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0122破7号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人二次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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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9 13:07: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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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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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0122破7号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人二次招募公告 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人二次招募公告 2021年11月1日,贺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瑞泰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2022年1月24日,管理人发布第一次招募公告。2022年5月23日,管理人根据原投资人宁夏建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艺公司”)优化投资方案,对原《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优化,管理人依法申请法院裁定批准,但在法院尚未作出裁定前,建艺公司因内部经营业务调整,放弃对瑞泰公司的投资。鉴于瑞泰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避免其转为破产清算的风险,管理人特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瑞泰公司实际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定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三)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四)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瑞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瑞泰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00万元,其中股权占比为苏渊瑞85.29412%;苏培艺14.705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799926866F 注册时间:2007年8月27日 住所地:贺兰县光明西路瑞泰银都蓝湾1号楼47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苏丹青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7年8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资产情况 1.总体情况 瑞泰公司目前开发建设的项目为“瑞泰.银都蓝湾”,位于贺兰县109国道以西,光明路以北,唐探渠以东,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南。项目占地面积242.6亩,共37栋楼(含热力房),分两期建成。截止裁定破产之日已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商业和住宅29栋,均已售。尚未建成7栋,其中2栋楼地基基础已完成建设,5栋楼未动工。 2.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瑞泰公司名下共有四宗土地使用权,其中两宗土地共22栋楼全部建成交付使用,占用土地面积已完成分摊;剩余两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77年6月26日(住宅)、2047年6月26日(商业),未设置抵押、未被查封。 (2)商业房、住宅及储藏室 瑞泰公司名下现有商业用房46套,住宅用房41套,其中4套住宅及1套商业房已出售或抵顶。地下储藏室位于银都蓝湾小区部分楼栋负一层,无独立产权,未出售共计460套,面积约6720平方米。另有56套地下室及负层涉及个别清偿,管理人已申请法院撤销追回。 (3)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瑞泰公司对外应收账款有五笔,金额共计1743298.34元,其中一笔为农民工保证金1520000.00元;预付账款一笔,金额共计89258.82元。 (三)债务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经管理人审核确认20家22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143,314,600.07元,其中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瑞泰公司欠付的工程款51,896,379.75元范围内享有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税收债权本金5,795,152.54元,普通债权85,623,067.78元。除上述申报债权外,财务挂账应付款中尚有3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挂账本金金额约89万元。 瑞泰公司现有职工4名,截止目前无人员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不存在欠缴社保或欠付工资及补偿金情况。 三、项目优势 (一) 区位优势:项目位于绕城高速路口与109国道交汇处,临唐保渠,居住环境舒适宜人。贺兰新客运站在项目东侧100米处,周边幼儿园、小学、中学、银行、医院、邮政、超市、菜市场等配套设施齐全。 (二) 市场潜力:房地产投资占贺兰县投资的半壁江山,贺兰县现存土地稀缺,加之区域外来人口涌入增加,土地溢价率高。商品房销售单价逐月上涨,贺兰县商品房年销售均价为6250元/平方米,比上年销售均价提高了579元,同比增长10.2%o尤其大户型住宅销售情况上升明显,充分反映了贺兰县住宅消费正在提档升级,居民改善型住宅需求增加明显。 (三) “瑞泰.银都蓝湾”二期项目已经贺兰县发改局核准,且项目已动工,规划手续也已办理完毕,意向投资人入场后,只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完成项目。 四、招募方案 (一)报名资格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拥有能够充分满足本次重整的资金实力; 4.具备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能力; 5.意向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瑞泰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成为瑞泰公司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6.两个或两个以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若为单个企业法人投资,应当符合上述1-5项全部条件;若为联合投资,则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1—5项全部条件,且所有投资人都必须符合上述第5项条件。 (二)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人基本情况、业绩简介; 2.主体证明及联络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联络方式(包括联络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传真)。 3.投资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说明各自职责分工、权利义务。 (三)尽职调查 管理人依据意向投资人报名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后通知意向投资人。如意向投资人需对瑞泰公司尽职调查的,提出书面《尽职调查申请》及尽调清单,同时依照本公告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出具《保密承诺书》。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调工作,尽调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重整投资方案 1.本次招募不限定重整投资方式,投资人可以根据项目和自身情况确定符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并提出具体的投资方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项目采取非留债方式投资; (2)因2022年管理人根据原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故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招募要求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必须优于原重整投资方案。 2.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决定投资的,应在尽调届满后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投资本项目的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业绩、资金实力、投资额、投资方式、经营方案等。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应当作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关键条款: (1)投资额、投资方式; (2)偿债方式及期限; (3)资金来源; (4)后续项目建设开发及经营方案。 方案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特别说明:本次招募选定的投资人,仅有资格与管理人共同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不必然成为重整投资人。只有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虽未表决通过,但法院裁定批准)后,才可作为重整投资人实施《重整计划草案》。 (五)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 尽调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应于正式尽职调查前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2)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尽调完成后决定不投资瑞泰司项目,管理人自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报名的书面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3)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书》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决定投资瑞泰公司项目的,需向瑞泰公 司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的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依据管理人通知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投资人的,管理人于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中选(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若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协议符合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中的“重整投资协议”关键条款,意向投资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签署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投资保证金。 (3) 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缴纳账户(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账户名称: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账号:106064858917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评审 (一) 评审原则 1.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评审以实现瑞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二)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选设评审委员会,从投资金额、经营方案等方面对意向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投资人。如只有一家意向投资人,则无需启动评审程序。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正式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与其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将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自正式重整投资人确定时起,其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七、其他 (一)报名地点: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C座26层。 (二)报名期限:截止2023年9月30日下午18:30。 (三)联系人:原慧中律师,联系电话:13014258812。 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