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流镇振兴路综合改造工程高流镇振兴路综合改造工程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C2022-0031]

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C2022-0031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5:46: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沂市高流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综合改造工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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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381-ZBGL-C2022-0031001 二、合同名称:高流镇振兴路综合改造工程高流镇振兴路综合改造工程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C2022-0031] 三、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C2022-0031 四、项目名称:高流镇振兴路综合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沂市高流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  址:新沂市高流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952199291 供应商(乙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9521679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流镇振兴路综合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振兴路天顺门至尚德路全长750m,主路宽度14m,绿化带2.3m,辅路宽度4m,单侧商铺门前压花混凝土4.5m,厚度10cmC25混凝土,南京路至尚德路240m需新增两侧辅路15cmC25混凝土,污水管网、弱电入地处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80000.0 合同金额(元):158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开工日期2022年10月3日,竣工日期2022年11月16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9-30T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3-29T00:00:00 九、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振兴附件1.pdf振兴附件1.pdf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L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L1.1.2.5设计人:名称:L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规划定点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规划定点临时围墙内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没有要求的执行江苏省现行的标准规范,若江苏省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标准、规范等有关技术文件:9、工程量清单:10、图纸:11、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通知、信函、数据电文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其中贰套为编制竣工图所用)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①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三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套,业主、监理各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后七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7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尽,但该项目图纸设计说明、节点大样及图纸上所要求采用的图集、规范,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为清单漏项,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管理:施工中有关项目的会签: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并解决有关变更、、施工中的问题:按照发包人的规定,负责技术、经济签证的现场确认,支付工程款的审核,凡需发包人确认的内容均须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批准延长工期: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或指示:批准工程索赔: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批准重要部位的设计变更:确定工程变更估价。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8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及时向供电部门缴纳,因电费缴纳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为非发包人责任。(2)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用水总量由水务部门根据新沂市标准计算确定,施工用水总差价在工程开工前由承包人向水务部门缴纳,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实际用水数量*生活用水单价扣回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损耗费用)。(3)场外施工道路已通至现场。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4)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5)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供承包人查阅和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网线路由发包人现场交验。(6)本工程试桩及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检测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自筹,已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3.1.2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93.1.3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3.1.4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内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3.1.5施工现场应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所采取的降尘、降噪等措施及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1.6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检验(含幕墙四性检测)及最终工程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7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质监、安监、渣土及施工许可证等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承担需承包人缴纳的相关费用。3.1.8承包人为满足质检、安监、城管(渣土)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而修建的道路、围墙、水池及现场安装洗轮机、雾炮机、喷淋装置、标牌标识、道路硬化加固、安全防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3.1.9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3.1.10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3.1.11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应按时交纳水电费。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3.1.12承包人竣工后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所有的施工机械、建筑垃圾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清理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1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负责接收甲方专业分包的相关资料,并在工程后期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资料汇总。3.1.14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由承包方妥善处理,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如承包人不能妥善处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3.1.15本工程承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管理协调职能,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总承包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总承包配合和管理协调的内容为:为本工程的专业发包工程提供轴线、标高、一般脚手架、道路、临时设施场地、水电接口、垂直运输机械,对所有专业承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安治安管理、施工协调、进度管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等,保证本项目的工期、质量达10到本合同要求。(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及电子文档资料壹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均要符合相关规范及徐州市城建档案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经监理审核后同意后提交发包人和有关部门。(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完成承包人应做的各项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在工地主持施工工作不少于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2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按投标文件中选派的建造师按时到位并亲临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在施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必须报经发包人同意。如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查实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费用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若出现承包人擅自更11换项目经理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每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违约金(从进场之日至退场之日),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项目经理,并重新委派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项目经理,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并重新委派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称职人员,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不称职人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方同意后方可离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五大员必须与备案时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照20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员配置,承包人应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一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本合同3.5.2条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外的其他所有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2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后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同意后与7个工作日内办理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2、对工程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的确认:3、组织召开工程例会:4、建议调换承包方不称职人员:5、在保修期内督促施工单位维修:6、工程质量等级认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阶段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具体施工质量的确定(2)/(3)11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0年不遇的特大暴风、雨、雪。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发包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调整。另外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跟踪审计人员等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由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报监理方和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下发后7天内,承包人应提变更费用计算明细,报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16牌、尺寸等,标注要清晰。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现场签证和新增工程量等,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不作为结算调整依据,变更及签证,须注明部位、理由和变更费用计算明细,送监理和甲方工程部签署意见,经甲方监审部进行费用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均应有书面文件、相关人员签字并盖公章。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集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招标文件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专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7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7(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超过合同约定工期而发生的人工费,结算时不做调整;3、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4、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的风险;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6、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8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6]154号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完工,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审计结束28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5%,预留工程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余款在审计结束一年后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交申请单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经监理人及跟踪审计方审查完毕并签署同意支付本期进度款意见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审查完毕并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且承包人提供正式完税发票后28天内。19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综合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接收《工程移交证书》并签发《工程接收证书》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1天,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中直接扣除结算总价的1%。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移交手续办理完毕28日内。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凌工验收合格(含消防)且竣工资料(含竣工图2份)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0移交完成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应真实有效与工程实际相符,如有不符,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让承包方重新整理,直至与实际相符。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承包人报送的凌工结算申请和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本合同12.4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12.4条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1(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按本合同15.4条保修期时间约定退回(无息)2、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需按本合同15.4条及时维修,若维修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贰年。质量保证金中防水防渗漏质量保证金叁万元为五年质保期后返还,其余质量保证金贰年质量保修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返还。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22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4、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或执行(整改)不力的。5、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6、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限公司章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6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7、承包人未按照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监理签发)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8、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赔偿金。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10、施工过程中发现以下任一情形,发包人除责令承包人整改,对承包人每次处以人民币2000-1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1)隐蔽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自行隐蔽的、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2)建造师不参加工程例会两次以上:(3)不服从监理管理;(4)承包人按进度计划配备完好的机械设备,未经工程师同意和招标人批准,中途调离施工现场的:(5)未按操作规程施工或偷工减料或其它未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图纸和标准图集施工的;(6)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格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的。11、承包人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或延期支付后期工程款。12、其他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转包或分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发包人若选择接受转包或分包行为的,承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分包和转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5执行。23(3)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5条执行。(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6)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天,延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它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或执行(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处罚数额为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1-3倍;该经济处罚并不免除承包人的整改、更换工拆除责任及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9)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10)其他方面相关情形执行本合同16.2.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本合同相关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24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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