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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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2 15:09: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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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 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刘小玉 联系电话:13407951375 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竣工验收.docx 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江西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建设单位: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江西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9路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表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9路(E114°21′3.911″,N27°54′15.257″)法人代表刘小玉联系人刘小玉联系方式13407951375行业类别及代码C3042特种玻璃制品制造主要产品名称钢化玻璃设计生产能力钢化玻璃165万m2实际生产能力钢化玻璃165万m2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2年11月环评批复时间2022年12月开工建设时间2023年2月开始营运时间2023年06月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西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万元)100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26比例0.26%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26比例2.7%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一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年5月16日。);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6月27日。);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2、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1月;13、关于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袁环评字〔2022〕61号)。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一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年5月16日。);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6月27日。);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2、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1月;13、关于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袁环评字〔2022〕61号)。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污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袁河。标准值见下表。表1-1 相关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值摘录标准评价标准值(mg/L)标准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6~9500300400501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95010105(8)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营期中空玻璃生产中的灌装合胶、密封胶固化工艺产生VOC排放参照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其中VOC参照执行TVOC标准执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值见下表。表1-2 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来源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标准来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监控点浓度(mg/m3)DB36/1101.6-2019TVOC40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厂界2.0(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验收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等效声级Leq:dB(A)适用标准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6555(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一、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即:COD:考核指标按项目尾水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浓度200mg/L计算;总量控制指标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浓度50mg/L计算。COD考核指标:1056×200×10-6=0.211t/aCOD总量控制指标:1056×50×10-6=0.053t/a;NH3-N:考核指标按项目尾水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浓度25mg/L计算;总量控制指标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浓度5mg/L计算。NH3-N考核指标:1056×25×10-6=0.026t/a。NH3-N总量控制指标:1056×5×10-6=0.005t/a。综上所述,本项目COD总量控制指标:0.053t/a;NH3-N总量控制指标为0.005t/a。二、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空玻璃灌装合胶、密封工序过程中产生的VOC经处理后,最终通过DA001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VOC:0.055t/a。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废水CODCr:0.053t/a、NH3-N:0.005t/a;废气VOC:0.080t/a表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污染工序2.1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4453.02平方米,主要建设有主体工程(1、2号厂房),辅助工程(综合楼),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系统、消防),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置及暂存间、噪声控制措施等)。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表2-1 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环评工程内容及规模实际工程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1#厂房1F,建筑面积7450m2设置钢化玻璃生产区、钢化玻璃仓储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堆放间1F,建筑面积7450m2设置钢化玻璃生产区、钢化玻璃仓储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堆放间主体工程2#厂房1F,建筑面积5200m2设置中空玻璃生产区、中空玻璃仓储区、原料仓库1F,建筑面积5200m2设置中空玻璃生产区、中空玻璃仓储区、原料仓库辅助工程综合楼5F,建筑面积1723.20m2办公区、食堂、员工宿舍5F,建筑面积1723.20m2办公区、食堂、员工宿舍公用工程给水工程项目用水由园区管网供给,年用水量为1175.2m3/a项目用水由园区管网供给,年用水量为1175.2m3/a公用工程排水工程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最终排入厂雨水管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最终排入厂雨水管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公用工程供电工程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给,年用电为1650000kwh/a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给,年用电为1650000kwh/a环保工程废气处理丁基胶和硅酮胶产生VOC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封闭式生产厂房丁基胶和硅酮胶产生VOC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封闭式生产厂房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磨边用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磨边用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环保工程固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放间占地面积:20m2危险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放间占地面积:20m2危险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环保工程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隔声、减震2.2、主要设备、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见表2-2,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产品方案见表2-4。表2-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单位包装方式厂内最大储存量(t)厂内实际最大储存量(t)贮存位置1优质玻璃原片310.7万平方/年(10kg/m2)固态200200原料仓库2丁基胶3.6t/a固体11原料仓库3硅酮胶21.6t/a固态1010原料仓库4分子筛干燥剂12t/a固态55原料仓库5铝条10t/a固态55原料仓库6水1500t/a市政供水7电200kwh/a市政供电8天然气80万 m³/a市政供气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及危害性:(1)丁基胶成分:丁基胶是一种以聚异丁烯橡胶为基料的单组分、无溶剂、不出雾、不硫化、具有永久塑性的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剂。主要成分为异丁烯和异戊二烯的共聚物,外观为黑灰色,无臭无味,密度为0.91kg/m3,热熔丁基密封胶在较宽温度范围内保持其塑性和密封性,且表面不开裂、不变硬。它对玻璃、铝合金、镀锌钢、不锈钢等材料有良好的粘合性。由于其极低的水汽透过率,它可以与弹性密封剂一期构成一个优异的抗湿气系统。特点:密封效果好、质量容易保证,无需固化期,节省占地面积;属环保产品,使用无浪费,环境清洁;耐温性范围:-40-130℃;最高耐热温度160℃,高温状态下不易分解,沸点为180-250℃。(2)硅酮胶硅酮胶是一种类似软膏,一旦接触空气中的水分就会固化成一种坚韧的橡胶类固体的料。硅酮胶因为常被用于玻璃方面的粘接和密封,所以俗称玻璃胶。硅酮的主要成分是聚二甲基硅氧烷,二氧化硅等组成。成分列表:有机羟基硅酮45%,有机甲基硅酮15%,甲基硅烷1. 5%,气象二氧化硅6%,碳酸钙30%,二丁基二月硅酸锡0. 6%,氨基硅烷1. 9%。其中挥发分主要为甲基硅烷。(3)分子筛干燥剂是一种具有立方晶格的硅酸盐化合物,主要由硅铝通过氧桥连接组成空旷的骨架结构,在结构中有很多孔径均匀的孔道和排列整齐、内表面积很大的空穴。广 泛用于气体和液体的干燥、脱水、净化、分离和回收等,被吸附的气体或液体可以吸附,分子筛应用后可 以再生表2-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列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环评数量实际数量1切割机4228台222磨边机HSZMG3600台223卧式高速四边磨JY-2500台114清洗机YGX-2500C台225打孔机/台116玻璃钢化炉DDLP2442台117烘干炉DX-13135台114分子筛灌装机FZJ-02台115铝条折弯机LWJ-02台11表2-4项目产品规划一览表名称环评扩建前(数量/单位)环评情况(数量/单位)实际情况(数量/单位)钢化玻璃165万m2165万m2165万m2中空玻璃35万m235万m235万m2注:中空玻璃生产所使用的单层钢化玻璃为厂内自产的钢化玻璃,本项目年产165万平方钢化玻璃,其中35万平方用于生产中空玻璃,135万平方钢化作为成品外售。产品质量:技术规定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实验措施尺寸及偏差4.14.15.1,5.2外观质量4.24.25.3变曲度4.34.35.4抗冲击性4.44.45.5碎片状态4.54.55.6霰弹袋冲击性能4.6-5.7透射比4.74.75.8抗风压性能4.8-5.92.3、劳动定员及劳动制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生产班制按每天一班制,每班8h,年工作天数330天计。厂内不设食宿。2.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生产工艺:图2-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分析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介绍:主要工序说明如下:钢化玻璃工艺流程简单说明:(1)切割:将玻璃原片通过切片机切割成客户所需的产品规格。玻璃是一种典型的脆性材料,玻璃切割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直接切割,而是制造划痕,造成应力集中,然后裂片。该过程不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及少量玻璃边角料。(2)磨边:将切割好的玻璃在磨边机上将锋利的边角打磨平滑,为了避免粉尘的产生,项目磨边采用水磨法进行,即在磨边机磨边的同时,在砂轮与玻璃接触部位冲水,废水进入沉淀池静置沉淀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噪声、磨边废水及玻璃粉末。(3)开缺、打孔:根据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少部分玻璃磨边后需要进行打孔或是开缺。钻孔或开缺采用湿法工艺,在钻孔/开缺时,水从中空的金刚砂钻头内流出,在有效抑尘的同时,对钻头进行冷却。开缺、打孔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上层清水循环使用。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及少量玻璃边角料、废水。(4)清洗:处理后的玻璃进入清洗机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无需使用洗涤剂, 只用水冲洗掉表面的玻璃粉尘,清洗用水于经三级沉淀池沉淀,上层清水循环使用。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噪声、清洗废水及玻璃粉末。(5)钢化:清洗后玻璃匀速通过电加热钢化炉,根据玻璃厚度控制通过速度,一般加热时间在15-30分钟之间,加热温度600℃左右,刚好到玻璃软化点,然后出炉经多头喷嘴向两面喷吹空气,使之迅速地、均匀地冷却,当冷却至室温时,就形成了高强度的钢化玻璃。该过程污染物主要是钢化炉运行产生的噪声。(6)检验:检验后合格品入库待售。2、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注:N-噪声,G-废气图2-2 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节点图中空玻璃工艺流程简单说明:(1)灌装合胶:铝条内灌装干燥剂后利用丁基胶涂布机进行合胶铝框。该过程中丁基密封胶固化可能会挥发极少量的有机废气。(2)合片平压:灌装合胶后的玻璃通过中空机进行合片并平压,以保证合片稳固。该过程污染物主要是中空玻璃生产线运行产生的噪声。(3)密封:经平压后的玻璃进行硅酮胶密封后即为中空玻璃。该过程中硅酮密封胶固化可能会挥发极少量的有机废气。(4)检验:检验后合格品入库待售。2.6、验收期间项目主要污染源工序分析表2-5 主要污染源、排放方式等一览表类别种类主要污染物处置方式废气有组织灌装合胶、密封VOC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无组织废气通过排风扇加强通风后排放废气无组织灌装合胶、密封VOC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废水生活废水CO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废水生活废水BODCOD废水生活废水SSBOD废水生活废水NH3-NSS废水生活废水动植物油NH3-N固废一般固废玻璃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固废一般固废玻璃碎屑统一收集后外售固废一般固废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固废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固废危险废物废胶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桶固废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固废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润滑油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2.7、项目变动情况表2-7 项目判定情况类别要求实际情况重大变动情形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相关情形重大变动情形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无相关情形表三、环境保护设施和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3、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3.1 废水项目验收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详见表3-1。表3-1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表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治理措施排放去向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建设排放去向员工生活用水生活用水COD、NH3-N、SS、BOD5、动植物油等间断化粪池化粪池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玻璃磨边、打孔/开缺、清洗工序生产废水SS间断四级沉淀池四级沉淀池不外排3.2 废气项目验收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中空玻璃密封。详见表3-2。表3-2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表废气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治理措施排放去向废气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建设排放去向有组织中空玻璃密封VOC间断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大气3.3 噪声项目验收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详见表3-3。表3-3 噪声排放及防治措施表噪声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治理措施排放去向噪声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建设排放去向厂界噪声设备运行设备噪声间断厂房隔音、设备减震垫等。厂房隔音、设备减震垫等处理。周边环境3.4 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固废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为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废为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R安金出口EXIT危废物储存间肉EXIT安金出口EXIT固废暂存间间73.5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6%。详见表3-4。表3-4 环保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类别治理对象环保治理设施实际治理设施环保投资废气有组织废气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0废气无组织废气风机加强车间通风,绿化风机加强车间通风,绿化/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化粪池2废水生产废水四级沉淀池四级沉淀池3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2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30㎡;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单位回收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30㎡;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单位回收2固废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10㎡;经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10㎡;经有资质单位处置5风险应急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措施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措施1合计263.6项目变动情况说明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存在重大变更。表3-5 变动内容汇总表序号判定原则本项目变动情况一重大变动情形:建设项目发生下列变化情形之一的,为发生重大变动,需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无变化2项目生产规模增大30%以上的未增大生产规模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不涉及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根据2023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基本大气污染物的数据,万载县属于达标区,污染物排放量减少。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无变动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无变化。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废气废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涉及。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项目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项目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不变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项目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不变。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等相关要求,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相比,发生的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详见表4-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效果的要求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灌装合胶、密封,灌装合胶、密封经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排放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玻璃磨边、打孔/开缺、清洗工序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玻璃磨边、打孔/开缺、清洗工序清洗废水产生的废水中仅含有少量的玻璃渣,经沉淀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废为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总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项目营运期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且外环境不会制约本项目的建设。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是可行的,并可获得较好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表4-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建议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5.1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及监测(见表5-1)监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里的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里的仪器设备,均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表5-1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及监测仪器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来源方法检出限检测仪器及编号水和废水pH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便携式pH计JXCL/SY-087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0.5mg/L溶解氧测定仪JXCL/SY-075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1901-1989/电子天平JXCL/SY-002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0.025mg/L紫外分光光度计JXCL/SY-112动植物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0.06mg/L红外测油仪XCL/SY-003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0.05mg/L紫外分光光度计JXCL/SY-112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1989)0.01mg/L紫外分光光度计JXCL/SY-112空气与废气颗粒物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电子天平JXCL/SY-070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644-20130.3~1.0 μg/m3气质联用仪JXCL/SY-045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4-20140.001~0.01mg/m3气质联用仪JXCL/SY-045噪声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多功能声级计JXCL/XC-0215.2人员参与本次验收的现场监测人员及实验室分析人员均经过江西省创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组织的上岗培训,并颁发了上岗证。5.3 质量控制方法5.3.1现场采样质量控制措施1、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采样期间均选择在无雨、无雪、无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开展监测工作,噪声检测时声级计加风罩以避免风噪声干扰。2、采样和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局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3、采样设备及流量校准设备均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每月清洗1次采样管路,每月定期对仪器进行流量检查校准,确保误差在规定范围内。长时间进行连续采样时,每周对采样系统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及时更换仪器防尘滤膜和干燥剂,干燥器内硅胶有1/2变色时进行更换。4、声级计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采样前用声级计校准器对声级计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一起的灵敏度在±0.5dB(A)范围内。5、采样前要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选择采样容器和洗涤采样容器,玻璃瓶和塑料瓶用水和洗涤剂清洗,以除去灰尘和油垢,再用自来水清洗,然后用10%硝酸溶液浸泡24 h后取出沥干,用自来水漂洗干净,使用前用去离子水冲洗三遍,地下水和废水样品采集前,用需采集的水体润洗容器三遍(油类除外);本项目中涉及:生活污水采样、有组织废气采样、无组织废气采样、厂界噪声监测。5.3.2废水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监测人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各项记录负责,及时记录,不以回忆的方式填写;原始记录上有采样人和校核人签名;各监测点位均拍照,以便对采样进行溯源;2、每个批次的样品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空白样品,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现场空白与采样样品等同,不以特殊符号进行标注;3、每个批次检测项目都至少做一组现场平行。5.3.3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监测仪器的校核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监测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3)废气采样时保证采样系统的密封性,测试前气密性检查、校零校标;废气采样采集平行样。(4)监测分析方法首先使用国标方法,选择的方法检出限均满足要求。5.3.4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噪声采样记录上反映监测时的风速,监测时加带风罩,监测前后用标准声源对仪器进行校准,校准结果不超过0.5dB数据方认为有效,声级计在监测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5.3.5样品检测质量控制措施(1)试剂材料:实验室内试剂材料均使用分析方法规定等级的化学试剂,必要的试剂材料均在使用前进行了质量检查;(2)实验室用水:一般分析实验用水电导率均小于 3.0 μs/cm;江西省创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已定期监控实验室用水质量;(3)检测方法的选择:选用的检测方法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且均在公司资质范围内的检测方法;(4)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内应保持实验室整洁,相互干扰的项目不可在同一实验区域内进行;(5)人员(包括检测人员、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承担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者,已由实验室内经培训、考核确认后,持证上岗;承担特殊项目、特殊资格的人员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表六、验收监测内容6.1有组织废气监测(1)监测点位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2)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项目及频次见表6-1。表6-1 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一览表监测点位点位编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总氮、总磷1个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测4次废水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悬浮物1个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测4次有组织丁基胶和硅酮胶产生废气◎01烟气、挥发性有机物1个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测3次无组织废气◯1#◯2#◯3#◯4#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4个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测3次噪声▲1#、▲2#、▲3#、▲4#生产噪声4个监测点,监测2天,昼夜各1次↑检测点位示意图NN11.Pt★02@03金测有限大门t★02@03金测有限大门t★02@03金测有限大门t★02@03金测有限大门t★02@03金测有限大门005t〇04006.N1107。tN08PtP★01N09无名道路注:废水监测点位用“★”表示;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用“〇”表示;噪声监测点位用“▲”表示,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用“@”表示图6-1监测点位分布图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照0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照有限公司现场拍照AV现场拍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牌2现场拍照.现场拍照D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照N商公司现场拍照现地6ConLtd相号现场拍照D现场拍照现场拍照汤拍照a现场拍照水相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子水印相机现场拍照西现场拍照现场拍照现场拍现场拍照现场拍照a现场拍照Her6-2现场图片表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及验收监测结果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负荷80%以上。7.2验收监测结果7.2.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表7-1-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采样日期2024.10.08采样点名称丁基胶和硅酮胶产生废气(DA001)◎03 样品编号检测项目Y2410-YS-026-Z-03-01Y2410-YS-026-Z-03-02Y2410-YS-026-Z-03-03平均值参考限值烟气参数烟气流量(N·m3/h)1913204721672042 /烟气参数烟气流速(m/s)4.835.165.415.13 /烟气参数烟气含湿量(%)2.82.82.82.8 /烟气参数烟温(℃)23.823.726.624.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mg/m3)6.142.186.104.8140参考标准参考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备注/表7-1-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采样日期2024.10.09采样点名称丁基胶和硅酮胶产生废气(DA001)◎03 样品编号检测项目Y2410-YS-026-Z-03-04Y2410-YS-026-Z-03-05Y2410-YS-026-Z-03-06平均值参考限值烟气参数烟气流量(N·m3/h)2030190720241987 /烟气参数烟气流速(m/s)5.074.765.054.96 /烟气参数烟气含湿量(%)2.82.82.82.8 /烟气参数烟温(℃)26.526.927.026.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mg/m3)1.950.061.931.3140参考标准参考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备注/7.2.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表7-2-1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检测项目采样日期采样点位/样品编号2024.10.08参考限值颗粒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10.1621.0颗粒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20.1661.0颗粒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30.169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10.184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20.188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30.193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10.211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20.215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30.219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10.242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20.246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30.2511.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1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2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3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1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2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3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1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2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3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1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2ND2.0挥发性有机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3ND2.0参考标准颗粒物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参考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备注ND表示低于检出限表7-2-2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检测项目采样日期采样点位/样品编号2024.10.09参考限值颗粒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40.1731.0颗粒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50.1751.0颗粒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60.179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40.197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50.202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60.207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40.223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50.228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60.233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40.255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50.2591.0颗粒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60.2641.0氮氧化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4ND2.0氮氧化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5ND2.0氮氧化物(mg/m3)上风向参照点○04Y2410-YS-026-Z-04-06ND2.0氮氧化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4ND2.0氮氧化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5ND2.0氮氧化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5Y2410-YS-026-Z-05-06ND2.0氮氧化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4ND2.0氮氧化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5ND2.0氮氧化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6Y2410-YS-026-Z-06-06ND2.0氮氧化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4ND2.0氮氧化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5ND2.0氮氧化物(mg/m3)下风向监控点○07Y2410-YS-026-Z-07-06ND2.0参考标准颗粒物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参考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备注ND表示低于检出限7.2.3 废水监测结果废水监测结果见下表。表7-3-1废水检测结果表采样日期2024.10.08采样点名称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01 样品编号检测项目Y2410-YS-026-Z-01-01Y2410-YS-026-Z-01-02Y2410-YS-026-Z-01-03Y2410-YS-026-Z-01-04平均值参考限值pH值(无量纲)7.47.57.47.57.5 6-9氨氮(mg/L)12.212.612.813.212.7 50化学需氧量(mg/L)8692898388 500五日生化需氧量(mg/L)27.126.329.127.127.4 300悬浮物(mg/L)3832403536 400动植物油(mg/L)0.8290.8881.0450.8640.907 100总氮(mg/L)30.930.732.032.331.5 /总磷(mg/L)0.5820.6220.6380.6460.622 /样品描述水质微黄、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微黄、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微黄、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微黄、无味、无浮油、较清//参考标准参考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备注/表7-3-2废水检测结果表采样日期2024.10.09采样点名称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01 样品编号检测项目Y2410-YS-026-Z-01-05Y2410-YS-026-Z-01-06Y2410-YS-026-Z-01-07Y2410-YS-026-Z-01-08平均值参考限值pH值(无量纲)7.57.47.57.47.5 6-9氨氮(mg/L)12.012.412.813.412.7 50化学需氧量(mg/L)9094878589 500五日生化需氧量(mg/L)29.529.127.727.728.5 300悬浮物(mg/L)3634384238 400动植物油(mg/L)0.7600.6990.7510.8150.756 100总氮(mg/L)30.131.431.632.331.4 /总磷(mg/L)0.6000.6340.6490.6540.634 /样品描述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参考标准参考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备注/表7-3-3废水检测结果表采样日期2024.10.08采样点名称生产废水排放口★02 样品编号检测项目Y2410-YS-026-Z-02-01Y2410-YS-026-Z-02-02Y2410-YS-026-Z-02-03Y2410-YS-026-Z-02-04平均值参考限值悬浮物(mg/L)4956534751400样品描述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参考标准参考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备注/表7-3-4废水检测结果表采样日期2024.10.09采样点名称生产废水排放口★02 样品编号检测项目Y2410-YS-026-Z-02-05Y2410-YS-026-Z-02-06Y2410-YS-026-Z-02-07Y2410-YS-026-Z-02-08平均值参考限值悬浮物(mg/L)5647514349400样品描述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水质无色、无味、无浮油、较清//参考标准参考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备注/7.2.4 噪声监测结果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表7-4-1噪声检测结果表测点编号测点名称检测时间2024.10.08测点编号测点名称检测时间检测结果 dB(A)测点编号测点名称检测时间检测值背景值修正值参考限值▲N06厂界东侧墙外1米12:0949.1//65▲N06厂界东侧墙外1米22:0546.6//55▲N07厂界南侧墙外1米12:2255.7//65▲N07厂界南侧墙外1米22:1949.8//55▲N08厂界西侧墙外1米12:3654.7//65▲N08厂界西侧墙外1米22:3240.4//55▲N09厂界北侧墙外1米12:5052.1//65▲N09厂界北侧墙外1米22:4446.2//55参考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备注昼间06:00-22:00;夜间22:00-06:00表7-4-2噪声检测结果表测点编号测点名称检测时间2024.10.09测点编号测点名称检测时间检测结果 dB(A)测点编号测点名称检测时间检测值背景值修正值参考限值▲N06厂界东侧墙外1米11:1952.9//65▲N06厂界东侧墙外1米22:0249.4//55▲N07厂界南侧墙外1米11:3156.1//65▲N07厂界南侧墙外1米22:1648.9//55▲N08厂界西侧墙外1米11:4452.5//65▲N08厂界西侧墙外1米22:2848.2//55▲N09厂界北侧墙外1米11:5858.1//65▲N09厂界北侧墙外1米22:4448.2//55参考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备注昼间06:00-22:00;夜间22:00-06:00表八、环境管理检查8.1“三同时”执行情况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目前各类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8.2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废为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8.3清污分流情况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中(COD、BOD、SS、NH3-N、动植物油)达到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8.4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关环境保护的规章管理制度,见附件3。8.5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或其他环境敏感性建筑物以及和本项目不相容的项目,符合5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8.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议及批复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已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具体情况见表8-1。表8-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及实际建设落实情况一览表类别污染物环评要求防治措施批复要求实际情况生活污水COD、BOD、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中(COD、BOD、SS、NH3-N、动植物油)达到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中(COD、BOD、SS、NH3-N、动植物油)达到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中(COD、BOD、SS、NH3-N、动植物油)达到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废气VOC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灌装合胶、密封,灌装合胶、密封经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排放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灌装合胶、密封,灌装合胶、密封经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排放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灌装合胶、密封,灌装合胶、密封经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排放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厂房隔声、减震、消声处理。通过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房隔声、减震、消声处理。固废危废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废一般固废 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项目固体废弃物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类设计贮存场所。项目固体废弃物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类设计贮存场所。项目固体废弃物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类设计贮存场所。表九、验收监测结论9.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1)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中(COD、BOD、SS、NH3-N、动植物油)达到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灌装合胶、密封。灌装合胶、密封经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排放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标准中的要求。(5)固体废弃物:一般固体废物为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废为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6)综上所述,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落实以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9路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57、玻璃制造304-特种玻璃制造”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 技术改造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E114°21′3.911″,N27°54′15.257″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钢化玻璃165万m2实际生产能力钢化玻璃165万m2环评单位江西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机关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袁环评字〔2022〕61号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2月竣工日期2023年5月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验收单位/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江西省创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万元)10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26所占比例(%)0.26%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6所占比例(%)0.26%建设项目废水治理(万元)5废气治理(万元)10噪声治理(万元)2固体废物治理(万元)8绿化及生态(万元)/其他(万元)1建设项目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300天运营单位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验收时间2024年10月27号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废水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氨氮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烟尘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半皊里院昌向门半皊里洪家沅院昌泉塘村G320笔架山向门N潘坊村长坑源酒下村巷口墓山背桃花山罗卜山长村中桥坑里黄佑塘大岭村G320大岭大元土下秆塘村长村荆岚秆塘铁路坑挎仁形重长岭背间山下门村院山老院均坑店背义山郭家坊渚溪寨上枯山下庵3冷水井石岭寨井塘棚下何塘零沅白马塘钻塘井冲张家坊横超万里棚石坑高塘下黄泥圻邹家坊道沅梅木村路塘下桐木坑江上排江陈塘下白竹钟家坊G220下蕉溪院坑里创维云尚窑山上蕉溪泉塘村NG320N洪家沅潘坊村笔架山下门长坑源酒下村巷口大元土下下门村万宜高速公路院山墓山背均坑老院桃花山店背秆塘村义山郭家坊渚溪长村荆岚罗卜山荆岚寨上秆塘枯山下庵坑里长村中桥3铁路坑冷水井大岭村黄佑塘挎仁官坑冷水井形重G320大岭井塘棚下石岭寨何塘长岭背间山排江陈塘下零沅万里棚石坑白马塘黄泥圻白竹高塘下黄泥圻邹家坊钻塘道沅钟家坊井冲张家坊G220梅木村路塘下桐木坑下蕉溪横超院坑里窑山上创维云尚江上蕉溪上台长田塍台洲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罗寿山附图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1公里口山上雷桥N铜宜高速间山生产区方玉玻璃50100m附图2 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件一环评批复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袁环评字[2022]61号关于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已收悉,经局联审会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一)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213.911”,N27°5415.257)。项目以优质玻璃原片、丁基胶、硅酮胶、分子筛干燥剂、铝条等为原料,经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钢化、检验、成品等工序达年产16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规模;以自产的钢化玻璃为原料,经罐装合胶、合片平压、密封、检验、成品等工序达年35万平中空玻璃的规模。-1.主要建设内容:1#厂房和2#厂房和综合楼、公用工程(给水、供电、排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0.26%。(二)项目批复意见。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缓解和控制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该项目建设。二、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磨边用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用胶产生的有机废气。丁基胶和硅酮胶产生VOC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其中VOC参照执行TVOC标准执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2-制标准》(GB37822-2019)。(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一般性废包装袋、沉淀池玻璃碎屑、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七)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3-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设置2#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袁州医药工业园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有关程序要求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四、其他环保要求(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按《报告表》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二)日常环保监管。请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本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往袁州医药工业园管委会,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4-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排污许可要求。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州生宜春市2022年12-5-附件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境保护规章制度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厂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得经济活动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1.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企业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2、组织结构2.1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司应设立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公司环保部门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公司的环境状况,减少公司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之间的工作。2.2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公司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做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2.3公司环境保护机构必须配备环保专业技能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高层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3、基本管理制度3.1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做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负责人负责相关环保事项。3.2公司环保工作人员应当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将保护环境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3.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健康的生产发展,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3.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当及时给予安排解决。3.5对公司内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及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环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作。3.6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3.7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重要的评定内容之一。3.8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护,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3.9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3.10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应结合督察室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3.11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4、防治措施4.1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4.1.1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安全环保处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总量进行分配管理,各生产单位在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4.1.2各生产单位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4.2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4.2.1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国家规定要求内排放。4.2.2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枯草、落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4.3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4.3.1各生产单位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4.3.2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4.4固体废物管理办法4.4.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4.2各生产单位要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对垃圾进行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垃圾。5、环保机构职责5.1本公司环保机构职责5.1.1在本公司分管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公司的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5.1.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5.1.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5.1.4组织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的归档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5.1.5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5.1.6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5.2凡本公司员工玩忽职守,随意排放公司“三废”,造成污染环境时间,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6.2本管理制度属于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附件三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保护单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结合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及调整应急组织架构,特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为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将事件造成的损失与社会危害降到最低,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项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三、危险辨识与评估1、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整个使用期内,由于设备自身的缺陷或操作者违规失误等因素引起危害人身安全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2、本厂生产项目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四、事件分级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具体分类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工作原则5.1“预防为主、减少危害”,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迅速反应、及时控制。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有序进行。5.3“先控制后处理”和“企业自救、属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管理”原则,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同是向当地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请求社会支援。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一)机构设置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二)应急救援小组职责1、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4、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5、负责保护现场和相关数据;6、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电话24小时畅通。(三)成员分工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厂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部门关系。2、副组长全面协助组长的救援组织、指挥工作,及时报警,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向邻近单位通报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在组长外出时全面履行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3、生产总监组织各车间经验足、身体好的精干力量组成应急小组,在组长指挥下进行现场事故紧急处理。解救被困人员并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后患。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马上恢复生产。平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人资部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调查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协助组长、副组长完成事故应急预案的修改或完善工作;负责编制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事故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七、事故处置程序(一)抢险实施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2、现场第一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迅速报告公司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3、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4、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5、专家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6、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购买、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组织有关企业加紧生产、提供相关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二)现场调查与报告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2、加强现场监测,防止各种次生和衍生灾害事故发生。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大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八、责任与奖惩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应急保障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充足、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一批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士。十、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其他1、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急救援技能及员工应急避险知识;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十一、联系电话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附件四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60900MA35GLQC52001Z排污单位名称: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5GLQC52登记类型:首次口延续口变更登记日期:2020年06月21日有效期:2020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20日注意事项:(一)你单位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你单位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三)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你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四)你单位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五)你单位因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同时注销排污登记表。(六)若你单位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二十日内进行延续登记。更多资讯,请关注“中国排污许可”官方公众微信号附件五空桶回收协议空桶回收协议甲方:宜春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乙方:江西乐迪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胶水空桶回收达成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甲方使用的胶水由乙方提供,甲方将使用完的胶水空桶将有乙方义务回收,乙方回收后作为原使用用途使用。回收处理费用包含在销售价格中,乙方如果没有遵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或延期和乙方的业务往来。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盖章)乙方:甲方:合同专用日期:223年10月10日日期:703年10月10日附件六采购合同Alt目Ctrl回攸玻瑞杂采购合同供方: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60900MA35GLQC52),需方:宜春市林氏玻璃砂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60902MA3851XBXX)为保护供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调,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买卖产品议定各项条款如下:一、订购的品种、规格、单价、金额: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1玻璃吨550.00不含税单价备注:此单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动,具体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此单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动,具体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此单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动,具体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此单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动,具体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二、交货地点: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指定地点。三、结算方式:货到付款,供方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验收无误后结清。四、付款帐号:单位名称:宜春市林氏玻璃砂有限公司开户帐号:149069090000051622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下浦支行五、产品质量: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双方认可后,供方应无条件换、退货,且承担运费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按《合同法》执行或者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长期。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约定,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方(乙方)需方(甲方)单位名称:由璃砂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小玉联系人:林0o时间:2024年10月28日时间:2024年10扫描全能王创建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1月10日,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江西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会议邀请的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9路,地理位置坐标E114°213.911”N27°5415.257。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1#厂房、2#厂房)辅助工程(综合楼等),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系统、消防)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置及暂存间、噪声控制措施等)。项目以优质玻璃原片、丁基胶、硅酮胶、分子筛干燥剂、铝条等为原料,经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钢化、检验、成品等工序达年产16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规模;以自产的钢化玻璃为原料,经罐装合胶、合片平压、密封、检验、成品等工序达年产35万平中空玻璃的规模。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2年11月,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22日,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以袁环评字[2022]61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23年6月建设完成试生产。2020年6月21日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号为:91360900MA35GLQC52。3、投资情况项目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0.26%。.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5、验收监测情况2024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委托江西省创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监测,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二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玻璃磨边、打孔/开缺、清洗等工序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灌装合胶、密封废气。灌装合胶、密封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经封闭式生产厂房及加强通风后排放。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降噪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为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废为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其余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四、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据江西省创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创霖环检(2410)-YS-026-Z):1、废水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可知,生活废水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2、废气根据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有组织灌装合胶、密封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3、厂界噪声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个监测点昼间、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为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废为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其余交有资质单位处置。5、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核实,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米内周边没有敏感点分布。卫生防护距离符合本项目批复要求。6、总量控制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废气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本项目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六、验收结论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在完成后续整改要求后,原则上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七、后续要求1、完善项目排污许可证、车间生产废水收集及回用设施、危废暂存间建设:补充环保标识牌等。2、加强项目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八、验收组签字:格童承。政各云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0日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签名宜春市方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蔡国园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18979568163欧阳春云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13979502287政云彭查香.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高级工程师15970529380克黄林平江西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1817955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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