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40200006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1:36: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冠县司法局预算金额9.26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
联系方式
  • :19963829008
  • 苏欣欣:13869548879

正文内容

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402000066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XGXZFCG-2024-051 冠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GXZC-20240047 项目名称: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包一:92688元、包二:89808元、包三:75408元、包四:73104元、包五:66768元、包六:56976元。 最高限价:包一:92688元、包二:89808元、包三:75408元、包四:73104元、包五:66768元、包六:56976元。 采购需求: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详见项目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监督单位: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07日9:00至2024年0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 3、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注:(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拟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后,务必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 (2)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 (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 ①《关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交易系统网上注册的公告》(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12a66a9-c540-4fb4-be90-23df0993986c.html); ②《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成员注册所需材料》(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45b9d79-25ae-4964-b9df-415063d638c2.html); ③《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xzzx/012005/20230808/9f4ff67d-5515-411c-b423-c9534421b34b.html)。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自负。另各供应商务必安排好专人对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 ;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823-8788。 (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 (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 (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 (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 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 3.重要说明 (1)公告附件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 (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八、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冠县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世纪大厦 联系方式:19963829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工业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13869548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欣欣 联系方式:13869548879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相关附件: (定稿)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冠县司法局 行政区域 聊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11: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交易文件领取菜单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冠县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45.475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空 项目联系电话 空 采购单位 冠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世纪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63829008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无 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402000066)采购人:冠县司法局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供应商参与冠县政府采购活动明白纸一、供应商通过什么渠道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供应商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方便快捷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验收公示等。如下图: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请输入关键词搜索www.ccgp-shandongg0V.cn首页政策法规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系统登录旧数据入口通知公告更多B用户登录省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泰安威海日照临沂漳州聊城滨州菏泽网上商城6【山东省本级】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2023-08-13【山东省本级】关于举办齐鲁云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代理2023-08-03代理机构备案【山东省本级】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2023-06-178【山东省本级】《2022年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公示2023-04-10供应商注册【山东省本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线上补训的通知2023-04-07供应商专属融资平台项目信息公开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策性担保强力增信,变不可能为可能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服务交流省级信息公开意向公开采购公告单一来源更正公告结果公告终止公告台同公示验收公示更多关闭【山东省本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长清校区1000KVA高压配电室迁移改造项目竞2023-08-21服务热线常见问题解答十登陆【山东省本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既有建筑节能提升改造项目照明系统和暖通系统改造2023-08-21采购合同融资函服务平台【山东省本级】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冷热耦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期)西侧附楼内..2023-08-21属融资平台【山东省本级】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烹饪实训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碳商公告2023-08-21LunndanL【山东省本级】会计行业电子证照建设项目竞争性碳商公告2023-08-21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权渠道有哪些?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任何疑问都可向采购人提出询问。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参与冠县政府采购活动提起投诉的受理单位是冠县财政局,供应商可以采用邮寄投诉材料或者现场送达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崇文街道红旗北路10号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1-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635-5238699;供应商也可以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按照项目预算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线上投诉,联系电话06535-5238699。三、冠县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哪些?中国建设银行冠县支行公司业务部联系电话:0635-5234373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王经理联系电话:16606357619中标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请扫下方二维码:-2-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公开报价、磋商、成交第五部分授予合同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政府采购政策..................................................................................-59-第八部分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操作手册.....................................-72--3-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402000066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XGXZFCG-2024-051冠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GXZC-20240047项目名称: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包一:92688元、包二:89808元、包三:75408元、包四:73104元、包五:66768元、包六:56976元。最高限价:包一:92688元、包二:89808元、包三:75408元、包四:73104元、包五:66768元、包六:56976元。采购需求: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详见项目说明。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监督单位: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三、获取磋商文件-4-1、时间:2024年05月07日9:00至2024年0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3、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注:(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拟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后,务必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2)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五、开启: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5-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①《关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交易系统网上注册的公告》(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12a66a9-c540-4fb4-be90-23df0993986c.html);②《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成员注册所需材料》(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45b9d79-25ae-4964-b9df-415063d638c2.html);③《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xzzx/012005/20230808/9f4ff67d-5515-411c-b423-c9534421b34b.html)。因未及时办理入库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自负。另各供应商务必安排好专人对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823-8788。(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6-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3.重要说明(1)公告附件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八、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冠县司法局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世纪大厦联系方式:19963829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工业大厦三楼联系方式:138695488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欣欣联系方式:13869548879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05月06日-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2采购人名称冠县司法局3采购内容采购内容: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本项目共6个包。包一: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一);具体划分区域为清泉街道、店子、桑阿镇。包二: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二);具体划分区域为范寨镇、甘官屯镇、柳林镇。包三: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三);具体划分区域为东古城、斜店乡、梁堂镇。包四: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四);具体划分区域为万善乡、北馆陶镇、清水镇。包五: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五);具体划分区域为烟庄街道、兰沃乡、辛集镇。包六:2024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六);具体划分区域为崇文街道、贾镇、定远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项: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依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11月(含)后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2023年11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完(交、缴)税(款)凭证或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2023年11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5、若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按附件;重要说明: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2、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或在电子标书中填写、电子签章),未按规定提供按无效处理。第3和第4项如为网上打印的凭证,黑章视为原件。其中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聊城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3、4两项,改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及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以电子标书中从电子标书内获取的证明资料为准。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3、供应商未按照上述1-2项重要说明的要求提供材料、证件或制作电子标书的,作无效标处理。-9-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63-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4-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6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66-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67-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68-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69-附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70-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竞争性磋商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竞争性磋商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71-第八部分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操作手册1.虚拟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链接(网页右上角):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xzzx/012005/20230808/9f4ff67d-5515-411c-b423-c9534421b34b.html-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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