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2315-XM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17:36: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中标金额317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综合交通体系研究
联系方式
  • :55531113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5231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52315-XM001 四、项目名称: 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3号楼 联系方式: 55531113 供应商(乙方):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17.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合同 (1).pdf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委托人(甲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受托人(乙方):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受托人(丙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丁方):北京城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小,签订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签订日期:2025年2月5日履行期限:2025年几月5日至705年几月3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1填写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五、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丙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北京城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一)技术咨询的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丙方、丁方承担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各交通方式出行特征及功能定位2.分析现状“多网融合”发展水平3.编制“十五五”时期轨道交通为骨干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4.研究轨道站点接驳环境优化提升方案其中:乙方负责各交通方式出行特征及功能定位研究、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水平分析、“十五五”轨道交通为骨干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编制以及研究内容统筹等项目内容;丙方负责轨道交通骨干作用分析、提升轨道交通骨干作用重点任务研究等项目内容;丁方负责非机动车与轨道交通换乘分析、轨道站点接驳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研究以及重点轨道站点接驳环境优化实施情况评估等项目内容。本合同约定了乙方、丙方、丁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但乙方、丙方、丁方之间的分工安排不得对抗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应当自行协调好内部的分工与合作,共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二)技术咨询的成果提交形式本合同项目工作成果主要为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报告,包括纸质报告一式【5】份、及与纸质报告一致的电子文件word/PPT各一套。3(三)技术咨询的要求乙方、丙方、丁方应按照如下要求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1.项目所用数据翔实可信。2.项目研究分析和评价时,思路和方法正确。3.乙方、丙方、丁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组织阶段性汇报,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及时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其提交的工作成果满足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4.乙方、丙方、丁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的主要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更换。甲方如果认为乙方、丙方、丁方的人员工作不称职的,乙方、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如由于乙方、丙方、丁方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更换后人员的水平、经验、资历不得低于原有人员。乙方、丙方、丁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丙方、丁方应予补足。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丁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丙方、丁方中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丙方、丁方还应予补足。6.项目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丙方、丁方的工作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最终成果进行验收。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生效之日始至甲乙丙丁四方权利与义务完尽之日止,在北京市履行。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四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由四方协商解决。(一)乙方、丙方、丁方服务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二)乙方、丙方、丁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向甲方提交最终工作成果并通过甲方的验收。(三)乙方、丙方、丁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咨询内容和要求4开展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乙方、丙方、丁方应按下述计划进度开展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以确保研究按期进行:1.2025年12月10日前,研究各交通方式出行特征及功能定位,分析现状“多网融合”发展水平,编制完成“十五五”轨道交通为骨干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初稿以及轨道站点接驳环境优化提升技术导则、考核办法。2.2025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十五五”轨道交通为骨干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制定典型站点轨道站点接驳优化提升方案,完成重点轨道站点接驳环境优化提升评估工作,接受项目结题验收。三、甲方的协作事项在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终止,甲方在自身能力限度范围内向乙方、丙方、丁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一)甲方协助乙方、丙方、丁方与本合同工作有关单位进行业务联系。(二)甲方应向乙方、丙方、丁方提供其拥有的,乙方、丙方、丁方为履行本合同相关工作合理需要的技术资料。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乙方、丙方、丁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提交需要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清单,甲方在7日内按照乙方、丙方、丁方提交的项目资料清单提供资料,如果乙方、丙方、丁方认为有遗漏或不符的,应当在收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列明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的资料的具体名称及要求,如果乙方、丙方、丁方未按上述约定及时书面回复甲方或者回复中未准确列明资料的具体名称及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交的项目资料符合合同及项目要求。(三)如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属于甲方职权范围内保管的资料,乙方、丙方、丁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收集,甲方予以必要配合。四、成果归属和保密义务(一)本合同项目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5权、商标权、专利权、特殊标志所有权、技术秘密专有权等)以及由此衍生的权利全部为甲方所有,乙方、丙方、丁方可用于宣传、报奖等非经营性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除司法程序需要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目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传播、销售本合同项目成果。否则乙方、丙方、丁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丙方、丁方应予补足。(二)乙方、丙方、丁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目工作成果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特殊标志所有权、技术秘密专有权等)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诉讼或指控。如果因乙方、丙方、丁方原因任何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将由乙方、丙方、丁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丙方、丁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相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被第三方索赔而支付的款项,被有关机关处以的罚款等)。于此情形下,乙方、丙方、丁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三)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和保证对本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信息、数据以及本合同项目工作成果及其他甲方信息(统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乙方、丙方、丁方应采取严格的内部保密措施,避免与本合同项目工作无关的乙方、丙方、丁方其他人员接触、获知上述保密信息。除非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丙方、丁方不得将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本合同其他条款变更或者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丙方、丁方的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此终止,于此情形下,乙方、丙方、丁方仍应当持续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直至其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获知的公开信息时为止。乙方、丙方、丁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丙方、丁方应予补足。五、成果验收和质保期6乙方、丙方、丁方提交的项目最终成果由甲方负责验收,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丙方、丁方所提交的最终成果之日起【7】日内完成验收,甲方验收完成,向乙方、丙方、丁方签发书面验收证明。如果验收未能通过,乙方、丙方、丁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补正,并再次提交甲方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丙方、丁方采取补救措施后验收仍未通过,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丙方、丁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项目报酬,并按照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以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丙方、丁方还应当予以补足。评审专家由甲方确定,因评审会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务费、专家费等)均由乙方、丙方、丁方承担。本合同服务项目的质保期为乙方、丙方、丁方所提交的项目最终工作成果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丙方、丁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丙方、丁方负责。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项目报酬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柒万元整(¥3,170,000.00)。本报酬总额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乙方、丙方、丁方的全部报酬,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丙方、丁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二)支付方式本合同项目报酬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共分二期支付: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丙方、丁方支付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的60%,即(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贰仟元整(¥1,902,000.00)。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855,900.00);甲方向丙方支付(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418,440.00);甲方向丁方支付(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627,660.00)。2.第二次付款:乙方、丙方、丁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通过甲方所组7织的终期评审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丙方、丁方支付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的40%即(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1,268.000)。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零陆佰元整(¥570,600.00);甲方向丙方支付(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278,960.00);甲方向丁方支付(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418,440.00)。乙方、丙方、丁方应于甲方每次支付报酬前3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和甲方要求的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上述约定的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乙方、丙方、丁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甲方对因乙方、丙方、丁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迟不承担责任。因财政拨款未到位导致不能按时付款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签订、履行本合同所需缴纳的税费。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四)履约保证金保函本合同项目不需要乙方、丙方、丁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一)索赔如果乙方、丙方、丁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丙方、丁方索赔。(二)延期提交工作成果1.乙方、丙方、丁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时间、地点提交工作成果。2.如果乙方、丙方、丁方延迟提交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违约赔偿1.如果乙方、丙方、丁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通过甲方8组织的验收),甲方可从应付项目报酬中先行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丙方、丁方每迟延一天,按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0.3‰的标准计收。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支付赔偿金,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如果乙方、丙方、丁方迟延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丙方、丁方应按照本合同项目报酬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丙方、丁方还应当予以补足。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报酬的,则每延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0.3‰的标准向乙方、丙方、丁方支付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5%。3.若在项目执行期间,由于甲方更改项目内容或要求所导致项目执行变更的,乙方、丙方、丁方可以根据甲乙丙丁四方书面协商确定的延期约定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4.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项目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乙方、丙方、丁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作成果,合同即终止,甲方应向乙方、丙方、丁方支付已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部分的项目报酬,甲方无需支付未完成和虽已完成但未经甲方确认合格部分的项目报酬,乙方、丙方、丁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但尚未完成和虽已完成但未经甲方确认部分的项目报酬。5.除上述约定之外,如本合同其他条款对乙方、丙方、丁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乙方、丙方、丁方支付违约金不免除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补充工作、返工补救措施的责任。(四)不可抗力1.如果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四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受阻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受事故影响所耽误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电传或者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4】天内,将有关部9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以其他方式送给另一方。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丙丁四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丙丁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四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变更和终止(一)合同变更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与其生效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变更,如能协商一致,按照符合新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发生的业务,停止履行。已经发生的且经甲方确认的业务,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2.在因乙方、丙方、丁方原因导致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丙方、丁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丙方、丁方追诉的权利:(1)乙方、丙方、丁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交工作成果的;(2)乙方、丙方、丁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3)乙方、丙方、丁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3.如因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合同变更”中第1项原因终止合同10的,为保持服务的连续性,乙方、丙方、丁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按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直至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丁方找到新的服务商为止,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一方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另一方终止合同履行的,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后本合同解除;书面通知送达前,本合同继续有效。5.本合同终止后,甲乙丙丁四方应对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四方仍然有效。(二)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丙方、丁方因破产、清算、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丙方、丁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丙方、丁方补偿,按照法律规定清算未尽事宜,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三)合同修改本合同生效之后,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十、通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向对方发出通知或送达文件,应按照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发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传真有效发出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以邮件进入对方服务器视为送达。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有变化的,应提前【5】日通知对方。在收到有关通知之前,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送达的文件仍视为有效送达。十一、其它(一)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的任何修改,均11应以甲乙丙丁四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条款或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壹拾陆(16)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肆(4)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12委托人甲方名称(或姓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5年2月5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经办人)王红宇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1160电话010-55531113传真010-55531114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01090520500120112004811受托人7乙方<名称(或姓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s年n月5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经办人)张颖达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A座邮政编码100073电话010-57079761传真010-57079800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礼士路支行账号020000360921959985213受托人~丙方名称(或姓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25年n月s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经办人)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邮政编码100037电话010-88336461传真010-6830079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账号11001028700056034719受托人-丁方名称(或姓名)北京城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合同专用章或0单位公章25年n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3:联系(经办人)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邮政编码100037电话010-88336461传真010-6830079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账号1105016254000000033014印花税票粘贴处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经办人:技术合同登记生机关(专用章)年月日15

附件下载

  • 构建以轨道为骨干“多网融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研究合同(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