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为辽B414PJ小型普通客车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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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7 01:13: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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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预算金额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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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12852.0 保证金:1500.0 加价幅度:100.0 标的物所在地: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案件查处大队停车场 拍卖公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5日10时至2026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辽B414PJ小型普通客车一台注册登记日期:2017年6月;车辆识别代号:LSYAABCS6FK081688 标的评估价人民币:16800元,第二次起拍价人民币:12852元,竞拍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元(或其整倍数)。 标的物存放地址:停放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案件查处大队停车场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具体情况详见(辽正评报字(2025)第1023号评估报告)。其外观、结构、使用等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本次拍卖车辆号牌不在拍卖范围内。 3、本标的以实际交接为准,车辆显示的公里数仅供参考(不保证实际公里数),如有异议请自行检测,请谨慎参拍,如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进行毁拍。 4、车辆因长期停放,可能存在无法启动及车辆超过年检期限,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车辆的年审、保险、违章罚款、欠费、车辆能否转籍过户及相关的规定、流程、费用等事宜,违章罚款、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拍卖成交后,需要买受人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拍品所在地自提或委托代提(所需手续、流程参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款执行)。提车前需与法院预约提车具体时间及了解提车手续,在预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车。逾期视为放弃该拍品的所有权,该拍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再行处置,并由买受人承担逾期提车至该拍品重新处置完毕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上述拍品一旦交付给买受人或受托提货人,即表明移交完毕,以后发生任何风险均与本院无关。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车资格并自愿承担不具备购车资格等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 (4)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京东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5140365345 18840986661联系人:大连恒泰拍卖有限公司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 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车辆的年审、保险、违章罚款、欠费、车辆能否转籍过户及相关的规定、流程、费用等事宜,违章罚款、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资产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于7日内将拍卖余款一次性一笔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622840056705235366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要提示: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不在本次执行范围内;该车辆所涉及的违章扣分、罚款、欠费、办理权证等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资产交接工作由其自行解决,涉及的仓储、运输、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本法院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监督电话:0411-83775335/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咨询电话 :15140365345 18840986661联系人:大连恒泰拍卖有限公司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竞买须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5日10时至2026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的(代理人已经开通京东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本法院确认并经法院录入系统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转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车辆的年审、保险、违章罚款、欠费、车辆能否转籍过户及相关的规定、流程、费用等事宜,违章罚款、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有意者需亲自了解标的物新旧程度、性能、完整性、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等现状情况,标的物损坏及不能正常使用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自负,本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7日内将拍卖余款一次性一笔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622840056705235366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法院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法院提供成交手续后即视为拍卖标的物的交接完成。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视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的物的毁损、保管等相关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竞买人还须补缴其差额;拒不补缴的,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不在本次执行范围内;车辆所涉及的违章扣分、罚款、欠费、办理权证等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资产交接工作由其自行解决,涉及的仓储、运输、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411-83775335/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咨询电话 :15140365345 18840986661联系人:大连恒泰拍卖有限公司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111 25执865车辆拍卖裁定.pdf 222 被申请人责令退赔一案所涉及的车辆价值鉴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新 Copy Copy.pdf 调查表 标的物名称 车牌号为辽B414PJ小型普通客车一台 处置依据 司法拍卖 执行案号 (2025)辽02执865号 标的物权证情况 机动车登记证书 拍品现状 车辆注册日期 2017/6/7 发证日期 2022/11/4 品牌车型 华颂汽车 车辆识别代号 LSYAABCS6FK081688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燃料种类 汽油 发动机号 2024E730 车身颜色 黄色 行驶里程 42896公里(以实际为准) 排量/功率 1997ml/150kw 车辆使用性质 非营运 钥匙 有 所在地 停放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案件查处大队停车场 标的物现状 案涉车辆规格型号、有关参数及车辆的品牌型号、年限,详见评估报告。 违章记录 不详。该标的物违法未处理记录、罚款、扣分记录无法查询,可能会有违章罚款情况发生,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瑕疵情况 请竞买人亲临现场看样,自行查验。 标的物价值 评估价 16800元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车牌号为辽B414PJ小型普通客车一台(车辆识别代号LSYAABCS6FK081688)(详见辽正评报字(2025)第1023号评估报告)。2.该车辆违法未处理记录、罚款、扣分记录都无法查询,可能会有违章罚款情况发生,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3.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4.标的物具体情况请实地看样,本调查表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证据使用。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140365345 18840986661联系人:大连恒泰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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