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008681东莞市华慧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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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17:33: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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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008681东莞市华慧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40008681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华慧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坭头路83号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华慧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信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华慧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坭头路83号1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7782m2。项目主要从事PET纹理膜的生产加工,年产PET纹理膜300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将上胶、辊压固化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集气装置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东莞市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一般固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7-18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690018 通讯地址 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