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示)江苏晴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总成项目

项目编号2509-320654-89-01-965734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10-29 10:26: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汽车零部件总成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受理公示)江苏晴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总成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总成项目 建设地点: 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 建设单位: 江苏晴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 南通绿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 王学政 受理日期: 2025-10-29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晴森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总成项目.doc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0513-68778320,邮箱:rgjjkfqspj@163.com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2025-10-2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总成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晴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总成项目 项目代码 2509-320654-89-01-965734 建设单位联系人 魏晓青 联系方式 18918953130 建设地点 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 地理坐标 (120度31分33.890秒,32度24分29.797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皋数据(开)备〔2025〕128号 总投资(万元) 5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25 环保投资占比(%) 0.25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6164.8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开展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废水间接排放 不展开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不展开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展开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展开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批机关:******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9月正式成立,2013年 1 月 17 日,******正式批准同意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办函〔2013〕14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生态环境部 审查意见文号:环审〔2020〕77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规划内容相符性分析 表1-1 规划内容相符性分析 要素 规划内容 本项目内容 相符性 总体定位 以“智能制造和科技服务”为核心,以“创新、生态”为引领,形成集新兴制造、科技创新、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生态休闲等功能的智造之城、科创之城、宜居之城。 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为制造业。 符合 空间布局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三轴:海阳路发展轴、戴营路发展轴和惠民路发展轴;四片:产业片区、科创片区、生活片区、物流片区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不在产业片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符合 产业布局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氢能产业园、纺织服装产业园、长寿生物科技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引导产业为智能成套装备、高端数控设备、输变电装备、液压机装备、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3D 打印)、电子信息,禁止建设VOCs 排放量超过总量管控指标的项目;含一类污染物的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物流园 根据产业布局规划范围,本项目位于智能装备产业园。本项目产品汽车零部件,符合产业定位。 符合 基础设施 供热:以大唐热电厂为热源,以过热蒸汽为介质,采用开式热力网供汽,实施集中供热,不得自行配置燃煤锅炉; 污水:经开区污水经收集统一送往如皋市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宏皓表面水处理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园及一类污染物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尾水分别排入通扬运河、**河; 燃气:如皋经开区形成以天然气为主的用气格局,积极争取天然气配额,拓展天然气利用领域,提高天然气气化率。天然气由如皋市政天然气管网提供 本项目不涉及供热,使用少量瓶装天然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接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规划内容。 (二)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1-2 规划结论相符性分析 要素 结论内容 本项目内容 相符性 大气 1、 SO2、NO2最大日均浓度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能满足环境标准,年均预测浓度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能满足环境标准;PM10预测浓度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后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远期新增的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H2S、甲苯、二甲苯、VOCs小时预测最大浓度值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均能满足环境标准。 3、 各关心点SO2、NO2最大日均、年均浓度,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H2S、甲苯、二甲苯、VOCs最大小时浓度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后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相应措施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水环境 1、 经开区规划实施后,随着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管率的提升,区域内河网水环境得到改善; 2、恒发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COD、氨氮较现状对通扬运河影响削弱; 3、如皋宏皓表面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达Ⅴ类标准排放,其中COD、氨氮和总磷污染物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第一类污染物增量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后期雨水经厂区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通扬运河;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接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地下水 高浓度的污染物事故状态无防护措施条件下,主要对周边小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20年内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较小,不会对应急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对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从而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 符合 生态环境 经开区建设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避免的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本项目为产业园区内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生态影响。 符合 环境风险 存在风险主要包括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污水处理厂发生事故排放,经预测,事故经处理后对人体及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在如皋经开区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经开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在企业落实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可接受。 符合 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准入 禁止建设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不能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建设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的项目,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企业;禁止建设与经开区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无法消除的项目;禁止建设超过经开区重点污染物总量管控指标,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且无总量指标来源等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为缓解区域HCl、NOx、TVOC浓度上升问题,控制区域PM2.5浓度,经开区应严格控制HCl、NOx、TVOC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 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相应措施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且本项目不涉及HCl、NOx的排放,TVOC排放量也较小。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中相关内容。 (三)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对照《<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3。 表1-3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 审查意见 本项目内容 相符性 1 做好与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协调衔接。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符合 2 加快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现有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用地规划等要求的制革、印染等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搬迁、淘汰。 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制革、印染企业。 符合 3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4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符合 5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禁止新增印染等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其中纺织服装产业园应明确禁止新增印染产能,现在印染企业逐步关停,优先鼓励依托周边既有项目和相关专业园区,解决开发区印染产业配套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智能装备产业园、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涉及印染行业以及印染产能,不属于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 (四)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对照《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 表1-4 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清单类型 要求 相符性 行业准入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氢能产业 禁止建设VOCs排放量超过总量管控指标的项目,除金属表面处理园外,禁止建设含可剥离的电镀工艺的项目 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位于智能装备产业园,不涉及一类污染物,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涉及印染行业以及印染产能,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 智能装备产业 禁止建设VOCs排放量超过总量管控指标的项目;含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纺织服装产业 禁止新增印染项目、现有印染企业逐步关停、搬迁;禁止使用含高VOCs含量的助剂、溶剂的项目 长寿生物科技产业 禁止含化工工艺的项目、禁止新建有化学反应的项目以及牛奶及乳制品项目、禁止建设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以及其他对周边环境有特定要求的项目 现代物流园 禁止危险化学品储运 辅助产业 禁止建设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高于主导行业的项目,禁止《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中气体及排放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苯乙烯)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十条、土十条、《“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 2、禁止铁路、公路及主要城市道路防护绿带、水系防护绿带、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带、市政设施周围防护绿带内的开发建设; 3、在紧邻镇南集中居住区的东侧和南侧工业用地内优先布置企业办公楼以及成品仓库等无污染车间,并且镇南集中居住区上风向东侧和南侧建设10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北侧控制5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近期鹿门西集中居住区周边工业用地暂缓开发,远期鹿门西集中居住区拆迁,远期在居住区拆迁完成前进行开发建设时居住区东侧、南侧须建设10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西侧和北侧建设5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且周边工业用地内优先布置企业办公楼以及成品仓库等无污染车间;鹿门东集中居住区与东侧现有居住点形成集中居住片区,建议南侧、西侧和北侧建设5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且周边工业用地内优先布置企业办公楼以及成品仓库等无污染车间; 4、禁止在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在如海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进行不符合生态空间区域规划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 5、现状属于《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之前,禁止占用; 6、除表面处理园38.54ha、**河以北、邓园路以西、跃龙路以南、龙池路以东地块40.29ha外,其他工业用地内禁止电镀或引进含不可剥离电镀工序的企业。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且距离如泰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800m,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经开区近期外排量COD529.26吨/年、NH3-N26.98吨/年、总氮185.32吨/年、总磷5.71吨/年;远期外排量COD541.12吨/年、NH3-N27.06吨/年、总氮181.91吨/年、总磷5.41吨/年;经开区重金属近期总铬0.479吨/年、总镉0.01吨/年、总铅0.096吨/年、汞0.001吨/年;远期总铬0.462吨/年、总镉0.009吨/年、总铅0.092吨/年、总汞0.0009吨/年; 2、经开区SO2总量近期70.77吨/年、远期82.95吨/年;NOx总量近期91.36吨/年、远期98.84吨/年;烟粉尘近期72.2吨/年、远期113.05吨/年;VOCs近期235.34吨/年;远期272.06吨/年; 3、污水不能接管的项目、污水管网尚未敷设到位地块的开发建设。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硫酸、盐酸、硝酸、甲苯、二甲苯等泄漏环境风险值大于10-6的项目; 2、禁止风险情况下,最大影响浓度大于污染物半致死浓度的项目; 3、禁止防渗防漏措施不到位易造成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硫酸、盐酸、硝酸、二甲苯等环境风险物质,甲苯泄漏环境风险值小于10-6。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止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 2、禁止建设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近期≤18.69亿元/km2、远期≤23.44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近期≥3.89m3/万元、远期≥2.75m3/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近期≥0.161吨标煤/万元、远期≥0.111吨标煤/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近期≤86.25%、远期≤88.5%的项目; 3、建设用地总量近期不超过3390.07ha,远期不超过4310.77ha;工业用水近期不超过916万t/a、远期不超过1098t/a;工业用标煤近期不超过38.25万t/a、远期不超过44.16万t/a; 4、禁止需自建燃煤设施的项目。 本项目无燃煤设施,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本项目不在“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名录内;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或禁止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位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项目用地符合如皋市城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且符合用地规划。 (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1)对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关于同意江苏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约为39km,不涉及“三区三线”,故项目建设与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相符。 (2)与《江苏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属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中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具体分析如下表。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位置关系见附图4。 表1-5 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 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长江流域内禁止建设类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不涉及港口码头,不涉及焦化。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 控 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符合要求。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不涉及 相符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 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行业; 2.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 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缺水地区,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相符 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不涉及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 不涉及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至202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1%。 不涉及 相符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重点发展电子电器、机械、轮胎汽配、特色食品、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2.纺织服饰禁止引入印染,新能源新材料禁止引入含化工工艺。 本项目建设符合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水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不得超过:2069.55万吨/年、1088.43吨/年、121.36吨/年、11.24吨/年。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粉尘分别不得超过:660.98吨/年、23.09吨/年。3.落实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实行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双控。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4.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以及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管控。 项目建成后,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严格园区产业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皋政发〔2013〕162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生产,不新增用地。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要求。 (3)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 对照文件附件3中南通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中的空间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淘汰类项目。项目所在地南侧距离如泰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800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污总量在如皋市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企业加强风险管控。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要求。 (4)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号)的相符性分析 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项目不属于禁止、淘汰类项目,不涉及相关燃料、涂装化工及地下水开采等,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钢铁行业。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废合理处置。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因此,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号)的要求 2.质量底线 大气环境: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2024年如皋市空气主要污染指标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本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其中15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九圩港桥、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6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碾砣港闸、勇敢大桥、东方大道桥、城港路桥等38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无V类和劣V类断面。 声环境: 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2024年如皋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别值为49.4dB(A),区域声环境等级处于一级水平,如皋市功能区噪声均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要求。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其禁止项目范围内,因此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关要求。 (四)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通榆河包括焦港河,主要供水河道如皋市境内有: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之间段)、如海运河。 本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焦港河全线、如海运河全线、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中间段)均在1km范围外,不在通榆河各级保护区范围内。后期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接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五)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 (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 本项目对照“三线一单”管控方案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相符 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现代煤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 相符 三、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本项目使用电能。 相符 根据表1-9,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的相关要求。 (六)《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中“各地新建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园区)和集聚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好审批手续。”本项目位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项目符合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规划,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与《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6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6号),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分行业目标中,本项目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八)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4〕85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如皋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4〕85号),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涉及装备制造中的铸造和电镀工序,符合要求,因此,与《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2022〕46号)相符。 (九)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文)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文):“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应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或验收文件,确认所选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详细填报污染防治设施情况,明确活性炭更换频率、废活性炭处置去向等,废活性炭更换周期参照附件公式进行计算。申请时未按要求填报的,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排污单位应当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活性炭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处置情况等。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企业投产后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执行,投产后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活性炭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处置情况等,并保存台账记录不得少于5年。综上,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文)相关要求。 (十)《南通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通大气办〔2020〕5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7与通大气办〔2020〕5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内容 相符性分析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挤出、注塑工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收集系统进行收集,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的治理工艺,有机废气去除效率可达到97% 以上,满足高效治污设施要求 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中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8。 表1-8 本项目与省政府令第119号文相符性分析 省政府令第119号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是否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本项目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后予以批准后开工建设。 符合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本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可达标排放。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当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相关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实施总量平衡。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本项目制定了运营期环境监测,委托监测机构进行例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并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名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本项目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 符合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符合 (十二)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要求:“一、总体要求(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 本项目涉及塑料制品,不含溶剂浸胶工艺,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经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捕集效率为90%,去除效率为97%。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的要求。 (十三)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属于有机聚合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经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 (十四)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2021]2号)相符性分析 表1-9 与(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的使用 符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的使用 符合 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的使用 符合 (十五)与《如皋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89号)相符性分析 表1-10 与皋政办发[2020]89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原辅料储存过程中密封保存,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并有效处理后高空排放 符合 (十六)与《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相符性分析 表1-11 苏政办发[2021]84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 本项目液态VOCs物料储存在包装桶中进行转移,有机废气产生工段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 符合 (十七)与《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通环办〔2025〕32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通环办〔2025〕32号),“(一)需编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且排污单位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限值限量园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新增VOCs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其中按照《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污管理登记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4】93号)享受激励政策的园区,建设项目新增VOCs年排放量小于0.5吨),新增VOCs排污总量指标由所在园区或县(市、区)储备库每季度集中供给平衡,无需提交总量预报单,仅限于排污指标核减。”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实施总量平衡。 (十八)与新污染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 ①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新污染物。 ②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相关的污染物。 ③对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本项目使用ABS原料,在挤出/注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和乙苯,甲苯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7%,污染物可稳定处理,达标排放。 ④对照《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本项目不涉及《斯德哥尔摩公约》相关污染物。 ⑤《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新污染物为挤出注塑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甲苯,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中的重点行业(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不属于附录中不予审批的环评类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7%,污染物可稳定处理,达标排放。此外,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通风,加强管理,种植绿化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可降低无组织排放的甲苯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⑥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涉及的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重点行业,拟建项目涉及的新污染物主要为甲苯,生产过程中挥发的甲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7%,污染物可稳定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在试生产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定期进行排查。项目建设符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十九)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 本项目为新建(迁建)企业,对照《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荐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对照结果详见下表: 表1-12 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对照分析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新建企业 1、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企业,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相符 2、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和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排放浓度可协商),淀粉、酵母、柠檬酸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可协商),以及肉类加工(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600mg/L,CODCr浓度可放宽至1000mg/L)等制造业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含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不含其它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纳管间接排放限值,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准予接入。 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涉及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粉、酵母、柠檬酸行业、肉类加工行业。 相符 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其它情况均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参照评估指南评估纳管的可行性。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达接管标准接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附近不涉及相关水源地等敏感水域,企业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管控,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运行后严格管理废水,正常生产,达标接管。 相符 3.1.纳管浓度达标原则:工业企业排放的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浓度均需达到相应的纳管标准和协议要求,其中部分行业污染物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须达到直接排放限值,方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3.2.总量达标双控原则:纳管工业企业其排放的废水和污染物总量,不得高于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及排水许可证等核定的纳管总量控制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某一项特征污染物的总量不得高于所有纳管工业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直接排放限值核算的该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 3.3.工业废水限量纳管原则:工业废水总量超过1万吨/日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者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4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应配套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厂。 3.4.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原则:纳管的工业企业废水不得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出现受纳管工业废水冲击负荷影响导致排水超标或者进水可生化污染物浓度过低时,应强化纳管企业的退出管控力度。 3.5.环境质量达标原则:区域内国省考断面、水源地等敏感水域不得出现氟化物、挥发酚等特征污染物检出超标情况,否则应强化对上游汇水区域范围内排放上述特征污染物纳管企业的退出管控力度。 (二十)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4]24号)相符性分析 南通市2024年8月9日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4〕24号),提出①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②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③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④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⑤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⑥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⑦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⑧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⑨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⑩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⑪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⑫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⑬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⑮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⑯健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⑰持续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从而逐渐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2024年如皋市空气主要污染指标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达标区。 本项目废气经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二十一)与《南通市地表水工业特征污染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环办〔2023〕48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南通市地表水工业特征污染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环办〔2023〕48号),“整治范围。挥发酚、氟化物:全市范围内涉氟、涉酚工业企业,挥发酚重点关注火力发电、合成氨、造纸和化工等行业;氟化物重点关注光伏、电子、硅材料、电镀及水处理、污泥资源化等行业。石油类、硫化物:重点国、省考断面上游5公里、下游2公里、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涉石油类、硫化物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其它可能影响重点断面石油类、硫化物指标的工业企业。本方案发布后出现石油类、硫化物超标或明显检出的国、省考断面按本方案进行排查整治。石油类重点关注石油化工、金属加工、机械加工、汽车修理、船舶修理以及其它使用矿物油的行业;硫化物重点关注农药、化工、纺织印染、造纸、金属加工等行业”。 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接管排放,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不在新南新线桥、袁庄水站断面的上游5公里、下游2公里、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南通市地表水工业特征污染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环办〔2023〕48号)的整治范围。故本项目符合《南通市地表水工业特征污染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环办〔2023〕48 号)要求。 (二十二)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要求,经排查,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治理设施主要为废气处理,存在的安全风险主要为废气超标排放等隐患。 表1-13 安全风险辨识表 序号 环境治理设施 本项目涉及的设施 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存在的安全风险 1 粉尘治理 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 是 超标 2 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 是 超标 3 污水处理 化粪池 是 泄漏 4 脱硫脱硝 未涉及 / / 5 煤改气 未涉及 / / 6 RTO焚烧炉 未涉及 / / 企业在项目竣工前应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做好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十三)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相符性分析。 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 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环保设备设施改造中必须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一包了之”,不管不问。 本项目将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安全应急预案。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开展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废水间接排放 不展开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不展开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展开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展开 要素 规划内容 本项目内容 相符性 总体定位 以“智能制造和科技服务”为核心,以“创新、生态”为引领,形成集新兴制造、科技创新、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生态休闲等功能的智造之城、科创之城、宜居之城。 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为制造业。 符合 空间布局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三轴:海阳路发展轴、戴营路发展轴和惠民路发展轴;四片:产业片区、科创片区、生活片区、物流片区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不在产业片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符合 产业布局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氢能产业园、纺织服装产业园、长寿生物科技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引导产业为智能成套装备、高端数控设备、输变电装备、液压机装备、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3D 打印)、电子信息,禁止建设VOCs 排放量超过总量管控指标的项目;含一类污染物的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物流园 根据产业布局规划范围,本项目位于智能装备产业园。本项目产品汽车零部件,符合产业定位。 符合 基础设施 供热:以大唐热电厂为热源,以过热蒸汽为介质,采用开式热力网供汽,实施集中供热,不得自行配置燃煤锅炉; 污水:经开区污水经收集统一送往如皋市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宏皓表面水处理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园及一类污染物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尾水分别排入通扬运河、**河; 燃气:如皋经开区形成以天然气为主的用气格局,积极争取天然气配额,拓展天然气利用领域,提高天然气气化率。天然气由如皋市政天然气管网提供 本项目不涉及供热,使用少量瓶装天然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接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 符合 要素 结论内容 本项目内容 相符性 大气 1、 SO2、NO2最大日均浓度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能满足环境标准,年均预测浓度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能满足环境标准;PM10预测浓度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后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远期新增的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H2S、甲苯、二甲苯、VOCs小时预测最大浓度值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均能满足环境标准。 3、 各关心点SO2、NO2最大日均、年均浓度,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H2S、甲苯、二甲苯、VOCs最大小时浓度与环境现状浓度叠加后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相应措施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水环境 1、 经开区规划实施后,随着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管率的提升,区域内河网水环境得到改善; 2、恒发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COD、氨氮较现状对通扬运河影响削弱; 3、如皋宏皓表面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达Ⅴ类标准排放,其中COD、氨氮和总磷污染物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第一类污染物增量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后期雨水经厂区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通扬运河;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接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地下水 高浓度的污染物事故状态无防护措施条件下,主要对周边小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20年内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较小,不会对应急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对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从而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 符合 生态环境 经开区建设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避免的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本项目为产业园区内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生态影响。 符合 环境风险 存在风险主要包括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污水处理厂发生事故排放,经预测,事故经处理后对人体及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在如皋经开区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经开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在企业落实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可接受。 符合 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准入 禁止建设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不能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建设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的项目,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企业;禁止建设与经开区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无法消除的项目;禁止建设超过经开区重点污染物总量管控指标,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且无总量指标来源等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为缓解区域HCl、NOx、TVOC浓度上升问题,控制区域PM2.5浓度,经开区应严格控制HCl、NOx、TVOC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 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相应措施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且本项目不涉及HCl、NOx的排放,TVOC排放量也较小。 符合 序号 审查意见 本项目内容 相符性 1 做好与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协调衔接。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符合 2 加快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现有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用地规划等要求的制革、印染等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搬迁、淘汰。 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制革、印染企业。 符合 3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4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符合 5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禁止新增印染等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其中纺织服装产业园应明确禁止新增印染产能,现在印染企业逐步关停,优先鼓励依托周边既有项目和相关专业园区,解决开发区印染产业配套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智能装备产业园、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涉及印染行业以及印染产能,不属于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 清单类型 要求 相符性 行业准入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氢能产业 禁止建设VOCs排放量超过总量管控指标的项目,除金属表面处理园外,禁止建设含可剥离的电镀工艺的项目 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位于智能装备产业园,不涉及一类污染物,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涉及印染行业以及印染产能,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 智能装备产业 禁止建设VOCs排放量超过总量管控指标的项目;含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纺织服装产业 禁止新增印染项目、现有印染企业逐步关停、搬迁;禁止使用含高VOCs含量的助剂、溶剂的项目 长寿生物科技产业 禁止含化工工艺的项目、禁止新建有化学反应的项目以及牛奶及乳制品项目、禁止建设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以及其他对周边环境有特定要求的项目 现代物流园 禁止危险化学品储运 辅助产业 禁止建设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高于主导行业的项目,禁止《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中气体及排放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苯乙烯)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十条、土十条、《“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 2、禁止铁路、公路及主要城市道路防护绿带、水系防护绿带、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带、市政设施周围防护绿带内的开发建设; 3、在紧邻镇南集中居住区的东侧和南侧工业用地内优先布置企业办公楼以及成品仓库等无污染车间,并且镇南集中居住区上风向东侧和南侧建设10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北侧控制5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近期鹿门西集中居住区周边工业用地暂缓开发,远期鹿门西集中居住区拆迁,远期在居住区拆迁完成前进行开发建设时居住区东侧、南侧须建设10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西侧和北侧建设5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且周边工业用地内优先布置企业办公楼以及成品仓库等无污染车间;鹿门东集中居住区与东侧现有居住点形成集中居住片区,建议南侧、西侧和北侧建设50米生态防护绿地(含路)且周边工业用地内优先布置企业办公楼以及成品仓库等无污染车间; 4、禁止在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在如海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进行不符合生态空间区域规划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 5、现状属于《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之前,禁止占用; 6、除表面处理园38.54ha、**河以北、邓园路以西、跃龙路以南、龙池路以东地块40.29ha外,其他工业用地内禁止电镀或引进含不可剥离电镀工序的企业。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且距离如泰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800m,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经开区近期外排量COD529.26吨/年、NH3-N26.98吨/年、总氮185.32吨/年、总磷5.71吨/年;远期外排量COD541.12吨/年、NH3-N27.06吨/年、总氮181.91吨/年、总磷5.41吨/年;经开区重金属近期总铬0.479吨/年、总镉0.01吨/年、总铅0.096吨/年、汞0.001吨/年;远期总铬0.462吨/年、总镉0.009吨/年、总铅0.092吨/年、总汞0.0009吨/年; 2、经开区SO2总量近期70.77吨/年、远期82.95吨/年;NOx总量近期91.36吨/年、远期98.84吨/年;烟粉尘近期72.2吨/年、远期113.05吨/年;VOCs近期235.34吨/年;远期272.06吨/年; 3、污水不能接管的项目、污水管网尚未敷设到位地块的开发建设。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硫酸、盐酸、硝酸、甲苯、二甲苯等泄漏环境风险值大于10-6的项目; 2、禁止风险情况下,最大影响浓度大于污染物半致死浓度的项目; 3、禁止防渗防漏措施不到位易造成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硫酸、盐酸、硝酸、二甲苯等环境风险物质,甲苯泄漏环境风险值小于10-6。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止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 2、禁止建设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近期≤18.69亿元/km2、远期≤23.44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近期≥3.89m3/万元、远期≥2.75m3/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近期≥0.161吨标煤/万元、远期≥0.111吨标煤/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近期≤86.25%、远期≤88.5%的项目; 3、建设用地总量近期不超过3390.07ha,远期不超过4310.77ha;工业用水近期不超过916万t/a、远期不超过1098t/a;工业用标煤近期不超过38.25万t/a、远期不超过44.16万t/a; 4、禁止需自建燃煤设施的项目。 本项目无燃煤设施,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 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长江流域内禁止建设类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不涉及港口码头,不涉及焦化。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 控 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符合要求。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不涉及 相符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 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行业; 2.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 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缺水地区,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相符 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不涉及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 不涉及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至202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1%。 不涉及 相符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重点发展电子电器、机械、轮胎汽配、特色食品、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2.纺织服饰禁止引入印染,新能源新材料禁止引入含化工工艺。 本项目建设符合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水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不得超过:2069.55万吨/年、1088.43吨/年、121.36吨/年、11.24吨/年。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粉尘分别不得超过:660.98吨/年、23.09吨/年。3.落实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实行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双控。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4.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以及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管控。 项目建成后,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严格园区产业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皋政发〔2013〕162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生产,不新增用地。 相符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 (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 本项目对照“三线一单”管控方案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相符 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现代煤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 相符 三、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本项目使用电能。 相符 文件内容 相符性分析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挤出、注塑工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收集系统进行收集,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的治理工艺,有机废气去除效率可达到97% 以上,满足高效治污设施要求 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 省政府令第119号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是否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本项目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后予以批准后开工建设。 符合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本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可达标排放。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当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相关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 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实施总量平衡。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本项目制定了运营期环境监测,委托监测机构进行例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并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名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本项目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 符合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符合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的使用 符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的使用 符合 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的使用 符合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原辅料储存过程中密封保存,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并有效处理后高空排放 符合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 本项目液态VOCs物料储存在包装桶中进行转移,有机废气产生工段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 符合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新建企业 1、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企业,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相符 2、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和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排放浓度可协商),淀粉、酵母、柠檬酸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可协商),以及肉类加工(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600mg/L,CODCr浓度可放宽至1000mg/L)等制造业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含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不含其它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纳管间接排放限值,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准予接入。 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涉及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粉、酵母、柠檬酸行业、肉类加工行业。 相符 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其它情况均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参照评估指南评估纳管的可行性。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达接管标准接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附近不涉及相关水源地等敏感水域,企业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管控,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运行后严格管理废水,正常生产,达标接管。 相符 3.1.纳管浓度达标原则:工业企业排放的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浓度均需达到相应的纳管标准和协议要求,其中部分行业污染物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须达到直接排放限值,方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3.2.总量达标双控原则:纳管工业企业其排放的废水和污染物总量,不得高于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及排水许可证等核定的纳管总量控制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某一项特征污染物的总量不得高于所有纳管工业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直接排放限值核算的该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 3.3.工业废水限量纳管原则:工业废水总量超过1万吨/日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者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4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应配套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厂。 3.4.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原则:纳管的工业企业废水不得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出现受纳管工业废水冲击负荷影响导致排水超标或者进水可生化污染物浓度过低时,应强化纳管企业的退出管控力度。 3.5.环境质量达标原则:区域内国省考断面、水源地等敏感水域不得出现氟化物、挥发酚等特征污染物检出超标情况,否则应强化对上游汇水区域范围内排放上述特征污染物纳管企业的退出管控力度。 序号 环境治理设施 本项目涉及的设施 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存在的安全风险 1 粉尘治理 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 是 超标 2 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 是 超标 3 污水处理 化粪池 是 泄漏 4 脱硫脱硝 未涉及 / / 5 煤改气 未涉及 / / 6 RTO焚烧炉 未涉及 / /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项目由来 江苏晴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5日,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研发。 汽车塑件是指用于汽车制造中的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的内外饰、功能结构件、热交换系统、安全系统等多个领域。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塑件在汽车轻量化、环保化、智能化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汽车塑件的种类繁多,包括内饰件、功能结构件、热交换系统塑料件、汽车空调系统塑料件、汽车安全系统塑料件等。 为满足日益增加的汽车塑件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江苏晴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投资50000万元,新建厂房占地面积19823平方米,拟购置双螺杆挤出机、CNC加工中心、垂直加热混料筒、强制喂料机、冰水机等设备共计84台(套)。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国家限制、淘汰类工艺设备,不生产国家限制、淘汰类产品,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注塑件200万件,汽车天窗及总成10万套。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的相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有机溶剂年用量约610吨,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项目有关材料,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总成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晴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投资总额: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额0.25%。 职工定员:本项目员工300人。 工作制度:本项目实行两班制,每班12h,每年250天,全年工作6000h,不提供食宿,职工用餐自行解决。 2.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1。 表2-1 项目产品方案表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生产车间 注塑件 根据订单要求确定 200万件/年 6000h 汽车天窗及总成 根据订单要求确定 10万套/年 注:规格根据订单要求确定,注塑件约7500t/a,发泡件(硬泡)约600t/a。 注塑件 发泡件 图2-1部分产品图片 表2-2 项目产品质量标准(企标)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性能指标 注塑件 拉伸强度 ≥81MPa 弯曲强度 ≥125MPa 弯曲模量 ≥4.7GPa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13kJ/m2 负荷变形温度 ≥150℃ 燃烧速率 ≤100mm/min 发泡件 表观芯密度 37.0±5.0kg/m3 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 ≥120kPa 拉伸强度 ≥180kPa 拉伸伸长率 ≥8% 弯曲强度 ≥130kPa 开孔率 ≥80% 尺寸稳定性 ≤1% 气味等级 ≤3级 3、主体、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 (1)主体工程 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占地面积36164.8平方米,从南到北依次为综合楼、联合车间、仓库。 (2)给水 项目自来水用量为11268t/a,其中生活用水11250t/a,冷却用水18t/a。 建设项目职工300人,年工作250天,实行两班12小时制生产,根据《江苏省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2025年)》,工业企业员工人均生活用水量取150L/人•天,则生活用水量为11250t/a,产污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00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生产工序中采用封闭式水循环泵及冰水机进行冷却(3t/h),由于冷却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主要是用于间接冷却脱模的温度调控,因此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排放(考虑到盐分累积对设备和管线影响,企业会增加设备检测维护频次),循环量18000t/a,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闭式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宜大于循环水量的1.0‰,则补水量为18t。 在降雨情况下,厂区的初期雨水可能携带少量污染物,为计算废水污染负荷,采用如下公式: Q=10q•F 式中: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F—区域面积,公顷,项目生产区区域面积约3.62公顷; 如皋市年平均降雨量1000 mm,年平均降雨日数为150天,故平均日降雨量为6.67 mm。 Q=10q•F =10×6.67×3.62 =241.3m3 经计算,项目初期雨水量为241.3m3/次,间歇降雨频次按10次/年计,则项目初期雨水量为2413m3/a。 (3)排水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初期雨水达接管标准接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 11268t/a 接管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 自来水 9000t/a 损耗2250t/a 化粪池 生活用水 11250t/a 9000t/a 冷却用水 18t/a 损耗18t/a 18000t/a 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池 2413t/a 2413t/a 11413t/a 图2-2 建设项目水平衡图(t/a) (4)供电 新建项目用电量约490万度,拟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预计年发电量140万度,剩余能耗由市政电网10kV线路接入本项目变压器,变配电间降压后(380/220V)从配电房对各用电设备及车间供电,可保证本项目需求。 本项目建成后,工程组成情况汇总如下表。 表2-3 新建项目公辅工程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设计能力(建筑面积㎡) 备注 主体工程 2#联合车间 25144m2 挤出/注塑车间1F,发泡车间2F,包覆车间3F 4#车间 5790m2 3F,二期建设 辅助工程 1#综合楼 4920m2 4F 6#门卫 33m2 1F 储运工程 3#仓库 7202m2 3F 5#危化库 21m2 1F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11268t/a 市政管网 排水系统 11413t/a 接管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 供电系统 490万kWh/a 市政供电 供气系统 2000m3/a 天然气气瓶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有组织废气 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TA001+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配料混合、挤出、注塑、脱模、发泡废气合并收集,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化粪池 接管达标排放 噪声治理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 达标排放 固废处理 一般固废仓库 200m2 合理处置 危废仓库 100m2 合理处置 风险管控 初期雨水池 245m3 接管达标排放 应急事故池 650m3 事故废水收集,配套相应的闸阀 4、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2-4 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型号 单机功率/kw 数量/台 1 注塑 双螺杆挤出机 TSE75D 360 4 2 强制喂料机 Ruiya 10 8 3 失重称 灵鸽 2 12 4 切粒机 BAOLI 200 16 4 5 振动筛 Plastiger 0.5 4 6 注塑机 60T 23 1 7 2吨垂直加热混料筒 2吨 15 8 8 3吨垂直加热混料筒 3吨 20 4 9 发泡 聚氨酯发泡成套设备 鑫亮 50 1 10 公辅 冰水机(冷媒R22) huazhao 20 4 11 空气压缩机(油浸式) R75VSD-A 5.5 1 12 真空系统(罗茨真空泵) Busch 48 1 13 水循环泵 3t/h 15 1 14 CNC加工中心 哈斯 22 6 15 放电机 瑞士夏米尔 2.5 4 16 包覆机 KR-ZDFMDIS01 1.2 1 17 自动打包线 FBH 10 2 18 电动叉车 2吨 0 2 19 变压器 SCB14-2500/10 / 1 20 检测 三坐标 海克斯康 / 2 21 密度测试仪 / / 1 22 万能电子试验机 / / 1 23 冲击测试仪 / / 1 24 水分含量测试仪 / / 1 25 马弗炉 1.9L / 1 26 热变形/维卡测试仪 / / 1 27 熔体流动测定仪 / / 1 28 UL测试箱 / / 1 29 硬度测试仪 / / 1 30 DSC测试仪 / / 1 31 XRF测试仪* / / 1 32 色差仪 / / 1 33 恒温恒湿测试箱 / / 1 *注:X射线设备需编制辐射环评,不在本环评范围内,另行报批 产能匹配说明 本项目制约注塑产能的主要设备为挤出机,挤出工序成品用作注塑工艺原料,注塑件产能折算约7500t/a,制约发泡产能的主要设备为聚氨酯发泡成套设备,发泡件产能折算约600t/a,设备最大产能分析见下表。 表2-5主要设备与产能匹配性 产品 设备 数量/台 所属工艺 年运行时间/h 单台最大工作能力(t/h) 年最大产能(t/a) 注塑件 双螺杆挤出机 4 挤出 2000 1.2 9600 发泡件 聚氨酯发泡成套设备 1 发泡 2000 0.35 700 根据上表,核算注塑产能可达9600t/a>年产量7500t/a,发泡产能可达700t/a>年产量600t/a,最大负荷产能均未突破申报产能30%,因此设备配置能够满足设计产能需要。 5、原辅材料消耗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理化性质见下表。 表2-6 新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 工艺 名称 规格/组分 形态 年用量(t/a) 最大贮量t 储存方式 储存位置 1 注塑 PP 聚丙烯 固 3240 200 20kg/袋 仓库 2 PA 聚酰胺 固 2400 60 20kg/盒 3 ABS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聚合物 固 600 60 20kg/袋 4 无碱玻纤 硅酸钙镁 固 900 30 吨袋 5 碳纤母粒 碳纤 固 180 6 吨袋 6 抗氧剂 受阻酚/受阻胺 粉 12 0.3 20kg/盒 7 抗UV剂 苯并三唑类 粉 1 0.3 20kg/盒 8 润滑剂 EBS,褐煤酸酯类 粉 12 0.6 20kg/盒 9 硫酸钡 80%硫酸钡 粉 360 12 吨袋 10 功能母粒 导电/抗静电 固 8 1 吨袋 11 碳纳米管 碳 固 3 0.3 20kg/袋 12 黑色母 炭黑 固 6 0.6 20kg/袋 13 阻燃剂 聚磷酸酯或环溴 粉 120 6 20kg/袋 14 发泡 A料 聚醚多元醇60-70%,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和聚醚多元醇的聚氨基甲酸酯的预聚物30-40% 液 365 2.4 200KG/桶 危化库 15 B料 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和聚醚多元醇的聚氨基甲酸酯的预聚物100% 液 245 1.6 200KG/桶 16 脱模剂 硬脂酸钙 粉 0.6 0.1 20KG/袋 仓库 17 检修 机油 矿物油 液 0.05 0.05 50KG/桶 18 天然气 甲烷,0.6kg/m3 气 1.2 0.02 10kg/瓶 车间 表2-7 理化性质表 序号 名称 理化特征 燃烧爆炸性 毒理性 1 聚酰胺树脂PA 白色至淡黄色的不透明固体物,耐燃、耐磨和拉伸强度高,熔融态树脂流动性高 可燃 / 2 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树脂ABS 丙烯胶,抗冲击性能优良的热塑性树脂 可燃 / 3 聚丙烯树脂PP 白色无臭、无味的固体,相对密度为0.90~0.91,耐热性高,使用温度范围-30~140℃ 可燃 / 4 聚醚 无色到淡黄色液体,几乎无味,密度1.03g/cm,微溶于水 可燃 / 5 异氰酸酯 棕色液体,密度(水=1)1.22-1.25,自燃温度>220℃,闪点>180℃,与水部分混溶 可燃 / 6 硬脂酸钙 白色粉末,不溶于水,冷的乙醇和乙醚,溶于热苯、苯和松节油等有机溶剂,微溶于热的乙醇和乙醚。加热至400℃时缓缓分解,可燃,遇强酸分解为硬脂酸和相应的钙盐,有吸湿性。 可燃 / 7 甲苯 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不溶于水,可混溶于苯、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易燃 LD505000mg/kg(大鼠经口) 8 苯乙烯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易燃 LD505000mg/kg(大鼠经口); 9 炭黑 无定形碳。轻、松而极细的黑色粉末 / / 10 硫酸钡 白色无定型粉末。性质稳定,难溶于水、酸、碱或有机溶剂 / / 6、物料平衡 注塑件生产线物料平衡见表2-8。 表2-8 注塑件生产线物料平衡 投入(t/a) 产出(t/a) PP 3240 进入产品 7500 PA 2400 ABS 600 废气产生量 颗粒物 0.101 无碱玻纤 900 碳纤母粒 180 VOCs 40.5 抗氧剂 12 抗UV剂 1 氨 0.12 润滑剂 12 硫酸钡 360 固废产生量 一般固废 289.779 功能母粒 8 碳纳米管 3 黑色母 6 危险废物 11.5 阻燃剂 120 合计 7842 合计 7842 发泡件生产线物料平衡见表2-9。 表2-9 发泡件生产线物料平衡 投入(t/a) 产出(t/a) A料 365 进入产品 600 B料 245 废气 VOCs 0.9 脱模剂 0.6 固废 一般固废 8.5 危险废物 1.2 合计 610.6 合计 610.6 本项目挤出、注塑、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装置合并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7%,废气产排污信息见表4-2、4-3,全厂VOCs平衡见表2-10。 表2-10 VOCs平衡 工艺 产生量(t/a) 去向 排放量(t/a) 挤出/注塑 40.5 有组织排放 1.118 无组织排放 4.14 发泡 0.9 废气处理设施 36.142 合计 41.4 合计 41.4 7、厂区位置及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社区21组,详细地理位置见附图1。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6164.8平方米,从南到北依次为综合楼、联合车间、仓库。车间布局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安全生产间距要求,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详见附图7。 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隔起凤西路为江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苏宏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北侧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如皋分中心。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1、工艺流程: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新厂房的建设和设备的安装,具体工艺流程见下图。 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工程验收 设备安装 装饰工程 噪声 噪声 噪声 噪声、废弃物 施工废水、建筑垃圾 图2-3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2)主要污染工序说明 本项目施工期污染有扬尘和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 ①粉尘和废气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引起的扬尘,燃油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房屋装修产生的油漆废气等。 ②废水 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是COD、氨氮、SS和动植物油。 ③噪声 主要包括各种建筑施工机械在运转中的噪声。 ④固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 (二)营运期 1、注塑件工艺流程: 图例: G:废气 S:固废 N:噪声 成品 配料混合 混炼挤出 冷却 切粒 G、S、N G PP、ABS、PA、无碱玻纤、碳纤母粒、抗氧剂、抗UV剂、润滑剂、硫酸钡、功能母粒、碳纳米管、黑色母、阻燃剂 过筛 S、N S、N 注塑 检验入库 G、S、N S 图2-4 注塑件生产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介: (1)配料混合:将物料按一定比例人工投入到混合机中,按照特定的混料工艺混合均匀后放到料斗中,年运行时间2000h。此工序产生配料废气(G)。 (2)混炼挤出:根据物料不同的加工特性,电加热至210-230℃的温度下,在双螺杆挤出机的混合、输送、剪切等作用下将物料熔融混合,使各种组分均匀分散在整个体系中,并将聚合物熔体挤出,年运行时间2000h。挤出机螺杆及滤网定期用天然气火烧清理维护不更换。此工序产生挤出废气(G)、清理废气(G)、废料(S)及噪声(N)。 (3)冷却:挤出机中挤出的料条通过冰水机、水循环泵设备间接冷却。 (4)切粒:冷却好的料条经过切粒机切粒,得到塑料粒子。切粒机采用冲切方式,即通过冲头和刀片的组合形式来实现切割。具体流程为:驱动电机通过减速器带动冲头上升,下降时冲头与刀片接触,通过冲力和剪切力的结合将材料切断。这种切割方式可以保证切割边缘平整,精度高,且不会产生粉尘。此工序产生废料(S)及噪声(N)。 (5)过筛:切粒机切出的塑料粒子过长或过细的过滤后密闭输送至垂直加热混料筒内。本项目塑料粒子粒径约5mm,粒径较大,过筛输送过程不产生粉尘。此工序产生废料(S)及噪声(N)。 (6)注塑:将混合好的原料输送至注塑机内,在机器模腔内,电加热至250℃左右,原料受热软化,达到熔融状态,然后由高压射入模腔,经冰水机、水循环泵设备间接冷却固化后,得到成形品的过程,年运行时间2000h。本项目使用模具不在厂内维修,若模具有损坏,由模具供应产商回收修理。此工序产生注塑废气(G)、废料(S)及噪声(N)。 (7)检验入库:注塑机成品经物理检验后入库记录并包装,此工序产生废料(S)。 2、发泡件工艺流程: 图例: G:废气 S:固废 N:噪声 成品 脱模准备 配料混合 发泡 修边 G、N、S N 工艺流程简介: (1)配料混合:将物料按一定比例投入到混合机中,按照特定的混料工艺混合均匀后放到料斗中。此工序产生配料废气(G)。 (2)混炼挤出:根据物料不同的加工特性,在一定的温度下,在双螺杆挤出机的混合、输送、剪切等作用下将物料熔融混合,使各种组分均匀分散在整个体系中,并将聚合物熔体挤出。此工序产生挤出废气(G)、废料(S)及噪声(N)。 (3)冷却:挤出机中挤出的料条经过水冷、风冷等方法,使料条充分冷却。 (4)切粒:冷却好的料条经过切粒机切粒,得到塑料粒子。此工序产生废料(S)及噪声(N)。 (5)过筛:切粒机切出的塑料粒子过长或过细的得到过滤,确保进入成品仓的粒子符合规格要求。此工序产生废料(S)及噪声(N)。 (6)入库包装:成品入库记录并包装。 聚醚、异氰酸酯、脱模剂 S S 检验入库 G、S 图2-5 发泡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介: (1)脱模准备:在发泡机注料前,人工用抹布将脱模剂涂抹在生产线模具的表面,以方便产品进行脱模。此工序产生脱模废气(G)、废抹布及手套(S)。 (2)配料混合:外购桶装发泡原料A料和B料通过发泡机自带真空泵,分别抽真空吸入设备自带密闭聚醚储罐和异氰酸醋储罐内,然后在发泡机的机头将A料和B料进行高速混合,混合后的原料通过发泡机的机头注入生产线的模具内。此工序产生噪声(N)。 (3)发泡:电加热至50℃温度,A料与B料发生反应并放出二氧化碳气体(发泡反应),泡沫充满模具,此过程即为发泡,发泡过程在密闭模具中进行,由于气压的作用,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发泡后,将模具打开,自然冷却后人工将成品剥离,年运行时间6000h。此工序产生发泡废气(G)及噪声(N)。 发泡反应:聚氨酯发泡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异氰酸酯(-NCO)与多元醇(-OH)之间的反应,生成聚氨酯并释放出气体,从而形成泡沫结构。 异氰酸酯(-NCO)+多元醇(-OH)→聚氨酯(PU)+气体(CO2) 本项目使用模具不在厂内维修,若模具有损坏,由模具供应产商回收修理。 (3)修边:发泡成型的产品,送入裁切修边区进行人工修边,使用工具为剪刀。此工序会产生废发泡物(S)。 (6)检验入库:汽车天窗总成成品物理检验后入库记录并包装,此工序产生废发泡物(S)。 表2-11 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 类别 产生点 污染物 产生特征 去向 废气 配料混合 颗粒物 间断 DA001 混炼挤出/注塑 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 清理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脱模废气 颗粒物 发泡 非甲烷总烃、MDI、臭气浓度 废水 生活污水 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 间断 接管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初期雨水 COD、石油类 噪声 高噪声设备 噪声 间断 / 固废 生产车间 废料 一般工业固废 委托利用 废发泡物 叉车废电瓶 废抹布及手套 危险废物 委托处置 废包装材料 废机油 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 空压机含油废液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闲置空地上新建厂房及附属厂房,无与拟建项目有关的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生产车间 注塑件 根据订单要求确定 200万件/年 6000h 汽车天窗及总成 根据订单要求确定 10万套/年 注塑件 发泡件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性能指标 注塑件 拉伸强度 ≥81MPa 弯曲强度 ≥125MPa 弯曲模量 ≥4.7GPa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13kJ/m2 负荷变形温度 ≥150℃ 燃烧速率 ≤100mm/min 发泡件 表观芯密度 37.0±5.0kg/m3 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 ≥120kPa 拉伸强度 ≥180kPa 拉伸伸长率 ≥8% 弯曲强度 ≥130kPa 开孔率 ≥80% 尺寸稳定性 ≤1% 气味等级 ≤3级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设计能力(建筑面积㎡) 备注 主体工程 2#联合车间 25144m2 挤出/注塑车间1F,发泡车间2F,包覆车间3F 4#车间 5790m2 3F,二期建设 辅助工程 1#综合楼 4920m2 4F 6#门卫 33m2 1F 储运工程 3#仓库 7202m2 3F 5#危化库 21m2 1F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11268t/a 市政管网 排水系统 11413t/a 接管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 供电系统 490万kWh/a 市政供电 供气系统 2000m3/a 天然气气瓶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有组织废气 板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TA001+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配料混合、挤出、注塑、脱模、发泡废气合并收集,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化粪池 接管达标排放 噪声治理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 达标排放 固废处理 一般固废仓库 200m2 合理处置 危废仓库 100m2 合理处置 风险管控 初期雨水池 245m3 接管达标排放 应急事故池 650m3 事故废水收集,配套相应的闸阀 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型号 单机功率/kw 数量/台 1 注塑 双螺杆挤出机 TSE75D 360 4 2 强制喂料机 Ruiya 10 8 3 失重称 灵鸽 2 12 4 切粒机 BAOLI 200 16 4 5 振动筛 Plastiger 0.5 4 6 注塑机 60T 23 1 7 2吨垂直加热混料筒 2吨 15 8 8 3吨垂直加热混料筒 3吨 20 4 9 发泡 聚氨酯发泡成套设备 鑫亮 50 1 10 公辅 冰水机(冷媒R22) huazhao 20 4 11 空气压缩机(油浸式) R75VSD-A 5.5 1 12 真空系统(罗茨真空泵) Busch 48 1 13 水循环泵 3t/h 15 1 14 CNC加工中心 哈斯 22 6 15 放电机 瑞士夏米尔 2.5 4 16 包覆机 KR-ZDFMDIS01 1.2 1 17 自动打包线 FBH 10 2 18 电动叉车 2吨 0 2 19 变压器 SCB14-2500/10 / 1 20 检测 三坐标 海克斯康 / 2 21 密度测试仪 / / 1 22 万能电子试验机 / / 1 23 冲击测试仪 / / 1 24 水分含量测试仪 / / 1 25 马弗炉 1.9L / 1 26 热变形/维卡测试仪 / / 1 27 熔体流动测定仪 / / 1 28 UL测试箱 / / 1 29 硬度测试仪 / / 1 30 DSC测试仪 / / 1 31 XRF测试仪* / / 1 32 色差仪 / / 1 33 恒温恒湿测试箱 / / 1 产品 设备 数量/台 所属工艺 年运行时间/h 单台最大工作能力(t/h) 年最大产能(t/a) 注塑件 双螺杆挤出机 4 挤出 2000 1.2 9600 发泡件 聚氨酯发泡成套设备 1 发泡 2000 0.35 700 序号 工艺 名称 规格/组分 形态 年用量(t/a) 最大贮量t 储存方式 储存位置 1 注塑 PP 聚丙烯 固 3240 200 20kg/袋 仓库 2 PA 聚酰胺 固 2400 60 20kg/盒 3 ABS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聚合物 固 600 60 20kg/袋 4 无碱玻纤 硅酸钙镁 固 900 30 吨袋 5 碳纤母粒 碳纤 固 180 6 吨袋 6 抗氧剂 受阻酚/受阻胺 粉 12 0.3 20kg/盒 7 抗UV剂 苯并三唑类 粉 1 0.3 20kg/盒 8 润滑剂 EBS,褐煤酸酯类 粉 12 0.6 20kg/盒 9 硫酸钡 80%硫酸钡 粉 360 12 吨袋 10 功能母粒 导电/抗静电 固 8 1 吨袋 11 碳纳米管 碳 固 3 0.3 20kg/袋 12 黑色母 炭黑 固 6 0.6 20kg/袋 13 阻燃剂 聚磷酸酯或环溴 粉 120 6 20kg/袋 14 发泡 A料 聚醚多元醇60-70%,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和聚醚多元醇的聚氨基甲酸酯的预聚物30-40% 液 365 2.4 200KG/桶 危化库 15 B料 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和聚醚多元醇的聚氨基甲酸酯的预聚物100% 液 245 1.6 200KG/桶 16 脱模剂 硬脂酸钙 粉 0.6 0.1 20KG/袋 仓库 17 检修 机油 矿物油 液 0.05 0.05 50KG/桶 18 天然气 甲烷,0.6kg/m3 气 1.2 0.02 10kg/瓶 车间 序号 名称 理化特征 燃烧爆炸性 毒理性 1 聚酰胺树脂PA 白色至淡黄色的不透明固体物,耐燃、耐磨和拉伸强度高,熔融态树脂流动性高 可燃 / 2 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树脂ABS 丙烯胶,抗冲击性能优良的热塑性树脂 可燃 / 3 聚丙烯树脂PP 白色无臭、无味的固体,相对密度为0.90~0.91,耐热性高,使用温度范围-30~140℃ 可燃 / 4 聚醚 无色到淡黄色液体,几乎无味,密度1.03g/cm,微溶于水 可燃 / 5 异氰酸酯 棕色液体,密度(水=1)1.22-1.25,自燃温度>220℃,闪点>180℃,与水部分混溶 可燃 / 6 硬脂酸钙 白色粉末,不溶于水,冷的乙醇和乙醚,溶于热苯、苯和松节油等有机溶剂,微溶于热的乙醇和乙醚。加热至400℃时缓缓分解,可燃,遇强酸分解为硬脂酸和相应的钙盐,有吸湿性。 可燃 / 7 甲苯 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不溶于水,可混溶于苯、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易燃 LD505000mg/kg(大鼠经口) 8 苯乙烯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易燃 LD505000mg/kg(大鼠经口); 9 炭黑 无定形碳。轻、松而极细的黑色粉末 / / 10 硫酸钡 白色无定型粉末。性质稳定,难溶于水、酸、碱或有机溶剂 / / 投入(t/a) 产出(t/a) PP 3240 进入产品 7500 PA 2400 ABS 600 废气产生量 颗粒物 0.101 无碱玻纤 900 碳纤母粒 180 VOCs 40.5 抗氧剂 12 抗UV剂 1 氨 0.12 润滑剂 12 硫酸钡 360 固废产生量 一般固废 289.779 功能母粒 8 碳纳米管 3 黑色母 6 危险废物 11.5 阻燃剂 120 合计 7842 合计 7842 投入(t/a) 产出(t/a) A料 365 进入产品 600 B料 245 废气 VOCs 0.9 脱模剂 0.6 固废 一般固废 8.5 危险废物 1.2 合计 610.6 合计 610.6 工艺 产生量(t/a) 去向 排放量(t/a) 挤出/注塑 40.5 有组织排放 1.118 无组织排放 4.14 发泡 0.9 废气处理设施 36.142 合计 41.4 合计 41.4 类别 产生点 污染物 产生特征 去向 废气 配料混合 颗粒物 间断 DA001 混炼挤出/注塑 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 清理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脱模废气 颗粒物 发泡 非甲烷总烃、MDI、臭气浓度 废水 生活污水 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 间断 接管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初期雨水 COD、石油类 噪声 高噪声设备 噪声 间断 / 固废 生产车间 废料 一般工业固废 委托利用 废发泡物 叉车废电瓶 废抹布及手套 危险废物 委托处置 废包装材料 废机油 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 空压机含油废液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本次评价选取2024年作为评价基准年,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南通市如皋市,环境空气评价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评价范围内PM2.5、PM10、SO2、NO2、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见表3-1。 表3-1 如皋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及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ug/m3) 标准限值(u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15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8 40 45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49 70 70 达标 CO 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200 4000 30 达标 O3 日8小时最大平均第90百分位数 152 160 95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1 35 88.6 达标 根据统计结果,大气常规因子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区域属于达标区。 2、特征污染物 项目主要特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MDI、氨、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其中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MDI、氨、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未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且当地未发布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总悬浮颗粒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如皋市弘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位于阚庄村13组,距离本项目约2.6km,监测时间为2025年1月5日~2025年1月12日,可满足引用要求。 表3-2 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点坐标/°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阚庄村13组 G1 120.497394 32.414283 总悬浮颗粒物 20250105-20250112 西北 2600 图3-1 监测点位示意图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见下表。 表3-3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监测点坐标/° 污染物 平均时间 评价标准(µg/m3) 监测浓度范围(µ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情况 X Y 阚庄村13组G1 120.497394 32.414283 TSP 24h 300 153~198 58% 0 达标 从上述评价结果可知,测点处总悬浮颗粒物 24 小时平均监测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其中15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九圩港桥、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6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碾砣港闸、勇敢大桥、东方大道桥、城港路桥等38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无V类和劣V类断面。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2024年如皋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别值为49.4dB(A),区域声环境等级处于一级水平,如皋市功能区噪声均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 (四)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报告表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所涉及液体原料为密闭桶装存放于仓库内,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一旦发生泄漏车间工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发现并采取措施,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基本不存在下渗污染途径。因此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五)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六)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 环境 保护 目标 (一)大气环境 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4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经纬度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向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X Y 邓园社区散户 120 140 居民 1户,约3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东 53 邓园社区居民点1 50 -330 居民 30户,约105人 南 320 邓园社区居民点2 350 -330 居民 10户,约35人 东南 440 *注:以厂房西南角设为坐标原点 (二)声环境 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三)地表水环境 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5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m) 东四新河 河流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 南 390m (四)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五)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氨、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氨和苯乙烯的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度排气筒速率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丁二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乙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其中MDI和丁二烯参照非甲烷总烃),厂界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监控点处浓度限值。 表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源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标准来源 废气排放口DA001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非甲烷总烃 60 / 颗粒物 20 /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1 / 氨 20 4.9 苯乙烯 20 6.5 丙烯腈 0.5 / 丁二烯 1 / 甲苯 8 / 乙苯 50 /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 厂界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氨 1.5 / 苯乙烯 5 / 非甲烷总烃 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4 / 丁二烯* 4 / 甲苯 0.2 / 丙烯腈 0.15 / 颗粒物 0.5 / 二氧化硫 0.4 / 氮氧化物 0.12 / 乙苯 0.4 /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6(1h平均) / 20(任意一次) / *丁二烯、MDI无组织排放标准参照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表 3-7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放限值(μg/m3) 标准来源 TSP 500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PM10 80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东四新河,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COD、石油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即COD≤20mg/L,石油类≤0.05mg/L。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级A标准,2026年3月28日以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表1中C标准。 表3-8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尾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单位 接管要求 尾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