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龙源路398号13幢1-2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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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0 13:41: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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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2月25日15时至2026年02月26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824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标的物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36万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3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03月13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1266 4697 67921038 8843)。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悔拍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标的物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司法拍卖的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内的,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标的物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2025(013)]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龙源路398号13幢1-2号住宅-评估报告.doc 执行裁定书(拍卖).pdf 执行裁定书之一(查封).pdf 房产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龙源路398号13幢1-2房屋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 房产证书号:渝(2022)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18721号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不动产单元号:500112314004GB00145F00130002土地权利性质:出让所占土地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标的所有人及案号 被执行人:杨XX案号:(2025)川0105执恢8423号 法院查封情况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抵押登记情况 有抵押 标的物所在地 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龙源路398号13幢1-2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168.66]平方米装修情况: [未装修]所在楼层: [-1-3层] 全部楼层: [4层]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无租赁,空置 标的物估值 评估总价 [201.38]万元 买家税费预估 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卖家税费预估 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备注 1.(产权房)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应由申请执行人垫付相应税费,不垫付的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欠物业费35410.2元,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欠物业费1770.9元,单价为3.5元/平,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3.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4.本次拍卖房屋系商品房购买取得,具体应缴纳的各项费税、过户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核实。5.本次拍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房屋现空置,本院负责腾退交付。6.拍卖房屋可能尚未与房屋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交房时所需缴纳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房屋面积补差款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7.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028-86512197、1539002489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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