法的具体操作为:①对签约中标供应商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号。②接到项目工程投资的概、预、结第6页共15页算编审任务后,采购人根据评审项目管理系统的轮号分配给轮号最前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供应商的轮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供应商轮号向前累进一位。③对按循环轮号**到的中标供应商却因该中标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含该中标供应商参与该项目预结算的编审和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情况)需回避的项目,该项目的委托业务改由轮号第二的中标供应商实施,接受委托任务的中标供应商其轮号调整倒推。2.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1)时间要求紧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和省市区的大型重点项目。2)对于已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工程预算编审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委托中标供应商又能按采购人要求跟进并为采购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原有预算项目,其结算审核工作原则上由原预算编审中标供应商实施。3)在原有项目中为建设单位提供过优质服务,建设单位要求择优选择的情形。最后,原轮号第一的中标供应商顺延调整到第二位,其余的中标供应商轮号不变,依次类推。3.择优选择要根据工程评审的要求,各签约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和考核评分情况进行选择。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供应商的轮号位置不变。(五)服务的具体标准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服务计划及承诺。2.投标人必须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评审业务,且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比较熟悉。3.投标人除熟悉一般土建、市政、装饰、安装外,对城建、交通、公路、水利等专业工程也应具备审核能力和经验,并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专家。4.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评审人员名单。5.拟派评审人员名单由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审核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审核管理经验,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审核能力。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具体评审人员人数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自身情况决定,但拟派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8人。“拟派评审人员”即为中标单位今后参加评审的人员,上述拟派的评审人员包括建筑、第7页共15页市政、装饰、安装、公路等专业,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在中标期内随意变更,如人员调整需及时向采购人申报备案。7.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采购人保留更换相关人员、减少委托任务和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8.拟派评审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内执业。9.投标人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10.投标人应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1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采购人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停止委托新的评审任务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12.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外泄。若中标人与被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的关系,审核人员应当向仁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出回避。13.中标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终止合同或审核项目完成后,要将实施审核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仁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得将参与审核工作的相关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核事项无关的方面。14.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工作人员,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调换工作人员。中标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增加或更换合适的工作人员导致项目评审无法正常开展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项目任务且不支付任何服务费。在委托过程中,采购人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2天内更第8页共15页换工作人员并终止该项目审核,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若拒绝更换工作人员的,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5.如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服务成果报告经两次退回修改后仍无法符合要求的,或中标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修改或重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服务费。16.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及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采购人将按照有关合同、协议条款、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17.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必须按照协议要求独立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承担,即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并按该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18.项目实施过程中,仁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需要中标人到场开会的,中标人需按时出席,不按时出席的,采购人有权按违约责任扣减中标人当月评审经费的10%作为违约金。19.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考核和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任务分配、扣减咨询服务费的依据,如考核结果符合退出服务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商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20.根据仁化县财政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考虑到审核过程中各项环节多等原因,为了及时为送审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90分钟内响应接受项目委托。超出时间未完成相关要求的,采购人可不派发业务,并且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1.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第9页共15页22.中标供应商完成评审业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底稿及评审结论(书面及电子文档)报送评审中心备案。23.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仁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加强评审纪律的规定:(1)不准由被审核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2)不准使用被审核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事项;(3)不准参加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4)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5)不准在被审核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6)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利用审核职权或知晓的被审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8)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提出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24.中标人须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终身负责,若因中标人审核结论导致后期出现问题,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5.中标人在服务期内需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如采购人遇到专业的技术问题,各中标人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派出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出席参加技术专家会议。五、考核及违约处罚中标供应商应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工程预、结算等评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中标供应商出现评审质量问题、审核超时、违反程序和泄密等违约行为的,来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供应商按委托协议进行警告、减少委托任务、扣减委托费、解除委托、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一)对出现评审质量问题的处罚:(1)为实施对中标供应商审核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中标供应商或由县评审中心对中标供应商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复审,第10页共15页如经复审发现中标供应商的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存在差异且偏差率i超过以下情况的(偏差率i分3种情况考虑):1.委托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定案稿(初稿)与采购人投资评审中心复核的最后定案金额对比;2.被审中标供应商的审核结果与复核中标供应商的审核结果(经与被审中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对比;3.被审中标供应商的审核结果与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比。其中i=(一复核定案金额-中标供应商审定金额丨)/复核定案金额,且证实是中标供应商审核结果存在问题的,采购人对相应的审核中标供应商作出如下的处理:1)单项偏差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出现一次按扣减审核费的10%处理。2)i在3%(含)-5%或总价偏差30万元以上的,扣减审核费的20%。3)i在5%(含)-10%或总价偏差50万元以上的,扣减审核费的50%。4)i在10%(含)-20%或总价偏差100万元以上的,扣减审核费的100%。5)以上第1项单项偏差扣费和其余2至4项总价偏差扣费叠加计算,扣完为止。6)对已拨付审核费但事后审计部门发现审核结果不实需扣减相应审核费的,被审中标供应商需退回审核费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审计责任。(2)经(或政府纪检监督监察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查,发现每年度单项评审质量偏差率W5%的项目数量超过2项(含)以上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再参与仁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委托服务协议关系,中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单个项目评分考核除偏差考核外,还将对单个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参数如下:序号被扣罚的情况相应扣罚处理1报告格式规范情况不规范的每次扣2分2报告(含初稿,修改稿)不按规定实行三级负责制签名每次扣2分3报告(含初稿,修改稿)不盖单位公章每次扣2分第11页共15页4报告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每错一处扣2分5金额填写错误每错一处扣2分6汇总数计算错误每错一处扣2分7审核过程中,未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甲方没有反馈扣5分,反馈不及时扣2分8未按协议书上要求时间完成审核每超时一天扣1分9未按要求提供完整审核资料每缺一处扣1分10归档资料整理不规范每出现一次扣1分11未按规定做好对数工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12未按规定做好现场勘察每出现一次扣2分13没有客观、负责、耐心地参与审核工作每出现一次扣2分14审核中未报经同意擅自调换审核人员或审核人员未在评审中心备案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15出现不自律、不保密、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扣10分(根据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停止委托业务一季度,甚至终止合同)16其他情形扣分其他情形扣分对单个项目评分考核,①评分结果达到80分或以上的项目,为优秀;②评分结果在60分至80分之间的项目(含60分,不含80分),为良好;③评分结果在60分以下的项目,为差。项目评分结果,由采购人书面告知。对于中标供应商出现评分为差等级的情况,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委托关系。(二)逾期的处罚:建设单位报送资料齐全,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因素,未能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提交初稿和定案稿给采购人投资评审中心复核或对复审意见处理不及时的,经书面向采购人投资评审中心申请获同意延期的除外,按如下规定处理:(1)逾期5个工作日内的,扣减委托费的20%。(2)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又未达到10个工作日的,扣减委托费的50%。(3)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扣减委托费的100%,并终止委托服务协议书关系。第12页共15页(三)对中标供应商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审核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对在协议期间拒绝接受分配任务达2次以上(含2次)的中标供应商(除中标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外),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供应商的审核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四)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审核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狗私舞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以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供应商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减少委托任务、解除委托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五)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与来购人合作的资格。(六)中标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供应商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供应商解除委托并不支付任何委托费、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七)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供应商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供应商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停止委托新的评审任务和解除委托服务协议书等处罚。(八)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供应商的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服务协议书,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九)对中标供应商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供应商的审核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六、项目服务异议处理(1)甲方如对质量有异议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第13页共15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满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和协议时效的限制。七、争议的解决(1)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协议生效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其他(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采购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协议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服务。(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政府采购办一份,代理机构一份。(5)本协议共计15页A4纸张,缺页之协议为无效协议。(6)本协议签约履约地点:仁化县财政局。(7)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第1页共15页权责。甲方(盖章):仁化县财政局乙方(盖章):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地点:仁化县桥北路1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2栋501室(部位:5楼整层)(仅限办公)电话:0751-6283385电话:020-88529175传真:0751-6283385传真:020-88529305日期:2022年12月26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龙洞支行账户全称: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3602177519100035310邮政编码:510520电子信箱:日期:2022年12月26日第15页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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