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呼吸道传染病核酸检测试剂等实验室试剂一批(2025年第三批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69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1:32: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预防医学研究院)预算金额126.80万元
中标单位成都厚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6.8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呼吸道传染病核酸检测试剂等实验室试剂
联系方式
  • :028-87038072
  • :18108258143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5001693-1 二、合同名称:呼吸道传染病核酸检测试剂等实验室试剂一批(2025年第三批次)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693 四、项目名称:呼吸道传染病核酸检测试剂等实验室试剂一批(2025年第三批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预防医学研究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祥路4号 联系方式:028-87038072 供应商(乙方):成都厚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00号1栋11层1103号 联系方式:181082581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呼吸道多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等试剂 1(批) ¥1,268,000.00 ¥1,268,000.00 详见报价明细表 合同金额: 1,26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2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呼吸道传染病核酸检测试剂等实验室试剂一批(2025年第三批次)合同.pdf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预防医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30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G20250201/N5101012025001693甲方(采购人):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供应商):成都厚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呼吸道传染病核酸检测试剂等实验室试剂一批(2025年第三批次)(项目编号:CG20250201/N5101012025001693)包1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采购内容序号产品内容型号品牌单位单价(元)备注1甲型/乙型流感病毒和新冠病毒lab/N四重核酸检测试剂盒A50T/盒睿丰康盒1600如产品涉及配套材料或其他配套要求,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2甲型/乙型流感病毒和新冠病毒lab/N四重核酸检测试剂盒B50T/盒梓健盒16003甲型H1N1亚型(2009)/季节性H3亚型人类流感病毒核酸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A50T/盒睿丰康盒10004甲型H1N1亚型(2009)/季节性H3亚型人类流感病毒核酸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B50T/盒生科原盒10005Yamagata/Victori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A50T/盒睿丰康盒10006Yamagata/Victori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B50T/盒生科原盒10007呼吸道多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A人份梓健人份5508呼吸道多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B人份生科原人份5509呼吸道多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C人份英维普人份40010广谱病原通用扩增试剂盒人份耕尧人份100011甲型/H5/H7/H9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四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80012N1/N2/N6/N8亚型流感病毒核酸四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80013N3/N4/N5/N7亚型流感病毒核酸四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80014N9亚型流感病毒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15欧亚类禽型HIN1猪流感病毒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16H3N8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50017H5N6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50018H10N8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50019H10N3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50020腹泻症候群病原体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A12T/盒睿丰康盒211221腹泻症候群病原体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B12T/盒梓健盒211222致病菌脑炎脑膜炎症候群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A12T/盒睿丰康盒105623致病菌脑炎脑膜炎症候群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B12T/盒梓健盒105624致病菌其他发热症候群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A12T/盒睿丰康盒134425致病菌其他发热症候群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B12T/盒生科原盒134426炭疽芽孢杆菌pagA基因/cap基因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A25T/盒睿丰康盒50027炭疽芽孢杆菌pagA基因/cap基因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B25T/盒生科原盒50028布鲁氏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29白喉棒状杆菌tox毒力基因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种属基因和毒力基因)25T/盒睿丰康盒50030鼠疫耶尔森氏菌caf1/pla基因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50031伯氏疏螺旋体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32恙虫病立克次体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33普氏立克次体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34莫氏立克次体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35钩端螺旋体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36志贺氏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37肺炎链球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38鲍曼不动杆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39肺炎克雷伯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40停乳链球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41溶藻弧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42脑膜炎奈瑟菌A型、B型、C型三重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75043脑膜炎奈瑟菌X型、Y型、W135型三重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75044脑膜炎奈瑟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45肺炎衣原体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46霍氏鲍特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47Q热柯克斯体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48卡他莫拉氏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49鹦鹉热衣原体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50肉毒梭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51铜绿假单胞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52艰难梭菌tcdA/tcdB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50053空肠弯曲菌血清型(HS2、HS19、HS41)三重核酸检测试剂盒(探针法)25T/盒睿丰康盒75054沙眼衣原体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55埃立克体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56产气荚膜梭菌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25T/盒睿丰康盒250本合同单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全部价格(包括配送、售后、税费、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再更改货物价格,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视为违约,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分2批次完成送货,其中每批次交货时间为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交货。合同期内,若甲方在乙方处的采购总额达到合同结算限价126.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采购合同自动终止,若合同到期,采购金额未达到合同结算限价126.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本采购合同也自动终止。三、交货地点: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侯区龙祥路4号)。四、项目联系人信息甲方:姓名胡力文联系方式:87034524乙方:姓名吴小庆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18108258143。(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五、配送及验收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本合同分2批次据实验收,到货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10日内,甲方对当次送货情况,对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应答等组织验收。乙方交货时提供送货清单,且货物与甲方需求一致,无次品、残缺品或短货等现象出现。双方应对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质量、包装进行验收。3.货物质保期依据各产品标注质保期。到货有效期:到货后有效期不少于总效期的80%,特殊产品有效期按乙方响应参数为准。4.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六、售后及质保1.货物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售后需求(如退换货等)通知后,乙方应于收到该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向提出售后方案。2.产品在效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与产品赔付。3.乙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同时提供试剂使用的技术培训或咨询。七、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履行情况,并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整改。2.当发生违约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相应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发生任何履约变更均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另做他用。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项目费用。4.乙方及乙方员工应对本合同内容、因推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取得或收到甲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它本项目产生的文件(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应仅为履行本合同义务面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归还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乙方不得留有存档。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八、货款结算1.按2批次据实结算,即每次完成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当次等额发票10日内由甲方支付该批次款项。所有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2.乙方收款信息:户名:成都厚恩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账号:10013000007055513.如乙方变更上述收款信息时应于甲方付款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付款延迟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票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前述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另补。双方产生争议时,甲方可迟延支付争议款项直至双方争议解决,且不视为违约。对于无争议的款项,当具备付款条件时,甲方如约支付。6.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等乙方原因或遇法定节假日、财政拨付等合理理由致使甲方迟延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履行合同义务。九、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拒收货物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欠付款千分之十,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导致合同被解除,甲方应偿付合同结算限价千分之十的违约金。4.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合理范围内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约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该批次货款千分之十;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结算限价的千分之十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结算限价的千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甲方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或向主管部门缴纳的罚款等损失)。4.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导致合同被解除,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合同结算限价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5.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供应商资质等要求或乙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存在违规中标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结算限价的千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招采或比选等方式重新确定供应商的损失),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且经甲方要求仍未如约履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结算限价的千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乙方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维权费用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或向第三方缴纳的罚款等。十一、不可抗力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及其他双方认可的事件,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减小损失,若怠于通知或怠于减小损失导致损失的,由怠于履行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双方知晓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进行协商,若无履行必要或履行困难,双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不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尚未如约履行部分对应的合同款项。4.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不可抗力发生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确定的法定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凡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3.本合同所涉纠纷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4.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5.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十三、其他1.甲方基于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自解除通知载明解除时间之日起,本合同即告解除。2.本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若基于合同所涉采购项目质疑、投诉等经行政监管部门或者法院确认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视情况结算并要求乙方退还尚未如约履行部分对应的已付款项。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原因导致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必须持有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祥路4号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00号1栋11层1103号签约日期:205年10月29日签约日期:20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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