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人民政府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90110100002508246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7:47: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哈密市伊州区千河广告图文制作中心中标金额2.9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廉洁小公园牌子制作安装路灯杆宣传牌
联系方式
  • 李亚亚:15688322866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千河广告图文制作中心(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01101000025082461 五、合同编号:11N734477801202533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制作 墙绘手绘 设计制作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亚亚 联系电话:15688322866 传真:/ 地址:伊州区沁城乡沁园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34477801202533003).pdf 合同编号:11N734477801202533003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城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伊州区千河广告图文制作中心(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伊州区千河广告图文制作中心(个体工商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伊州区千河广告图文制作中心(个体工商户)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伊州区千河广告图文制作中心(个体工商户)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制作墙绘手绘设计制作宣传品制作服务--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设计类型:广告设计制作,制作时效:1-3天,产品材质:按客户要求1项20000.0020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元整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城东村村民委员会廉洁小公园牌子制作安装清单项目名称耗材制作内容规格(m)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路灯杆宣传牌2cmovcuv打印廉洁标语0.3mx0.6m(双面一面2个牌子一个路灯杆4个面)526031202cmovcuv打印廉洁标语0.2mx1.5m1370910廉洁景观小品铁艺焊接喷漆文字雕刻打印制作廉洁景观小品3mx1.8m5.4平方9004860廉洁景观小品铁艺焊接喷漆文字雕刻打印制作廉洁景观小品4mx3m12平方90010800廉洁小公园标识牌铁架子焊接+2cmpvc造型打印廉洁小公园1.1mx2m1310310合计:20000二、合同内容:具体制作内容及效果以甲、乙双方约定核实的清单为准。三、合同金额: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款按合同价金额一次性付清。2、甲方约定向乙方支付项款时,以转账(支票)方式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账号。五、责任与义务:1/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广告制作安装工作。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3、甲方有权利监督、检查、验收乙方安装过程质量、协调现场及外部关系以及其他代表甲方的事项等。4、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效果图及预算清单等进行审核。5、甲方应按照合同第四条第一小节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六、质保与售后:1、广告制作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一年,如一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如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的不予修理,或甲方承担费用由乙方修理)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个小时内响应,4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七、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八、合同签订: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伊州区曙光新村金矿小二楼12巷3号电话:电话:130312166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账号:账号: 3028580104001694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附件下载

  •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34477801202533003).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