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ADL202400026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9:23: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预算金额356.56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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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55-84467192
  • 党工:0755-83026699

正文内容

[公开招标]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9月3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400026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7,526,695.00元(A包:人民币3,565,640.00元、B包:人民币2,631,055.00,C包:人民币1,33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7,526,695.00元(A包:人民币3,565,640.00元、B包:人民币2,631,055.00,C包:人民币1,33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 (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无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以及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财产险相关内容(须提供有效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注: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3日9:00,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陆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020-89524338),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9月3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单个节点文件不能超过5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9月3日9: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4年9月3日9:00-10:0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8月29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8月31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26699。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 联系方式:万警官 0755-84467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党工  电话:0755-83026699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BADL2024000263-C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采购公告.pdf [BADL2024000263-C]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pdf [BADL2024000263-C]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docx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BADL2024000263-C]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szczf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SHENZHENZHONGZHENGTENDERINGCO.,LTD.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服务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ADL2024000263二〇二四年八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BADL2024000263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项目名称:度)车辆保险项目包号:C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未超过相应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无缺漏项目6投标文件不存在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进行修改,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形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完整)9投标文件不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形10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或使用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情形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本项目分A/B/C三个包组,通过公开招标分别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中标人,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包竞争,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评标顺序为A包、B包、C包,在A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得参与B包、C包评标,在B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得参与C包评标,按投标无效处理。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2、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202技术技术技术43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1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3(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学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得35分;2.职称: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保险)证书的得35分;3.服务经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具有公务车(汽车或摩托车)保险项目服务经验的得3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作为学历或学位的证明文件。3.职称: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保险)证书扫描件,原件21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3备查。4.服务经验:提供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如项目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服务经验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服务经验盖章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2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且团队人数(项目负责人除外)须为5人或5人以上,否则该项目情况不计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学历:每提供1人具有保险(或法学或车辆工程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0分,最高得50分,且同一人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得分;2.服务经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每提供1人具有公务车(汽车或摩托车)保险项目服务经验的得10分,最高得50分;以上2项可累计得分,且同一人最高得2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作为学历或学位的证明文件。3.服务经验:提供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如项目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证明服务经验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服务经验盖章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33承保服务方案承保服务方案55(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1.承保流程简化和承保时效;2.承保服务相关承诺;3.针对保费未及时到账,保障保险不中断的解决方案。(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2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流程完整便捷、承保时效快捷、承保服务承诺完整全面,加40分;2.评审为良:流程较完整便捷、承保时效较快、承保服务承诺较全面,加25分;3.评审为中:流程完整便捷度一般、承保时效一般,承保服务承诺一般,加10分;4.评审为差: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承保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理赔服务方案8(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1.理赔各环节(涵盖从报案到赔款支付全流程)服务;2.对应理赔各环节的服务时效及对应措施;3.理赔单证简化服务及提交方式。(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2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各环节流程规范清晰、理赔服务全面快捷、理赔单证简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单证提交方式丰富多样的,加40分;2.评审为良:各环节流程较规范清晰、理赔服务较全较快、理赔单证简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单证提交方式较多样的,加25分;3.评审为中:各环节流程规范性一般、理赔服务一般、理赔单证简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单证提交方式多样性一般的,加10分;4.评审为差: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理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55增值服务方案增值服务方案88(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1.提供多样化增值服务;2.制定增值服务实施计划(须包括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时间节点);3.制定培训服务方案(须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场次频次、时间节点)。(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2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增值服务内容多样、培训方案及增值服务实施计划完整、全面、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实用性强的,加40分;2.评审为良:增值服务内容较多样、培训服务方案及增值服务实施计划较完整、较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实用性较强的,加25分;3.评审为中:增值服务内容多样性一般、培训服务方案及增值服务实施计划完整性、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实用性一般的,加10分;4.评审为差: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增值服务方案》,格式自拟。67合议赔付实施方案违约承诺8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殊情况,制定《合议赔付实施方案》,保障项目理赔质量。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1.明确适用的情形;2.针对各类情形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3.可用于合议赔付的额度。(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2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合议赔付额度高、适用情形多样,方案内容详实、实用性高、针对性强的加40分;2.评审为良:合议赔付额度较高、适用情形较多样,方案内容较详实、实用性较高、针对性较强的加25分;3.评审为中:合议赔付额度一般、适用情形一般,方案内容一般、实用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加10分;4.评审为差:无合议赔付额度、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合议赔付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或自行承诺的各项服务要求,制定相应未遵守承诺的罚则。具体考察以下2点内容:1.各项承诺对应的惩罚措施;2.如何保障惩罚措施落实到位。(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3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违约承诺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的(罚则内容全面、清晰、严格、可操作性强),加40分;2.评审为良的(罚则内容较全面、较清晰、较严格、可操作性较强),加25分;3.评审为中的(罚则内容不够全面、不够清晰、不够严格、可操作性一般),加10分;4.评审为差的(未提供对应的罚则),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违约承诺》(格式自定)。3商务商务商务32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1经营评价情况8(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度的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1.评价结果为A的,得100分;2.评价结果为B的,得50分;3.其余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中“附件1:2022年度财产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iachina.cn/art/2023/12/26/art_24_107314.html)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官方网站及关键页截图,如数据未公示则不纳入进行计算。如投标人总公司为新成立单位,未参加2022年度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的,提供成立时间相关说明,并提供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相关官方网站及关键页截图,得100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ADL20240002632、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7,526,695.00元(A包:人民币3,565,640.00元、B包:人民币2,631,055.00,C包:人民币1,330,000.00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7,526,695.00元(A包:人民币3,565,640.00元、B包:人民币2,631,055.00,C包:人民币1,330,000.00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项详见招标文件无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项目概况(一)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项人民币7,526,695.00元(A包:人民币3,565,640.00元、B包:人民币2,631,055.00,C包:人民币1,330,000.00元。)无(二)项目背景为使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得到保险保障,降低风险损失,现对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每个包组一家保险公司为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保险服务。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需要购买车辆保险的车辆约2940台。其中,执法执勤车639辆,摩托车21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1辆。具体投保车辆数以实际出单车辆数为准。(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分A/B/C三个包组,通过公开招标分别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车辆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保险服务。本项目保费预算为7,526,695.00元(包括新购置车辆),包含以下车辆(以实际出单车辆数为准,保险费按实际发生业务量据实计算):A包:执法执勤车639辆(3,565,640.00元)(包括新购置车辆),B包:摩托车2160辆(2,631,055.00元)(包括新购置车辆),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1辆(1,330,000.00元)(包括新购置车辆)。备注:1、本项目需求中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标准。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除了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一览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投标产品报价投标产品报价投标产品报价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备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合计报价(元)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备注12注:1.对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相应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显著标识投标产品所处位置。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证书若存在不齐全、已过有效期或其他未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瑕疵将不予认可。投标产品若不属于上述清单或目录范围内,则无需填写该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如不止一名,则推选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4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0%1.500%1.000%100~5001.100%0.800%0.700%500~10000.800%0.450%0.550%1000~50000.500%0.250%0.350%5000~100000.250%0.100%0.200%10000~500000.050%0.050%0.050%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2同时,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26699。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深 圳 市 中 正 招 标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ZHONGZHENG TENDERING CO.,LTD.-Z1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服务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ADL2024000263二〇二四年八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BADL2024000263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包 号:C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未超过相应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无缺漏项目 6投标文件不存在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进行修改,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形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完整)9投标文件不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形10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或使用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情形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本项目分A/B/C三个包组,通过公开招标分别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中标人,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包竞争,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评标顺序为A包、B包、C包,在A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得参与B包、C包评标,在B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得参与C包评标,按投标无效处理。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2、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2技术4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3(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学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得35分;2.职称: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保险)证书的得35分;3.服务经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具有公务车(汽车或摩托车)保险项目服务经验的得3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作为学历或学位的证明文件。3.职称: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保险)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4.服务经验:提供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如项目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服务经验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服务经验盖章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且团队人数(项目负责人除外)须为5人或5人以上,否则该项目情况不计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学历:每提供1人具有保险(或法学或车辆工程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0分,最高得50分,且同一人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得分;2.服务经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每提供1人具有公务车(汽车或摩托车)保险项目服务经验的得10分,最高得50分;以上2项可累计得分,且同一人最高得2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作为学历或学位的证明文件。3.服务经验:提供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如项目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证明服务经验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服务经验盖章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承保服务方案5(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1.承保流程简化和承保时效;2.承保服务相关承诺;3.针对保费未及时到账,保障保险不中断的解决方案。(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2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流程完整便捷、承保时效快捷、承保服务承诺完整全面,加40分;2.评审为良:流程较完整便捷、承保时效较快、承保服务承诺较全面,加25分;3.评审为中:流程完整便捷度一般、承保时效一般,承保服务承诺一般,加10分;4.评审为差: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承保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理赔服务方案8(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1.理赔各环节(涵盖从报案到赔款支付全流程)服务;2.对应理赔各环节的服务时效及对应措施;3.理赔单证简化服务及提交方式。(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2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各环节流程规范清晰、理赔服务全面快捷、理赔单证简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单证提交方式丰富多样的,加40分;2.评审为良:各环节流程较规范清晰、理赔服务较全较快、理赔单证简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单证提交方式较多样的,加25分;3.评审为中:各环节流程规范性一般、理赔服务一般、理赔单证简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单证提交方式多样性一般的,加10分;4.评审为差: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理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5增值服务方案8(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1.提供多样化增值服务;2.制定增值服务实施计划(须包括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时间节点);3.制定培训服务方案(须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场次频次、时间节点)。(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2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增值服务内容多样、培训方案及增值服务实施计划完整、全面、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实用性强的,加40分;2.评审为良:增值服务内容较多样、培训服务方案及增值服务实施计划较完整、较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实用性较强的,加25分;3.评审为中:增值服务内容多样性一般、培训服务方案及增值服务实施计划完整性、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实用性一般的,加10分;4.评审为差: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增值服务方案》,格式自拟。6合议赔付实施方案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殊情况,制定《合议赔付实施方案》,保障项目理赔质量。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1.明确适用的情形;2.针对各类情形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3.可用于合议赔付的额度。(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2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合议赔付额度高、适用情形多样,方案内容详实、实用性高、针对性强的加40分;2.评审为良:合议赔付额度较高、适用情形较多样,方案内容较详实、实用性较高、针对性较强的加25分;3.评审为中:合议赔付额度一般、适用情形一般,方案内容一般、实用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加10分;4.评审为差:无合议赔付额度、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合议赔付实施方案》,格式自拟。7违约承诺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或自行承诺的各项服务要求,制定相应未遵守承诺的罚则。具体考察以下2点内容:1.各项承诺对应的惩罚措施;2.如何保障惩罚措施落实到位。(二)评分标准:每满足1点得3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违约承诺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的(罚则内容全面、清晰、严格、可操作性强),加40分;2.评审为良的(罚则内容较全面、较清晰、较严格、可操作性较强),加25分;3.评审为中的(罚则内容不够全面、不够清晰、不够严格、可操作性一般),加10分;4.评审为差的(未提供对应的罚则),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违约承诺》(格式自定)。3商务3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经营评价情况8(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度的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1.评价结果为A的,得100分;2.评价结果为B的,得50分;3.其余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中“附件1:2022 年度财产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iachina.cn/art/2023/12/26/art_24_107314.html)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官方网站及关键页截图,如数据未公示则不纳入进行计算。如投标人总公司为新成立单位,未参加2022年度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的,提供成立时间相关说明,并提供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相关官方网站及关键页截图,得100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车险业务)服务质量指数8(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度财产保险(车险业务)服务质量指数情况:(1)服务质量指数≥90的,得100分;(2)80≤服务质量指数<90的,得60分;(3)70≤服务质量指数<80的,得30分;(4)服务质量指数<70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bit.com.cn/zgbxgw/xwgg/gsxw/398244/index.html)公布的《2022年度保险服务质量指数结果-表1:2022年度财产保险(车险业务)服务质量指数》。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官方网站及关键页截图,如数据未公示则不纳入进行计算。如投标人总公司为新成立单位,未参加2022年度财产保险(车险业务)服务质量指数评价的,提供成立时间相关说明,并提供财产保险(车险业务)服务质量指数相关官方网站及关键页截图,得100分。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8(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总公司四个季度即(2023年第二季度至2024年第1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算术平均值,并进行评分: (1)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术平均值≥200%的,得100分; (2)150%≤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术平均值<200%的,得60分; (3)100%≤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术平均值<150%的,得 30分; (4)其余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1.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iachina.cn/)公 示 的 “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中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截图作为得分依据,如数据未公示则不纳入进行计算。并列明四个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官方网站及关键页截图,如数据未公示则不纳入进行计算。如投标人总公司为新成立单位,不能提供四个季度(2023年第二季度至2024年第1季度)完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提供成立时间相关说明,并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官方网站及关键页截图,根据算术平均值评审得分。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同类项目业绩情况8(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承保的的公务车(汽车或摩托车)保险项目业绩(要求已出单),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清单》(格式自拟)、中标通知书及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或险种、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2)每个业绩提供1份公务车(汽车或摩托车)保险的保单(需体现保险期限等信息)扫描件; (3)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注:(1)投保人为同一单位的只计1次分,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为总公司的,该投标人自身及其下属各分公司的同类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仅该投标人自身的同类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可。4其他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是否评标定标分离非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二、报价明显偏低的合理性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关于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保险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价格评审优惠□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请在10%-2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请在4%-6%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项的评审优惠。(3)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投标人/%(请在4%-6%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政策。(5)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绿色采购(1)投标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根据该投标产品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按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一览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3〕49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采购单位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办库〔2022〕35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等需求标准,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促进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绿色数据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借助市场化手段,通过实施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五、其他说明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五章附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ADL20240002632、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7,526,695.00元(A包:人民币3,565,640.00元、B包:人民币2,631,055.00,C包:人民币1,330,000.00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7,526,695.00元(A包:人民币3,565,640.00元、B包:人民币2,631,055.00,C包:人民币1,330,000.00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项详见招标文件无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7)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以及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财产险相关内容(须提供有效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注: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指引办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3日9:00,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方式:在线下载。4、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陆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020-89524338),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9月3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单个节点文件不能超过5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9月3日9: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4年9月3日9:00-10:0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8月29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8月31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26699。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联系方式:万警官0755-844671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联系方式:0755-83026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党工电话:0755-83026699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8月23日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项目基本情况”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MB,单个节点文件不能超过50MB。5中标服务费按深财购[2018]27号文件规定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依据,费用下浮 0 %。☑以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作为计算依据,费用下浮 0 %,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17,640.00元。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不超过10%)。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号),政府采购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则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项目概况(一)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项人民币7,526,695.00元 (A包:人民币3,565,640.00元、B包:人民币2,631,055.00,C包:人民币1,330,000.00元。)无(2)项目背景为使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得到保险保障,降低风险损失,现对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每个包组一家保险公司为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保险服务。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需要购买车辆保险的车辆约2940台。其中,执法执勤车639辆,摩托车21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1辆。具体投保车辆数以实际出单车辆数为准。(3)项目概况本项目分A/B/C三个包组,通过公开招标分别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车辆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保险服务。本项目保费预算为7,526,695.00元(包括新购置车辆),包含以下车辆(以实际出单车辆数为准,保险费按实际发生业务量据实计算):A包:执法执勤车639辆(3,565,640.00元)(包括新购置车辆),B包:摩托车2160辆(2,631,055.00元)(包括新购置车辆),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1辆(1,330,000.00元)(包括新购置车辆)。备注:1、本项目需求中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标准。2、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等)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3、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颁发证书、出具报告的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4、加注★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任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四、项目清单(一)车辆清单:车型车牌种类数量(单位:辆)合计(单位:辆)执法执勤车纯电动轿车地方牌1639警牌41皮卡地方牌49警牌1商务车地方牌69警牌99O牌6轻型厢式货车地方牌1警牌2小轿车地方牌15警牌96O牌2中巴车地方牌17 警牌6O牌1大巴车地方牌3警牌6越野车地方牌93警牌128O牌3两轮摩托车150型号(铃木牌EN150J)地方牌8352160250型号(豪爵牌GW250J-H)警牌1319650型号(春风牌CF650J-2)警牌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移动餐车(大型货车)警牌2141指挥车(大型货车)警牌2指挥车临时牌1冲锋车警牌33大巴车/囚车警牌5防暴水炮车警牌3大型防暴装甲车临时牌6后勤装备保障车(轻型客车)警牌2警力输送车(大巴车)警牌1警犬输送车(轻型货车)警牌6救护车地方牌2商务车地方牌1O牌3排爆器材运输车警牌1攀登突击车临时牌1轻型货车警牌1现场勘查车警牌2消防宣传车地方牌1小型防暴装甲车临时牌24押解车警牌9越野车地方牌2运兵车警牌24中巴车警牌2装备输送车警牌6皮卡地方牌1(二)每辆车投保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序号保险项目保险金额执法执勤车中巴车、大巴车除中巴车、大巴车外的其他执法执勤车摩托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机动车损失险按实际购买按实际购买无需购买按实际购买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50万元30万元15万元30万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0万元/座50万元/座10万元/座50万元/座5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0万元/座50万元/座10万元/座50万元/座6车上人员责任险(含司机和乘客)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5万元/座5万元/座1万元/座5万元/座7交强险按实际购买按实际购买按实际购买按实际购买8车船税按实际购买按实际购买按实际购买按实际购买五、项目服务要求★(一)承保服务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立即指派服务专员与采购人完成对接并负责后续的保险购买、出险定损、理赔、结算等全过程服务;2、根据车辆投保清单及经采购人确认的保险方案计算保费,经保险经纪人核对报采购人确认后出具保单;并在起保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保单送交保险经纪人,经保险经纪人核对无误后递交采购人;3、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受理采购人咨询、各类事故报案,并在5分钟内完成首次查勘调度;4、提供通过线上查询承保理赔数据服务,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所投保的每辆车的投保、出险、理赔等数据;5、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车辆投保情况,及时汇总当月公务车辆的承保情况递交保险经纪人;6、在宝安设立服务机构并指定专人服务,承担所有承保、理赔及其他增值服务。★(二)理赔服务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指定至少两名在编理赔专职服务人员参与保险经纪人组建的服务团队,处理定损、核赔等相关事宜(注:理赔专职服务人员须专职处理保险理赔事宜,确保事故发生时专职服务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工作安排。专职服务人员如有擅离职守或不能积极响应事故处理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中标人违约);2、中标人须提供全天候24小时查勘定损服务,即在接到报案,经中标人初步判断需进行现场查勘的,立刻调派查勘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优先安排定损人员到修理厂进行定损,并承诺时限;3、单方纯车损事故,车辆能正常行驶,可通过线上完成查勘;4、采购人内部车辆发生碰撞,中标人须承担保险责任,由责任方报案,无责方无须报案;5、中标人应当提供专职核赔团队,安排具备丰富经验及精湛技术的独立核赔人员作为本项目理赔专员,并承诺赔付时限;6、中标人须允许采购人自主选择维修厂进行事故车辆的维修,事故车的维修工时和配件价格参照相应车型生产商的维修工时和配件价格市场指导价执行;7、采购人的事故车辆维修需更换全新零配件的,应按照全新零配件的市场指导价定损、理赔;8、投保车辆出险导致全损的(非第三方责任),赔付金额不低于同款车辆的同期车辆实际价值且不低于车辆投保价值;9、中标人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权利,并说明特别针对采购人车辆所安排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程序,对电子网络化理赔服务做出具体的措施并宣导;10、当发生估损超过5万元,且采购人暂时无法提供索赔手续而明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案件,中标人须应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预赔服务;11、轻微人伤案件,责任无争议,经中标人查勘认可后,双方现场协商赔付,提供协议调解书及其收据正常赔付;12、当发生三者人伤的保险事故,中标人需对事故中的伤者的抢救费进行相应额度的垫付;13、当发生三者人伤的保险事故,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全程保险咨询服务,并指定具有专业处理伤人事故丰富经验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核损专员;14、发生事故后,若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中标人须同意并认可采购人聘请的其他保险公估机构进行的损失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5、中标人应针对超过保险金额或保障责任的情形建立合议赔付机制及合议赔付额度,如警灯等车辆新增设备受损情形或灯具单独损坏等特殊情形;16、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中标人认可发生交通事故后出具的书面说明,视为及时报案并予以赔偿。上述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处置突发群体事件时,车辆被群众或他人打砸、烧等造成车辆损失、人员伤亡及相关费用;(2)在侦查、追逃、拦截、抓捕等过程中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人员伤亡及产生的相关费用;(3)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形下的执法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及产生的相关费用;(4)因工作需要,导致车辆超载,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及产生的相关费用。17、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理赔情况汇总给本项目保险经纪人,由保险经纪人统一上报给采购人和相关单位。若采购人提出其他数据提取要求的,中标人也应当予以配合。★(三)其他服务1、投标人须建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项目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数量不少于6人。项目团队成员在保险期间内应保持稳定,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人员变动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保险经纪人和采购人同意并提供替换的服务成员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2、中标人须与保险经纪人共同协商,针对采购人车辆保险项目,印制《客户服务指南》;3、中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投保车辆提供拖车、送水、送防冻液、搭电、轮胎充气、更换轮胎、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及吊车等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并在投标文件自行承诺服务里程及服务次数;4、为解决保险责任事故相关的法律纠纷,中标人应承诺委派具有处理该类事故丰富法律经验的律师作为本项目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中标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免费为采购人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车辆保险知识、事故处理、理赔流程、行车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防灾防损等方面的培训;6、中标人应指定专门服务人员和业务车辆,与本项目保险经纪人共同完成服务及走访工作;7、对于在保险服务期内出现的保险服务相关投诉,中标人应在3天内安排人员联系客户,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投诉;8、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他服务。六、项目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本项目中标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期满前3个月,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则不再续约。服务期内当中标人履约不合格、采购人不满意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的情形时(具体情形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采购人有权选择与中标人解除合同。(2)报价要求及注意事项C包组1.本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财政预算支付上限为1,330,000.00元(包括新购置车辆,以实际出单车辆数为准,保险费按实际发生业务量据实计算)。2.交强险和车船税实行国家统一交通强制保险条款和标准费率,全国执行统一价格,投标人无须对该部分进行报价,但包含在项目预算中;3.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1)基准纯风险保费参照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的《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2020版)》执行,投标人无须对该部分进行报价。(2)附加费用率为行业统一,供应商无须对该系数进行报价。(3)无赔款优待系数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无赔款优待优化方案(2020版)》(中保协发〔2020〕51号)执行,供应商无须对该系数进行报价。(4)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为F2015103)执行,供应商无须对该系数进行报价。★(5)本项目C包报价主要针对车辆保险的自主定价系数。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1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自主定价系数调整范围为[0.5,1.5]。投标人报价必须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现更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要求,如有违反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服务期内,如有新增车辆投保,投标人须按照中标“1-下浮率”及报价要求的保费计算公式报价投保。★5、合同期内,如当监管部门出台新保费政策/标准,则中标人应按照新政策/标准(最优保费政策/标准)予以调整并执行。★6、针对新能源汽车(非营运客车/非营运货车),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行业自律最低自主定价系数,合同期内,监管或行业自律对新能源汽车自主定价系数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予以执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7、具体报价要求:(1)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主定价系数调整范围为[0.5,1.5]。(2)本项目的基准系数取值为“1.5”,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报出“1-下浮率”作为投标报价。“1-下浮率”是唯一的价格分计算依据。(3)自主定价系数=基准系数(1.5)ד1-下浮率”(4)投标人应当填写唯一的报价“1-下浮率”,“1-下浮率”的取值范围:0.3333≤1-下浮率≤1.例如,若投标人报出“1-下浮率”为0.5867,则“自主定价系数”值为0.88,采购人根据“自主定价系数”的值按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得出商业车险保费。8、“1-下浮率”填写要求:(1)填写要求:0.3333≤1-下浮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2)填写的“1-下浮率”应为小数(最多保留四位小数);如0.9500、0.8000、0.7800;(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1-下浮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1-下浮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1-下浮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4)“1-下浮率”缺填、漏填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三)付款方式C包组:根据中标单价及实际承保车辆数量据实结算(其中中标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文件报价的“1-下浮率”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保费计算公式计算得出保费)。中标人在车辆到期时间提前将盖有承保公司缴费专用章的《缴款通知书》(包含承保车辆明细信息)送交采购人,并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采购人按其财务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支付相应保费。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所支付保费后,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发票。(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1、服务期内,本项目将定期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化相结合的考核评估,采购人有权根据履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中标单位续签保险合同。2、当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反保险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的情形时(具体违规情形将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经查属实并报区财政局批准后,将对中标单位作如下处理:①违规情形出现1次,提出警告,并要求整改;②违规情形出现2次,提出警告,重点整改并进行考核;③违规情形出现3次,将解除合同关系,对招标人或投保单位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或投保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追究违约责任。★(六)保险经纪服务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保险类政府采购项目引入保险经纪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号),确定深圳市大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保险经纪人。本项目保险经纪人应协助采购人拟定保险方案,提供全过程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培训等业务,协助采购人拟订投保方案,代理投保人办理投保、理赔等手续;提供保险期内日常服务,协助和监督承保单位,把关保险条款,实现保险效益最大化。保险经纪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在依法、合规,遵守监管规定、尊重行业自律规则的前提下,于收到项目每期保险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经纪人支付经纪费,采购人不再向保险经纪人支付任何费用。七、其他要求为保障项目完成质量,投标人应具备履约相关的资质、能力等,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评价情况;2、(车险业务)服务质量指数;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4、同类项目业绩;5、承保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方案、增值服务方案、合议赔付实施方案、违约承诺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编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和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举例如下图:文件()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1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三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1280%+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1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三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1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重要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资格响应文件(3)投标人情况介绍(4)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7)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8)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9)详细分项报价清单(10)服务要求偏离表(11)商务要求偏离表(12)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13)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4)承保服务方案(15)理赔服务方案(16)增值服务方案(17)合议赔付实施方案(18)违约承诺(19)经营评价情况(20)(车险业务)服务质量指数(2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22)同类项目业绩情况(2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6.我单位承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缴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逾期将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二、资格响应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以及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财产险相关内容(须提供有效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其它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按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备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资格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非联合体投标,不非法转包或分包,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5.我单位承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不存在下列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名称)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序号项 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4住所地5经营范围6开户银行及账号7联系方式二其他材料注:供应商应填写上述表格内容,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对表格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备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情况介绍)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3、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1)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详见采购人信息,非采购代理机构);(2)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3)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的具体名称(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如涉及多项标的,投标人需逐项进行响应);(4)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文件规定的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其它关键信息);(5)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货物类)或承接企业(服务或工程类)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6)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7)如为联合体投标或以分包形式投标的,需分别填写每家中小企业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信息;(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判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年月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2、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除了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一览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投标产品报价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备注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合计报价(元)12注:1.对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相应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显著标识投标产品所处位置。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证书若存在不齐全、已过有效期或其他未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瑕疵将不予认可。投标产品若不属于上述清单或目录范围内,则无需填写该表。2.“投标产品报价”栏中须准确填报该投标产品的投标单价、数量及投标合计报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应与“分项报价表”一致,如不一致,以“分项报价表”为准。3.“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栏中填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五、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备注:如联合体投标,知悉人处仅需加盖牵头人的公章)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备注:如联合体投标,单位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七、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名称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八、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1.“采购人要求内容”为“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的不可负偏离条款,即“实质性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为准。4.“采购人要求内容”中涉及提供证明材料的,应附在本表后,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与响应情况不相符的,按负偏离处理。九、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备注1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C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下浮率注:1、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主定价系数调整范围为[0.5,1.5]。2、本项目的基准系数取值为“1.5”,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报出“1-下浮率”作为投标报价。“1-下浮率”是唯一的价格分计算依据。3、自主定价系数=基准系数(1.5)ד1-下浮率”4、投标人应当填写唯一的报价“1-下浮率”,“1-下浮率”的取值范围:0.3333≤1-下浮率≤1.例如,若投标人报出“1-下浮率”为0.5867,则“自主定价系数”值为0.88,采购人根据“自主定价系数”的值按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得出商业车险保费。5、“1-下浮率”填写要求:(1)填写要求:0.3333≤1-下浮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2)填写的“1-下浮率”应为小数(最多保留四位小数);如0.9500、0.8000、0.7800;(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1-下浮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1-下浮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1-下浮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4)“1-下浮率”缺填、漏填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6、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以上分项报价清单的投标报价一致。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十、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23.....备注:1、“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栏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五、项目服务要求”的内容。2、“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一栏详细填写响应情况,并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一对应响应。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对于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十一、商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23.....备注:1、“招标文件商务服务要求”一栏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六、项目商务要求”的内容。2、“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一栏详细填写响应情况,并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一一对应响应。3、“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对于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十二、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格式自定)十三、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格式自定)十四、承保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十五、理赔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十六、增值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十七、合议赔付实施方案(格式自定)十八、违约承诺(格式自定)十九、经营评价情况(格式自定)二十、(车险业务)服务质量指数(格式自定)二十一、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格式自定)二十二、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二十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自定)特别提醒:《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格式自拟):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近一年社保缴纳查询记录(包含在投标单位及其他缴纳社保单位的记录);社保缴纳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2、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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