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平顶山市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平采磋商-2025-9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18:11: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平顶山市水利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平顶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中标金额69.52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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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卞松丽:15836910777
  • :1583752222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平采磋商-2025-90-A 二、合同名称:平顶山市水利局平顶山市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平采磋商-2025-90 四、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水利局平顶山市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平顶山市水利局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70号院 联系人:卞松丽 联系方式:15836910777 2.供应商(乙方):平顶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建设路西段270号(市水利局五楼) 联系人:王萌 联系方式:158375222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952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120日历天 履约地点:平顶山市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监管技术服务 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监管技术服务 120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19日 中标合同.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平顶山市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监管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编号:2025-9-3委托方:平顶山市水利局受托方:平顶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签订日期:2025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平顶山市水利局受托方(乙方):平顶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平顶山市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监管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根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要求,利用卫星遥感、GIS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提供平顶山市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监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单位按照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要求,配合市、县级水利局,解决在水利部及水利厅下发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及查处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一是及时接收部、省遥感监管平台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二是组织车辆、人员,配备无人机、相机,利用专用手机APP等配合县水利局完成现场调查、录入等工作;三是及时解决市、县水利局在调查、认定、查处、销号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四是将数据录入部、省遥感监管平台并对县级录入信息开展复核;五是完成年度遥感监管总结报告。1.外业复核要求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相关要求,技术服务单位成立多个小组,采取平行作业的方法,配合市、县水利局完成现场调查、录入等工作。现场复核过程应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管遥感解译与判别项目现场复核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2.认定、查处、销号的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法>办法》,配合市、县水利局对下发的扰动图斑的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依法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认定和查处,并按时销号,针对在调查认定、查处、销号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与部、省级监管平台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及时解决。3.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管理技术服务单位要配合水利局对遥感监管数据录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行管理,将已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及时录入河南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基础平台,提升数据录入质量,确保不迟录、不漏录。4.技术服务的方式:报告编制。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平顶山市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3.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120日历天。4.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要求:完成平顶山市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图斑监管工作报告并提交纸质报告10套,电子版一套。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平顶山市水利局提供相关基础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提供相关协作人员对接。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项目前期调研和项目实施以及完善阶段提供相关协作。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为:1.服务费总额为:(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贰佰圆整(小写¥695200.00元)。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乙方递交收据之日为起始日),预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万捌仟伍佰陆拾圆整(小写:¥208560.00元),作为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据。(2)项目成果提交后,第一次进度支付达到合同总额的60%,本次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万捌仟伍佰陆拾圆整(小写:¥208560.00元)。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60%的发票,提供合同总额30%的收据。(3)项目通过技术验收核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乙方递交发票之日为起始日)支付合同总额剩余40%的费用,即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零捌拾圆整(小写:¥278080.00元)。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4)上述费用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数额的经网上验证合格的合法正规发票。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乙方对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数据信息,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同时,乙方应督促和保证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本合同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或其他人员违反该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技术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乙方应及时将该工作进度及相关内容反馈甲方。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对乙方的技术履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4.甲方有权接收乙方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并享有该技术服务成果的财产权及知识产权。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河南省和平顶山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政策和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完善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提高技术服务质量,确保技术服务工作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规范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要求。3.乙方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进度计划,合理分解进度目标,科学编制阶段性进度计划,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偿对技术服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完善。5.本项目形成数据和报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修改、翻译、注释或向公众展示、发表文件中方案及其复制品。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第九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由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可以当面递交、邮寄送达或电子邮箱送达。当面递交通知的,接收人应当签收回执:邮寄送达的通知,其送达地址应为本合同签署页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9月19日合同订立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地址:建设路西段270号住所地址:湛南路13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纳税人识别号:11410400005452428F纳税人识别号:91410402416847053D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长安路分行开户银行:建行平顶山分行湛南支行账号:600013686209025,账号:41001551614050002012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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