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沙岗”鱼塘出租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4-02 11:26: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鱼塘出租鱼塘租赁鱼塘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大坑、沙岗”鱼塘出租 88次围观 当前底价: 无出价记录 距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07 17:3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04-08 10:00:00 竞投开始时间: 2025-04-09 10:00:00 起拍价: ¥178,500元/年 至少加价幅度: ¥500元/年 保证金: ¥178,500.00元 延时周期: 3分钟/次 最大延时次数: 999 已延时次数: 0 交易类别: 出租 项目信息 交易公告 出价记录 0 结果公告 免责声明 交易帮助 项目类别 农用地承包 合同类别 鱼塘租赁 合同起始日期 2025年05月01日 合同终止日期 2035年04月30日 资产名称 “大坑、沙岗”鱼塘 资产地点 罗坑镇六联村 交易面积/数量 105.00 亩 建筑面积 0 资产用途 农业 税费承担方 资产交付日期 资产交付方式 行业要求 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社会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不能拖欠本镇行政辖区内集体款项的租金(承包款),若竞价最高者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则其竞投无效,另行组织重新交易 其它条款 1.乙方如需建设农用设施,按照《罗坑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罗府〔2023〕25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同意搭建的设施,需根据《新会区农业辅助设施管理工作指引》“四统一”(统一颜色、统一外观、统一朝向、统一高度)要求进行搭建,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在建或已建成的临设若经上级部门认定需要拆除的,乙方无条件服从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10天内按所承包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原有的除外),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林木和其它地上附着物约定为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同意私自搭建农用设施的,按合同违约处理,并且由乙方自行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原有的除外),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2.乙方如有意向养殖禽畜则必须向当地畜牧部门了解知悉承包范围是否为禁养区,如若不是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养殖。承包期内,如违反相关文件要求养殖的,甲方有权无偿处理承包范围内的禽畜。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3.竟得者无条件允许旧承包者在合同生效起15日内清理承包范围的所有地上附着物。4.承包款每3年递增3%。5.承包期内,乙方需预留一口鱼塘(面积不少于合同面积的10%)用于储水,鱼塘排水(干塘)前向甲方申报并将鱼塘尾水提前排放到该鱼塘静置,待其批准后排放到承包范围外,若违反此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从合同押金中直接扣减,合同押金不足500元的需补足剩余罚款。鱼塘排出的尾水必须符合本市最新的排放标准。6.特别要求:为降低鱼塘尾水排放对河道水质的影响,乙方每年须缴交“水质提升”费每年每亩100元,该款项须在每年上交承包款时一起上交给甲方,如乙方不上交该项费用的,则视乙方违反合同。该款项另签订协议作甲方专款用途。7.该项目东南方向邻近长坑排洪渠,租赁期内,红色线段塘基需按照相关堤防办法管理,其中不得封闭或加设限宽设施,阻碍车辆通行,同时在该塘基上禁止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种植任何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倾倒弃置的矿渣、石渣、煤灰、垃圾等;禁止私自(未经许可)增设排(取)水窦等设施。8.若各级人民政府或甲方需对排洪渠进行堤防加固、河道清淤或建设相关设施等水利建设行为,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能以各种借口拒绝。若工程完毕后,导致承包面积出现减少,将以亩折算调整租金,不作其他补偿。 合同附件 其它情况说明 1.竟得者在竞得日(不含竞投日)10个工作日要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时先交第一个顺延年的承包款和押金(以最后一年的承包款为标准)后承包。2.竟得者未能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交纳相关款项的或放弃竞得资格的,业主单位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另行组织竞投。3.竟得者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缴纳承包款和押金后无息退回到其账户中。4.若竞价最高者不符合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业主单位没收其用于报名竞投的竞投保证金。 状态 竞投号 出价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