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89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09:21: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郑州天和农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食堂食材食材配送供应商
联系方式
  • 裴老师:0371-61757058
  • 崔文豪:0371-55696303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895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包含食材类(肉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海鲜类、豆制品、调味类、禽蛋类、米、面、粮油类、杂货类等)。包含其供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的伴随服务;2、交货期:供货方每天20点前收集采购方单子,然后次日送货到采购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供货方按照采购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在收到通知后第2日早上8点前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场所,并完成卸货入库;3、采购地点: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明理路院区;4、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具有相关检测报告以及源头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满足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要求;5、合同履约期限:2年,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政采(2)20241362-1 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郑州天和农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牟县万洪路万邦物流园加工区E11区108号 4.900 %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 /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新武、李尚武、詹瑄、章银良、肖玉森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收费金额:25,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方式:0371-61757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26号院1号楼38号 联系人:崔文豪 联系方式:18137799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文豪 联系方式:18137799334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pdf 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895采购人: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代理机构: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资格审查与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样品10.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附件:质疑函范本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与评标方法2.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3.资格审查与评标程序4.评分标准说明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评标办法二、评标程序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四、评标结果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投标报价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投标承诺函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七、技术偏离表八、商务条款偏差表九、资格证明材料十、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十一、服务方案十二、综合部分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特别提示本投标项目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ggzy.net/)进行全电子化招标采购。投标供应商应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注册、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方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流程如下:1、投标供应商初次登记注册1.1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访问地址为:http://www.hnggzy.net/,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中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1.2办理CA数字证书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CA自助激活。各交易主体亦可通过信安CA各线下服务网点办理数字证书业务。1.3登记基本信息点击中心网站首页的【市场主体登录】按钮,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录入基本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证件。1.4详情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1.5CA密钥办理地址为郑州市龙子湖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口西南角博雅广场4号楼15楼,咨询客服电话:0371-96596-0转人工。2、投标文件制作2.1、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2.2、投标供应商凭CA密钥登陆(http://www.hnggzy.net/)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hnzf格式)。按照系统提示制作投标文件。2.3、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投标文件以最终上传电子文件为准。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2.5、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图片应使用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应合理设置图片大小,保证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至于过大,避免影响顺利上传。2.6、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2.7、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2.8、投标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自行打印“网上投标回执单”。2.9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文件上传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3、澄清与变更3.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答疑、澄清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供应商,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供应商,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供应商进行查询。3.2各投标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3.3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4、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www.hnggzy.net/),投标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中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8952.项目名称: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400000.00元最高限价:24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财招标采购-2024-895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400000.00240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包含食材类(肉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海鲜类、豆制品、调味类、禽蛋类、米、面、粮油类、杂货类等)。包含其供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的伴随服务。5.2.交货期:供货方每天20点前收集采购方单子,然后次日送货到采购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供货方按照采购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在收到通知后第2日早上8点前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场所,并完成卸货入库。5.3采购地点: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明理路院区;5.4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具有相关检测报告以及源头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满足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要求;6.合同履约期限:2年,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凭证;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4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保证正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须签订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次招标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因所供货物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需签定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3.方式:供应商凭CA密钥登陆(http://www.hnggzy.net)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及资料。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中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6(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逾期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6;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3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2.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西南角联系人:裴老师联系方式:0371-61757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26号院1号楼38号联系人:崔文豪联系方式:0371-55696303、181377993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文豪联系方式:0371-55696303、18137799334,4十二、保密承诺及服务承诺(1)保密承诺及措施(2)服务承诺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78十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说明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提供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或内容不全的,将整体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4、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相关证明资料附后。,79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80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批发业。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如无此项可填无,需加盖单位公章。,81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注:如无此项可填无,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82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物)。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中享受10%的价格扣除。,83十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注:如无此项可填无,需加盖单位公章。,84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投标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郑重作出以下廉洁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向采购代理机构谋求不正当利益。(3)除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方式外,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资格预审资料中,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自身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5)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陪标、围标、串标。(6)不利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诬告其他供应商。(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0)主动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承诺若有违反,甘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意被列入“企业黑名单”。承诺单位(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年月日,85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86(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87十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说明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提供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或内容不全的,将整体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4、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相关证明资料附后。9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单位名称)的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食材类(肉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海鲜类、豆制品、调味类、禽蛋类、米、面、粮油类、杂货类等)(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郑州天和农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944.7万元,资产总额为29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郑州天和农业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13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992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批发业。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如无此项可填无,需加盖单位公章。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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