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CH-2023-ZCB02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09:29: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4.5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相关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 吴军:18984897625
  • :13805409624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19891020240004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H-2023-ZCB023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相关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 联系方式:0851-86829918 供应商(乙方):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19号 联系方式:1380540962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省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相关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标项2 数量:1.00 单价(元):4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4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2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吴军联系电话:189848976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0004292474877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101号乙方: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项目负责人:鹿全礼联系电话:138054096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68259A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19号甲方对“贵州省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相关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标项2监理”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确定乙方为该项目标项2监理的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CH-2023-ZCB023。2.项目名称:贵州省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相关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标项2监理。3.具体内容及金额:445000元。(详见附件一: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445000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元整)含税价格。、服务期、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贵州省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毕止。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工作依据第1页共7页1.项目方案批复、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2.国家及贵州省等有关部门的有关法规、标准;3.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四、付款方式及条件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程履行监理职责超过50%,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监理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对应合同金额的50%;剩余的50%在完成监理工作并提交监理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支付监理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五、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工作依据所要求的内容履行监理义务。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总额10%违约金,同时监理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因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公证费、差旅费、证人出庭费等)。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甲方单方面希望终止合同的情况时,甲方需在合同终止时,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支付对应的价款。七、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1日内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3天的,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第2页共7页的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八、争议解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监督部门需要时,由代理机构提供。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更改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的澄清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司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件:保密协议甲方(印章):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印章)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木限公司书法定负责人或授校/(签字)等孙国毕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101号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19号电话:0851-86829918电话:0531-82605530开户银行:工行贵州分行营业部省新支行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分行开户账号:2402002109008810148开户账号:000000029003800003166签订时间:2024年/月2日签订地点:贵阳市第3页共7页附件保密协议书甲方(信息披露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信息知悉方):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贵州省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相关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标项2监理采购”的建设与实施,在项目建设及实施合作过程中,甲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为保守甲方的保密信息,维护甲方的信息安全和利益,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在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定义1.1第三方:除甲方、乙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双方各自的合作伙伴、供货商、承销商以及与前述项目无关的工作人员;1.2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包括在本协议签订日期之前),乙方在甲方接触到的涉及甲方保密事项、单位内部工作信息以及项目相关事项。乙方在为甲方实施该项目工程中形成的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等;1.3保密信息内容:指项目合同及此保密协议签订及生效日前后,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媒体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披露及提供的,或乙方因本协议所述项目而获知的,与“贵州省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相关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标项2监理采购”有关的任何信息。所述保密信息的内容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可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文档、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艺流程、软件代码、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进货渠道,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备忘录、报表、决议、信函、传真、光盘、图纸、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声明为保密的信息;此外还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和甲方工作相关的一切数据。本项目合同的保密信息范围严格按照上述阐述定义执行。第4页共7页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及保护2.1保密信息仅供乙方在参与本协议所述项目和相关事宜时作为参考和参照,乙方使用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i与本协议所述项目直接相关的必要内容限度内;ii乙方明确理解该等信息的保密性的前提下;ii在乙方与甲方合作的组织范围内。2.2除非事先获得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的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i向公众、任何第三方及在网上或任何其他媒体、载体上披露、刊登、转让、许可使用或以其他形式公开本项目及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ii.不得将本协议所述项目及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用于和执行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与本协议所述项目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或在本协议所述项目终止或完结之后,或为任何第三方的直接或间接利益使用保密信息;iii修改、翻译、通过反向工程、反向编译等其他手段获取保密信息所包含的任何软件的源代码;或以该系列软件或数据为基础制作其衍生作品;iv因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导致甲方直接的损害。23乙方应采取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同等的谨慎方式保护从甲方处获知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i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保密信息的丢失、泄露,并避免让与项目无关或无权接触保密信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机会接触保密信息;ii.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后,可对于保密信息的载体进行复制,并在所制作的复制副本上标注与甲方所提供的保密标示形式相同的保密标示:ii.由乙方利用涉密资料、信息、数据所做出的方案、文件、作品、软件系统等所有资料,除应提交给甲方外,双方发生的其他所有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资料,乙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保密、销毁,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iv乙方只能在本协议2.1条所述范围内,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掌握有关保密第5页共7页信息,并不得将保密信息扩散到与项目无关的乙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乙方应保证该等专门工作人员在参与有关工作之前已经了解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且此等约束在该等工作人员与乙方的雇佣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依然有效;乙方如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因乙方的过失泄露保密信息的,V.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2.4在本协议所述项目终止或完结之后,或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人员监督下,立即销毁或者向甲方归还甲方的保密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制副本,并与甲方履行保密信息交接手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截取或留存或擅自处理保密信息资料的任何一部分或全部原件及复制副本。2.5乙方获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甲方。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协议双方对于该等权利的转让或许可使用。第三条特别约定3.1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保密工作部门或办公室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违约使用、泄露保密信息的违规、违法行为。3.2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泄露的技术确认以甲方委托并经乙方认可的第三方单位的技术确认为准。第四条协议生效、变更、终止及保密期限4.1本协议于协议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构成对协议双方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可依照其中的相关条款对任何一方强制执行。本协议签署日为协议生效日。4.2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义务及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予以转移、转让或重新分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只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变更:i协议双方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字认可的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ii协议双方签署新的保密协议,以替代本协议。4.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乙方获知有关保密信息之日起是持续无期限的,并不第6页共7页因本协议所述之项目和合作事宜的终止或完结而终止;但以下情形除外:i.协议双方另行签署的新的保密协议以替代本协议;ii.协议双方均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签署、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不考虑其法律规定的冲突,与中国的法律一致并受中国法律解释的约束。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的诚意,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解决方案的,则根据双方约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解决,其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六条其他约定6.1乙方(包括其工作人员、顾问、关联公司人员)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保管、使用保密信息,或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赔偿责任。6.2本协议构成协议双方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事宜达成的唯一、全部约定,并取代协议双方先前对于保密信息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其他协议、安排、陈述及保证。前述约定不影响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任何其他约定。6.3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因与有关法律不一致而取消或得不到强制执行,则该条款仅在法律适用范围之内视为无效,并且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6.4如保密信息因乙方以外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的,该部分信息不受本协议之约束。96.5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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