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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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9 11:11: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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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2-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302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384号晋中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市民之家A区)一楼环保窗口 (030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山西永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全生物可降解塑料包装新材料) 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南路路东) 山西永泰塑料有限公司 山西大成至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永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全生物可降解塑料包装新材料)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南路路东)。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座生产车间、2座仓库及办公楼等,购置复合塑料编织袋生产线一条、纸塑复合包装袋生产线一条、热熔胶带生产线一条、集装袋生产线一条、全生物可降解塑料包装生产线二条,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塑料编织制品6500吨,全生物可降解塑料包装2500吨。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已处置。项目总投资资5800万元,环保投资116.1万元。针对印刷环节,本次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相关环境管控要求进行了评价。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印刷环节要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相关环境管控要求。(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硬化、定期洒水、加强物料苫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项目采暖采用集中供热,不得自建锅炉。全生物可降解手提袋、全生物可降解农地膜原料混合工序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熔化和拉丝废气,复合塑料编织袋和纸塑复合包装袋复合、成筒、印刷、集装袋复合、印刷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全生物可降解手提袋和全生物可降解农地膜生产过程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热熔胶带生产废气和造粒废气分别采用收集后共用1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工序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为15m对应的臭气浓度排放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量纲))。同时要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相关环境管控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管控:加强车间无组织管控。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运输监管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洗车废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榆社县污水处理中心。运营期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污水与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榆社县污水处理中心处理。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回用于车间和道路清扫用水,不外排。(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填埋。运营期废原料包装袋、纸塑复合包装袋、热熔胶带不合格品、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废塑料边角料、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油墨桶、废擦拭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总排放量0.94t/a,挥发性有机物总排放量为2.17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