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院)青羊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13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19:52: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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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瑞:6155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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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51010524210200004167 二、合同名称:青羊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10524210200004167[2024]00448 四、项目名称: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正通顺街53号 联系方式:028-62129135 供应商(乙方):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一路北段88号 联系方式:18081965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妇幼保健服务 1(项) ¥385,560.00 ¥385,560.00 合同金额: 385,5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青羊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青羊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06月18日 青羊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院)签订时间:2024年6月18日1甲方(甲方):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方瑞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正通顺街53号联系电话:61551853供应商(乙方):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义民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一路北段88号联系电话:6725788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136)的《招标文件》,乙方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实施内容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严格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点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为青羊区目标人群提供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以下简称“NIPT”)实验室检测服务,通过“NIPT”检测,得出胎儿21三体综合征(T21)、18三体综合征(T18)、13三体检测综合征(T13)的风险率,预测胎儿患这三种综合征的风险。:2024年青羊区支付金额以实际筛查的高危孕妇人数乘以中标单价。本项目.存在因政府、政策等原因而终止的可能性,甲方据此保留随时终止项目合同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不影响乙方据实结算的权利。第二条合同单价解释2024年乙方提供NIPT筛查服务项目单价为459元人民币/人(大写肆佰伍拾玖元整),项目将按2024年青羊区实际筛查的高危孕妇数量据实结算,其中单价已包含支付给青羊区内的采血机构费用80元,支付给市级项目管理单位(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宣传培训和质量控制费用25元,支付给青羊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管理10元(包括建立筛查结果高风险孕妇台账管理2元,随访督促2元/例*3次,信息系统维护2元);结算人数按甲方与乙方共同审核确定1的采样筛查人数计算。·第三条合同实施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第四条合同实施1.合同实施过程及最后完成必须符合《成都市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规定及要求。22.甲方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乙方积极配合。3.合同实施完成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第五条服务内容(一)标本采集孕妇外周血采集由青羊区具备产前筛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无产前筛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应通知孕妇到甲方完成标本采集,各采血机构需确保标本的质量合格。,(二)标本运输.乙方需至少每周1次派专人、专车及专用标本转运箱到甲方收取外周血标本,之后运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外周血标本收取频次可按照医院具体采血数量另行调整,但保证不少于1次/周)。(三)检测乙方对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所有参加筛查的高风险孕妇外周血标本,使用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的基因测序仪、核酸提取试剂、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进行NIPT筛查。乙方的实验室检验人员配备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37号)及《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的相关要求。(四)检测结果1、乙方应当在取样后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和检测结果上传(上传的查询数据库由市级项目管理机构指定)。32.由产前诊断机构(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依据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按照《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出具纸质版临床检测报告。乙方在纸质版临床检测报告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其送达至采血机构。3.乙方对所有阳性检测结果均进行再次复核。4.乙方对所有阴性筛查结果,进行1%的随机抽检复核,以减少假阴性结果的发生。:5乙方应当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因乙方检测结果错误引发任何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保险乙方须为受检人购买保险,对出现目标疾病假阴性、高风险的情况进行保险理赔。保险期限:自受检者采样之日起一年。主要保险内容包括:(1)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单胎提供不高于2500元的产前诊断费用,双胎或多胎提供不高于4000元的产前诊断费用;(2)孕期诊断检测结果为假阴性、且终止妊娠的,提供2万元的赔偿金;(3)胎儿已出生且一年内诊断检测结果为假阴性的,提供40万元的赔偿金。(六)绩效评估1乙方应在2025年1月15日之前,针对已经实施的情况向甲方提交项目目.绩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项目详细的实施情况、检测数据总结及分析、重点人群的跟踪随访、项目效果分析、卫生经济学(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乙方应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针对已经实施的情况向甲方及甲方指4定的产前诊断中心提交项目质控报告。质控报告应包括检出率(21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95%;18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85%;13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70%。)、假阳性率(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的复合假阳性率不高于0.5%)、阳性预测值(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的复合阳性预测值不低于50%),检测失败率(由于凝血、溶血、DNA质量控制不合格等标本原因造成的,检测失败率不超过5%。对检测失败的样本,乙方应发放检测失败报告并注明原因)等数据。(七)人员配置6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为本项目配备总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主任1名,负责该项目技术的管理;客户经理1名,负责售后服务的协调管理;配备16名取得临床检验执业许可和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PCR)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完成NIPT检测工作;2名IT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支持和管理工作;另配备必要的客户、物流、培训等相关人员负责项目的各项辅助工作。上述相关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第六条付款方式1.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乙方应提供青羊区实际筛查的数量以及详细的筛查名单和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审核后向青羊区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根据甲方书面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由甲方按乙方的合同单价及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最后一个季度结算时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计算,若产生扣款当次费用不足以抵扣,乙方应补足应扣费用。52.甲方在财政拨付资金后据实结算每季度款项,如当季度因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或者拨付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申请金额的,不足部分累计到下一季度进行支付,甲方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户名: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账号:51001837108051518506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5t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因乙方未出具完税发票导致无法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时间顺延。第七条考核办法(一)甲方对乙方按以下五项标准进行考核:1.是否按时在取样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批次的实验室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同时提交至查询数据库。2.所有阳性结果是否进行了再次复核。3.对阴性结果有无随机抽检复核,以减少假阴性报告的发生。4.坚持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要求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室间质评活动,成绩合格。15.是否准时向甲方或相关单位提交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及项目质控报告。(二)考核周期及规则每年度对乙方考核一次,以上五项内容乙方均按要求完成考核结果为“优”;任意一项未按要求完成为“良”;任意两项未按要求完成为“中”;6任意三项未按要求完成为“差”。(三)考核结果1.乙方考核结果为“良”时,需按甲方要求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2.乙方考核结果为“中”时,需按甲方要求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甲方扣发当年结算服务费用的10%。3乙方考核结果为“差”时,需按甲方要求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甲方扣发当年结算服务费用的20%。4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需遵守甲方提出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如因乙方检测报告错误引发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乙方不遵守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乙方时解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按照过往已结算服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五)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全部费用。(六)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相关款项,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的任何一笔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对此充分了解并完全认可。第九条不可抗力,因地质灾害、洪水、火灾、疫情、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A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甲方因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1.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甲方: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乙方: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院)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顺53号住所地:公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一路北段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1130上tt鸣Y联系人:联系人:俞皓备电话:61518电话:67257888日期:2024年,月8日日期:2024年6月1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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