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辽市中心城区2026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TLSZCS-C-G-26000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15:38: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8.3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
联系方式
  • :0475-8233016
  • :15114776669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TLSZCS-C-G-260004-HT-2609405 二、合同名称:通辽市中心城区2026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 三、项目编号:TLSZCS-C-G-260004 四、项目名称:通辽市中心城区2026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通辽市 联系方式:04758233016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汉八期(青龙山大街以北,二道河大街以南)27#-107号 联系方式:151147766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通辽市中心城区2026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 1(项) ¥1,983,000.00 ¥1,983,000.00 【无】 合同金额: 1,98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doc00838920260212120357.pdf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2月12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辽市中心城区2026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项目(填写项目名称)TLSZCS-C-G-260004(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磋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一)根据磋商(谈判)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及设施设备(如有)、服务(如有)基本情况如下:通辽市中心城区2026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安装工程。(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产地以及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相关的服务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一工程清单。二、工程建设计划及相应的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日历日内。注:如工程建设分阶段,应详细列明各阶段工程建设内容及工期要求。三、工程质量要求(一)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四、对工程验收的约定(一)甲乙双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验收、总验收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验收的条件和时间约定如下:1期:工程交付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1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正常投用。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当乙方工程质量、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二)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1983000.00元(小写)壹佰玖拾捌万叁仟元整(大写)。六、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1期:30%,2期:70%(二)付款条件:1期:将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拨付合同金额的30%,并于5个工作日内拨付,乙方提供同等金额发票:2期:项目结算评审后,按结算评审价格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乙方提供同等金额发票。(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通辽小清河大街支行银行账号:15001636654052502158七、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当乙方工程质量、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规定,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谈判)过程中对工程2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更优的承诺、声明或保证的,适用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应付而未付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无条件返工、修理至合格,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原因致第三方损害的,乙方承担责任或在甲方代偿后向甲方赔偿。(三)非法转包与分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对于分包,乙方须对分包方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每人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五)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采购单位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3采购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64号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城济技术开发区京汉八期(青龙山大街以北,二道河大街以南)27#-107号邮政编码:028000邮政编码:028000联系电话:0475-8233016联系电话:15114776669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开户银行:建行通辽小清河大街支新城区支行行帐号:1540615697142026年2月5日帐号:150016366540525021582026年2月5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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