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红桔、桂和、永玖、启盈、金桂、琪正、琪乐等7个项目)

项目编号2407-451226-04-05-607144)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1-23 18:18: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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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红桔、桂和、永玖、启盈、金桂、琪正、琪乐等7个项目) 文件下载: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1.23.xls 河环环审〔2025〕9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 环江红桔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河环环审〔2025〕11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河环环审〔2025〕12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五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河环环审〔2025〕13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启盈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河环环审〔2025〕14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金桂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河环环审〔2025〕15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琪正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河环环审〔2025〕16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琪乐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联文件: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内容。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全文件(另外粘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1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红桔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环审(2025)9号2025年1月22日2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环审(2025)11号2025年1月22日3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五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环审(2025)12号2025年1月22日4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启盈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环审(2025)13号2025年1月22日5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金桂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环审(2025)14号2025年1月22日6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琪正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环审(2025)15号2025年1月22日7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琪乐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环审(2025)16号2025年1月22日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2419531,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邮编:547199。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内容。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全文件(另外粘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 1.0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 环江红桔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环审〔2025〕9号 45679.0 2.0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环审〔2025〕11号 45679.0 3.0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五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环审〔2025〕12号 45679.0 4.0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启盈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环审〔2025〕13号 45679.0 5.0 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金桂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环审〔2025〕14号 45679.0 6.0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琪正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环审〔2025〕15号 45679.0 7.0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琪乐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环审〔2025〕16号 45679.0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2419531,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邮编:5471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文件河环环审[2025]9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红桔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西红桔木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环江红桔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总体情况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451226-04-05-60714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池·环江工业园水源含香工业片区,属于新建性质,占地面积2580平方米。(二)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购置安装胶合板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胶合板,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立方米,由1台电导热油炉供热。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连芯区、排板区、热压区、冷压区、锯边区、旋切区)、辅助工程(办公区、办公区、原料及成品区)、公用工程(供热、给水、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为31.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三)规划相符性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总体符合《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收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二)运营期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旋切、锯边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拌胶下料粉尘经自然沉降及厂房阻隔作用后无组织排放,连芯、拌胶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需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n废气的影响。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三)近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地施肥;远期待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温平河。(四)项目通过优化雨水排水沟建设,并按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采取地面防渗、防流失、防雨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影响水源镇含香村长宽桥片取水点水质安全。(五)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集中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下料工序沉降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物暂存间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胶水桶由厂家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六)通过优选设备,降噪减振措施,设备基础减振、隔声、—3—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五、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4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广西森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5—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文件河环环审[2025]11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西桂和木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年产6.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总体情况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5-451226-04-01-224079)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池·环江工业园水源含香工业片区,属于新建性质,占地面积4100平方米。(二)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购置安装胶合板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胶合板,生产规模为年产6.5万立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1-程(办公区、原料区、排板区、拌胶区、热压区、冷压区、贴面区、旋切区、成品区和半成品区)、公用工程(供热、给水、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项目依托广西永玖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与电导热油炉供热,自行建设供热管道。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9.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7%。(三)规划相符性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总体符合《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收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按《报告表》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二)运营期涂胶、热压、贴面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旋切产生的粉尘经正压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锯边工序依托广西永玖木业有限公司锯边机,因此产生的锯边粉尘、边角料、残次品及机械噪声统计到广西永玖木业有限公司的年产五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中,锯边工序产生的粉-2-尘经正压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需及时收集地面聚集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废气的影响。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三)近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近期用于项目周边果地施肥;远期待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温平河。(四)项目通过优化雨水排水沟建设,并按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采取地面防渗、防流失、防雨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影响水源镇含香村长宽桥片取水点水质安全。(五)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沉降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次残品已计算在广西永玖木业有限公司年产五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中,统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小麦粉、氯化钠及盐酸二甲双胍下料工序沉降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物暂存间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废胶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胶水桶—3—由厂家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六)通过优选设备,降噪减振措施,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五、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广西森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5一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文件河环环审[2025]12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五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西永玖木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年产五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总体情况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5-451226-04-01-413860)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池·环江工业园水源含香工业片区,属于新建性质,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二)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购置安装胶合板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胶合板,生产规模为年产五万立方米,配套建设1台2.2t/h生—1-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30万kcal/h电导热油炉,作为本项目和广西桂和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的热源。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办公区、原料区、旋切区、铺装排板区、冷压区、热压区、锯边区、贴面区、成品区和半成品区)、公用工程(供热、给水、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40.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4%。(三)规划相符性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总体符合《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收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按《报告表》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二)运营期涂胶、热压、贴面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锯边机作为本项目和广西桂和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的锯边工序共用设备,旋切、锯边产生的粉尘经正压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2—“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30m烟囱排放;需及时收集地面聚集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废气的影响。生物质锅炉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三)近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近期用于项目周边果地施肥;远期待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温平河。(四)项目通过优化雨水排水沟建设,并按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采取地面防渗、防流失、防雨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影响水源镇含香村长宽桥片取水点水质安全。(五)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到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沉降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小麦粉、氯化钠及盐酸二甲双胍下料工序沉降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回用;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离子交换树脂外售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锅炉废水沉淀渣、锅炉灰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物暂存间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3—危险废物:废胶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胶水桶由厂家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六)通过优选设备,降噪减振措施,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五、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七、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广西森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5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文件河环环审〔2025]13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启盈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江启盈木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环江启盈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总体情况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8-451226-04-05-721482)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池·环江工业园水源含香工业片区,属于新建性质,占地面积3088平方米。(二)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购置安装旋切机、连芯机、涂胶机、冷压机、热压—机、锯边机、拌胶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胶合板,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立方米,由1台电导热油炉供热。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连芯区、排板区、热压区、冷压区、锯边区、旋切区)、辅助工程(办公区、原料及成品区)、公用工程(供热、给水、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3250万元,环保投资为31.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6%。(三)规划相符性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总体符合《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收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二)运营期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旋切、锯边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拌胶下料粉尘经自然沉降及厂房阻隔作用后无组织排放,连芯、拌胶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需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2—废气的影响。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三)近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地施肥;远期待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温平河。(四)项目通过优化雨水排水沟建设,并按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采取地面防渗、防流失、防雨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影响水源镇含香村长宽桥片取水点水质安全。(五)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集中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下料工序沉降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物暂存间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含机油及粘剂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胶水桶由厂家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六)通过优选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对设备-3-定期保养维护,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五、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一4—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广西森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5-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文件河环环审[2025]14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金桂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江金桂木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环江金桂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总体情况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9-451226-04-05-921809)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池·环江工业园水源含香工业片区,属于新建性质,占地面积2916平方米。(二)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购置安装胶合板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胶合板,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立方米,由1台电导热油炉供热。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原料区、排板区、热压区、冷压区、锯—1-边区、旋切区、涂胶区、拌胶区、成品区和半成品区)、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热、排水)、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3080万元,环保投资为31.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1%。(三)规划相符性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总体符合《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收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按《报告表》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二)运营期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旋切、锯边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小麦粉、氯化钠及盐酸二甲双胍下料粉尘经自然沉降及厂房阻隔作用后无组织排放,需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废气的影响。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22-(三)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砂糖橘果园施肥;远期待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四)项目通过优化雨水排水沟建设,并按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采取地面防渗、防流失、防雨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影响水源镇含香村长宽桥片取水点水质安全。(五)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下料工序沉降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物暂存间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含机油、胶粘剂废抹布及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胶水桶由厂家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六)通过优选设备,降噪减振措施,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五、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3—理的环境诉求。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4抄送: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广西森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5-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文件河环环审[2025]15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琪正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西琪正木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环江琪正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总体情况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451226-04-05-300829)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池·环江工业园水源含香工业片区,属于新建性质,占地面积2900平方米。(二)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购置安装胶合板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胶合板,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立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原料区、排板区、热压区、冷压区、旋切区、涂胶区、拌胶区、—1—成品区和半成品区)、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热源、锯边粉尘处理措施均依托广西琪乐木业有限公司,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3050万元,环保投资为29.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6%。(三)规划相符性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总体符合《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收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按《报告表》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二)运营期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旋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小麦粉、氯化钠及盐酸二甲双胍下料粉尘经自然沉降及厂房阻隔作用后无组织排放,需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废气的影响。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2—(三)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砂糖橘果园施肥;远期待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四)项目通过优化雨水排水沟建设,并按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采取地面防渗、防流失、防雨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影响水源镇含香村长宽桥片取水点水质安全。(五)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下料工序沉降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物暂存间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机油、胶粘剂废抹布及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胶水桶由厂家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六)通过优选设备,降噪减振措施,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五、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3—理的环境诉求。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4抄送: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广西森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5-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文件河环环审[2025]16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琪乐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西琪乐木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环江琪乐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总体情况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451226-04-05-558818)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池·环江工业园水源含香工业片区,属于新建性质,占地面积2950平方米。(二)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购置安装胶合板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胶合板,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立方米,由1台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电导热油炉供热,作为本项目和环江琪正木业年产3万立—1-方米胶合板项目的热源。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原料区、排板区、热压区、冷压区、锯边区、旋切区、涂胶区、拌胶区、成品区和半成品区)、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热、排水)、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3010万元,环保投资为40.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3%。(三)规划相符性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总体符合《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收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按《报告表》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二)运营期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旋切、锯边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小麦粉、氯化钠及盐酸二甲双胍下料粉尘经自然沉降及厂房阻隔作用后无组织排放,需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废气的影响。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2-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三)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砂糖橘果园施肥;远期待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水源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四)项目通过优化雨水排水沟建设,并按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采取地面防渗、防流失、防雨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影响水源镇含香村长宽桥片取水点水质安全。(五)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锅炉软水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下料工序沉降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物暂存间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含机油、胶粘剂废抹布及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胶水桶由厂家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六)通过优选设备,降噪减振措施,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3-五、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2日—4—(此件公开发布)抄送: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广西森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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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1.23.xls下载
  • 河环环审〔2025〕9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江红桔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下载
  • 河环环审〔2025〕11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下载
  • 河环环审〔2025〕12号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五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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