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供应服务招采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4530381JH20250154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08:58: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云南升元医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6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中药饮片供应服务
联系方式
  • 水田冲:0874-7254788
  • :13888872725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4530381HT2025015410101 二、合同名称: 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供应服务招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381JH202501541 四、项目名称: 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供应服务招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 宣威市振兴街南段(水田冲) 联系方式:0874-7254788 供应商(乙方):云南升元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沾区龙华街道石羊社区工业园区城西片区 联系方式:138888727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药饮片供应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医院需求和合同供货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00000 合同金额: 3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10月招采中药饮片合同.pdf 2025年10月招采中药饮片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书甲方: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云南升元医药有限公司签定地点:宣硖第一人民医院签定时间:2025年1月16日-19-药品购销合同甲方: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主成振关街有做k田冲)乙方:云南升元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梅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石羊社区工业园区城西片区为保证甲方用药需求且安全有效,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乙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5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5)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药品采购和配送服务。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合法经营甲、乙双方药品经营、购销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并遵循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二、资质要求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经营资质,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有权销售本合同项下的药品,有良好的质量信誉,其向甲方销售药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乙方应保证其资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合法、有效,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合法资质证明复-20-印件。乙方执业证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甲方所需目录内的所有品种,甘草、麻黄草、毒性药品、产品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等特殊药品,需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提供相应可供溯源的合法资质。乙方销售人员如有增加或更换,必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及时更换销售人员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采购和库管人负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贵。4.投标人应具备且不限于以上资质要求,按中药饮片管理要求提供相应资质。三、乙方销售药品应符合以下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应物价政策的要求进行管理和销售,坚决杜绝伪劣药品进入医院。1.为合法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2.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3.药品包装和标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储运要求。4.所有药品按批号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乙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5.进口药品提供符合规定的、加盖乙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6.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除上述要求外,还应随货配有符合规定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7.特殊管理的药品(甘草、麻黄草、毒性药品、产品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等特殊药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8.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药品应赋符合要求的条码。9.所有药品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10.按照《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及中药饮片、计划生育药品(具)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21-1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药品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及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侵权,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四、货源保证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提交的药品采购计划正常、保量、保质供应,能够满足甲方的用药需求。乙方应每月自行评估药品供应满足率,药品供应满足率如低于95%,须分析原因立即整改,不得无故缺货,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若临床必须有可能断供的药品,乙方需在12小时内提供该品种供货情况说明,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说明将该品种配送权转到有货源的其他医药公司;其他公司仍无法供货的,乙方有义务继续寻找必备品种的替代厂家满足甲方要求。3.对甲方提出的特殊用药(目录以外),乙方帮助组织,并于24小时内给予答复;经双方议价协商供应,但特殊用药总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格的10%。对紧缺药品,乙方应优先供应甲方需求。五、开票1.乙方开具药品价格必须依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中标信息”;对未纳入云南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乙方执行中标价供货,市场价格波动,出现价格上涨的情况,乙方应履行合同按质按量以中标价格供货,不得擅自调高价格。若市场价格下跌,跌幅大于5%以上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调低价格供货。2.乙方所经营药品的范围内,按照甲方的要货计划开票发货,不搞搭配。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调整(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文件或云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通知),乙方需在接到相应通知第一时间整理调价目录告知甲方,甲方按调价目录审核后整理库存数量及金额并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乙方应补齐甲方全部相关库存产品因政策调整造成的差价损失或退货。六、药品配送1.对甲方的要货计划,非紧急药品,乙方确认甲方采购计划后免费于1个工作日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提出的紧急药品,乙方负责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之内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2-3.乙方运输药品应使用专用密闭式药品运输车辆,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承担送货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怠于履行该义务,造成药品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损坏的,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将药品送达甲方,乙方应在2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包括电话、传真等方式),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等待该货物的送达和购买,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第三方进行采购。5.采购清单中中药饮片属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的集采产品,执行平台采购。因政策变动,若中药饮片执行平台采购,采购价格高于医院招标的合同价格,中标人应按中标价在平台上执行议价供货;合同价格高于平台价格的执行平台价。6.因诊疗需要,目前未列入采购清单中的品种,乙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配送。七、质量保证和验收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确认的药品采购清单,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2.乙方的药品送达甲方时,应提供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注明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单位全名、药品通用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单位、单价、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3.货物送达后,甲方有权对药品的送货单、品种、数量、价格、检验报告、保存温度等信息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办理退换货手续。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指定货物接收人进行签字确认。4.若验货时发现药品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数量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破损、原箱短少或运输损失等),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办理退换货手续。5.甲方按样品的要求及经验鉴别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药品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时,甲方无条件退货。6.乙方保证:其所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为正规厂家生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其产品的质量检测及使用规则要求,保证妥善保管供货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甲方在所有药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起诉。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3-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小于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供应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药品,需向甲方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予以实施配送。甲方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所提供药品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退货,并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更换合格产品。8.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在规定的温度湿度下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储存条件正确,药品有效期内出现的霉变、生虫等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换货。因乙方药品质量,在使用的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在服务周期内,由甲方对乙方的配送及时性、准确率、服务质量等合同和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乙方发生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降低配送服务质量等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配送业务。八、退货1.甲方退换货的药品须为乙方所销售,否则乙方不予接收。2.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效期为半年内的药品时,须征得甲方同意,且甲方可以随时无条件免费退换货。3.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产品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以及不良事件时,甲方有权对该品种立即封存、停止使用,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相关管理机构,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甲方被药监部门抽检的药品由甲方提供抽检凭证。因质量问题导致抽检不合格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查找具体原因,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所有与药品相关质量问题,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处理。6.甲方发出退货申请15日内乙方必须完成退货账物处理。九、票据及付款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于药品入库验收合格,审批手续完备,达到可支付条件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订货情况及乙方的实际送货情况对本合同项下药品金额进行结算。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次月开始五个工作日内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验收单据、“两票制”验证等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按当次应结算款项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发票开具购货单位以医院要求为准),甲方收到药品的付款结算资料(销售清单及发票)后,6个月后根据医院资金情况付款。(注:结算金额包-24-含药品费用、包装、运输费用、税等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甲方在药品验收入库时,乙方需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3.为保障甲方准确及时的进行票据管理及追溯,要求乙方按甲方标准提供发票信息,以便甲方进行发票验证。4.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注明甲乙双方单位全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原印章。5.甲方付款流向、付款金额应与乙方开具的发票一致。十、其他约定1.挂网品种,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2.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3)。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3.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所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晓,亦不得将其用于非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用途,不得因此而损害对方的利益。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十一、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1.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药品、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涉及本项目下的全部款项、按当批次药品应结算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乙方所供的药品被药检部门认定为假劣药品。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4)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25-5)乙方发生更名造成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债权债务等内容变更较大的。6)乙方资质在合同期内被吊销或注销的。7)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的。8)乙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向甲方人员行贿、违法犯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或被行政机关给予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情形,无论上述情形是否发生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列入黑名单的。2.乙方破产或无能力履行本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3.若因国家、政府及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医共体等上级部门政策有特殊调整时,此合同自动终止。十二、违约责任1.如乙方所交药品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则甲方有权拒收药品、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药品相关款项、按当批次药品应结算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突发的社会或政治事件)及或是乙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厂家断货、停产、交通事故、政策影响等原因无法及时配送外,如乙方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当批次药品应结算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产品应结算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2项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相关违约药品价款、按当批次药品应结算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4.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应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同时,就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甲方亦有权从应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26-5.由于上级政策调整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况,甲方不属于违约范畴。十三、合同期限及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16日起2026年11月15日终止。投标人中标后,如果不能满足医院需求,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医院不承担投标人相关损失。(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如果中药饮片因国家政策变动、县域医共体改革等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2.在采购配送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配送及时性、准确率、服务质量及合同和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乙方发生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降低配送服务质量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配送业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考核不合格或乙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终止合同后,乙方仍需配合甲方完成药品退换货;药品价格调整冲补价差;药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药品抽检冲单等相关事宜的后续处理。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或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受到超出其正常控制力的事件或干扰,包括: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如: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国家或劳工动荡、战争、恐怖等,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且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力排除或减小此阻碍履约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排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履约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超出30天,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因此而产生的事宜。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前所发生的违约行为除外),双方按乙方货品的时间供应情况进行费用的结算。十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六、其他-2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药剂科、药剂科药品采购办公室、医院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处),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医院规定的流程和本合同约定完成药品配送、验收、签收的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已告知且乙方已知晓:在未经甲方签章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任何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签认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行为的签认行为,甲方亦不承担甲方部门或工作人员在未征得甲方授权情况下所作出的任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盖章):云南升元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2101经办人:五材材签章日期:2025年1月16日签章日期:225年月月16日-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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