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笏石工业园北分区单元(350305-07)C-69-1地块

项目编号2503-350305-04-01-17689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6 13:31: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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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仙游县三纬测绘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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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笏石工业园北分区单元(350305-07)C-69-1地块 采购项目名称: 莆田市笏石工业园北分区单元(350305-07)C-69-1地块 采购项目编码: 2503-350305-04-01-176898 项目业主: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仙游县三纬测绘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莆田市笏石工业园北分区单元(350305-07)C-69-1地块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3145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3-07 履约人员: 李成奇 (中介) 谢超峰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10 服务内容: 莆田市笏石工业园北分区单元(350305-07)C-69-1地块 合同附件: 测绘合同.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服务范围:合同编号:多测合一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莆田市笏石工业园北分区单元(350305-07)C-69-1、C-69-2、C-69-3、C-69-4、C-69-5地块委托方(甲方);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仙游县三纬测绘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签订日期:205年之月出日多测合一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仙游县三纬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鲤城东大路398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成奇.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仙游县建南分理处A安账号:35001636352052500014项目联系人:李成奇邮政编码:351200电话:15860076901委托方(甲方)和受托方(乙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测绘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甲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乙方)依照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第一条项目概况本合同约定的测绘项目位于_秀屿区笏石镇,项目用地面积约5.8740公顷。第二条多测合一服务事项地形图测绘;口地籍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规划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口人防测量;□消防测量;绿地测量;口用地复核测量;口不动产测绘。第三条委托测绘服务工作要求(一)完成测绘的期限:各测绘服务事项开工日期自委托书面通知受托方之日起算,工期按照本合同第七条1点约定为准第四条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4、《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6、《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1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11、《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1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1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14、《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网络RTK高程测量技术规范》DB35/T1604;15、《1:5001:10001:20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5/T1491-2015;16、《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17、《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建设规程》(试行)。第五条委托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委托方(甲方)应在受托方(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测绘成果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有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乙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乙方)编制人员参加。(三)委托方(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委托方(甲方)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乙方)。(五)因为委托方(甲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六)受托方(乙方)提交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委托方(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后果由委托方(甲方)自负。第六条受托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受托方(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测绘成果,并使本测绘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导致该项目无法得到审批,受托方(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乙方)应对委托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受托方(乙方)免费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测绘成果报告5份。委托方(甲方)如要求增加测绘成果报告份数,受托方(乙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测绘成果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1、测绘业务费用统计表序号业务类型单价工作量金额预估工期1C-69-1地块地籍测绘0.2元/m15729m²3145152C-69-2地块地籍测绘0.2元/m²13313m²2662153C-69-3地块地籍测绘0.2元/m13569m2713154C-69-4地块地籍测绘0.2元/m²8073m1614155C-69-5地块地籍测绘0.2元/m8056m161115合计金额(含税)11745(壹万壹仟柒佰肆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1、支付方式(1)委托方(甲方)收到全部测绘成果资料后,支付测绘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11745元整。(三)受托方(乙方)需开具发票种类:(1)普通发票,或(2)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甲方)开票信息: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服务中心第八条测绘成果交付(一)交付内容受托方(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包括:根据相关规定、标准范本、文件等提供测绘成果;(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书面资料(一式3份),电子资料光盘1套时间:按测绘服务事项约定工期交付成果。地点: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违约责任第九条(一)委托方(甲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签定后,委托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受托方(乙方)尚未实施测量作业的,委托方(甲方)应支付双方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受托方(乙方)已开始实施测量作业的,委托方(甲方)应支付10%违约金并按受托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测量工程款。2、委托方(甲方)未按期支付受托方(乙方)测绘工程费,应向受托方(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工程费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因委托方(甲方)未完整提供所需的审批资料和图纸原因造成受托方(乙方)需要补测或修改完善测绘成果报告的,委托方(甲方)应向受托方(乙方)支付补测或资料修改完善费用,费用根据工作量情况由双方约定。(二)受托方(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受托方(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履行合同,受托方(乙方)应支付双方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2、受托方(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委托方(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项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3、受托方(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不合格,受托方(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要求。因测绘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受托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于委托方(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委托方(甲方)的测绘成果,受托方(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否则,委托方(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三)其他方式第十二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和受托方(乙方)各执两份。(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5ET受托方(乙方)(盖章)委托方里方)(盖章):K法定代表人:文5法定代表人学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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