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FWCG-2024-056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17:38: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西南交通大学预算金额174.40万元
中标单位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9.82万元
代理单位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联系方式
  • 贾老师:028-66367322
  • 陈女士:17761049664

正文内容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WCG-2024-056(招标文件编号:FWCG-2024-056) 二、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1栋2单元9层901号 中标(成交)金额:89.824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 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包括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施工图预算审核)及竣工结算审核等服务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自审计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止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标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月玲(评审小组组长)、邓香苹、马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打折后收取。实际支付费用为根据成交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计算得出的收费标准乘以代理方的相应区间折扣,折扣如下:(1)<100万元的,按8折收取;(2)100(含)~500(不含)万元的,按7折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77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3室         联系方式:贾老师028-6636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28-67873777转1,17761049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赵喻,郭世友;执行团队:董轩铭,汪雷 电 话:  028-67873777转1,1776104966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6:0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月玲(评审小组组长)、邓香苹、马戎(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89.82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负责:赵喻,郭世友;执行团队:董轩铭,汪雷 项目联系电话 028-67873777转1,17761049664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3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贾老师028-66367322 代理机构名称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女士028-67873777转1,17761049664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附件2 采购文件.zip 附件3 评审情况表.xls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的(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为30290.22788万元,资产总额为28393.9873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2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n\n\n\n\n\n\n\n\n\n评审情况表\n\n\n\n\n\n\n\n\n项目名称:\n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n项目编号:FWCG-2024-056\n\n\n\n\n\n\n评审过程\n\n\n\n\n\n\n\n\n序号\n投标人名称\n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n未通过原因\n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n未通过原因\n得分\n排序\n\n1.0\n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n是\n/\n是\n/\n99.07\n1.0\n\n2.0\n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n是\n/\n是\n/\n97.51\n2.0\n\n3.0\n四川利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是\n/\n是\n/\n97.42\n3.0\n\n4.0\n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是\n/\n是\n/\n96.59\n4.0\n\n\n项目编号:FWCG-2024-056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磋商文件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代章)采购代理机构: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办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磋商邀请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二、项目编号FWCG-2024-056三、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采购预算:174.4万元;最高限价:174.4万元。四、项目简介采购详情见第四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bidding.swjtu.edu.cn)发布。七、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08:30-17:30(工作日)。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第一次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06/8816.htm查看供应商信息录入须知并免费获取账号密码。在获取账号密码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028-66367322咨询。(2)已在我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到账号密码的供应商,通过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缴费购买磋商文件(电子版)。3.磋商文件售价: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1.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注:①首次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②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4室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3室邮编:611756联系人:贾老师电话:028-66367322电子邮件:ztb@swjtu.edu.cn网址:http://bidding.swjtu.edu.c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采购代理机构: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联投招标”点击“在线客服”选择以下对应进行咨询:1.项目咨询;2.保证金咨询;3.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发票咨询;4.意见建议:陈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转1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定向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项目属性服务3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人民币:174.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人民币:174.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6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不接受9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接受10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实质性要求)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0响应文件的组成“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档”1份(U盘),U盘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版文件”11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收取磋商保证金(1)金额:1万元;(2)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收款单位: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银行账号:9902001800631093;(4)交款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5)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放入资格性投标文件中(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收取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在合同签订后提交;(3)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4)学校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西南交通大学;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备注写明“(FWCG-2024-056)项目履约保证金”;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其中,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②保函需明确受益人为“西南交通大学”;③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④保函担保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本项目的履约期限;⑤在收到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保函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5)保函的提交:提交保函原件时乙方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有效期后,担保责任终止,保函自动失效。采用非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限结束后由项目部门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申请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手续。(7)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为止。履约期限结束后,经甲方验收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自动失效)13现场踏勘和答疑不举行14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若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实质性要求)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1)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除采购需求的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4)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注: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16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1)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采购代理机构答复部门:质量法务部(3)联系电话:028-67873777(4)提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5)提交方式:书面形式;(6)提出时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相关格式请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7供应商投诉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相关格式请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8投诉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bidding.swjtu.edu.cn)予以公告20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方式一现场领取:请成交供应商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有效、完善的开票信息进行发票开具;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方式二邮寄领取:请成交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具体邮寄信息,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联投招标”点击“在线客服”选择“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发票”进行咨询2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2(1)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二、招投标阶段1.工程量清单1审核封面格式及相关盖章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2审核总说明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3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名称、特征、单位描述是否准确,清单项目是否完整,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不应出现漏项、错项、错算等情况。补充项目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附上了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4审核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完整,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得当,规范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是否进行了补充,不应出现漏项。工程量是否计算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项目编码不应重复。5审核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设定是否合理;审核暂估价设立的项目是否合理;暂估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暂估价格的类型是否正确,有无出现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重复的现象;计日工设立的类型是否全面,给定的暂定数量是否合理;审核总承包服务费中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齐全。审核招标清单(含控制价);10-15天二、招投标阶段2.招标最高限价(控制价)3.投标文件4.施工合同条款1审核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是否准确。2审核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是否根据相关计价规定、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中措施项目应计算是否齐全,计算基础、费率应清晰。3审核专业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准确。4审核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计价或估算是否合理;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对发包人的工作内容要求来计取总包服务费,计取的基数是否准确,费率有无突破相关规定。5审核规费、税金是否严格按政府规定费率计算,计算基数是否准确;6汇总后的招标控制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如超出原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①作出中标文件、清标分析报告审核,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建议。②审核清单项目中的人工单价是否严重偏离当地劳务市场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有无不符合当地关于人工工资单价的相关规定。③审核材料设备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④分析哪些项目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测算不平衡报价对今后变更的可能性及变更幅度。⑤审核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费的计取方法是否与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一致。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的相关规定,审核措施项目列项是否齐全,有无必须的措施项目而没有进行列项报价的情况。措施项目计取的比例、综合单价的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偏离市场价格。⑥审核计日工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格。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总承包服务内容,核实投标报价中计取的服务费用是否合理,对投标报价中承诺的服务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要求的一致。⑧审核总说明中的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一致;材料设备的选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说明中特别说明的事项应认真分析,看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避免中标后投标文件的效力大于招标文件而产生纠纷。⑨审核投标书内容是否齐全,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及规范要求。①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②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无损害业主利益。③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标准及工期,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期目标能否实现。④审查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计价和计量方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述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⑤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进意见。⑥审查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时间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⑦审查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是否一致,以及合规性和合理性。⑧审查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⑨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⑩审核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审核招标清单(含控制价);10-15天3-5天3-5天三、施工阶段1.隐蔽工程的跟踪与验收1主要隐蔽工程跟踪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做法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与图集、定额项目一致,实际消耗量如何。2了解主要隐蔽工程验收过程,向委托方提出管理建议。3审计项目组对工程实际施工进行跟踪,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部位由审计部门陪同共同做好隐蔽情况记录。4审计项目组工程师必须建立项目跟踪审计日志,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如实记录,由学校审计处定期检查项目组工程师的跟踪日记,并对审计项目组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评议。2-3天三、施工阶段2.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1对预付款支付约定,支付比例,支付时间,及预付款扣回等内容进行审核。2审核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验工计价文件。3工程形象进度是否与实际相符,验工计价文件计量计价是否正确。3-5天3.工程变更洽商(1)设计变更、新增工程①在施工过程中,对出现的工程变更,及时做好文字记录,收集相关变更资料,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②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严格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利用变更增加工程造价来减少其按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区分施工方提出的变更是技术变更,还是经济变更,对其提出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予以确认。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进行分析,如果属于设计粗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根据合同追究设计责任。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核其是否进行了多变更方案分析和论证,③审核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④审核变更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⑤审核变更手续的及时性,杜绝先施工后补办变更、洽商等情况发生。⑥审核工程变更的程序是否符合业主相关规定,签认手续是否合法、完备,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5天3.工程变更洽商3.工程变更洽商(2)现场签证说明①现场签证涉及费用增加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费用调整看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对合同约定不应增加费用的现场签证不应办理。②现场签证中涉及隐蔽的工程量,应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核实并签认,根据合同约定作为计算签证价款的依据。③原图纸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是否为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并为本工程服务的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项目不应进入本项目。④现场签证涉及的价格应按“计日工”表中的单价执行,如“计日工”表中没有的价格,应办理价格确认单,需要招标的价格,应执行招标程序。①变更价款的审核不影响变更洽商的执行。②变更的确认仅代表对事实的确认,并不代表价款的认可;具体是否支付价款及金额必须经过变更价款审批流程。③跟踪审计在变更确认流程中主要审核变更的程序和权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变更是否为经济变更,变更估算是否合理。3-5天3-5天4.材料设备选购与认价4.材料设备选购与认价①材料设备认价程序和申请认价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业主相关规定。②审核甲招乙供材料设备是否满足业主招标时对品牌质量的要求。③审核乙供材料设备是否完全满足投标时的品牌质量承诺和技术要求、报价合理性。④当施工单位提出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替换时,审核替换必要性,是否低于招标和投标的品牌档次及价格合理性。⑤关注认价结果对项目投资的影响。⑥审计部门和跟踪审计单位可以参与甲方组织的市场询价,也可以独立进行市场询价。主要材料5天一般材料3天5.专业暂估工程5.专业暂估工程①总包招标阶段,审查暂估工程的必要性、暂估价的合理性。②施工实施阶段,审查暂估内容实施的合规性,对暂估价管理的科学性。审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比选或招标、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工作内容和审核要点参照“建设阶段一和二”。主要材料5天一般材料3天6.工程索赔①审查施工索赔的要求是否真实、合理、合规。②审查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是否明确、索赔程序是否合规、审查施工索赔的金额是否适当,支付是否及时。③重点跟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及时收集过程资料。④根据索赔的情况,查阅跟踪日记,施工记录,往来文件,会议记录,现场照片等索赔证据,提出意见。⑤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方案。⑥在审查中,若发现有不合规的索赔,或借索赔名义侵占国家利益之实的非法行为,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5-10天7.阶段性结算审计①根据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节点(±0以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甲方认为有必要分阶段结算的专业分包工程等)进行阶段性结算审计;审减、审増额作为效益审计费的计算依据。阶段性结算审计完成后即作为最终的结算审计依据(此部分工作由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单位中结算审核小组完成)。②严格按照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相应进度节点的阶段性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并承诺结算审计误差不超过5%。甲方有权抽查结算情况(或另请咨询单位复核,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复核单位的工作),若经抽查或复核误差超过5%,则按5万元/次进行处罚,若出现二次以上误差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③结算审核要求详见“四、竣工结算阶段”。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8.月度报告①每月15日前后,召开跟踪审计工作汇报会,汇报当月项目进展、变更洽商、材料设备询价、投资控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左右向审计部门提交投资控制月报表)、存在问题及建议等。2-3天四、竣工结算阶段1.工程结算资料的审核①审核竣工图纸和结算材料是否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②审核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是否符合合同结算要求。3-5天四、竣工结算阶段2.工程结算的审核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和工程合同,以科学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独立、诚信、公正、公开”,维护建设和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五、总结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综合报告①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参建单位、建设周期)②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情况(描述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实施情况)③审计评价(对项目的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程序规范性、取得的突出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招标、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施工管理、竣工结算审核管理、资料归集整理等方面的问题、审计意见运用情况)⑤审计意见与建议(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发表意见与建议,建议须有针对性,简明扼要,所提建议以促进规范管理、提升效能为目的,须切实可行。)5-10天注:1.表中工作时间为审核事项正常工作所需时间;业务简单的可适当缩短;情况复杂的或需要协调协商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要求出具审核成果文件。注:1.表中工作时间为审核事项正常工作所需时间;业务简单的可适当缩短;情况复杂的或需要协调协商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要求出具审核成果文件。注:1.表中工作时间为审核事项正常工作所需时间;业务简单的可适当缩短;情况复杂的或需要协调协商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要求出具审核成果文件。注:1.表中工作时间为审核事项正常工作所需时间;业务简单的可适当缩短;情况复杂的或需要协调协商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要求出具审核成果文件。NA标志释义学的标志是在校前身息山交通大学的楼基上限成。基础系统标志成牌,成元:地质,山大书1899年份,铁地,树,水准校。整十标志计了学控的历国羊,学科特色和文化专,标准色释义交大,南交画运,理挂,科技大黄,离文嘉,,相。BASICSYSTEM交大,南交画运,理挂,科技大黄,离文嘉,,相。山J萧C1896西南交通大学婴区41815 西南交通大学gUniversitySouthwestJiaotong项目编号:FWCG-2024-056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磋商文件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代章)采购代理机构: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24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七章评审办法50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2第一章磋商邀请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二、项目编号FWCG-2024-056三、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采购预算:174.4万元;最高限价:174.4万元。四、项目简介采购详情见第四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bidding.swjtu.edu.cn)发布。七、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08:30-17:30(工作日)。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第一次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06/8816.htm查看供应商信息录入须知并免费获取账号密码。在获取账号密码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028-66367322咨询。(2)已在我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到账号密码的供应商,通过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缴费购买磋商文件(电子版)。3.磋商文件售价: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1.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注:①首次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②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4室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3室邮编:611756联系人:贾老师电话:028-66367322电子邮件:ztb@swjtu.edu.cn网址:http://bidding.swjtu.edu.c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采购代理机构: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联投招标”点击“在线客服”选择以下对应进行咨询:1.项目咨询;2.保证金咨询;3.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发票咨询;4.意见建议:陈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转1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定向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属性服务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人民币:174.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人民币:174.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不接受1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接受1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档”1份(U盘),U盘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版文件”1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收取磋商保证金(1)金 额:1万元;(2)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收款单位: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银行账号:9902001800631093;(4)交款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5)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放入资格性投标文件中(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收取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在合同签订后提交;(3)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4)学校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西南交通大学;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备注写明“(FWCG-2024-056)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中,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②保函需明确受益人为“西南交通大学”;③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④保函担保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本项目的履约期限;⑤在收到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保函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5)保函的提交:提交保函原件时乙方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有效期后,担保责任终止,保函自动失效。采用非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限结束后由项目部门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申请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手续。(7)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为止。履约期限结束后,经甲方验收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自动失效)1现场踏勘和答疑不举行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若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1)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除采购需求的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4)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注: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1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1)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采购代理机构答复部门:质量法务部(3)联系电话:028-67873777(4)提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5)提交方式:书面形式;(6)提出时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相关格式请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相关格式请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诉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bidding.swjtu.edu.cn)予以公告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方式一 现场领取:请成交供应商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有效、完善的开票信息进行发票开具;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方式二 邮寄领取:请成交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具体邮寄信息,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联投招标”点击“在线客服”选择“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发票”进行咨询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采购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打折后收取。实际支付费用为根据成交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计算得出的收费标准乘以代理方的相应区间折扣,折扣如下:(1)<100万元的,按8折收取;(2)100(含)~500(不含)万元的,按7折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行;银行账号:510501416185000001382说明本“供应商须知附表”以外的其他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报价或分值的精确度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或分值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出后两位的数值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二、总则(一)适用范围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二)采购主体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南交通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三)有关定义1.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资料的,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提供的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3.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间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四)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五)参与磋商的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一切费用。(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七)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以下仅适用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情形)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以下仅适用于交纳保证金的情形)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4.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三、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bidding.swjtu.edu.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4.供应商应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本项目现场答疑考察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以下仅适用接受现场答疑考察的情形)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4.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4.响应文件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三)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四)报价(实质性要求)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2.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项目包干价。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未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五)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六)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七)响应文件格式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供应商可参照磋商文件的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八)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响应文件的份数,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实质性要求)2.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可以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可采用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6.响应文件若涉及,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7.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可以采用A4幅面纸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九)响应文件的密封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2.响应文件所有外层应当密封完好。(实质性要求)3.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法定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实质性要求)(十)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实质性要求)2.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实质性要求)3.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提交。(十一)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3.供应商不得在提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一)成交结果详见第七章。(二)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合同事项(一)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以下仅适用接受合同分包的情形)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3.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以下仅适用于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五)履行合同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七)支付合同价款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8、磋商纪律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纪律要求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无效响应,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供应商禁止性行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具有以下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至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其他(一)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二)采购文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三)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行业标准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最新要求为准。第三章资格审查序号本项目的资格要求通过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1)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也可提供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统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1)可提供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2)也可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3)也可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可提供向社保或税务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2)也可提供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3)也可提供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统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统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承诺函”)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声明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8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2.交纳磋商保证金;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1.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1)供应商代表为“授权代表”时,提供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2.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9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1)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2)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注: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1.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四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概述本项目共计1个采购包,拟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总建筑面积为22055㎡,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主要建设内容为科研及配套用房;本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16040万元。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包括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施工图预算审核)及竣工结算审核等服务。二、采购内容清单(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以本表为准)序号服务内容(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1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技术服务要求★(一)服务标准和要求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5.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配套调整文件。6.《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8.《西南交通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现行)等相关规定。9.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有关标准、规程等。(二)服务团队1.本项目负责人1人。2.过程审核(含清单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小组成员至少4人,含1名组长。3.结算审核小组成员至少4人,含1名组长。4.除上述配置人员外,供应商应承诺可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调配技术专家、工程经济专家、风险分析专家、法律专家等人员各不少于1人,如供应商所提供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可由供应商或采购人在第三方机构指定相关专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注:本项中第2、第3两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序号内容要求1服务期自审计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止。2服务地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3服务响应供应商承诺在接受委托方的要求后必须在3日内予以答复。(提供承诺函)4报价(1)报价金额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注:供应商需综合该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工期等因素,完成所提供的全套服务并出具所有正式报告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保险、利润等所有的费用以及专家费;(2)实施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服务内容减少,委托单位根据服务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按实结算;(3)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服务期延长,均不另计审计服务费。5合同价款支付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分四次支付:(1)第1次服务费支付在清单审核、总包招标完成后且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清单审核服务费的80%;(2)第2次服务费在工程项目主体验收且完成相关的审核工作后支付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的40%;(3)第3次服务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完成相关的审核工作后支付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的40%;(4)第4次服务费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结束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6结算方式(1)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费: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费=施工部分的招标限价(若有暂列金应扣除)*(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费成交金额/16040万元);(2)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施工部分的招标限价(若有暂列金应扣除)*(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成交金额/16040万元);(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审计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审计费(不包含效益审计费)=施工结算送审总金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审计费成交金额/16040万元);(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效益审计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效益审计费=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减额×3%。7验收标准和方法(1)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2)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3)满足《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相关规定;(4)满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5)满足《西南交通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现行)的相关规定;(6)满足合同附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手册》的要求。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工作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进度保障措施方案。3.供应商具备类似业绩。4.供应商具备项目组织机构。5.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四章、第八章所包含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FWCG-2024-056采购包号:(若有)日期:XX年XX月XX日一、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或(二)(一)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代表为“授权代表”时,提供此委托书)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XXXX。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代表(代理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此证明)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X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承诺函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磋商文件(项目编号:FWCG-2024-056),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3.本次磋商,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档”1份(U盘),U盘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版文件”,用于本次采购活动。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8.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参与磋商的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联合体”、“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1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1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15.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因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方已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16.我方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17.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将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的要求执行。18.我方承诺,本项目若涉及到3C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我公司均满足相关要求,我方若中标(成交),在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四、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FWCG-2024-056采购包号:(若有)日期:XX年XX月XX日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财务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企业规模(括号内打√)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其他( )供应商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性别(括号内打√)男( )女( )备注:指拥有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企业(括号内打√)是( )外商投资类型外商单独投资( )外商部分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括号内打√)是( )外商国别美资企业( )欧资企业( )日资企业( )其他( )外商投资企业(括号内打√)否( )经营范围备注注:若本表中存在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WCG-2024-056报价我方自愿按照此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按采购文件规定,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计算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如下:(1)清单审核服务费暂按总投资16040万元为基数计算,报价金额: 元。最终计费基数为施工部分的招标限价(若有暂列金应扣除)。(2)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暂按总投资16040万元为基数计算,报价金额: 元。最终计费基数为施工部分的招标限价(若有暂列金应扣除)。(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审计费(不包含效益审计费)暂按总投资16040万元为基数计算,报价金额: 元。最终计费基数为施工单位送审建安费的金额。(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效益审计费,审减金额中5%以内的效益审计费暂按16040万元×5%×3%=24.06万元计算,不参与竞争直接计入报价总价。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效益审计费=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减额×3%,且审增审减金额品迭。审减金额中超过5%的效益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费率按3%计算,不计入本次报价。报价合计(以上4项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备注(1)报价金额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注:供应商需综合该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工期等因素,完成所提供的全套服务并出具所有正式报告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保险、利润等所有的费用以及专家费;(2)实施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服务内容减少,委托单位根据服务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按实结算;(3)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服务期延长,均不另计审计服务费。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WCG-2024-056报价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按采购文件规定,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计算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如下:(1)清单审核服务费暂按总投资16040万元为基数计算,报价金额: 元。最终计费基数为施工部分的招标限价(若有暂列金应扣除)。(2)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暂按总投资16040万元为基数计算,报价金额: 元。最终计费基数为施工部分的招标限价(若有暂列金应扣除)。(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审计费(不包含效益审计费)暂按总投资16040万元为基数计算,报价金额: 元。最终计费基数为施工单位送审建安费的金额。(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效益审计费,审减金额中5%以内的效益审计费暂按16040万元×5%×3%=24.06万元计算,不参与竞争直接计入报价总价。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效益审计费=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减额×3%,且审增审减金额品迭。审减金额中超过5%的效益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费率按3%计算,不计入本次报价。报价合计(以上4项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备注(1)报价金额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注:供应商需综合该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工期等因素,完成所提供的全套服务并出具所有正式报告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保险、利润等所有的费用以及专家费;(2)实施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服务内容减少,委托单位根据服务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按实结算;(3)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服务期延长,均不另计审计服务费。注:1.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表”为准。2.供应商可自行准备此表磋商现场备用。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三、技术响应情况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2.若无偏离,可在偏离情况中填“/”;若有偏离,需在偏离情况中进行说明;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依法上报财政部门。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2.若无偏离,可在偏离情况中填“/”;若有偏离,需在偏离情况中进行说明;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依法上报财政部门。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四、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序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5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序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1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过程审核(含清单审核)小组组长类似项目业绩序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过程审核(含清单审核)小组组长类似项目业绩1过程审核(含清单审核)小组组长类似项目业绩2结算审核小组组长类似项目业绩序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结算审核小组组长类似项目业绩1结算审核小组组长类似项目业绩2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五、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过程审核(含清单审核)小组组长技术人员过程审核(含清单审核)小组组长技术人员结算审核小组长技术人员结算审核小组长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过程审核(含清单审核)小组组员技术人员结算审核小组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填写(自拟格式)第七章评审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平、公正。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3符合性审查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经审查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且该违法、违纪行为属于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或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处理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2.5和2.5.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2.5和2.5.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供应商澄清、说明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7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因素第2项)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各采购包分别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名。2.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1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3.1和2.5.2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主、客观项价格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客观分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1.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具有过全过程跟踪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多得30分。注:(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和审核报告(清单审核报告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审核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的关键页、签章页且有审核人员签字并盖执业章及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为新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的造价服务。30客观分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1.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1)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在本单位)的得2分;(2)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含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共4分。本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在职证明材料或劳动关系证明。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有过类似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多得8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和审核报告(清单审核报告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审核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的关键页、签章页且有审核人员签字并盖执业章及供应商公章)。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为新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筑工程相关业绩;项目负责人涉及的工程项目与“项目类似业绩”中所提供的工程项目可相同。(3)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职(执)业资格证明。12客观分项目组织机构1.过程审核(含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小组①组长: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在本单位)得2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过程审核(含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小组组长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此项不得分。②组员:针对本项目设立的过程审核小组人员,要求专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含二级,注册在本单位)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人得基本分4分(至少有1名土建和1名安装专业);每增加1名符合上述要求的组员加2分,最多得6分。本项满分10分。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需提供供应商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在职证明。(3)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和职(执)业资格证明。2.结算审核小组①组长: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在本单位)得2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1)结算审核小组组长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此项不得分。(2)结算审核小组组长与过程审核(含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小组组长为同一人的,此项不得分。②组员:针对本项目设立的结算审核小组人员,要求专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含二级,注册在本单位)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人得基本分4分(至少有1名土建和1名安装),每增加1名符合上述要求的组员加2分,最多得6分。本项满分10分。注:(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出具体团队架构,提供的“过程审核(含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小组”组员与“结算审核小组”组员相同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2)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需提供供应商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在职证明。(4)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职(执)业资格证明。28客观分工作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出工作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①实施目标、实施依据和实施重点;②实施程序、步骤和方法;③内部质量管理规定;④三级复核质量保证措施、审核资料保管及装订要求;⑤对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合理建议。上述5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内容表述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4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6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12主观分进度保障措施方案根据本项目提出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包括:①进度控制目标;②进度控制内容;③进度控制方法;④进度控制程序;上述4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内容表述错误、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8主观分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确定成交供应商5.1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5.2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4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分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8)有关主管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全过程跟踪审计协议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投资金额:。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全过程跟踪审计BCDE类,详细要求见《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手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B类)建设工程过程审核、竣工结算审核;(C类)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审核;(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实时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五、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大写)。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此页无正文)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单位地址:犀安路999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西南交大新区支行开户名称:帐号:4402088509100000675帐号:邮政编码:611756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详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等及其配套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2.委托人的义务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咨询人根据委托人要求随时调配技术专家、工程经济专家、风险分析专家、法律专家等人员各不少于1人,如咨询人所提供人员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可由咨询人或委托人在第三方机构指定相关专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费用由咨询人支付。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原则上人员不能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委托方同意。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1、提供完成增加全过程跟踪审计要点的措施书;2、提供常驻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中的过程审核小组及结算审核小组名单(原则上为投标项目组人员),便于委托方进行出勤考核;3、提供廉洁审计措施书。3.2.2咨询人工作内容(一)招标前期及施工阶段1、按照委托人确定的工程总投资控制目标进行造价控制管理,建立目标投资控制情况的动态分析和报告制度,预测可能发生超出总投资控制目标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每月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工程的造价控制月度报表(委托人有特殊时间要求除外);2、每月底完成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上月的验工计价,其完成时间为5个工作日;3、完成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方案比较的造价测算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事宜的造价测算,并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其时间为3个工作日;4、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相应进度节点的造价测算或审核工作;5、在造价咨询全过程中为委托人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意见或建议,必要时还就应进行分析比较,向委托人提交分析报告;6、在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书面或电子分析报告、审核报告中,应详细注明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格等,价格须经过询价、比价。(二)竣工结算阶段及其它1、根据委托人要求应作好分阶段结算的准备工作;在分阶段工程完工后,咨询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如委托人需要,咨询单位还应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中间结算工作。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咨询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出竣工结算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3、根据委托人需要,出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的工程投资、设计标准、造价控制等工程会议,整理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4、完成委托人提出的其他合理的造价咨询服务要求;5、根据合同明确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组成及分工。(三)未详尽内容见合同附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手册》5.支付5.3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合同暂定金额为万元其中:①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费暂定元,最终结算的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费=施工部分的招标限价(若有暂列金应扣除)*(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费成交金额/暂定投资额);②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暂定元,最终结算的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施工部分的招标限价(若有暂列金应扣除)*(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成交金额/暂定投资额);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审计费暂定元,最终结算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审计费(不包含效益审计费)=施工结算送审总金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审计费成交金额/暂定投资额);④竣工结算效益审核费暂按元计算(投资额×5%×3%=元)。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效益审计费=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减额×3%,且审增审减金额品迭。审减额超过5%的效益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费率按3%计算。以上暂定投资额万元。2.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分4次支付:①第1次服务费支付在清单审核、总包招标完成后且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清单审核服务费的80%;②第2次服务费在工程项目主体验收且完成相关的审核工作后支付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的40%;③第3次服务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完成相关的审核工作后支付全过程造价审核服务费的40%;④第4次服务费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结束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后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1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因不具备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为止。因乙方出具的发票错误、违法或被追索等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金额赔偿。3、实施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服务内容减少,委托单位根据服务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按实结算。4、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超期服务,均不另计咨询服务费。5、咨询人按项目采购结果通知书的要求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文件约定提交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全额返还给咨询人。7.争议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9.补充条款1、在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内,咨询人应妥善保存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的各类资料,若委托人在保存年限内调用此类资料,须予以配合提供。若在保存年限内遗失或损坏此类资料,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咨询人派出的各类专业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若委托人发现不一致时每人罚款5万元,并责令咨询人立即改正,否则将终止合同;3、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造价咨询工作,若咨询人无故拖延工作并造成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咨询单位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但赔偿总额不超出咨询服务酬金总额;4、咨询人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地进行工作。严守各项商业机密和专业机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工程的资料文件。如咨询单位违反本条要求,除追究具体人员责任外,咨询单位还应按本合同金额的5%向委托人缴纳罚金;5、咨询人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准则和四川省、市政府相关政策的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委托造价咨询的工作职责,做到独立、公开、公正,对审核结论、咨询意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6、咨询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准确及时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工作内容,完成的审核成果文件偏差率不得超过5%,若出现重大偏差和漏项,咨询单位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如偏差严重的,今后不再允许其参加学校其他审计项目的咨询工作。7、委托人将对入住现场人员进行出勤考核,出勤率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作日的90%,缺勤扣除1000元/人/天。现场工作人员作息时间表与委托人一致,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00元/人/天。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审核小组人员组成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合同附件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川藏铁路研究中心全过程跟踪审计手册建设阶段审计事项审核内容审核要点时间(工作日)一、勘察设计阶段设计概算(若有)1审查概(预)算是否在批准的投资范围内。2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适用。3审核工程量是否计算准确。4审核采用的定额是否准确。5审核采用人工、材料概算单价是否合理。6各项取费是否合理,调整系数是否计取得当。7工程其他费用的列项是否齐全,基数是否准确,计算基数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要求。8工程预备费的计算比例是否合适,工程预备费的计算基数是否准确。9设计总概算的内容是否完整,设计概算的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有无出现概算与图纸不符现象。10审查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正确,投资效果是否达到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5-10天二、招投标阶段1.工程量清单1审核封面格式及相关盖章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2审核总说明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3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名称、特征、单位描述是否准确,清单项目是否完整,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不应出现漏项、错项、错算等情况。补充项目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附上了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4审核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完整,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得当,规范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是否进行了补充,不应出现漏项。工程量是否计算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项目编码不应重复。5审核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设定是否合理;审核暂估价设立的项目是否合理;暂估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暂估价格的类型是否正确,有无出现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重复的现象;计日工设立的类型是否全面,给定的暂定数量是否合理;审核总承包服务费中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齐全。审核招标清单(含控制价);10-15天二、招投标阶段2.招标最高限价(控制价)1审核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是否准确。2审核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是否根据相关计价规定、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中措施项目应计算是否齐全,计算基础、费率应清晰。3审核专业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准确。4审核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计价或估算是否合理;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对发包人的工作内容要求来计取总包服务费,计取的基数是否准确,费率有无突破相关规定。5审核规费、税金是否严格按政府规定费率计算,计算基数是否准确;6汇总后的招标控制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如超出原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1审核封面格式及相关盖章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2审核总说明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3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名称、特征、单位描述是否准确,清单项目是否完整,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不应出现漏项、错项、错算等情况。补充项目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附上了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4审核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完整,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得当,规范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是否进行了补充,不应出现漏项。工程量是否计算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项目编码不应重复。5审核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设定是否合理;审核暂估价设立的项目是否合理;暂估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暂估价格的类型是否正确,有无出现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重复的现象;计日工设立的类型是否全面,给定的暂定数量是否合理;审核总承包服务费中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齐全。二、招投标阶段3.投标文件① 作出中标文件、清标分析报告审核,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建议。② 审核清单项目中的人工单价是否严重偏离当地劳务市场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有无不符合当地关于人工工资单价的相关规定。③ 审核材料设备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④ 分析哪些项目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测算不平衡报价对今后变更的可能性及变更幅度。⑤ 审核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费的计取方法是否与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一致。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的相关规定,审核措施项目列项是否齐全,有无必须的措施项目而没有进行列项报价的情况。措施项目计取的比例、综合单价的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偏离市场价格。⑥ 审核计日工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格。⑦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总承包服务内容,核实投标报价中计取的服务费用是否合理,对投标报价中承诺的服务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要求的一致。⑧ 审核总说明中的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一致;材料设备的选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说明中特别说明的事项应认真分析,看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避免中标后投标文件的效力大于招标文件而产生纠纷。⑨ 审核投标书内容是否齐全,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及规范要求。3-5天二、招投标阶段4.施工合同条款① 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② 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无损害业主利益。③ 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标准及工期,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期目标能否实现。④ 审查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计价和计量方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述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⑤ 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进意见。⑥ 审查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时间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⑦ 审查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是否一致,以及合规性和合理性。⑧ 审查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⑨ 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⑩ 审核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3-5天三、施工阶段1.隐蔽工程的跟踪与验收1主要隐蔽工程跟踪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做法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与图集、定额项目一致,实际消耗量如何。2了解主要隐蔽工程验收过程,向委托方提出管理建议。3审计项目组对工程实际施工进行跟踪,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部位由审计部门陪同共同做好隐蔽情况记录。4审计项目组工程师必须建立项目跟踪审计日志,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如实记录,由学校审计处定期检查项目组工程师的跟踪日记,并对审计项目组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评议。2-3天三、施工阶段2.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1对预付款支付约定,支付比例,支付时间,及预付款扣回等内容进行审核。2审核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验工计价文件。3工程形象进度是否与实际相符,验工计价文件计量计价是否正确。3-5天三、施工阶段3.工程变更洽商(1)设计变更、新增工程① 在施工过程中,对出现的工程变更,及时做好文字记录,收集相关变更资料,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②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严格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利用变更增加工程造价来减少其按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区分施工方提出的变更是技术变更,还是经济变更,对其提出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予以确认。 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进行分析,如果属于设计粗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根据合同追究设计责任。 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核其是否进行了多变更方案分析和论证,③ 审核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④ 审核变更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 ⑤ 审核变更手续的及时性,杜绝先施工后补办变更、洽商等情况发生。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