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ZB-YC-20230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2:20: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预算金额2.91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智慧云教室建设台式计算机网络机柜路由器
联系方式
  • 李勇:0951-3820926
  • 甘雨:0951-6717811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5530 项目编号: ZJZB-YC-202309 项目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7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教师管理主机 台式计算机 2 1、处理器主频≥2.2GHz,≥六核十二线程/内存≥8GB DDR4/硬盘≥256G SSD 90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学生终端 其他终端设备 112 1、处理器不低于2.4GHz主频,内存≥8G内存/存储≥256G SSD 3696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钢制直型两联桌 其他台、桌类 56 尺寸:L1300×W540mm(±5mm) 桌子材料采用SPCC优质冷轧钢板 2912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网络机柜 机柜 2 600*800*1200mm(±4mm) 28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路由器 路由器 2 企业级全千兆(有线)路由,Wan口数量≥2个。 17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系统集成及辅材杂配件 信息化设备零部件 1 超五类或6类网线/电缆线/多功能插板/水晶头/座位标号/转换头/扎带/绝缘胶带/线槽 30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钢木学生凳 其他椅凳类 112 钢木方凳尺寸(±):L360×W260×H420mm,钢木混合结构 784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多媒体教学软件 其他计算机软件 2 1、屏幕广播 100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云计算服务器 服务器 2 1、云计算服务器处理器主频不低于3.2GHz/六核心十二线程 223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钢质主控台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2 全钢弧形结构,L1400mm×W650mm×H760mm(±3mm) 53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环境改造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2 静电地板、墙面、弱电改造、美化等(每间教室内部面积约 100 平方米) 240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千兆24口交换机 交换设备 6 10/100/1000Mbps端口≥24/背板带宽≥48Gbps/包转发速率≥36Mbps/带有功能开关 51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办公云终端 其他终端设备 40 1、处理器主频≥2.9GHz,≥六核十二线程/内存≥8GB DDR4/硬盘≥256G SSD固态 M.2接口 162000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 云桌面管理软件 其他计算机软件 112 1、系统登录管理:支持本集群认证、其他集群认证、基础平台认证登录系统 58240 数量合计: 453 预算合计: 71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财(采)发〔2022〕275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由代理公司在开标当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现场查询); 3、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2-28 12:00:00 至 2024-01-0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1-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中世e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回单,将报名回单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并发送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邮箱:详见招标文件)进行项目登记。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        地    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欣益巷9号        联系方式: 0951-3820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湖景公寓401室        联系方式: 0951-6717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951-382092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迪、甘雨        电话: 0951-671781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pdf 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公开---最终版.pdf 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2-28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项目名称: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报名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备注:请填写报名表后盖章回传至我公司,邮箱号:zjzb_yc@163.com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005530招标编号:ZJZB-YC-202309采购人: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005530项目编号:ZJZB-YC-202309项目名称: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元):¥710000.00元(大写:柒拾壹万元整)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0元(大写:柒拾壹万元整)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项目名称设备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多媒体教学软件21、屏幕广播办公云终端401、处理器主频≥2.9GHz,≥六核十二线程/内存≥8GBDDR4/硬盘≥256GSSD固态M.2接口学生终端1121、处理器不低于2.4GHz主频,内存≥8G内存/存储≥256GSSD云计算服务器21、云计算服务器处理器主频不低于3.2GHz/六核心十二线程教师管理主机21、处理器主频≥2.2GHz,≥六核十二线程/内存≥8GBDDR4/硬盘≥256GSSD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云桌面管理软件1121、系统登录管理:支持本集群认证、其他集群认证、基础平台认证登录系统710000.00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网络机柜2600*800*1200mm(±4mm)路由器2企业级全千兆(有线)路由,Wan口数量≥2个。千兆24口交换机610/100/1000Mbps端口≥24/背板带宽≥48Gbps/包转发速率≥36Mbps/带有功能开关钢质主控台2全钢弧形结构,L1400mm×W650mm×H760mm(±3mm)钢制直型两联桌56尺寸:L1300×W540mm(±5mm)桌子材料采用SPCC优质冷轧钢板钢木学生凳112钢木方凳尺寸(±):L360×W260×H420mm,钢木混合结构系统集成及辅材杂配件1超五类或6类网线/电缆线/多功能插板/水晶头/座位标号/转换头/扎带/绝缘胶带/线槽环境改造2静电地板、墙面、弱电改造、美化等(每间教室内部面积约100平方米)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由代理公司在开标当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现场查询);3、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月18日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中世e招)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回单,将报名回单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并发送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邮箱:详见招标文件)进行项目登记。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欣益巷9号联系方式:0951-87609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湖景公寓401室联系方式:0951-6717811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951-8760937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迪、甘雨、喜悦电话:0951-671781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2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智慧云教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智慧云教室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欣益巷9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951-87609373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湖景公寓401室业务联系人:马迪、甘雨、喜悦电话:0951-6717811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4.1投标人须提供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由代理公司在开标当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现场查询);4.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未标注“原装进口”的产品不接受原装进口产品投标,标注“原装进口”的产品如果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对其加以限制。7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0项目预算金额:¥710000.00元;最高限价:¥710000.00元(如有)项目预算金额:¥710000.00元;最高限价:¥710000.00元(如有)1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10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4-1-1809:00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于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则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须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搜索后显示的界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10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4-1-1809:00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于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则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须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搜索后显示的界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不组织□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不组织□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不组织□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14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京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15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09:00:00(北15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16开标时间:2024年1月18日0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16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17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期间。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8核心产品:云计算服务器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注: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前三名21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以货物招标100万元以下费率1.5%收取。收取形式:网银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中标服务费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以货物招标100万元以下费率1.5%收取。收取形式:网银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中标服务费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2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八)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原件扫描件/信用等级。2、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证明材料。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可辨认。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九)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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