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LED显示屏(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DYJ-2024-125068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2:49: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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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宁县绘集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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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汉波:1899858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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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548626 二、合同名称: 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LED显示屏(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250688 四、项目名称: 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LED显示屏(定制化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18998589803 供应商(乙方):广宁县绘集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街街道五一社区居委会广宁大道128号嘉湖金沙湾花园(二区)3幢负二、一层B12号商铺 联系方式:137289663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LED 显示屏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套 主要标的单价:31572.00元 合同金额: 3.157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宁县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LED显示屏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LED显示屏(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548626甲方: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乙方:广宁县绘集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31572.00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A02021103LED显示屏品质保证1套31,572品牌:强力巨彩¥31,572合计¥31,572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31,572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31,572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31,572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31,572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31,572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LED显示屏进行验收。(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第1页-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四、交货1.交货时间:2024年月2.交货地点: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五、验收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六、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1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LED显示屏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LED显示屏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七、付款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八、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处理-第2页-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合同生效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宁县木格镇人民政府甲方联系人:李汉波联系电话:18998589803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8-30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8-30乙方(盖章):广宁县绘集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020000019965493乙方联系人:高诗慧联系电话:13728966309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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