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441284195524399260318249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10:54: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工程管理分公司中标金额3.61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省四会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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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2841955243992603182498 项目业主: 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12841955243992603182498 合同总金额: ¥36,094.4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附件 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 2026-04-22 编号:ZQ2603260475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s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工程管理分公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广东省四会市济广北路1号济广塘3.工程中标成交金额:1575597.91元。4.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中标成交金额(元)主要涉及专业预计完成结算时间监理服务费备注企业部分1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1575597.91结构2027年7月1575597.91*0.033*1*0.85*1*(1-中标下浮率)二、词语限定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三、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5.专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监理人员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明松,身份证号码:******************,注册号:11007247。2.专业监理人员姓名石江波,身份证号码:二220104197803180310。3.监理员姓名颜俊豪,身份证号码:******************。五、签约酬金监理人中标合同下浮率为18.33%,即合同金额为36094.48元,报价人的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风险包干费、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交通和审查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相关部门验收及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服务,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委托人将不予支付除合同约定的由委托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备案、省财政厅审核中心审定、等完毕及保修期满为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的订立及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4月13日6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四会市济广塘本合同双方约定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伍份,监理人执壹份。委托人:(签章)广东省广裕集委托人:(签章)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团济广企业有限限公司中山工程管理分公司公司=地址:广东省四会市济广塘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孙文东路597号之一3层33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章)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会支开发区科技支行行帐号:396050100100229036帐号:44650001040005424邮编:邮编:526237电话:0769-81201373电话:0758-3301878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定义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1.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合同中委托监理人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4“施工方”是指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第三方。1.1.5“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中详细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1.1.6“正常服务”是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1.1.7“附加服务”是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正常服务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A容;②因非监理人原因增加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1.1.8“工程监理”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管理,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协调管理。具体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1.9“相关服务”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在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监造阶段、保修等阶段提供咨询或服务。具体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1.10“项目监理人”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单位。1.1.1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人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2“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施工方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法人或实体。1.1.13“日”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14“月”是指按公历从该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的时间段。1.1.15“商定的补偿”是指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根据本合同应付的附加款额。1.1.16“书面形式”是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等。解释1.2对合同文件的解释1.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含)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汉语为准。1.2.2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之间产生含糊或歧义,合同文件解释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签认的为准。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6)投标书。法律1.3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标地方规章及标准规范。准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范2监理人的义务.服务2.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服范围务范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项目2.2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监理人,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单位人主要人员名单。2.2.1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人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其中,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提前7日向委托人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2.2.2如果监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监理人应及时更换该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2)违法或涉嫌犯罪;(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认真2.3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履行和行为规范,严格按法律法规及标准提供服务。职责2.3.1在委托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施工方提出的任何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拟定处置意见,再与委托人、施工方协商确定。委托人与施工方之间发生争议时,监理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责与委托人、施工方进行协商。2.3.2当委托人与施工方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单位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3.3监理人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第三方义务提出变更。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做的变更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事后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方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人应要求施工方调换有关人员。工程2.4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内容、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报及相告。关服务报告使用2.5监理人使用专用条款中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委托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服务完成或合人的同中止时,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财产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告知3.1委托人应将监理人、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及时书面通知第三第三方,并在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方提供3.2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在约定的时限资料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有关的工程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随时向监理人提供新近掌握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3.3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作3.3.1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免费向监条件理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物品等。3.3.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委托3.4委托人应及时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人代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将委托人代表的职责和权力书面告知表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3.5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施工方的任何人指意见成要求,应首先向监理人提出、令答复3.6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形式的答复。收费3.7委托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收费金额。金额支付4.责任与保险监理4.1监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人责担相应的责任。任4.1.11监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4.1.2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或因工作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受损失部分的相应收费金额比率赔偿金累计数额不超过监理人的服务收费金额总额(扣除税金)。4.1.3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由该索赔引起的费用。4.1.4因施工方违反承包合同约定或监理人的指令,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工期延误等造成损失,且监理人无过失的,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1.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4.2委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人责担相应的责任。任4.2.1委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对本工程的实施取得相应政府部门的许可。如果委托人违反有关规定未取得许可擅自实施工程,对监理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其他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应予以赔偿或补偿。4.2.3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补偿监理人由该索赔引起的费用。4.2.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保险4.3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对监理人的过失责任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委托人承担。5.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合同5.1按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生效开始5.2双方按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始和完成时间作为本合同和完的服务期限,但根据双方补充协议调整服务期限的除外。成变更更5.3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情况5.4由于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服务时间延长、服务内容增改变加,经双方协商一致,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增加的服务内容视为附加服务。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的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附加监理服务费用。5.4.1由于委托人或施工方的原因使监理人的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完成的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服务。5.4.2如果委托人书面提出专用条件约定以外的相关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服务。5.4.3果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附加服务。5.4.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视为附加服务。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42日。5.4.5委托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视为附加工作,并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内容和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用。-合同5.5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本合同即终止:终止(1)本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2)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全部工作;(3)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委托人可以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监理人应立即作出合理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使开支减至最小。委托人应在28日前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部分义务的通知,因解除合同或监理人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赔偿。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5.6.1由于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委托人应将有关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此导致监理人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相应补偿。监理人暂停部分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持续时间超过182日,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该部分义务的通知;若全部暂停服务的持续时间超过182日,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5.6.2如果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合同约定的服务。当暂停原因消除后,监理人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5.6.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14日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日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的第14日合同解除。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按专用条件的约定将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至合同解除日。5.6.4监理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日后仍未收到服务费用,则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委托人仍未支付或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后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服务的通知并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暂停服务后14日内监理人仍未获得服务费用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应支付服务费用之日起第56日。委托人通知暂停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且暂停期超过182日,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委托人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5.7本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的结算、清理、争议条款仍然有效。6.收费金额及其支付支付6.1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监理人支付正常服务费用和附加服务费用。支付6.2支付服务费用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汇率由委托人、监的货理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币有争6.3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收费金额支付申请单中议部的任何一项费用或其中一部分费用提出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分的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通知书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付款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费用应按期支付。奖励6.4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7.其他法律7.1协议书签订后,与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有关的法律法法规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的调的服务费用、服务时间的变化,需进行相应调整。整或补充转让7.2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分包7.3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合同约定履行的任何部分服务工作进行分包。外出7.4经委托人同意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额外费用,考察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费用检测7.5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咨询7.6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费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守法7.7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循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损害对方的利益。利益7.7.1监理人及其员工不得接受与服务工程第三方的任-冲突何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约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保密7.7.2合同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第三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通知7.8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到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版权7.9监理人对于其编制的服务文件拥有版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资料,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二年内出版,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8.争议的解决协商8.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任何争议。解决调解8.2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期间内解决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字。最终8.3如果双方在调解后28天或商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一解决致意见,则双方都有权将合同争议直接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适用中文外,还可以用无。=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之间产生含糊或歧义,合同文件解释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前人的为准。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补充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4)监理投标书及承诺书;(5)本合同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工程、开挖验槽、材料设备确认、安装过程监控、通电等系统调试、试运行等的监理服务)、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1.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委托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备案、省财政厅审核中心审定等及保修期满为止。3.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3.1.监理依据包括:3.1.1.本监理合同及其附件3.1.2.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3.1.3.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纸及说明,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3.1.4.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3.1.5.四会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3.1.6.国家和四会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3.1.7.经委托人审批许可的,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3.1.8.委托人发出的指令。3.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适用法规:3.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规、条例;3.2.3.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3.2.4.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纸及说明,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3.2.5.国家和四会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国家标准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项目监理人和人员4.1.人员要求:4.1.1.监理人人员项目组成配备要求表序号职务人数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负责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对服务质量负责。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全程跟进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情况,并参与项目重要节点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开工前技术交底、基坑支护施工、基坑开挖、验槽、钢筋验收、监理例会、竣工验收等环节)。2专业监理人员1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施工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3资料员1安排专职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的整理及编制、变更预算的复核工作等,资料员原则上不要求驻场。4.1.1.1.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不超60岁,并提供近六个月在监理人的在职社保明细证明材料核查。4.1.1.2.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监理人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4.1.1.3.开工令发出后,委托人对驻场人员进行考勤登记,驻场人员上班天数一个月不少于22天,每天工作时间对应当天工程施工时间。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每天离开现场超过6小时则视为缺勤,每次扣除监理酬金300元/人。驻场人员缺席一天扣除监理酬金300元/人,因无故缺席3次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驻场期间办公场所由委托人提供,交通、食宿、设备、办公用品等由监理人自行解决,本项目不再另行支付驻场人员的费用。4.1.1.4.如需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应提前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凡是因监理人原因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每次罚款1000元/人/次,且更换后的人员资历、资质、职称、实际工作能力等应不得低于原总监或总监代表(如:原总监或总监代表为二级总监理工程师的,新任命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总监理工程师),同时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监理人有合法理由(如服务人员因死亡、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提出申请并经委托人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监理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专业监理人员,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4.1.1.5.监理人所派出的服务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本着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开展工作。如出现服务人员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满足工作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服务态度恶劣,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监理人应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撤换,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2.履行职责4.2.1.监理人在本工程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有以下权利:-4.2.1.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2.1.2.审批流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2.1.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4.2.1.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4.2.1.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的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监理人复工令后才能复工。4.2.1.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4.2.1.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施工过程和结算资料等复核确认。4.2.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方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4.2.3.监理人有权要求施工方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施工方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人有权要求施工方调换有关人员,但要先征得委托人同意。4.2.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变更事项进行审核确认。4.3.工作要求4.3.1委托项目施工工期视委托项目的合同工期,具体驻场时间根据委托人安排而定。合同约定的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项目质量监督、项目进度监督、项目投资监督、变更控制、项目验收、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等事务;资料员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文档管理等事务;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其本专业的工程部位质量、施工做法监督。4.3.2所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监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达到监理深度和工程相关要求的,委托人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不按规范操作,由于监理人没有管理督促落实到位,委托人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人服务费300元,扣罚5次后监理人需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并罚款1000元/人/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每次扣罚300元,造成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罚2000元,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监理人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月报,不按时或不满足监理规范要求的。委托人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人服务费300元。4.3.3当项目出现变更时,监理人需安排有资质的预算员配合委托人、施工方进行资料审核,若委托人发出变更通知的5天内监理人未响应或预算员审核工作不到位,每次罚款300元。4.3.4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签订合同10天内向委托人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工程文明、安全监理方案等纸质一式5份,电委托版一份;每月5日前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纸质3份,电子版一份。4.3.5驻场期间居住房屋、房租、水电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相关设备由监理人自行准备。5.其他要求5.1委托人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随时检查监理人的工作,并要求监理人对于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如整改够仍不达标,每次监理人应当主动承担本工程监理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因监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或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监理人每次扣罚500元。5.2监理人应尽职尽责,严格把关工程质量,严控严防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以确保本工程为合格工程。5.3在工程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及时处理工程中的质量缺陷和其它保修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及时进行各项保修验收工作。本工程保修期限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5.4监理人不能在施工单位搭食,委托人发现一次扣罚金额500元。5.5工程结算阶段,监理人需配合协助结算工作(如结算资料的审核及签章、出席结算交流会议等),监理人每次拒绝委托人的结算协助要求,扣罚金额500元。5.6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项目情况。5.7监理人须遵守委托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要求,按照委托人提出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监理服务工作。5.8监理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不转包承接的监理服务业务。5.9监理人不得同时作为项目清单中工程项目的设计人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若监理人中标后存在以上情况,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取消中标结果;已签订合同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的相关责任。6.付款方法6.1分期付款工程监理服务进度款分三期付款:第一期:当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监理人可提供工程额度确认表、增税专票、请款书等请款材料,向委托人请款该工程监理服务费的50%。第二期:当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向委托人请款该工程剩余的监理服务费。6.2备注(1)委托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服务报酬包含投入委托项目的管理、交通、食宿、文件制作、驻场以及包含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同时也包含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监理人服务人员必须加班或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服务人员加班而产生的加班费用等诸如此类的所有费用,监理人应综合考虑。监理人工作范围内的配合委托人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上述费用中,不再另行计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得再向委托人要求支付其它任何费用。7.违约责任7.1.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人委托监理服务项目,不得将受委托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委托人遇到现场施工问题,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否则按每次罚款300元。7.2.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台风、海啸、传染病、火灾及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及政府政策的变化,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7.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应在接到委托人要求更换的书面通知后七个日历天内更换(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罚款1000元/人/次;更换专业监理人员罚款1000元/人/次),否则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直到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4.累计罚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监理服务费用的20%,罚款在相应进度款中扣除,由监理人出具接受处罚的相关承诺。7.5.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组成员,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若由委托人提出替换监理人项目工作人员,或因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如离职、重大疾病等),监理人应配合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7.6.若监理人泄露委托人要求保密内容和资料,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处20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负法律责任。7.7.所有罚款缴纳方式为向委托人缴纳现金或公对公转账。8.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售后服务期:至监理人完成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的监理服务项目止。9.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争议解决10.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10.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四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文件,保密期限为长期。附录A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岗位专业职称/注册资格1陈明松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2石江波专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3颜俊豪监理员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45678910·..说明: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o营业执照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91442000MADQ6KED7K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1-1)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工程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刘诗琪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0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街道孙文东路597号之一3层334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文物文化遶址保护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动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水送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地貭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公路管登记机关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407月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明1日至6月30日消过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Q2603260475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工程管理分公司):受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284195524399260318249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多次报价竞价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18.33%下浮率)。服务时限为:详见附件。。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接洽,在30个自然日内与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2026年03月26日授权委托书致: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中标的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为更好地做好该项目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现授权委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工程管理分公司为贵公司全程服务,并且开具发票及收取监理费用,履行合同所列明的义务。我司承认其有效性,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工程管理分公司相关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户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工程管理分公司账号:396050100100229036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2026年月8日注册专业房屋莲筑工程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执业单位1100724注册号陈明松姓名2028有效期至F男性别持证人签名出生日期1971日发证期10注册专用章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名,陈检社保电脑号:502224502身份号:422011910380012页5:2参保单位名称:深项营理有限公司年位编号:200253计算单位:元养老保险医疗在险生育工保费年ESE5203月单位编号23025232152020235基数Ee0.0B60.051.0养老保险单位交D0430441.2个人交18.8188.8281.84险种:日日基数623623GGS医疗在险中位交9LDL6D个人交.626222.3511生育基数6121612CG单位交0621.6222.38工保基数NP7F292.79基E0E0230业保十人交宝.08160s22203202023551.041.2281.84日GGSD22.351CG22.382.79230222032202021520822.8日6.n2318752.38美19合计13M6.HL2609.77R6220二备注:1.本证明可作为参保人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向相关部门体,查验部门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pb.sz.gor.cn/.输入下列验真码(3391511dbbefdc7f)技查,验真码有效期三个月。2生有保险中的险种“1为生育保险,“2”为生青医疗。3医疗险种中的险种“1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为基本医疗保险三档,5为少儿/大学生医保(医疗保二档)-6”为统等医疗保险。L上述“徽费明细”表中带“”标识为补,空行为断。.带“”标识为参保单位中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段,6带”标识为参保单位中请缓社会保险费单位费部分的时段。7.居民老保险、少儿/学生医疗保费特况不在本清单中展示。8.国疗个人账户余额:0.09如2020年2月至月的单位费部分金额为*0或者费金减半的,属于按定减免后实收金额。10.单位编号对应的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单位名称20202353深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005112注册号有效期至2028姓名。石江波持证人签名性别。男出生日期1978年03月18日注册专用章发证日期2017日日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名:石社保电号:50ml身证号:233030R:2管用有服公司单价编号:21202353参单名:单价编号:21202353计管单位:元寿老保险医疗保险车育工失业保险费年EE5国522nC1单位编号2333E33312333320231235基0.0E.e20.0200.0E0.寿老保险单交10:工4IIIL个人交18.88.8m.818的种:0:0126412120412H41123医疗保险单交T1.8naLB.1OL5个人交555.93593B93162险种D+:1车育系数Em22位交11.8I81.a.61基数20a0国E工单位交8.291.297基数EeE0230失业保险交.2L家H环分个人交7.o.05.08T.e87.08ESESE33金计1口ole3323532E30253128E60.0E.0.Em.e141.3.20三15556La.8ER.E.84E1006.05B日:612362236560DLS91.6口L1TBH3IE.6262238E38H2::11NaeHHM.620.62E35E3E6.FeaTL79EeEOEEN明专用章3IXXIT.0so522356.各注:1本证明可作为保人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向相关部门楼供,查验部门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sipb.sz.got.cn/.输入下列验真码(3391541dbd0523b)核查,验真码有效期三个月。2生育保险中的险种“1”为生育保,*2为生育医疗。3医疗险种中的种1为基本医疗险一档。2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4为基本医疗保拉三档,“为少儿大学生医保(医疗保险二档)。6”为统等医疗保险。L上述“责明福”表中“标识为补,空行为新。5“标识为参保单位中请缆社会保险费时段。6带“标识为参保单位中请社会保费单位微费部分的时段。7.居民养老保险、少儿季生医疗保险费情况不在本清单中属示。8医疗个人账产余额:0.09加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费部分金额为“0或者费金减半的,属于按规定减免后实衣全额10.单位编号时应的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单位名称20202353深论日管理有限公司保危纳清保险金管理证明专用章丽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广东省监理员证书本证书由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它表明持证人通过监理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姓名:颜俊豪性别:男身份证号:******************专业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市政公用工程工作单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省建设监理协会有效期至:2028年05月13日2025年05月14日证书编号:C25050093X4F308F4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名,发社保电脑号:022650身份证号41106300012000122专保单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编号:2M1计单:元责年E52es20222单位编号2000235320223532020231易数E3002300B5230养保险单位交330.13844022个人交1BBB28L8B日数6中513645医保险单位交94.8G口十人交30.620.2222.38热科ji口L生有基数2626177单交30.223控1238基E2323工7江72360360BBO业保险0535RSH个人交.050T22020235322310.222LE3口1R123司22m09524.88招8462.263H.3社保费家纳会13566.053H.3明专用章本证明可作为保人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阳的证明,相关部集,查验门可通过登录址:bttps://ipl.s.gou.cp/3391541befde7r)核查,验真码有效期三个月,2.生育保险中的公种“1”为生有保险,“2”为生有医疗。3.医疗险桂中的险1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为基本医疗保险二,为基本医疗保的三档。5为少儿/大学生医保(医疗保险二)寿医疗探4.上述“责明细”表中带“*”标识为补量,空行为所。5.带“e”标识为参保单位中请缓社会保险贵时段。6.带“”标为参保单位申请厦社会保陶费单位责部分的时段。7.居民春老保险,少儿学生医疗保险费情况不在本清单中展示,8.医疗个人账户金额:0.09.如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部分金额为“0”或者费金减羊的,属于按规定减免后实收金单位编号单位名称20000341深伦项目管理有限会可费缴纳浩单专用品二委托书编号:202608致: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工程管理分公司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现委托广东省四会监狱劳动改造科曾思龙同志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处理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司与贵公司进行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相关合作事项、合同条款的磋商及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签署,该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本委托有效期限到广东省四会监狱旧建筑加固修缮项目(企业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执行完毕之日终止。特此委托。委托单位(盖章):广东省广裕集团济广企业有限公司在康将法定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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