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NZC2025-C3-02616-GDZB-002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3 15:08: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预算金额1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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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6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3-02616-GDZB-0024 项目名称: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0 最高限价(万元):30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025年12月31日前 标段2:2025年12月31日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无;(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土地类法律顾问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矿产类法律顾问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1.6.4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26 06:00至2025-06-0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yc.html 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06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6-06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8号同德广场写字楼17楼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2. 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n)上发布上公开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4.开户信息开户名: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账号:24106101000003825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 联系方式:0871-65747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 联系方式:15887020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敏 电 话:1588702037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14: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6月03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8号同德广场写字楼17楼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敏 项目联系电话 15887020374 采购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747376 代理机构名称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887020374 附件: 附件1 法律顾问(定稿).docx 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YNZC2025-C3-02616-GDZB-0024采购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1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5-C3-02616-GDZB-0024项目名称: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300000.00元最高限价:3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段(包号)名称标段工作内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1标段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土地类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152标段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矿产类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15合 计30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1.6.4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6日06:00起至2025年6月3日23:59时(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yc.html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②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2.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n)上发布上公开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4.开户信息开户名: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账号:24106101000003825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联系方式:贺老师0871-657473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联系方式: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15887020374、1808796454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电话:15887020374、180879645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5-C3-02616-GDZB-0024标段名称1标段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土地类法律顾问服务2标段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矿产类法律顾问服务2.1项目预算300000.00元3.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服务需求3.2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3.3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4质量要求遵守合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准确提供法律服务。并满足“第五章 采购需求”相关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1.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1.6.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7.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9.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1.澄清、承诺及最后报价等;2.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1.1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3.1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 号)提出:鼓励采购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六稳”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15.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6 日15时00分1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5.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6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 6月 6 日15时00分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确定。若采购人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按时足额交纳(非现金形式),但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2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款单位: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账号:241061010000038258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政府采购政策响应:(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审。(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审。(3)联合体中部分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磋商报价4%的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50%以上的,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磋商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审。(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环保节能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进口产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实施进口产品采购。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服务及技术要求”中所列服务。3.采购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采购服务及技术要求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编制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制响应文件。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的承诺。8.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10.2供应商须就“采购服务及技术要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整个项目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10.4供应商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10.5供应商应根据“报价明细表”要求填写磋商报价组成情况。10.6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磋商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0.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8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保证金1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提出:鼓励采购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六稳”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3.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4.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4.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4.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政采云平台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五、磋商与评审15.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评审16.1本项目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16.2评审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可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7.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即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可以为2家)。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六、成交结果1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履约保证金22.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保证金。22.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七、其他事项23.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3.2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3.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3.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中,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当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6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3.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9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10接收质疑的方式受理质疑部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联系人及电话:同本项目公告(邀请书)中明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3.11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5.实质性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履约期满考核达称职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年续签,服务期限最长为不得超过三年。2项目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5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申请,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依据上述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以会议形式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说明:合同格式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一、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2、建设目标:3、质量要求:遵守合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准确提供法律服务。并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4、工作内容及要求:二、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履约期满考核达称职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年续签,服务期限最长为不得超过三年。)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项目成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进度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方案、遥感解译成果(含矢量数据)、数据库成果、成果报告等。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元,大写:。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的统一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修改、重做所产生的费用等全部含税费用,除以上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2、付款方式:202年月底前完成首次支付,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02年月底前完成项目终验,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100%。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五、项目验收及标准项目完成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申请,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依据上述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以会议形式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协调资料收集等);(2)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3)按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产品成果及全部知识产权;(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成果供应商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所有成果及版权归采购方所有。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及乙方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地点、项目服务方式负责完成项目工作,保证完成的成果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技术规范,以及实施方案要求;(2)乙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质和能力,全面履行本合同项目的义务。负责项目开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项目开始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提供与中标承诺中一致的项目内容与服务;(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过程监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如造成甲方以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对整项工作的所有资料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6)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知识产权本合同项目成果以及由此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外)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其它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将本系统进行传播、复制或者转卖第三方,乙方不得公布软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研发成果。八、违约责任⑴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未能交付相应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合同费用,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因项目工期延误及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⑵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资质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工期不得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同时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⑶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或提交的最终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返工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迟延履行适用第1条的违约责任,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经过一次返工、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⑷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⑸因乙方履行合同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该进行赔偿。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后续1年技术维护服务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⑺乙方实施本条1至6项以外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项、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保密条款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中获知的书面、电子资料、文件、数据,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乙方应保证按国家保密规定使用、保管和收集资料,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所获得的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中获知的书面、电子资料、文件、数据原始资料及调查数据中的涉密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资料保密协议”。对最终的项目工作成果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交付任何第三方使用。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3.如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十、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仅指包括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等因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通知对方,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时间确定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全部或部分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壹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含补充协议,如有)2.成交通知书;3.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十六、附件名称(请在()内打√,其余打×)1.详细的项目合作或服务方案及计划(√)2.乙方的服务网点信息及售后服务细则(×)3.其他(×)以下无正文。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附: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标段)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名称:项目名称磋商总价(元)大写:小写:项目服务期限项目服务地点其他承诺或声明注:1、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2、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此表中的磋商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有任何调整,如有价格折扣,应在投标声明中列出,磋商时一并予以公布,未在本表中列出的价格折扣一律不予认可。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响应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和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在(项目实施期限)完成交货。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我公司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文件全部内容,并承诺参与磋商后,不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任何疑问。10、本次磋商自磋商之日起天内有效。11、(其他补充说明)。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附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企业名称:2企业地址:3所有资质: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 (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主营范围1、2、3、4、……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六:工作需求分析(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附件七: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附件八: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附件九:违约处罚措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附件十: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附件十一: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表1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职称类似项目经验1项目名称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2345678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他需补充的情况表2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职称拟在本项目中任何职从事本行业的年限备注12……附件十二:类似项目业绩表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完成时间备注: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十三: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1.6.4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附件十四:其他14.1中小企业声明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说明:(1)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才可声明为小微型企业。(2)供应商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说明:(1)供应商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说明:1、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2、供应商若提供虚假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则供应商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附件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大写:小写:其他说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填表时间:年月日注:此表不需放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进行二次报价时将此表作为附件上传政采云平台。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需求1标段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目标:对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一)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二)熟悉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派驻律师、对接律师、主管律师团队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办理过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能满足自然资源日常法律服务需求;(二)为自然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三)参与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咨询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参与相应的备案审查工作;(四)为我厅合作洽谈、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合同签署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补救措施等,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五)参与涉及我厅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征收补偿事项等提供法律服务;(六)参与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提供法治培训服务;(七)协助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八)办理我厅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九)派出法律顾问律师实行工作日驻场服务;(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等规定。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土地类法律顾问服务。(二)交付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三)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中标的执法律师团队应按照服务内容,遵守合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准确提供法律服务,并选派固定2名符合条件的律师轮流到我厅驻场工作,遵守我厅工作制度,服从我厅法律顾问办公室管理。(二)该项目为一采三年,2025年为第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期满考核达称职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年续签。(三)提供法律服务时,一般法律事务应在二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专项咨询、重大合同的审查时间原则上当天回复,最迟在一日内给予答复。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以法律顾问机构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签名。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质按量完成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对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完成全流程法律事务工作,对具体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出具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台账。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为保证项目质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或业主方要求执行。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需求2标段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目标:对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一)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二)熟悉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派驻律师、对接律师、主管律师团队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办理过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能满足自然资源日常法律服务需求;(二)为自然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三)参与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咨询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参与相应的备案审查工作;(四)为我厅合作洽谈、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合同签署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补救措施等,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五)参与涉及我厅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征收补偿事项等提供法律服务;(六)参与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提供法治培训服务;(七)协助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八)办理我厅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九)派出法律顾问律师实行工作日驻场服务;(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等规定。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矿产类法律顾问服务。(二)交付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三)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中标的执法律师团队应按照服务内容,遵守合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准确提供法律服务,并选派固定2名符合条件的律师轮流到我厅驻场工作,遵守我厅工作制度,服从我厅法律顾问办公室管理。(二)该项目为一采三年,2025年为第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期满考核达称职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年续签。(三)提供法律服务时,一般法律事务应在二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专项咨询、重大合同的审查时间原则上当天回复,最迟在一日内给予答复。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以法律顾问机构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签名。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质按量完成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对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完成全流程法律事务工作,对具体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出具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台账。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为保证项目质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或业主方要求执行。第六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7.1.3资格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1项的规定,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符合性评审。7.1.4符合性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没有投标报价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3)原则上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4)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5)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7)不响应第六章“采购服务及技术要求”的;(8)投标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9)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3综合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分值权重投标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65分商务部分F3:25分3)投标报价得分F1 (满分10分)a.满分为10分;b.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5分工作需求分析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 分):供应商完全理解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描述完整,分析到位,重难点突出;第二个档次(7 分):供应商基本理解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描述基本完整,分析基本到位,重难点不突出; 第三个档次(4 分):供应商对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理解较差,描述及分析不到位。注: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满分30分)第一档次(3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标准及流程合法合规,服务方案专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管理计划合理、规章制度齐全、作业措施合理可行,安全措施保障到位;各项管理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得力;第二档次(2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基本可行,标准及流程合法合规、各项管理措施、管理计划、规章制度的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基本合理;第三档次(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较差,标准及流程合法合规、各项管理措施、管理计划、规章制度的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较差;第四档次(5分):供应商提出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方案差,服务的标准及流程、各项管理措施、管理计划、规章制度的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差; 注: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服务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内容方案特别全面,响应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间及时,有具体的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需求;第二个档次(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内容方案全面,响应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间及时,有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第三个档次(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内容一般,响应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间较慢,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可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第四个档次(1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内容不全面,响应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间慢,有一定的保证措施且基本合理、可行,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注: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违约处罚措施(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处罚措施内容完整详细,重点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强;第二档次(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处罚措施内容完整,基本突出重点,针对性、可行性好;第三档次(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处罚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突出重点,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第四档次(1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处罚措施内容有缺漏,未突出重点,针对性、可行性一般;注: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5分)第一档次(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完整详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二档次(3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突出重点,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三档次(1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有缺漏,突出部分重点,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四档次(1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有缺漏,未突出重点,缺乏针对性、可行性,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注: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F3(满分25分)项目组织人员配备评审评分(满分20分)(1)提供本项目的人员投入方案第一档:提供本项目的人员投入方案,包括数量(5人及以上)、人员专业结构、管理体系等,且方案可行的得5分;第二档:提供本项目的人员投入方案,包括数量、人员结构、管理体系等,但方案存在缺陷,总体可行得3分;第三档: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2)团队成员职责第一档: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分别配备明确的团队成员及说明成员工作职责,并与实施进度计划相匹配得5分;第二档:针对本项目两项服务内容分别配备团队成员及说明成员工作职责,但内容存在缺陷或与实施进度计划不匹配得3分;第三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实力第一档:项目负责人执业10年以上(包括10年)得5分;第二档:项目负责人执业5年以上10年以下得3分;第三档:项目负责人执业5年以下得1分(4)项目负责人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相关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项目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其购买的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满分5分)有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相关经验,每担任一家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得1分,最高得5分。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为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得分。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审机构2.1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依法组建磋商小组。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3、评审原则3.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3.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3评标只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4、评审纪律4.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4.3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4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4.5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6所有资料(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和保留;4.7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4.8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4.9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4.10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5、评审目的评审工作的目的: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做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偏离系指所投服务的类型、数量及资格证明文件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按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推荐出合格的候选成交供应商。6、磋商程序(1)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及抽取磋商顺序;(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开启响应文件确认第一轮报价;(3)磋商小组审查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只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及最后报价环节);(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7、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1评审要求7.1.1在磋商之前,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7.1.2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1.3资格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15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符合性评审。7.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磋商及最终报价:(1)响应文件没有投标报价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3)原则上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4)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5)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7)投标产品与招标产品不相符的;(8)投标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9)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2磋商及最后报价7.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7.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7.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7.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7.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3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总得分。磋商总得分F1+F2+F3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其中F值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8、统分原则8.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8.2除磋商报价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8.3统分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8.4统分办法: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9、磋商结果9.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9.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9.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关于中小企业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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