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09302024CCS0020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11:39: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河曲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西众泰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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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MB1H4704120242603 二、合同名称:河曲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302024CCS00203 四、项目名称:河曲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河曲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河曲县西口镇黄河中大街 联系方式:13294612186 供应商(乙方):山西众泰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1幢3单元5层501号 联系方式:155366197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曲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695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坡改梯治理面积908hm2,配套生产道路,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服务时间:30日历天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合同金额(元):695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河曲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合同(11NMB1H4704120242603).pdf 河曲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1H4704120242603甲方:河曲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乙方:山西众泰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河曲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1409302024CCS00203)磋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内容1.根据《河曲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乙方要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8hm²的工程初步勘测设计任务,初步设计深度须达到施工图要求(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技术服务、技术交流、现场技术指导、规划设计调整及上图入库等内容、后续相关服务等。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项目的勘测设计并交付甲方。3.交付份数:勘测设计报告(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8份。第二条:合同服务期(一)委托服务期间:。(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按期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对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服务期。(三)乙方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服务期提交成果资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服务期延误的;2.乙方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服务期延误的;3.因弥补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服务期延误的;4.因乙方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服务期延误的;5.乙方导致服务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四)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外业勘测测量,导致外业工作难以进行,造成服务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服务期。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一)成果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审定。(二)双方对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四条:合同价款中标金额为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肆佰元(¥695400)第五条:合同文件构成(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5.补充合同文件。(二)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六条:承诺(一)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承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资料。(三)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资料及规划设计属保密范畴,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涉密人员为项目联系协调相关人员,乙方涉密人员范围为调查测量、规划设计有关技术人员。未经许可,双方不得泄密。第七条:双方权利(一)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成果预以验收。(二)甲方对乙方无法胜任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三)甲方拥有乙方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四)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五)乙方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等拥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允许,所有文件资料不得对外使用。第八条:双方义务(一)甲方应对乙方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合同价款。(二)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对接,协调外业工作。(三)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四)乙方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甲方继续提供后期确权协助服务。第九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95400元)。2.本合同金额包括人员工资、勘测测量、设计费、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租赁及折旧等费用、各项税金、技术评审费用以及成果印刷装订费用。3.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勘测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并完成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后,发包人按勘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60%支付,合同工程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30%,竣工验收完成并上图入库之后支付剩余10%。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1.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2.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项目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0.5%;乙方已开始服务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0%;完全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0%。(2)甲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服务期延误损失,并给予乙方合理赔偿。(二)乙方违约1.乙方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服务期提交成果资料;(3)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2.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10%。(2)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3)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一)和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二)调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三)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发生不可抗力;(二)单位解散。第十三条:其它(一)本项目招标公告、谈判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往来信函、电子邮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年月日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账号:485160100100040425行号:3091610052442024年12月26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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