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编号KCCG-2025-0951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16:31: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云南省地震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矢量精密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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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慧:1348880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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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YNSZ2025003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三、项目编号: KCCG-2025-09511 四、项目名称: 云南省巨灾防范工程-震害防御体系信息平台技术装备系统建设项目(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地震局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辰大道148号 联系方式:0871-63370105 供应商(乙方):四川矢量精密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30号2栋5层510号 联系方式:134888067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VP&GRF-M350 主要标的数量: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铷光泵磁力仪:2套;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磁通门磁力仪:1套;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姿态角测量模块:1套,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激光高度计:1套,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数据采集接收机、天线及数传模块:1套,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航磁补偿、处理及解释软件:1套,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航磁系统连接线套装:1套,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航磁系统连接线套装:1套,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航磁系统运输安全箱:1套,VP-GRF 主要标的单价: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铷光泵磁力仪:¥165,000.00,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磁通门磁力仪:¥60,000.00,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姿态角测量模块:¥32,000.00,VP-GRF-M350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激光高度计:¥22,000. 合同金额: 7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起始日期:2025 年 5 月 19 日,完成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2)履约地点: 云南省地震局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云南省巨灾防范工程-震害防御体系信息平台技术装备系统建设项目(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云南省巨灾防范工程-震害防御体系信息平台技术装备系统建设项目(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巨灾防范工程-震害防御体系信息平台技术装备系统建设项目(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合同编号:甲方:云南省地震局乙方:四川矢量精密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19日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云南省地震局乙方(全称):四川矢量精密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巨灾防范工程-震害防御体系信息平台技术装备系统建设项目(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采购项目编号:KCCG-2025-09484(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天无人机航磁测量模块1套品牌:矢量精密规格型号:VP&GRF-M350采购标的的设备清单、商务要求详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口是否标的名称: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型号: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回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2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金额: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回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回是口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3(1)合同金额小写:740,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回分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小写:¥37,000.00元,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444,000.00元;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验收、相关培训(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元整,小写:296,000.00元。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月1日,完成日期:2025年6月3日。(2)履约地点:云南省地震局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小写:37,000.00元履约担保期限:货物验收合格后1年(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云南省地震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4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由甲方组织完成合同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3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5)履约验收的内容:设备经开箱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免费执行安装调试直至达到验收指标(以技术规格要求指标为验收指标),乙方承担己方工程师所有费用(包括往返机票或者高铁票、食宿及安装服务费等)。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设备的性能应符合投标人应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所有指标验收必须由甲方确认。甲方有权指定测试地点对全部(或部分)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若测试不合格,乙方需对设备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无法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且乙方应退回已收取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已收取合同款50%的金额作为赔偿金,乙方负责测试期间一切费用。(6)履约验收标准:以技术规格要求指标为验收指标(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5月19日合同订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甲方(招标人)7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云南省地震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四川矢量精密仪器设备有限公司E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柏装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48号住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30号2栋5层510号联系人庞卫东联系人柏慧联系电话15925113733联系电话13488806773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知春街249号地震工程研究院办公楼通信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30号2栋5层510号邮政编码650200邮政编码610037电子邮箱wdpang1983@qq.com电子邮箱veronica.bai@vector-precision.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3120488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MNNFG4E开户名称云南省地震局开户名称四川矢量精密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太升南路支行银行账号135600415325银行账号4402000609000067530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招标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8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1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完成相关验收记录。2.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并附具体说明。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异议内容及处理意见,并同意按甲方的合理要求采取补救措施。4.若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验收或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本次验收合格,货物质量符合约定要求,甲乙双方按验收结果办理后续结算或交付事宜。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2.甲方在检验标的物时,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①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②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③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④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专11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3.因合同解除或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其中包括假冒伪劣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4.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3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即着手供货事宜并提供履约保证金;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笔款项;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及后续安装等工作;4.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情况按照合同约定付款;5.项目完成后,乙方申请甲方进行验收;6.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现场云南省区域内,具体实施地点以云南省地震局指定为准。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8.2(1)项质量标准和保证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技术要求》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相一致,若无相应技术规范,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4.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应保证在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子以答复,并在接到电话报修后48小时上门服务、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维修时间大于3天,乙方应提供相对应的备品备件满足甲方工作需求,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必须按照订货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提供包括返厂维修和现场服务等内容的维修维护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乙方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监测数据和编纂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应对所知悉、获取、了解到的所有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关于甲方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2.付款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60%(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设备验收合格,且相关培训(如有)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3.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值发票。4.因采购货物资金来源涉及国拨资金,所以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支付应符合国拨资金的支付程序,具体以国拨资金的支付程序为准,与之相抵触的条款无效。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其中包括假冒伪劣的零、部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3.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4.乙方未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已超过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证明后,1个月内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须提供原厂质保,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主体设备及辅助设备3年质保,配套软件5年免费升级维护,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出质保期后,乙方对产品提供至少10年的有偿维修服务和零配件的更换,优惠(不高于市场价的80%)收取相应成本费用。所供设备含高精度定位、授时模块的,根据后期国家或行业政策要求需要更新升级的,需免费提供升级更新服务。2.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3年。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3.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非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其它紧急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直至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设备故障。但若因该设备故障使任何使用人或相关人的人身或具较高价值的财产受困、受威胁、受伤害,或存在任何危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支持并立即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且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到达,到达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计成本地、尽最大努力消除人身危险,再迅速排除其它所有故障,彻底消除任何及所有危险。4.乙方应承诺在质量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7×24小时。乙方应保证在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并在接到电话报修后48小时上门服务、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维修时间大于3天,乙方应提供相对应的备品备件满足甲方工作需求,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必须按照订货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提供包括返厂维修和现场服务等内容的维修维护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5.质保期内要求乙方提供的备机,供货存于中国境内工厂,有需要维修替换设备时24小时内发出,48小时内到货,所有权属于乙方。6.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将派员到场予以指导,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执行。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质量保证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2.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必要时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3.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非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其它紧急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直至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设备故障。但若因该设备故障使任何使用人或相关人的人身或具较高价值的财产受困、受威胁、受伤害,或存在任何危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立即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且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到达,到达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计成本地、尽最大努力消除人身危险,再迅速排除其它所有故障,彻底消除任何及所有危险。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未能按时交货,每超过交货期一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超过交货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除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外,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价款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价款的10%。如甲方逾期达30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甲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甲方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甲方应予以赔偿。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所交设备与本合同规定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的损失。2.因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特殊情况以双方商议为准),或安装调试及培训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3.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约定,或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等原因外,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必须向另外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4.乙方随意更换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拒付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次。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3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相关规定及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范、标准对乙方交付货物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无条件在30日内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2附件:1.设备清单多旋翼无人机仿地航磁梯度测量系统配置清单序号产品类型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一、伽光泵航磁系统1二代微型如光泵磁力仪VPGTK-RF-M3501.读数分辨率:0.0001nT;2.量程范围1.000nT-100,000nT;3.地面静态噪声水平:≤0.01nT;4.补偿后动态噪声2套2二代高精度三轴磁通门磁力仪1套3光泵磁通门双实时补偿航磁系统采集器1.支持PSDK数据采集功能2.数据采集器ADC精度:≥24位1套4陀螺仪姿态角测量模块9轴加速度计1套5微轻型激光高度计TF-1801套6数据采集器内接收机和天线1套7长距离数传849Mhz1套8数据存储U盘32GB1个9航磁补偿处理软件高级版舍仿地飞行航线规划1套10RTK遥控器MSDKAPP程序自动补偿机动软件EB1套211航磁系统连接线套装1套12RTKOSDK数据收集程序采集器扩展接收无人机RTKGPS数据1套13M350RTK无人机航磁安装套件1套14航磁系统运输安全箱1个二、无人机系统15多旋翼无人机Matrice350RTK1.对称电机轴距:≥800毫米;2.最大旋转角速度:≥俯仰轴250度/秒;3.最大上升速度:5米/秒;4.最大下降速度:≥3米/秒;5.最大水平飞行速度:≥15米秒;6.飞行海拔高度:≥5000m;7.无忧旗舰版套装;8.平台自带2块智能电池;1套16智能电池箱DJI-BS-65提供8个TB65电池接口;4个WB37电池接口;1个USB-C维护接口;1个USB-C;1个USB-A充电接口;1个17智能电池DJI-TS-65容量:5880毫安时;电压:44.76伏;电池类型:Li-ion;能量:263.2瓦时重量:约1.35开密6块三、日变基站20地面日变基站VP&GSM-19台22.商务要求①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交货;交货地点:云南省地震局指定地点。②项目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准。乙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全套技术资料、设备清单等;乙方提供的设备须是1年内生产的全新仪器,仪器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外部包装无破损。③售后服务a.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主设备及配件不少于3年,配套软件5年免费升级维护,质保期内提供保修服务,实行三包。超出质保期后,乙方对产品提供至少10年的有偿维修服务和零配件的更换,优惠(不高于市场价的80%)收取相应成本费用。所供设备含高精度定位、授时模块的,根据后期国家或行业政策要求需要更新升级的,需提供免费升级更新服务。b.提供24小时在线技术支持服务,在招标人电话报修后,2小时内给出电话服务支持或技术响应,48小时内上门维修;c.维修时间大于3天的,提供同型号备用仪器供招标人使用。d.技术培训,提供安装、使用、配置等实操培训。提供两次项目伴飞服务,一次项目现场培训不少于3人航磁系统培训(包括设备应用实操、数据采集、预处理、飞行方法);一次项目伴飞(配合完成一次项目现场整机设备应用实操,3-5天)。④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安全规定。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所涉安全问题及责任由投标人负责;货到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由于货物仪器本身缺陷造成的安全问题及责任由投标人负责,由于用户违规使用造成的安全问题及责责。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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