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NZC2024-C2-03336-YNZZ-006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3 17:12: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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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钟老师:0871-646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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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06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C2-03336-YNZZ-0068 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88 最高限价(万元):287.842018 采购需求: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 1 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1)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1)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 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具有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24 09:00至2024-07-31 17:3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0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8-0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省昆明市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总部5号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保证金金额:28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转账、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8-06 09:30 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ynzz.ltd/)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3.开标注意事项:3.1.1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3.1.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平台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路57号 联系方式:0871-64618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楼 联系方式:0871-68308282、68308030-635、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宝萍、杨南、张广闻、李庆梅、侯树西 电 话:0871-68308282、68308030-635、6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6: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省昆明市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总部5号开评标室 预算金额 ¥28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宝萍、杨南、张广闻、李庆梅、侯树西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308282、68308030-635、638 采购单位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路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461851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308282、68308030-635、638 附件: 附件1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zip 附件2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定稿 ).docx 附件3 磋商公告.doc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Z202407-216采购人: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8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221、总则222、磋商文件253、磋商申请文件254、磋商文件285、磋商会296、资格审查297、评审298、成交和合同309、纪律和监督3110、质疑与投诉3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第三章磋商小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授予合同34一、磋商小组34二、磋商程序34三、评审方法35四、授予合同44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45施工合同协议书45施工合同48安全生产合同55工程廉政合同57第五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60附:磋商申请文件封面格式60第一部分磋商申请函部分62第二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格式67第三部分技术部分格式80第四部分:商务部分86第五部分、其他附件88第六部分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若有)92第六章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93第七章工程量清单9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Z202407-2162.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880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5.最高限价:2878420.18元(大写:贰佰捌拾柒万捌仟肆佰贰拾元壹角捌分)6.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内容/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1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7.项目工期:60日历天8.施工地点: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本项目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1)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具有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书)。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及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创海大厦21层)。注: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无需到现场开标,开评标结束前请勿退出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ynzz.ltd/)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3.开标注意事项:3.1.1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3.1.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路57号联系方式:0871-646185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联系方式:0871-68308282、68308030、68308050-635、6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宝萍、杨南、张广闻、李庆梅、侯树西、张俊、果磊、张雪丽电话:0871-68308282、68308030-635、638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1.1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 21.1.2项目编号YNZZ202407-21631.1.3采购人采购人: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路57号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方式:0871-6461851141.1.4采购代理代理机构: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联 系 人:吴宝萍、杨南、张广闻、李庆梅、侯树西、张俊、果磊、张雪丽联系电话:0871-68308282、68308030-635、638开 户 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园支行开户帐号:871908043810101财务电话:0871-68308282、68308050-625/62651.1.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61.1.6项目工期60日历天71.1.7施工地点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内81.1.8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91.1.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2.1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111.2.2采购预算2880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121.2.3最高限价2878420.18元(大写:贰佰捌拾柒万捌仟肆佰贰拾元壹角捌分)131.3.2成交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全额收取。中标服务费缴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园支行开户账号:871908043810101财务电话:0871-68308282、68308050-625、626141.3.3公证费无151.4.1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参加本项目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1)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 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具有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书)。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171.8.1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1)采购人将按上述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统一踏勘项目现场,其余时间恕不接待;(2)供应商承担自己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自觉遵守基地相关政策和要求;(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申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1.9.1采购人是否召开磋商答疑会■不召开□召开答疑会时间:答疑会地点:提交问题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天提交问题的形式:书面形式191.10.1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内容包括:201.11.1样品要求是否要求提交样品:■不要求□要求: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地 点: 2.样品要求: 3.是否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不要求□要求: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要求:成交人样品封存21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222.2.1磋商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时间: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书面232.2.2磋商文件澄清发出形式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242.2.3磋商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时间:24小时形式:书面形式252.3.1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262.3.2磋商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时间:24小时形式:书面形式273.1构成磋商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8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93.4.1磋商保证金□否:本项目无需提供保证金■是磋商保证金按如下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280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形式:电汇、转账、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340 7333 804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海源北路支行注:(1)保证金退还方式: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磋商供应商原提交账户,请磋商供应商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2)本账户为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专属账户,其它款项(文件费,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费)则交到基本户。(3)保证金缴纳后请联系我公司财务确认,财务电话:0871-68308282、68308050-625、626303.5.3签字或盖章要求在要求签字或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要求。313.5.4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磋商申请文件■否: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CA锁加密后上传)。□是:323.5.5是否要求提交可编辑电子版磋商申请文件■否□是344.2.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 06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54.2.2是否退还已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否□是365.1磋商会开始时间和地点磋商会时间:2024年07月 06 日09时30(北京时间)磋商会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及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创海大厦21层)。注: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无需到现场开标,评标结束前请勿退出系统。377.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系统随机抽取。387.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3名398.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是408.2成交公告媒介公告媒介:与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一致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418.5.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公对公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成交人。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1.1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否:本项目非电子化招投标项目,磋商供应商无需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内容及规定。■是:需遵循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规定。4211.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第9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3)建筑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工程参与招标响应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五部分、其他附件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其他附件4、节能环保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若磋商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指:最新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对应的磋商分项报价0.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需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不再对节能进行评审价格的扣除)。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11.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情况,上报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合同价款的30%为第一次进度款;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为第二次进度款;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在支付进度款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当期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项目编号: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代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磋商内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工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实施地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质量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9资格审查方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2.1资金落实情况: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需要承担的费用及风险1.3.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2成交服务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公证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对磋商供应商的要求1.4.1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为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除须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磋商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磋商申请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磋商申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保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用非中文版印刷的服务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中文译本为准。1.7计量单位磋商申请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1.8现场踏勘1.8.1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组织现场踏勘,磋商供应商应遵守如下规定:(1)磋商供应商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踏勘;(2)磋商供应商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3)除采购人原因外,由于现场踏勘给磋商供应商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4)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磋商答疑会1.9.1采购人是否召开答疑会: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磋商供应商应遵守如下规定:(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答疑会秩序。1.9.2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澄清,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允许分包的,磋商供应商应遵守如下规定:(1)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申请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的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样品1.11.1采购人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符号定义“■”代表选择,“□”代表未选择。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小组、磋商程序、磋商办法和合同授予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第五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予以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2.2.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磋商文件收受人要求澄清的问题。2.2.3磋商供应商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且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磋商申请文件3.1磋商文件的构成3.1.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一、磋商申请函部分,详见第五章第一部分;二、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五章第二部分;三、技术部分,详见第五章第三部分;四、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第四部分;五、其他附件,详见第五章第五部分;六、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第五章第六部分;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在磋商申请文件中作完整唯一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磋商报价必须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利润、税金、人员、风险、成交服务费等所有成本费用,为包干价。3.2.5供应商应充分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核算出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3.2.6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7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磋商文件施工范围、合同条款、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工期等各项内容的全部,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施工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安装)、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进出场费、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费、保险费、其它项目费、政策性文件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明示及暗示风险的一切费用,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不论这些价格是否包括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视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已包括在内。即应是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范围及合同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一般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本项目为修缮改造项目,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施工、安装限制、机械设备进场及材料运输的特殊性、装卸限制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8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3.2.9磋商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申请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申请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磋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3.4.2磋商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申请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磋商申请文件的编制3.5.1磋商申请文件应按照第五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磋商申请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出响应。磋商申请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磋商申请文件: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要求提交纸质版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申请文件的份数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是否要求提交可编辑电子版磋商申请文件: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要求提交可编辑电子版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申请文件的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文件4.1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4.1.1网上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需要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4.1.4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4.2.1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4.2.2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磋商供应商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磋商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或递交完成显示。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磋商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磋商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加盖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磋商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3.4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磋商会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会:(1)宣布磋商会纪律;(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申请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情况;(3)介绍采购人等有关人员;(4)检查密封情况;(5)磋商供应商代表随机抽取磋商顺序;(6)磋商会结束。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始磋商会。5.3磋商异议5.3.1磋商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6、资格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7、评审7.1磋商小组负责人7.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磋商供应商或磋商供应商主要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磋商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磋商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7.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审7.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小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授予合同”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成交和合同8.1定标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8.2成交公告8.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8.2.2成交公告期限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成交结果质疑磋商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4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供应商或采购评审小组直接确定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随后携该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未成交的磋商申请单位不予解释未能成交的原因。8.5履约保证金8.5.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5.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8.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6签订合同8.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申请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明确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申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按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选定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6.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磋商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人;(4)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9.2对磋商供应商的纪律要求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磋商供应商;(2)接受磋商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申请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望,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9.4对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质疑与投诉10.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0.2磋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磋商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的质疑日期。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10.6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0.7质疑函递交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函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接受。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委托人递交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人递交时)。联系部门: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业务部联系人:吴宝萍、杨南、张广闻、李庆梅、侯树西、张俊、果磊、张雪丽联系电话:0871-68308282/68308030/68308050-635、638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楼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小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授予合同一、磋商小组1.1本次磋商采购项目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合法、保密”原则;1.3磋商小组在磋商中,不得透露磋商的相关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对供应商进行技术质疑、询问,供应商在要求的时限内给予澄清或答疑。二、磋商程序2.1磋商会将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人的代表出席,按随机抽取的方式和顺序与各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2.2磋商会开始时,由采购人纪检或监督及磋商申请单位代表对磋商文件的密封标记情况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作为有效磋商申请文件当众启封。参加磋商会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各磋商供应商经过磋商,按最初磋商的顺序有一次最终二次报价的机会。2.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磋商申请文件处理:2.4.1磋商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2.4.2磋商申请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4.3没有在“报价一览表”中明确初次报价的;2.4.4磋商申请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名的;2.4.5原则上磋商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4.6磋商申请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2.4.7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电子签章);2.4.8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但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2.5澄清:磋商会开始后,磋商小组认为有利于磋商,可随时请磋商供应商对其磋商申请文件中的某些内容予以澄清。澄清的要求和答复都应形式记录,并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作为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2.6所有磋商申请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要求或超过预算时,磋商小组可否决所有磋商申请文件并不做任何解释。三、评审方法3.1评审原则(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3.2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程序: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磋商→磋商供应商二次报价→综合评审→竞争性磋商报告。(一)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税收和社保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书)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是否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等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申请函签字盖章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2.1.2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磋商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最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内容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5项规定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项目工期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6项规定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承诺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8项规定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2.2.1分值构成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报价部分得分F1:20分。技术部分得分F2:75分。商务部分得分F3:5分。2.2.1(1)报价部分F1评审(满分20分)磋商报价得分(满分20分)1.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供应商(即为通过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2.得分计算:有效二次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二次报价)×2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及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微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4、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1(2)技术部分F2评审(满分75分)1、项目施工方案评分(满分25分)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技术准备;2、整体施工部署;3、主要施工措施;4、重点难点处理措施等。第一个档次(25分):项目施工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能较好的指导施工,施工保障措施全面具体且有针对性及可行性,施工部署全面的;第二个档次(20分):项目施工方案全面、对施工有指导性,保障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不足,施工部署全面的;第三个档次(15分):项目施工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保障措施、施工部署基本不够合理存在部分错误或缺漏的;第四个档次(10分):项目施工方案、施工保障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及缺漏的,对施工无指导性; 注: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2.2.1(2)技术部分F2评审(满分75分)2、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第二个档次(7):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且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部分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第四个档次(1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基本全面,且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不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不可行的;注:无施工主要工序阐述的不得分。2.2.1(2)技术部分F2评审(满分75分)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分(满分5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管理目标和记录管理;2、质量保证措施;3、质量违约责任承诺。第一个档次(5分):质量承诺满足或优于磋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且承诺处罚力度大,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第二个档次(3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第三个档次(1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第四个档次(0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注:无质量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的不得分。2.2.1(2)技术部分F2评审(满分75分)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分(满分10分)包含但不限于: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工程应急预案;5、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及违约承诺。第一个档次(10分):磋商申请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第二个档次(7分):磋商申请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第三个档次(3分):磋商申请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第四个档次(1分):磋商申请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不具体、存有错漏的;注: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不得分。2.2.1(2)技术部分F2评审(满分75分)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总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且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并能指导施工,措施有力、合理、可行,有具体、可行的违约责任承诺。第二个档次(7分):总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总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线路较清晰,计划编制较合理;措施可行,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第三个档次(3分):总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不全面,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计划编制不够合理;措施缺乏可行性;第四个档次(1分):总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不全面,关键线路不明确有错误的,计划编制不合理;措施无可行性,难以满足采购需求。注: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6、资源配备方案评审(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很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科学合理、准确全面、可行;第二个档次(10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可行;第三个档次(5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第四个档次(1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不合理,难以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不合理。注:无资源配备方案的不得分。2.2.1(3)商务部分F3评审(满分5分)1、类似业绩(满分5分)每提供1个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未提供类似项目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1)证明材料指合同。(2)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扫描件并电子签章(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日期等,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详细评审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按以上公式计算出各磋商磋商供应商的总得分,推荐成交候选人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磋商申请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三)磋商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地点派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就询问的内容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并作为磋商申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通过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磋商供应商在此阶段可在遵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自身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工期、付款条件、质保、技术方案、价格等。通过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磋商供应商均有唯一的二次报价的机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四)统分原则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除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统分办法: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五)成交条件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通过符合性评审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但不得超出采购人的预算。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4、有完成项目的能力并对质量等做出了承诺。(六)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磋商小组成员或者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四、授予合同4.1成交通知4.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供应商或采购评审小组直接确定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随后携该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1.2对未成交的磋商申请单位不予解释未能成交的原因。4.2签订合同4.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2.24.2.2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第4章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施工合同协议书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2、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内3、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现场施工其它条件已全部具备。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本合同施工范围:承包范围: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四、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2)磋商承诺书;(3)成交通知书;(4)竞争性磋商文件:(5)磋商申请函及附件;(6)磋商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本合同专用条款;(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若有);(12)工程量清单;(13)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甲方(公章):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乙方(公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湖滨路57号地址:电话:0871-64618511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建行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3001945041050299750账号:施工合同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若有)、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无。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156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及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二、各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代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2)协调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4)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按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5)严格按甲方审批后的图纸(若有)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7)工程完工后立即完成垃圾清运,对甲方原建筑物内已完成的建筑及装修成品进行防护和保护,如造成损坏和污染需进行修复或赔偿,如拒不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其费用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8)及时向甲方支付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9)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蓝图二套。1、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2、施工技术措施得当。3、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5、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6、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2、施工工期:1、本工程要求工期为60日历天。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2、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3、质量与验收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谈判文件要求、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和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4、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事故处理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5、合同价款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2.磋商文件截止后政策性调价的风险(规费、税金除外);3.措施费包干的风险,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措施费用都不予调整;临时停水停电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自理;4.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但细目特征的工作内容未发生改变的。结算时,成交价不予以调整;5、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磋商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结算价=按响应文件计算结算价×优惠率(优惠率=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如果优惠率>1,取优惠率=1)按响应文件计算结算价: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计价规则、合同计量规则计算的完成工程量来计算的价格。5、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b.磋商文件截止后政策性调价的风险(规费、税金除外);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但细目特征的工作内容未发生改变的,结算时,按响应文件的综合单价计取;5、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中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监理单位、造价审计单位依据如下条款确认综合单价: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该响应文件综合单价;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该响应文件综合单价;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文件及现场情况等,进行组价报甲方、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计部门审核,审定的新增综合单价。5、4、新增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果响应文件已有相同的材料时,价格按磋商材料报价执行;如果响应文件中没有相同的材料时,材料价格需报经监理、甲方、跟踪审计单位、审计部门审核确定。6、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情况,上报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合同价款的30%为第一次进度款;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为第二次进度款;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在支付进度款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当期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2.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新增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如下:按合同第五项第3条执行7、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若有)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响应文件相符,若不相符,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2、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建材制品,乙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3、对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的材料,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必须经发甲方看样验货后方可进场。8、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竣工验收及结算1、竣工验收(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7天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造成的费用均在乙方的结算价款中扣除。(2)本工程项目的材料及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蓝图肆套。2、竣工结算(1)工程量计量:各专业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若有)及有效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天内,乙方将有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含电子版)两套提交给甲方。(3)甲方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将乙方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移交给甲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具有审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并向甲方、乙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甲乙双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无异议的,应共同进行书面确认,则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价款为工程结算总价款;若双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且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4)竣工结算价款书面确认后天内,甲方将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书上报甲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完成,乙方提供已经收款明细表及历次收款发票复印件,会同甲方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无息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十、争议与违约责任:1、违约(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承包总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相关验收,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2、争议(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十二、保险乙方承诺: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备案各壹份。十四、补充条款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局部工程、特殊工程转包时其内容及单位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分包单位不得越级分包和再次转包,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负全部责任。2、工程质量:乙方实施的工程在每月甲方组织由监理公司参加的月度综合检查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达到合同要求。3、施工后的清理及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施工中对其他施工单位已施工完的工程要采取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需完整修复或照价赔偿;若拒不修复或赔偿,则谈判邀请人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其费用。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7天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造成的费用均在乙方的结算价款中扣除。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共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公章):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1-64618511电话:日期:日期: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承包人(全称):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业主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8.本合同共十份,其中正本贰份,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副本八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叁份,送交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甲方(公章):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1-64618511电话:0871-65023568日期:日期:第五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附:磋商申请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磋商申请文件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1磋商报价大写:小写:2工期3工程地点4质量承诺5磋商保证金金额:5磋商保证金形式:6备注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部分磋商申请函部分一、磋商申请函及磋商申请函附录(一)磋商申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针对本项目报价¥元(大写:),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内不修改、撤销磋商申请文件。3.如我方成交:(1)随同本磋商申请函递交的磋商申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3)按要求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清成交服务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磋商申请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l项目负责人姓名: 2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金额,或履约担保书金额在双方签订协议时约定。3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天4误期违约金额( )元/天,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执行。5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款( )%,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执行。6工期按合同约定完成7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元或合同价款( )%,,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条款执行。9预付款金额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条款执行10进度款付款方式及时间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条款执行11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条款执行12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全权代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磋商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申请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三、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扫描件,电子签章)第2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一、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其中其中开户银行其中中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初级职称人员经营范围备注 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电子签章)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提供扫描件,电子签章)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电子签章)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我公司承诺为(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所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违反上述行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2)2023年06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电子签章)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本项目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电子签章)七、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供扫描件,电子签章)八、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九、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资格证、毕业证或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十、磋商供应商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届时查询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十一、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书,供应商自拟格式,电子签章)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拟格式,电子签章)十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供应商自拟格式,电子签章)十四、未提供进口产品声明(供应商自拟格式,电子签章)十五、资格部分其他资料(若有)(供应商自拟格式,电子签章)第三部分技术部分格式一、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技术部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施工方案2)施工主要工序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资源配备方案(含附表一、二、三)7)类似业绩(详见附表四)(供应商自拟格式,电子签章)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表二:拟派往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工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工种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拟担任本项目职位附:1.相关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若有)、职称证(若有)、社保证明等扫描件,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表三:主要材料表序号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备注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表四:类似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起止时间金额(元)备注注:本表后附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请按评审方法提供,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材料(自拟格式,电子签章)第四部分:商务部分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二、商务部分其他资料(若有)(供应商自拟格式,电子签章)第五部分、其他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鲜章或电子签章):日期:注:1、如不是中小企业,则无需提供或填写;2、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三)建筑业”的行业。(注:(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鲜章或电子签章):日期:注: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监狱企业证明(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如不是监狱企业,则无需提供或填写,若是监狱企业同时提供证明文件或材料。2、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第六部分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若有)(供应商自拟格式,电子签章)第6章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要求:为提升基地整体服务保障水平,改善各项目专业运动队住宿条件、保障训练,建设绿色节能低碳环保训练基地,打造云南体育高原训练胜地品牌,拟实施太阳能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对基地内使用地热水供给的部分运动员公寓等建筑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涉及运动员公寓1栋、2栋、3栋,综合馆A区、游泳馆B、C座,共6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3300㎡。改造内容主要包括:铺设太阳能集热板2048㎡,各容量不锈钢贮热水箱6个,公称各类直径DN65、DN50、DN40、DN32、DN25镀锌管钢管1300m,薄壁不锈钢管885m,空气源热泵12台,热水供水泵12台、空气源循环泵12台、PLC控制柜6个等。项目工期:60日历天。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预公示。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2014]989号文云计价格函[2002]201号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科[2021]15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5.《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及相关文件。6.云建标〔2017〕35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相关计价方法的通知》。7.建办【2005】89号文。8.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9.云建科函[2019]62号《住建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10.材料价格按照昆明市定额站发布的《昆明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指导》2021年9期建设工程材料价中的对应材料单价执行;《昆明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指导》中没有对应材料单价时,材料价格参照同期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执行;如《价格信息》中也没有对应的,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11.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标的数量:为提升基地整体服务保障水平,改善各项目专业运动队住宿条件、保障训练,建设绿色节能低碳环保训练基地,打造云南体育高原训练胜地品牌,拟实施太阳能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对基地内使用地热水供给的部分运动员公寓等建筑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涉及运动员公寓1栋、2栋、3栋,综合馆A区、游泳馆B、C座,共6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3300㎡。改造内容主要包括:铺设太阳能集热板2048㎡,各容量不锈钢贮热水箱6个,公称各类直径DN65、DN50、DN40、DN32、DN25镀锌管钢管1300m,薄壁不锈钢管885m,空气源热泵12台,热水供水泵12台、空气源循环泵12台、PLC控制柜6个等。项目工期:60日历天。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期限要满足工程一般性的至少2年质保期,水电工程一般性的至少1年质保期,防水工程满足5年质保期,效率要求在质保期内无条件进行维修和保养。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工程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环境保护要求:有在施工工程中对环境保护措施的专项说明;2、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对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作出承诺;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情况,上报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合同价款的30%为第一次进度款;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为第二次进度款;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在支付进度款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当期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Z202407-2162.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880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5.最高限价:2878420.18元(大写:贰佰捌拾柒万捌仟肆佰贰拾元壹角捌分)6.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内容/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1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7.项目工期:60日历天8.施工地点: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内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本项目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1)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太阳能改造工程: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具有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书)。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5.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及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创海大厦21层)。注: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无需到现场开标,开评标结束前请勿退出系统。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ynzz.ltd/)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3.开标注意事项:3.1.1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3.1.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平台发布。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路57号联系方式:0871-646185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联系方式:0871-68308282、68308030、68308050-635、6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宝萍、杨南、张广闻、李庆梅、侯树西、张俊、果磊、张雪丽电话:0871-68308282、68308030-63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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