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寄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10115000240312177964-1508825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0:14: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虹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1.16万元
代理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投资项目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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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惠兰:021-6521298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0245679X2024802 二、合同名称: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寄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40312177964-15088259 四、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寄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投资)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部) 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 联系方式:021-58998515 供应商(乙方):上海虹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媛媛(女) 地址: 联系方式:021-652129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寄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投资)监理 数量:1.00 单价(元):121169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从本次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开展投资控制及建设流程的监管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项目单位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为项目单位发挥建设主体的投资控制作用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做好相关现场留痕工作。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范围的投资监理体系,按照“服务”和“监督”原则,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规范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总决算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服务标准:财务(投资)监理及审价有关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21169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寄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的合同(11N00245679X2024802).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679X20248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部)乙方:上海虹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92电话:021-58998515,电话:021-65212988传真:,传真:联系人:戴格灵,联系人:孙惠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寄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1本合同暂定价为1211694元整(壹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玖拾肆元整)。最终合同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格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约定的合同费用已经包括了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生产工具等物资费用、差旅费用、措施费用、辅助服务、各类税费等,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合同费用不因项目建设期的变化而变化。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具体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2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5.25.2本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6.甲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全权委托浦东新区投资项目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新区投管中心”),行使甲方对乙方受托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及对乙方工作中的违约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6.2甲方依据本合同及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财务(投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甲方核拨乙方财务(投资)监理报酬和惩罚处理的依据(与专用条件对应)。6.3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工作,赋予乙方开展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相应的权利。6.4甲方应采取适当形式正式告知项目单位关于乙方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流程,帮助协调乙方在正常开展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中提出的书面要求。6.5甲方依据考核结果,有权对乙方在实施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工作人员,或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6.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在实施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中,有向甲方书面提出关于项目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意见的权利和义务。7.2在财务(投资)监理过程中,乙方若需项目单位提供工作资料时,应向项目单位书面提出,若项目单位不配合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报告。7.3乙方在实施受托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中应遵循《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市、区的相关管理规定。7.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流程主动开展财务(投资)监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及考核。7.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提交与受托项目财务(投资)监理业务有关的各项资料。7.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序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如实披露项目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7.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绩效评价的风险时,乙方应及时进行分析,向项目单位提出专业的建议。7.8乙方应对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资料进行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47.9乙方实行回避制度,若乙方与本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监理等参建单位有关联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接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类业务。7.10乙方对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7.11乙方对甲方在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管理、监督和考核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不能及时予以响应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7.12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财务(投资)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且乙方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8.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生效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合同附件1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1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511.合同修改1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4-16,日期:2024-04-16,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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