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NXSWJ-2025-1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7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预算金额137.40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5.62万元
代理单位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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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俞女士:0951-5017615
  • 王栋黄卉:0951-6048098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XSWJ-2025-13/NXYMZFCG2025F07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1号院博雅园际中心A座10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35.61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力  王祺  王安吉  丁魏  胡颖亮(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全服务期内中标金额下浮25%取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188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 424 号          联系方式:俞女士 0951-5017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座11层1107室 联系方式:王栋  黄卉  0951-6048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女士   电   话:0951-5017615 附件:1.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XSWJ-2025-13/NXYMZFCG2025F070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8月5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和合同七、询问和质疑八、其他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投标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电子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SWJ-2025-13/NXYMZFCG2025F070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37.4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37.4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本项目一采三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电子邮箱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供应商须认真填写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735451583@qq.com),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各供应商登记邮箱。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联系方式:俞女士0951-50176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座11层1107室联系方式:王栋黄卉0951-60480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俞女士电话:0951-5017615—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XSWJ-2025-13/NXYMZFCG2024F007预算金额:总预算为137.4万元(三年),每年45.8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37.4万元(三年),每年45.8万元。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电话:0951-5017615联系人:俞女士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座11层1107室电话:0951-6048098联系人:王栋黄卉邮箱:735451583@qq.com6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投标人资格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标准,本项目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10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10核心产品□有产品名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____________12信息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http://ningxia.chinatax.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地点:线上电子邮箱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认真填写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735451583@qq.com,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各供应商登记邮箱。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5样品及标准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近三个月或有效期内)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投标人提供2024年08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4.★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提供2024年08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详见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2.★投标报价: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报出唯一的报价,且未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9—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视为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8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方式:(线下开标)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联系电话:0951-6048098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人民币元。(2)提交方式:收款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查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至评标结束;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21信用记录审查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本项目不适用。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本项目不适用。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无。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构提出。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原件。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2)联系部门: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联系电话:0951-6048098(4)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座11层1107室(5)电子邮箱:735451583@qq.com29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采用光盘或U盘刻录提交,内容为盖章后的扫描件。30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形式:网银或汇款缴纳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相应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悦海支行账号:106032631211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30代理费用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全服务期内中标金额下浮25%取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1其他补充事项(1)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NXSWJ-2025-13/NXYMZFCG2025F070在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其他(2)定标原则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其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和服务水平得分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如出现并列情形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提供服务的方式: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详见第二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4)其他规定1.投标文件中应设置评标索引页,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因未设置评标索引页面导致的评标委员会未找到投标文件得分证明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投标文件须双面进行打印。(5)特殊情况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6)专家组成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拟由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共5人组成。其中:4名专家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随机抽取,1名采购人代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选派。—16—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7—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18—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线上采购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适用于线上采购,下同)—19—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投标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投标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1—10.3签署、盖章10.3.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投标文件上传功能。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22—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1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4.7对线上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评审管理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4—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25—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6—(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28—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29—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30—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31—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标准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2本项目价格分值为1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9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类别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价格分(10分)报价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取所有报价单位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客观分(28分)履约能力服务承诺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服务期内提供备份设备原厂或原厂授权维保服务的得5分,未提供不52客观分(28分)履约能力服务承诺得分。53相关证书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的得1分;2.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的得1分;3.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的得1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4成功案例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案例为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并实施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05技术力量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数据备份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经验的得2分。2.为保证服务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需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现场运维人员(非驻场)名单,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数据备份系统软、硬件运维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3分。3.为确保突发数据安全事件时可以提供强有力的应10—33—急技术支持,确保数据存储安全。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二线技术支持人员名单,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数据备份、数据恢复、数据库、虚拟化、操作系统等方面的运维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5分。评审要求:①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提供以上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以上所投应标人员全部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人员,能够按要求到采购人现场提供巡检、运维、故障处置、数据恢复测试验证、应急值守等服务。注:以上评审要求的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主观分(62分)技术和服务水平服务要求响应情况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响应,全部满足得27分。投标人重要服务要求(#)不满足的,每有一项减3分,减完为止。277项目需求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内容的理解和分析进行比较评分:1.针对项目需求理解和分析阐述的内容全面、具体、5—34—准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针对项目需求理解和分析阐述的内容完整,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的得3分;3.针对项目需求理解和分析阐述的内容简单,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和本项目完全无关的得0分。8备份设备维保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份设备维保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中应重点突出备份设备故障诊断和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保障能力、应急与故障处置、二线技术支持等内容。1.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方案规划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提供的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方案规划不够科学合理,重点内容不够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3.提供的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和本项目完全无关的得0分。59备份系统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份系统技术支持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中应重点突出备份软件技术支持服务、备10—35—技术支持服务方案份系统巡检服务、软件更新及补丁升级服务、新增资源备份实施服务、备份系统调整优化服务、应急及重要时期值守服务、备份系统整体规划咨询服务等内容。1.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方案规划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10分。2.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方案规划科学合理,但重点不够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7分。3.提供的方案内容简单,方案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没有突出重点内容,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差的得4分。4.提供的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和本项目完全无关的得0分。10备份数据恢复测试与数据验证服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数据恢复测试与数据验证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中应重点突出备份数据恢复计划、备份数据恢复测试方案、数据验证方案、技术支持能力、运维文档管理等内容。1.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方案规划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10分。2.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方案规划科学合理,但10—36—务方案重点不够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7分。3.提供的方案内容简单,方案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没有突出重点内容,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差的得4分。4.提供的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和本项目完全无关的得0分。11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中应重点突出售后服务的保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备品备件保障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水平、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解决时限等内容,能够体现项目服务的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管控能力、专业能力及必要物资保障能力。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能结合项目特点充分反应售后服务能力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但可操作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的得3分。4.提供的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和本项目完全无关的得0分。5—37—合计100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规则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节约能源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适用环境保护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4推荐中标候选人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4.2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3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细节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合同编号:NXSWJ-2025-13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日—39—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2合同编号NXSWJ-2025-133合同类型其他服务合同4定价方式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甲方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需求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7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8服务内容概述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9合同付款由采购人根据中标金额分期支付,第1次付款,每一个服务年度合同签订后付当年合同的60%,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60%的款项;第2次付款,每一个服务年度验收合格付当年合同的40%,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40%的款项;通过转账的方式将相关费用划入中标人的账户,中标人须按合同日期及时提供正式发票给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12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13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2—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NXSWJ-2025-13,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本项目以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4.付款条件本项目每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共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每一个服务年度合同签订后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6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在每一个服务年度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40%的款—43—项,即人民币元整(¥);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4—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45—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6—(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47—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48—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6928万元,资产总额为424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5日:8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5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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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税务2025年数据备份软件及设备技术保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