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ZXGLGLZ-2025-5-2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22:02: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河北省赵县公路管理站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赵县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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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5-26 一、合同编号:ZXGLGLZ-2025-5-26 二、合同名称: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33480060001 四、项目名称: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省赵县公路管理站 地址:赵县李春大道6号 联系方式:高巧霞 供应商:赵县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赵县赵州镇瓜家庄 联系方式:程浩楠0311-872977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 规格型号:主要包含对赵县国省干线及县道共计 11条道路的周边平交道口整治工程。其中:白改黑(水泥改铺沥青)路口整治 14 个,改造水泥路口 17个,共计 31 个平交路口的整治等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68000 合同金额:266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日历天,履约地点赵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5-05-26 八、合同公告2025-05-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平角道口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5-26     采购人: 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XGLGLZ-2025-5-26发包人:河北省赵县公路管理站承包人:赵县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河北省赵县公路管理站承包人(全称):赵县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赵县国省干线及县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主要包含对赵县国省干线及县道共计11条道路的周边平交道口整治工程。其中:白改黑(水泥改铺沥青)路口整治14个,改造水泥路口17个,共计31个平交路口的整治等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2668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3.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并审计决算后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程浩楠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38E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6222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2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河北省赵县公路管理站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g锅T发包人E车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程珠杨(签字)(签字)65统一信用代码:统一信用代码:12130133402039530C91130133089429582K地址:地址:石家庄市赵县赵州镇李春大道6号赵县赵州镇瓜家庄邮政编码:051530邮政编码:051530法定代表人:郭立中法定代表人:李明明高巧霞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程浩楠电话:13267839300电话:0311-87297147传真:0311-87297780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赵县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赵县支行账号:0402023409221003385账号:0402023409300079136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河北省赵县公路管理站(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赵县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河北省赵县公路管理站承包人:赵县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庭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6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于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且项目法人河北省赵县公路管理站(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赵县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赵县平交道口整治工程项目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发包人:河北省赵县公路管理站承包人:赵县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经中桎骆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5年5月26日20年月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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