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利园水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04-04 16:22: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水务服务中心建设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04-03 建设单位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利园水务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利园水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建设规模 1329.92平方米 合同工期 2024-04-10 至 2024-07-31 合同价格 418.64373 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陈朝霞 设计单位 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艳 施工单位 伊犁华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陈昊 监理单位 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邹巧玉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