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2026BFFFN0036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12:14: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合肥市公益陵园管理服务中心预算金额1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
  • 李露:0551-62755590
  • 李工:0551-66223922

正文内容

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7日10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FFN00368 项目名称: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等一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17日09:00至2026年03月27日10: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3。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7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27日10点0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益陵园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合六路小蜀山陵园 联系方式:0551-62755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2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0分50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3-16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项目编号:2026BFFFN00368采购人:合肥市公益陵园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6BFFFN003682.项目名称: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3.预算金额:150万元4.最高限价:150万元5.采购需求: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等一项,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_中小企业_采购(即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1页共74页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称:合肥市公益陵园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合六路小蜀山陵园联系人:李露话:0551-627555902.采购代理机构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话:0551-66223922、66223923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话:0551-66223530、66223680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第2页共74页取,责任自负。第3页共7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合肥市公益陵园管理服务中心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7.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2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2.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4.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4最后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1.4(本项目不适用)(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5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3.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6.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7.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8.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29.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0.1代理费用(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代理费用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中标价(费率或单价招标项目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成交服务费计分不足4000元的,成交服务费按4000元收取)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代理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费用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缴纳单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第6页共74页(4)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1.1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3.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34其他内容34.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4.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4.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4.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4.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4.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上传IP地址、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上传IP地址、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任一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4.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①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第9页共74页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第10页共74页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4.资金落实情况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第11页共74页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存在委托生产制造模式,则该产品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的CCC认证证书。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第12页共74页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1.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磋商保证金12.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制作14.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第13页共74页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14.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6.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6.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16.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7.磋商小组第14页共74页17.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7.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7.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8.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8.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8.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8.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第15页共74页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8.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4相关说明。18.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8.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8.4.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8.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终止竞争性磋商1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第16页共74页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1.最后报价21.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1.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第17页共74页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1.6同时符合21.4和21.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响应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第18页共74页后的价格。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2.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4.编写评审报告24.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5.保密要求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成交结果公告26.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6.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7.成交通知书第19页共74页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告知磋商结果28.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代理费用30.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廉洁自律规定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第20页共74页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页共74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为庐西龙兴陵园、庐北龙湖陵园、庐东陵园(暂定名):后续服务费用根据各子项目进展情况单独支付:每个子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每个子项待用地不动产权证办理后付清余款。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第22页共74页为提高合肥市殡葬领域服务水平,提升殡葬设施供给能力,着眼于合肥超千万人口特大城市的殡葬需求,解决公益性墓位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拟于肥东、肥西、长丰规划建设“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总占地约920亩,一期项目约350亩,分为三个项目,分别独立报批,一期项目建设总投资约4亿元。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用地用林报批工作,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独立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林肯定性批复意见,组卷报批以及土地供应等全过程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定界;地籍及宗地权属调查,用地预审预选址;用地组卷报批(包括不限于“一书四方案”编制等);压覆矿审查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征地补偿评估、稳定性评估等工作。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1)勘测定界:土地勘测定界与项目数据建库、土地溯源、土地权属调查、坐标转换及对内业数据的检验检测;(2)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专题图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用地预审手续组卷,协助相关部门出具或办理规划承诺函、选址意见征求函、违法用地情况说明等。(3)征地报批手续及不动产证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公示、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与备案、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公示、协助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社保手续等征前材料。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包括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变更手续、异地补划手续、使用林地组卷手续等。办理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情况说明、不占用自然保护地情况说明、土地权属有关情况说明、征地预存款测算、执法卫片图斑情况说明、县(区)政府承诺函、建设项目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说明等土地报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农转用方案编制、出具县(区)政府土地征收请示、项目用地审查报告等组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征地报批系统录入及材料补正;相关土地不动产证办理等手续。2、技术依据(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22);(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17);(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第23页共74页(4)《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8)《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10)《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1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1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1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资厅发[2012]54号);(15)《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1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国土资源部TD/T1008-2007);(18)《工程测量标准》(GB/T50026-2020);(19)《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GB/T18314-2024)。3、服务要求(1)数学基础①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7°。②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等高距1.0m。③所有测绘成果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其他基准格式成果(坐标系包括1954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基准转换为吴淞高程系统)。(2)成果要求:成交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须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文件对文本编制深度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满足规划设计等要求,测绘成果需得到主管验收部门及业主认可。成交供应商受委托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须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文件对文本编制深度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满足安徽省、合肥市征地报批、第24页共74页林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的要求,同时,成果须经合肥市自然资源部门信息中心核对,与全国大调查土地利用现状相符,须与补充耕地等级相符,须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预检。(3)档案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措施,对采购人委托的任何项目涉及相关资料(如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复测要求等)、原始地形地貌图纸、过程地形地貌图纸进行存档保管,确保采购人可以随时查阅。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保密数据具有保密义务。(4)保密要求:本项目生产源数据及成果资料可能存在涉密,安全、保密工作是关系到项目保障的重要环节,关系重大。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项目实施中须按照相关安全、保密措施执行,供应商应具有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及机制。五、报价要求本项目报总价及分项报价(分别报出三个子项目庐西龙兴陵园、庐北龙湖陵园、庐东陵园的分项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报价风险。第25页共74页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3.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联合体磋商的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5条,且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8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8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1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响应文件雷同性查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上传IP地址、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任一不得相同11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最后报价平均值×50%;(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最后报价×50%;(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3综合评分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第29页共74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订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勘测定界、地籍及宗地权属调查、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组卷报批、土地供应等全过程技术保障服务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等,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技术路线(1)内容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内容基本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3)内容简单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实施方案(1)方案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方案基本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简单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工作流程(1)内容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内容基本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3)内容简单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15分质量管控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控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措施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0-5分第30页共74页2、措施基本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3、措施简单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档案管理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措施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措施基本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3、措施简单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相关配套特色服务方案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出的相关配套特色服务方案(如提供可以用于土地报批测绘的新、老地形图或影像资料,对本区域的熟悉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方案基本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简单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保密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密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方案基本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简单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廉洁保证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廉洁保证方案进行综合评分:0-5分第31页共74页方案1、方案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方案基本详细完善、符合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简单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类认证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2)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或参与方提供均可。0-9分履约服务能力2、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类证书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2)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或参与方提供均可。0-4分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本项满分4分):1.具有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得3分;2.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提供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具体形0-6分第32页共74页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分;(4)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或参与方提供均可。技术质量负责人拟派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本项满分5分):1.具有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签字人资格(授权签字领域须同时包含大地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得3分;2.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提供人员相应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供应商为技术质量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不得分;(4)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或参与方提供均可。0-5分人员配备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同一人员符合下列多项要求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仅计一次分)(本项满分5分):具有不动产确权登记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满分5分;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相应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相应人员不得分;0-5分第33页共74页(5)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或参与方提供均可。供应商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测绘(或自然资源或地理信息)方面或科学技术方面奖项,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等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4)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或参与方提供均可。0-6分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土地报批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15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得分。(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3)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或参与方提供均可。0-15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2.3.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第34页共74页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35页共74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项目编号:2026BFFFN00368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6页共74页合肥市公益陵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第37页共74页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第38页共74页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39页共74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第40页共74页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41页共74页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第42页共74页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3页共74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44页共74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第45页共74页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项目编号:2026BFFFN00368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备注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4.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46页共74页1-2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庐西龙兴陵园2庐北龙湖陵园3庐东陵园合计金额(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47页共74页二、最后承诺报价表(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合肥市“东南西北”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土地测绘及组卷报批技术服务项目编号:2026BFFFN00368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48页共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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