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抛弃式海洋表面漂流浮标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00:07: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预算金额84万元
中标单位青岛海研电子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6.30万元
代理单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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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李正东:021-58710090
  • 孙瑞强:021-32557735

正文内容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抛弃式海洋表面漂流浮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1(招标文件编号:0613-246023060621) 二、项目名称: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抛弃式海洋表面漂流浮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海研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宏西路223号 中标(成交)金额:36.3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青岛海研电子有限公司 抛弃式海洋表面漂流浮标 青岛海研 HY-PLFB 15套 24200元人民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燕、朱智甲、林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收费标准按下浮40%收取。按上述标准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若低于6000元,则按保底价格6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95.3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雪龙路1000号         联系方式:李正东 021-58710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方式:张子豪、孙瑞强,021-32557735、32557738,传真:021-32557272,电子邮箱:zzh@shbid.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豪、孙瑞强 电 话:  021-32557735、325577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抛弃式海洋表面漂流浮标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04日 15: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燕、朱智甲、林龙 总成交金额 ¥36.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子豪、孙瑞强 项目联系电话 021-32557735、32557738 采购单位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雪龙路10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正东 021-5871009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子豪、孙瑞强,021-32557735、32557738,传真:021-32557272,电子邮箱:zzh@shbid.com 附件: 附件1 0620磋商文件发售稿_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doc 附件2 青岛海研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采购人: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2月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廉洁自律公约(2016年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供应商员廉洁自律意识,牢筑防腐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也应遵守本公约。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诚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利。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采购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采购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七、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八、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或者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项目名称: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4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4套,平均每套浮标获取不少于100个剖面或连续工作不少于300天。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前指定地点交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本项目仅接受源产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产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方式: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如汇款购买,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246023060620标书款”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15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3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15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帐号:31001550400055646341行号:105290036005注意:建议汇款购买。请购标人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凭证、word版开票信息、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zh@shbid.com。投标人须保证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雪龙路1000号联系方式:李正东021-587100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联系方式:张子豪、孙瑞强,021-32557735、32557738,传真:021-32557272,电子邮箱:zzh@shbid.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子豪、孙瑞强电话:021-32557735、3255773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雪龙路1000号联系人:李正东电话:021-5871009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联系人:张子豪、孙瑞强电话:021-32557735、32557738传真:021-32557272电子邮箱:zzh@shbid.com1.1.41.1.5采购项目名称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1.1.6是否划分标段不划分标段,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对该标段中所有招标产品进行报价,不接受仅对其中部分产品进行报价。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 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即1.单位身份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告(2021年和2022年,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2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再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4.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5.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内容。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1.8.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1.9.1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1.9.2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1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将word版电子文档通过E-mail发送到zzh@shbid.com3.1.1(8)履约能力证明资料/3.2.5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84万元人民币(含税),最后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处理。3.2.9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为指定地点交货价,报价包含为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运保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税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3.3.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至之日起90天。3.4.1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元保证金的形式:按《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见本章附件)提交3.4.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成交的;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中其他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3.7.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A4装订成册,长边胶装(除个别资料如图纸等可采用A3纸,短边胶装)。响应文件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3.7.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并提供全部响应文件(签字盖章PDF版和WORD版)的电子版1份,载入光盘或U盘。3.7.5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共分2册,分别为:(1)商务部分,单独成册。(2)技术部分,单独成册。 4.1.1响应文件包装要求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 ■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响应文件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应清楚标明“电子版”字样。响应文件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4.2.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15会议室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磋商代表必须是签署响应文件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代表本人必须参加磋商,磋商时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本人未出席磋商会议,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处理。5.2磋商顺序后到先谈6.1.1磋商小组的组建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6.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7.4.1履约保证金■不需提供□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8.5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收费标准按下浮40%收取,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0.9%收取;100-500万元人民币,按0.66%收取;按上述标准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若低于6000元,则按保底价格6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贷记凭证、电汇或网银支付。2.11.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本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磋商报价,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的;4.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采购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11.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1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16.重新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磋商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7.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在本采购人其他项目的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8.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磋商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现场踏勘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 1.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1.1.1.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1.1.2.响应和偏差1.10.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10.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0.3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111.1.3.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报价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方法;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其他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补充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1.1.4.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2.4若本磋商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若采用的技术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产品。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函;2.保证金声明;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4.授权委托书;5.联合体协议书(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6.报价一览表7.分项报价表;8.商务偏差表;9.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偏差表2.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3.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4.技术支持资料;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声明。3.21.1.5.首次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磋商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若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报价与磋商响应函报价不一致,磋商时以其报价一览表报价为准,其评审价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认定。3.2.7各项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3.2.8汇率风险全部由供应商承担。3.2.9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1.6.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1.1.7.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3最迟应当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而无效处理的;(4)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3.51.1.8.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3.1项、第1.3.2项的要求以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1.1.9.备选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按无效处理。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最后报价。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1.1.10.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确认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3.7.3响应文件A4装订成册,长边胶装(除个别资料如图纸等可采用A3纸,短边胶装),且不得采用硬封面。响应文件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3.7.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制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制正本文件为准。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6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除了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之外,还必须同时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未出现供应商落款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逐页签字或骑缝加盖供应商单位章。4.1.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1.2.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1.1.3.响应文件的拒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应当被拒收。4.3.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3.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4.41.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4.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4.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4.4.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保留进一步核查响应文件内容原件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评审6.11.1.5.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1.1.6.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1.1.7.评审6.3.11.1.8.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澄清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3.2磋商磋商小组只与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4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4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7.1.1.合同授予7.11.1.1.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7.21.1.2.成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31.1.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41.1.4.履约保证金7.4.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1.1.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8.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争议的解决在开展采购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采购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经各方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向采购人(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8.2本磋商文件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终止。8.3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8.4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5其他补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2016版)为使保证金能及时提交和得到退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特制定本操作须知。一、提交保证金的银行户名和账号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1001550400055646341行号:105290036005二、提交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提交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三、提交保证金的方式1.中国境内供应商的保证金一般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方式提交。2.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供应商的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四、提交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据。2.汇款附言: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时,请在汇款附言中务必注明:“246023060620保证金”。当供应商投多个采购项目或一个采购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每个项目、包件或标段的保证金应当分别提交。3.保证金的付款人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4.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中国境内供应商的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的开户银行;中国境外供应商可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保证金银行保函。5.银行保函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用事先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6.当供应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磋商文件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保证金,且所提交的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五、提交保证金程序(一)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银行保函正本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三)保证金的交付凭证,需装订在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函”之后。1、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2、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六、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和划付不计利息,只退保证金本金。七、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一)未成交供应商1、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未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未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二)成交供应商1、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3.如磋商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八、其他事项1、如供应商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或向磋商文件中列明的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电话咨询。第三章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2.评审程序为符合性检查及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3.本评审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和价格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商务分满分为70分、价格分满分为30分。技术商务依据磋商小组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一)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响应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1磋商响应函;1.2共同投标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1.3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2、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本项指共同协议未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供应商名称与资质证书(如有)、营业执照不一致;2.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要求;3.其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3.2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的;4.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采购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11.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1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16.重新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磋商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7.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在本采购人其他项目的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8.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5、最后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项目预算金额的。5.1最后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5.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按无效处理。6、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响应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函、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其他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8.磋商文件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按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形。(二)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三)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拒不回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三、磋商磋商小组只与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四、中小企业认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必须出具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内容不全的,不列入报价扣除评审范围。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五、详细评审(一)技术标:总分值70分(最小打分单位0.5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技术响应程度【客观分】40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不满足带“▲”项技术条款的,每项扣4分;不满足非“▲”项技术条款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2产品整体性能、产品先进性【主观分】10产品整体性能、先进性好,10分;产品整体性能、先进性较好,8分;产品整体性能、先进性一般,6分;产品整体性能、先进性差,4分。3售后服务【主观分】5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能力合理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能力较合理的3分;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能力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能力不合理的得1分。4投标人综合实力【主观分】5根据投标人综合能力自述的真实性和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综合能力强,响应程度高的,得5分;投标人综合能力一般,响应程度一般的,得3分;投标人综合能力差,响应程度较差的,得1分未提交投标人相关信息,或投标人各方面明显缺乏承接本项目所需实力的,得0分。5类似业绩情况【客观分】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类似业绩,以2020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份合同1分,最多5分,是否属于有效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复印件要求字体和印章清晰(部分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处理),如提供复印件不清晰而无法辨认,则评标时将不予认可。6厂家授权函【客观分】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自己制造的,得5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需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或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证明。满足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技术商务小计70(二)商务标:总分值30分。1、供应商最后报价中如有缺漏项,则将其它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中的该项最高价计入该供应商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中,作为其价格评分的评审价。2、价格评分:磋商基准价: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各供应商的得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10%的价格扣除。享受上述评标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三)排序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如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则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如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也出现并列时,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四)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第四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采购合同委托人: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采购合同甲方(需方):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乙方(供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1.产品清单及价格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合计含税含运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次性支付:合同中所列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合同对应的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②分期支付:若逾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0.5%的滞纳金,并按应付而逾期付款的金额计算,合同继续履行。若遇甲方年初财政拨款未下达或年末财政额度返还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付款时,则顺延付款期限,自财政拨款实际下达日重新起算付款期限,不作为甲方违约。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税务登记号:1210000042501474XA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451号电话:021—58717643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账号:076305-42920418774.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人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交付。若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按合同总价款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集中收货联合验收时间为每周二与周四两天,到货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甲方,并告知卸运方式等信息。2.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龙路1000号;甲方指定交货方式:现场验收,货品验收人:***/李正东;甲方指定的经手人:保障部李正东(电话:021-58466639);3.包装要求(若有):托盘包装:110cm×110cm,高度也控制在110cm以内,托盘总重不超过500公斤。纸箱包装:不大于55cm×45cm×45cm(特殊单件的除外),尽量单一品种装箱便于清点,单箱总重不超过10公斤。注:若箱内是液体不得与其他品种混装。4.标识要求:托盘及纸箱等外包装上必须标识:合同名称、编号、物资明细、所属船站等信息,字体大小大于2号字体。箱外编号应与发货单对应,便于清点时核对。如果是食品、护肤品类等还需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货物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三、货物验收1.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及乙方应一并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验收。如发现货物型号错误、数量短缺、外观损坏等非质量问题,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货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等)。2.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质量检验,若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对提供的货物进行无条件更换并承担检验费用等甲方支出的费用及其他损失。3.甲方对乙方货物的现场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甲方验收后,如发现乙方货物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经一次换货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换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保修条款乙方所出售的产品包含原厂售后保证。如原厂拒绝提供售后保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赔偿损失。五、产品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并确保是原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请乙方提供质量保证承诺条款)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索赔的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运费、仓储费、装卸费、保险费等)。4.乙方未能及时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六、补救措施和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原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必要便利,乙方应及时完整地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合同的正常履行;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任何相关信息进行文字、图片、视频等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广告活动;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9.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履行合同所必要的协助要求;10.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其他方权利;11.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办人签字记录;八、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因乙方违约,甲方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全额退款,并按货物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3.货物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重新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4.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若对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在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5.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九、保密条款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电子文档或其他形式存在的。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主要指甲方委托的软硬件产品、系统及相关数据的秘密,其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数据、产品设计、图纸、产品代码、可执行程序、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2.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如果乙方未能履行保密的义务,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甲方订立本合同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得在广告中使用甲方的名称。4.甲方所拥有、使用的专利﹑商标及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为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登记注册任何相同或类似甲方的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十、不可抗力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双方约定,因国家政策原因调整极地考察计划或相关项目的情况属于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十一、考察任务调整或取消造成合同终止的结算处理条款乙方知晓并理解极地考察计划或相关项目的情况易受国家政策、国家极地科考工作安排以及国际局势环境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以及该等影响对合同履行产生的风险。为妥善处理该等情形下合同终止及款项结算等事宜,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下:如乙方未交付货物或未提供服务,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项目实施后,乙方应无条件立即终止项目实施。对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设计、备料、加工、运输、配套服务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费用明细与单证票据等材料及已备料加工的货物等,经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核后,双方友好协商并对甲方已支付款项按实结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多退少补。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乙方仍未提供审核所需材料的,视为乙方放弃对相关成本费用的主张。完成款项结算并支付后,双方均不再承担除保密义务外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十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均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与第三方签订涉及甲方的独家销售(服务)协议、授权协议、价格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协议等(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情况除外),且不限制甲方向第三方采购产品或服务,亦不限制第三方向甲方销售产品或服务。不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十三、争议及解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五、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签订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盖章):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乙方(盖章):(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雪龙路1000号地址: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廉政协议书为加强采购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范和控制腐败风险,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廉政协议。一、甲方廉政事项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购物卡券和贵重礼品等。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二、乙方廉政事项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购物卡券和贵重礼品等。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4.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5.乙方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6.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三、法律责任1.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廉政协议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线索、证据,由甲方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甲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甲方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和相关证人。2.乙方违反本廉政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乙方作为甲方供应商的资格,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四、其他1.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序号采购要求供应商响应响应/偏离一、技术要求:▲1剖面测量深度:0~2000m;▲2最大下潜深度:2000m;▲3平均工作寿命:不少于100个剖面或连续工作不少于300天;4深度分界层数:1~7层可设定;5CTD测量间隔:1~100m可设定;定漂阶段间隔CTD采样,采样间隔2~6小时可设定;6剖面循环周期:10h~240h任意设定;7CTD传感器的测量范围与误差:▲7.1温度测量范围:(-5~+45)℃,测量精度±0.002℃,测量分辨率0.001℃;▲7.2压力测量范围:(0~2000)dbar,测量精度±2 dbar,测量分辨率0.1dbar;▲7.3盐度测量范围:(2~42)PSU,测量精度±0.0035PSU,测量分辨率0.001PSU。▲8单剖面最大测量层数:不少于120层;9能测量海面5米以内表层温盐数据;10数据重传能力不少于50个剖面;11重量:不大于50kg;12定位方式:北斗/GPS定位;▲13通讯方式:铱星通讯; ▲14得到国际Argo组织认证;▲15提供产品授权书。二、商务要求:1包装和运输要求:适于陆运或海运要求。▲2质保期:24个月▲3中标方承担剖面浮标因数据传输产生的第三方服务费用▲4如有剖面浮标观测时间短或获取剖面数少而导致“一、技术要求的第3条款”不满足,中标方须免费补偿对应数量的剖面浮标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响应文件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2.目录必须编制详细的目录无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行为承诺书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我公司承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属于或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行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3.磋商响应函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的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磋商最后报价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产品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函;(2)已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并承诺在此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3.4.保证金附投证金的交付凭证: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3.5.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3.6.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制造商/原产地总报价交货期免费保修期1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小写:大写: 投标声明: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如有报价声明,必须在报价一览表写明,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3.7.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单价(含增值税)总价(含增值税)备注12345……合计: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供应商也可自行设定本分项报价表的格式,但必须详细地列明总报价的组成。2.《分项报价表》如有多页,每页必须签字并盖章3.必须提供详细的配置清单3.8.商务偏差表以下二选一£均无偏差□有偏差:(详细列明偏差项)磋商要求供应商响应偏差说明可增加行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列出偏差内容,如全部内容均无偏差,则注明“均无偏差”。供应商未填写本偏差表的,视作均无偏差,但在评审时将作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3.9.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3.9.2.营业执照3.9.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如有)3.9.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需有授权单位盖章。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拟格式。)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项目编号:0613-246023060620)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授权产品的名称: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权力。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以此为证。供应商名称(盖章):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我方参加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申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备注:注: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截图建议供应商自行查询以下网站,响应文件可以不提供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查询供应商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9.5.(二)业绩情况表1、供应商业绩情况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备注注:如供应商须知对供应商业绩有要求的,供应商应填写本表并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2、投标产品的业绩情况如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的,供应商应按照上表的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9.6.(三)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3.9.7.近年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财务报告。提供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者3.9.8.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的复印件(无需针对本招标项目、本项目招标人)。(四)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纳税证明文件。提供的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缴款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五)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提供的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3.9.9.(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近3年投标人无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投标人名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现声明如下: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2.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未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4.未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5.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1.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2.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3.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备注2:近三年是指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顺推三年,如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自提供自成立以来。备注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近3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1)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2)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3)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近三年是指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顺推三年,如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自提供自成立以来(八)廉洁诚信承诺书廉洁诚信承诺书致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为确保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推进廉洁诚信建设,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采购、招标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招标工作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等提供财物;(二)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等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等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支付、报销应由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等负担的费用、票据;(五)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进行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与其他单位等相互勾结、串通,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的情形;(六)其他影响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及损害采购人经济利益、形象和声誉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三、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情形;四、如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等发生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五、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采购人有关部门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六、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严肃处理。采购人可按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我公司实行1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八、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既包括采购与招标阶段的行为,也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行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9.10.(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的抛弃式海洋剖面浮标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3.9.11.说明:3.9.12.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3.9.13.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9.14.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3.9.15.(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3.9.16.(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9.17.(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9.18.(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的话)3.9.193.9.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10.其他商务资料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质3.11.技术偏差表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招标要求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响应偏差说明本表是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的逐条应答,供应商可自行设定格式。如未逐条应答,是供应商的风险,则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评审,并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应答、不能出现“了解”、“清楚”等其他字样,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能仅仅应答“满足”、“不满足”,或“部分满足”。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添加指向性的章节及页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必须提供文字描述除了文字描述外,还可以附上彩页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其他技术资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的抛弃式海洋表面漂流浮标_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抛弃式海洋表面漂流浮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青岛海研电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6520.32万元,资产总额为10107.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L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海研电子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04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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