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镇西滘村林上路北侧开心农场景观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440606560829036260226027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11:59: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佛山市顺德囟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金额105.81万元
中标单位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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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西滘村林上路北侧开心农场景观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北滘镇西滘村林上路北侧开心农场景观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5608290362602260277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机构: 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北滘镇西滘村林上路北侧开心农场景观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06065608290362602260277 合同总金额: ¥44,519.8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4月08日 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承担北滘镇西滘村林上路北侧开心农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工作 。 2.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配合 。 合同附件 扫描全能王 2026-03-16 10.25.pdf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03-16 HA2801014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北滘镇西滘村林上路北侧开心农场景观工程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囟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计人: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3月9日签订日期:202川HA2601014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工程项目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北滘镇西滘村林上路北侧开心农场景观工程。2.工程内容及规模:设计面积约8251平方米。3.工程投资估算:1,058,105.51元。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1.工程设计范围:承担北滘镇西滘村林上路北侧开心农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工作。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配合三、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四、签约合同价本合同暂定签约含税总价为¥44,519.8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伍佰壹拾玖元捌角),收费标准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按双方确认的项目招标控制价计算的服务费用计算,计算方式如下: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58105.51*4.5%=47614.75元:基本设计收费=47614.75×1.1×1.0×1.0=52376.23元,设计费计算价=52376.23×(1-15%)=44519.80元。五、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姓名:李旭,执业资格及等级:风景园林设计高级工程师,注册证书号:2400101276780,联系电话:0757-26639919。六、合同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委托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1-川1HA26010145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合同订立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章)且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设计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计人:(盖章)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机李翠费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近良分理处银行账号:801101000808411824大元邮政编码:528300联系电话:0757-26639919-2-HA2801014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此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杨秀相:联系电话:0757-2809562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不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无3.2项目负责人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扣减合同价款的5%,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3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更换通知后5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减合同价款的10%,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3设计人人员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每次扣减合同价款的5%,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现行的规范、政策法规以及甲方技术标准,如甲方技术标准低于上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采用,乙方应按国家规范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进行设计-3-HA26010145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后5天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延长设计周期,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工作量发包人无需另行承担及支付。6.4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及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费用及工作量,发包人不予另行承担及支付。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后35天内。工程设计文件名称、格式、份数:方案设计文本4份及电子文件、提升设计施工图蓝图8份及电子文件。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1程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7天内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完成工程设计文件修改。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无。9.2设计人应当根据发包人要求为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服务时限不限,且无需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支付方式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文件,完成全部服务事项后,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招标控制价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10.2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付款申请和等额有效的合法发票,否则-4-111111HA28010145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10.3设计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3.知识产权13.1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归属于发包人。13.2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于发包人。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的实际设计进度计付设计费,除此外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不计违约金,不计逾期利息。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应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向设计人追偿。14.2.2设计人逾期开始设计工作或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以及修改后的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金额0.05%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设计服务费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一次性承担设计服务费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向设计人追偿。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为合同金额的100%。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4.2.5设计人须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成果具备完整知识产权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本条约定而引起法律纠纷或行政处分,一切责任由设计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设计人应先积极消除对发包人的不良影响,并承担全额的经济赔偿。-5-1111HA2601014514.2.6设计人为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设计成果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移交发包人后,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且设计人不得以发包人名义对外开展任何营业性或商务活动,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4.2.7如因设计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因此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均由设计人承担。17.争议解决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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