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2025年)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GC-D2025-0069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9 13:09: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预算金额1275万元
中标单位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中标金额1274.30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
联系方式
  • 祁金年:025-89691512
  • 孟明桉:025-83690879

正文内容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2025年)成交公告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2025年)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SGC-D2025-0069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2025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2320100756858509N 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九层 12743000元 1274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2025年) 服务范围: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完成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及成果数据动态维护、城市设计成果动态维护、控地类专项规划数据融合、专项规划技术核对及“控规一张图”相关配套技术服务(2025);完成重大项目保障技术服务;完成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选编(2024)、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年度研究报告(2024)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鲍朱佳、茹雷鸣、蒋玉龙、吴恒志、祁金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8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108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联系人:祁金年 联系电话:025-89691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 联系人:张波 高捷 孟明桉 联系电话:025-83690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波 高捷 孟明桉 电话:025-836908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JSZC-320100-JSGC-D2025-0069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2025年)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JSGC-G2025-0054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1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附件22第1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2025年)JSZC-320100-JSGC-G2025-0054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JSGC-G2025-0054项目名称: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2025年)预算金额:127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275万元采购需求: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完成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及成果数据动态维护、城市设计成果动态维护、控地类专项规划数据融合、专项规划技术核对及“控规一张图”相关配套技术服务(2025);完成重大项目保障技术服务;完成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选编(2024)、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年度研究报告(2024)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1日14:00起至2025年9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联系人:祁金年联系电话:025-896915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邮箱:jsgczb@sina.com联系人:张波高捷孟明桉联系电话:025-83690879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波高捷孟明桉联系电话:025-836908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2“供应商”是指参加单一来源,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货物和服务”指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二、单一来源文件构成3.单一来源文件组成3.1单一来源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5)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单一来源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单一来源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三、响应文件编制4.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单一来源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单一来源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4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规定。4.5单一来源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5.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符合条件证明文件、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等部分。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单一来源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单一来源文件为准。5.3响应及偏离表(1)供应商需对单一来源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投标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7.1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单一来源文件中载明的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7.2特殊情况下,在原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8.响应文件的提交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协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单一来源文件第二章第15.3.4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单一来源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9.响应文件的拒收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1响应文件的撤回(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10.2响应文件的修改(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1.诚实信用11.1供应商不得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1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2.响应文件解密1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3.单一来源协商小组13.1单一来源协商小组(以下简称“协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3.2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与供应商协商采购标的的价格。14.单一来源采购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协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单一来源采购情况以及在评审、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以下简称“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及采购过程,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15.评审及采购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及采购过程中,协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协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协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协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6.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单一来源的资格。16.2.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单一来源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6.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6.3.1协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3.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单一来源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6.3.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协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6.3.4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未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5)不具备单一来源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的;(6)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4)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商务条款等不能满足采购人或协商小组的要求;(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16.5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协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协商小组联系。17.单一来源谈判及成交原则17.1单一来源谈判1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协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与其就采购标的的价格、服务等内容进行单一来源谈判。17.1.2供应商应当在苏采云系统中以书面形式对采购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协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17.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单一来源谈判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最后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17.2成交原则协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且最后报价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协商小组根据单一来源谈判情况编写单一来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8.2采购人根据协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8.3.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协商小组发现的。1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后,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18.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成交通知书1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9.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盖章版本),响应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采用胶装形式递交)。六、签订合同20.签订合同2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0.2单一来源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协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0.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单一来源费用21.单一来源费用21.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1.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代理服务费汇款信息: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20501595536000012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注:代理服务费汇款时需备注汇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三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管理和技术服务(2025年)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完成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及成果数据动态维护、城市设计成果动态维护、控地类专项规划数据融合、专项规划技术核对以及“控规一张图”相关配套技术服务;完成重大项目保障技术服务;完成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选编(2024)、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年度研究报告(2024)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二、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选编(2024)对批复或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汇总和梳理,遴选出一批能够反映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内容及成效或工作亮点的成果进行提炼和总结,旨在加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的宣传展示、促进规划编制领域的沟通交流、提升规划编制的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2.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年度研究报告(2024)(1)统计分析2024年南京市规委会和市规委办会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2)全面分析2024年南京市规委会和市规委办会上会议题的情况。(3)总结南京市规委会的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3.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及成果数据动态维护、城市设计成果动态维护、控地类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融合、专项规划技术核对及既有成果校核、“控规一张图”成果处理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3.1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审查技术服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动态维护(1)完成专家评审会前审查、会前审查、拟文上报前三个阶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针对每个轮次的审查形成项目审查报告。(2)完成全年控规一张图数据更新、动态维护工作,包括数据验收、核检、入库更新和发布。(3)完成控规一张图(基础底图)AutoCAD端及规划编制项目范围状态分布图的动态更新。(4)完成2025年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第三方技术审查(含动态维护)工作总结报告、控规动态维护月报。3.2开展南京市城市设计成果库动态维护跟踪服务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工作,完成全年已批复地段级、地块级城市设计成果完整性审查及动态维护工作,形成南京市城市设计成果库动态维护总结报告。3.3开展控地类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融合(1)完成2025年度控地类专项规划控规成果融合及相关工作。(2)完成《南京市控详成果库与专项控地规划库融合工作总结报告》。3.4开展南京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核对及既有成果校核(1)建立并动态维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核对的要素底板库。(2)按照《南京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核对规程》常态化开展年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技术核对工作,并形成技术核对报告。(3)开展已批复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的梳理归档。3.5开展“控规一张图”成果处理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4.重大项目保障技术服务(1)开展不定点选址技术服务开展不定点选址技术服务,做好相关选址研究和技术支撑服务。(2)适时开展融通集团在宁项目地块综合利用策划研究梳理移交融通集团在宁项目情况,开展现状和规划分析比对工作,从空间利用、功能策划、更新改造方式等方面开展综合利用策划研究,形成移交融通集团在宁项目综合策划研究报告。(3)开展“地等项目”产业用地动态维护及重大项目服务动态更新“地等项目”产业用地储备库,跟踪分析重大项目转化情况,做好相关技术支撑服务。5.其他相关技术服务(2025)(1)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成果更新及动态维护。(2)规划成果空间位置转换技术服务及脱密规划成果的更新维护技术服务。(3)局内规划类成果统计及对外提供,规划“一张图”的日常运维及培训、技术支持。(4)规划成果研究、分析相关技术服务。(5)专题图制作及打印。(6)市委市政府以及局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二)成果要求1.数据成果:项目中涉及的规划数据建库成果。2.文档成果:项目总结报告、《2024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年度研究报告》、《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选编》;满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档要求的全套成果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三)知识产权从单位征集至最终成果提交过程中的各类成果(含技术路线)及知识产权均归业主所有而不被视为侵权,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提供。业主对阶段性成果和方案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四)服务要求1.按节点及采购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质量。2.配合采购方后期修改、部门衔接等工作。★三、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二)进度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选编(2024)、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年度研究报告(2024);提供一年的技术核查、数据库动态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的20%;采购人检查成交供应商所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全部到位、核验中标单位有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任务后,视资金情况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40%;成交供应商完成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尾款。本章节加“★”内容为实质性要求,需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和《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中明确响应,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明确响应或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内容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目的三、项目范围、内容和要求(一)项目范围(二)项目内容要求(三)项目成果要求(四)项目进度安排四、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一)甲方:1、协助乙方开展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2、分阶段组织审查并对乙方所作的成果提出书面意见,对乙方提交的报批成果和正式成果进行验收。3、参与合同设定的各阶段工作,参与研究讨论工作。4、根据情况需要安排召开相关讨论、咨询和论证会。5、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组织成果验收。6、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二)乙方:1、开展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2、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研究工作,按合同进度完成各阶段工作,按甲方要求制作相应成果。3、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阶段有关的讨论、咨询和论证等各种会议,按甲方要求提供会议材料,并按甲方意见修改完善。4、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编制过程中的重要讨论会、座谈会,并在成果汇报时到场汇报。向局审批会或市政府审批会汇报时,乙方应由院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到场汇报。5、乙方应广泛征求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除调研以外,乙方还应以书面形式征求上述单位对项目方案的意见。乙方应认真落实甲方在项目编制各阶段提出的意见,在下一轮汇报时应附具对上一轮意见的落实情况。乙方报批成果中应附具相关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6、乙方应全面整合相关各类规划和各版本规划。对上位规划和既有各版本规划的落实和调整情况应逐条说明。7、乙方应加强成果后期跟踪与服务。项目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正;遇有该项目的信访案件需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接待的,乙方有义务参加信访接待活动并就信访人提出的相关技术层面问题给予现场解答。8、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待评审时,乙方将评审费用给甲方,由甲方发放专家评审费。五、合同价(经费)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乙方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对合同综合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服务量发生变动,可按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原则对合同结算总价予以调整,按实结算。但不得超出项目预算总价。本合同中标合同价为(大写):,¥元人民币。(二)付款方式及时间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20%;2.甲方检查乙方所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全部到位、核验乙方有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任务后,视资金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40%;3.乙方完成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六、署名、版权及保密约定(一)署名1、本项目成果由甲方署名。2、项目成果上报审批时,乙方可在扉页标注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员名单,同时加盖乙方规划成果审核章。3、项目成果批复后,正式成果的扉页不再标注乙方相关信息,应替换为批复文件。(二)资料使用和管理1、甲方提供的既有成果资料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不得扩展到其他项目或其它单位。项目完成后,相关数据应交回甲方。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使用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2、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相关资料保密的法律义务。(三)版权、信息发布与学术研究1、甲方拥有本项目成果的版权。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界发布关于本项目的任何信息。3、项目完成前,乙方不得单独发表或交流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研究(含论文)。4、项目完成后,乙方进行的与本项目成果相关学术交流(含论文)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四)保密条款1、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措施,确保乙方专为本项目采集的数据、建立的数据库只为乙方获得相关授权的人所接触和掌握,承诺完全履行其保密义务,并不以任何方式将以上成果资料的部分或全部泄露、提供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技术要求、计划、图纸、式样、样本、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晓的甲方和项目的服务成果资料等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归还甲方。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使用上述所列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的部分或全部。3、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内容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成交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4、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除合同本身以外,本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对方。七、其它事项(一)对于法定类规划,规划成果在经有权机关批复后,甲方再行向市财政申请项目资金尾款,待资金计划下达后完成支付;(二)项目研究阶段,乙方的交通、住宿、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甲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项目进度和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作出赔偿;(四)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问题或重大错误的,甲方可对乙方处以合同金额10%-30%的罚款。如该质量问题对甲方的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五)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调;(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九、乙方履约延误(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提供服务。(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成果提交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并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三)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甲方同意延误并不收赔偿费外,乙方延误提交服务成果将按合同第十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四)所有提供的服务及成果验收都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十、误期赔偿费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延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合格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累计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五(15%)。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十一、税费(一)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二)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终止合同(一)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合同分阶段实施,每个阶段结束后由甲方进行测试验收,如服务量、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同期累计付款额的两倍。(二)一旦甲方根据(一)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与其他服务商签定合同继续服务。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三、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四、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十五、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二)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承诺书承诺书我单位在南京市范围内从事(编制项目名称)编制活动中,承诺如下:1、参与项目采购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合规,不弄虚作假,不签“阴阳合同”,不提交违法违规的成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权益和服务对象权益。2、不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有关图签、用章和证照,不接受无证挂靠方式从事业务,不违规转包业务,不越级承接业务。3、不通过行贿、回扣、虚假竞争等手段承接任务,不在招投标中围标、串标。4、如果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委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团队人员及时到位。5、以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为指导,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标准规范,确保设计质量,严格履行成果质量负责制。6、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成果归档工作。7、不利用行业优势地位过高要价,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干扰、破坏其他单位合理合法的市场活动,不承担无能力保障成果质量的业务。严格管理和教育,保证员工诚信守法开展项目编制。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意负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章)年月日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 目负责人签字详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项目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承担方(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详细地址项 目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银行账号电 话[以下无正文]第五章附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第1章1.附件一、单一来源申请及声明单一来源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一来源公告,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单一来源协商。据此函,我公司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单一来源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单一来源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单一来源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协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8.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第1章2.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单一来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加盖电子公章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第1章3.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1.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材料(如有);2.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需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4.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5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注:上述“4和5”项,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资格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第1章4.附件四、报价表单一来源报价表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第1章5.附件五、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说明:1.“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单一来源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应当与《单一来源报价表》中“投标总价”一致。3.分项报价格式自拟,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第1章6.附件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 1(一)服务内容1.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选编(2024)对批复或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汇总和梳理,遴选出一批能够反映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内容及成效或工作亮点的成果进行提炼和总结,旨在加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的宣传展示、促进规划编制领域的沟通交流、提升规划编制的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2.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年度研究报告(2024)(1)统计分析2024年南京市规委会和市规委办会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2)全面分析2024年南京市规委会和市规委办会上会议题的情况。(3)总结南京市规委会的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3.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及成果数据动态维护、城市设计成果动态维护、控地类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融合、专项规划技术核对及既有成果校核、“控规一张图”成果处理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3.1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审查技术服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动态维护(1)完成专家评审会前审查、会前审查、拟文上报前三个阶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针对每个轮次的审查形成项目审查报告。(2)完成全年控规一张图数据更新、动态维护工作,包括数据验收、核检、入库更新和发布。(3)完成控规一张图(基础底图)AutoCAD端及规划编制项目范围状态分布图的动态更新。(4)完成2025年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第三方技术审查(含动态维护)工作总结报告、控规动态维护月报。3.2开展南京市城市设计成果库动态维护跟踪服务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工作,完成全年已批复地段级、地块级城市设计成果完整性审查及动态维护工作,形成南京市城市设计成果库动态维护总结报告。3.3开展控地类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融合(1)完成2025年度控地类专项规划控规成果融合及相关工作。(2)完成《南京市控详成果库与专项控地规划库融合工作总结报告》。3.4开展南京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核对及既有成果校核(1)建立并动态维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核对的要素底板库。(2)按照《南京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核对规程》常态化开展年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技术核对工作,并形成技术核对报告。(3)开展已批复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的梳理归档。3.5开展“控规一张图”成果处理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4.重大项目保障技术服务(1)开展不定点选址技术服务开展不定点选址技术服务,做好相关选址研究和技术支撑服务。(2)适时开展融通集团在宁项目地块综合利用策划研究梳理移交融通集团在宁项目情况,开展现状和规划分析比对工作,从空间利用、功能策划、更新改造方式等方面开展综合利用策划研究,形成移交融通集团在宁项目综合策划研究报告。(3)开展“地等项目”产业用地动态维护及重大项目服务动态更新“地等项目”产业用地储备库,跟踪分析重大项目转化情况,做好相关技术支撑服务。5.其他相关技术服务(2025)(1)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成果更新及动态维护。(2)规划成果空间位置转换技术服务及脱密规划成果的更新维护技术服务。(3)局内规划类成果统计及对外提供,规划“一张图”的日常运维及培训、技术支持。(4)规划成果研究、分析相关技术服务。(5)专题图制作及打印。(6)市委市政府以及局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二)成果要求1.数据成果:项目中涉及的规划数据建库成果。2.文档成果:项目总结报告、《2024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年度研究报告》、《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选编》;满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档要求的全套成果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三)知识产权从单位征集至最终成果提交过程中的各类成果(含技术路线)及知识产权均归业主所有而不被视为侵权,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提供。业主对阶段性成果和方案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四)服务要求1.按节点及采购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质量。2.配合采购方后期修改、部门衔接等工作。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其他技术要求  说明:1.供应商须对单一来源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 1(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二)进度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成果选编(2024)、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年度研究报告(2024);提供一年的技术核查、数据库动态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的20%;采购人检查成交供应商所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全部到位、核验中标单位有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任务后,视资金情况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40%;成交供应商完成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尾款。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其他商务要求   说明:1.供应商须对单一来源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第1章7.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第1章8.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定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第1章9.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第1章10.附件十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第1章11.附件十二、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技术说明、服务方案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单一来源技术部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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