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祁街道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QJD-2024-6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5:22: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惠恒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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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工:0510-838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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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玉祁街道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无锡惠恒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就?玉祁街道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工程?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 ,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明标明投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 2、工程规模:约80万元。 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发包人通知合同结束为止。 4、招标范围:根据区自规关于“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的函告要求,修复提升双台风期间破损严重的收储地块围挡。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7、履约要求:发包人每次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下达任务后,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并当天开展现场查看工作,于3-5天内完成街道收储地块围挡修复提升(恶劣天气情况下经发包人认可后顺延)。每次任务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单、现场图片等相关资料,竣工验收单内应附有工程量。若不响应次数达2次以上(不含2次),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招标方式 明标明投、随机抽取。(参加抽签的有效投标数最低为3家) 四、工程明标总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1、工程明标总价:暂定80万元;总价下浮8%,即最终价款按审定价下浮8%作为该项目结算价。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4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总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但承包人应于每次付款前出具项目所在地预交税金及相应的无锡市税金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结算方式:定额计价模式,按实结算,按实审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 3、其他要求: (1)报名单位为2022年玉祁街道小型工程明标明投入围企业目录内的建筑工程企业。 (2)需企业代理人亲自报名,开标时代理人必须到场。 六、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时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6:00时 3、报名地点:玉祁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投标 4、报名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0-83880309 5、招标资料获取:登录中国惠山官网(http://www.huishan.gov.cn/),点击下方“信息公开”栏目下“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点击“玉祁街道”,点击右侧“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玉祁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投标会议室 3、有关注意事项:报名时,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24年7月-2024年9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件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24年7月-2024年9月)(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玉祁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玉祁街道堰玉路102号南大楼二楼)进行登记。开标时,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24年7月-2024年9月)(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提早15分钟进场签到,截止日期后的报名或未按公告开标时间要求参加投标的,招标人拒绝接受。 八、中标有关信息 开标抽取出的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及相关信息在中国惠山官网(http://www.huishan.gov.cn/yuqjd/index.shtml)公示三天。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无锡惠恒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0-83880309 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61770810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doc 投标承诺书.doc 招标文件-玉祁街道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工程.doc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本次玉祁街道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工程的明标明投投标工作,代理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致:无锡惠恒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1、我单位已认真研究和计算招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均响应和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明标总价内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否则,愿意接受各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2、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全体成员到位。如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临时拼凑的队伍进行实施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玉祁街道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标段编号:YQJD-2024-66工程名称:玉祁街道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工程招标人:无锡惠恒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10月目录一、投标须知二、开标、定标三、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附件1、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见招标公告,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万分之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5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2.工程明标总价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开标、定标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3.其他有关事项:见招标公告。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3)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4)招标人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5)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7)投标人按第一轮顺序号的抽取结果,进行第二轮中标号的抽取,分别抽到一、二、三号的单位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8)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5.符合性检查:投标人应将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明标明投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装入一个密封袋中一起提交(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密封袋密封处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抽签程序。6.定标(1)公示结束后,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3、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玉祁街道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工程江苏省建设委员会监制监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标段名称:3.工程地点: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5.资金来源:6.工程内容:7.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发包人通知合同结束为止。2.发包人每次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下达任务后,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并当天开展现场查看工作,于3-5天内完成街道收储地块围挡修复提升工作(恶劣天气情况下经发包人认可后顺延)。每次任务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单、现场图片等相关资料,竣工验收单内应附有工程量。若不响应次数达2次以上(不含2次),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三、质量标准与质量保修期1.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暂定(¥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工程按实结算,总价下浮8%,即最终价款按审定价下浮8%作为该项目结算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审计事项约定:(1)工程结算审计中,审减率<5%(含5%)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率5%-10%(含10%)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承担50%;审减率>10%的,由承包人全额承担。若审减率>25%,除审计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外,另按工程审减额的3%进行处罚。承包人承担的相应审计费用,由发包人在其对应的项目工程款中代扣。(2)在工程造价确定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请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裁定。(3)若承包人在收到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定单30天内,未提出异议,又未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则该工程审定价以审定单上的审定金额为准,并出具审计报告。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送达方式发包人、承包人按下列约定的方式送达书面材料,双方确认邮寄送达方式为EMS邮政快递,一经送达即生效发包人: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承包人: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道路两侧永久征地范围内的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临设用地、仓储用地、装配加工用地、施工围堰用地、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3.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1.4.1、1.4.2项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1.4.3.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3.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天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1.4.3.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1.4.1、1.4.2项标准与规范中最新和最严格的。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若有);(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5)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6)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7)本合同通用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书面变更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各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工程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义务、责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解决,发包人配合。(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外的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负责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进场后由发包人召集有关管线单位进行交底。(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院现场交验。(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它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它需保护物进行保护。(7)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修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提交贰套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包括竣工小结、结算、所有签证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不含承包人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图含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第三人不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索赔、诉讼费用及其他支出承担任何责任。(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办。(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在未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承担,在验收移交或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所发生的成品保护及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管网铺设时,原有能利用的管件要充分利用,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护、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有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损坏的,根据规定须赔偿经济损失给管线产权单位。施工时凡引起管线损坏的,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抢修完成,若抢修不及时影响居民生活超过24小时的,每次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应符合无锡市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要求如下:①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②、应符合无锡市及惠山区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要求如下:首要是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其他相关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要加强现场的封闭式管理,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加强封闭式管理。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不冲洗车辆不得出场。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五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财务单独列支备查。(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安排施工进度时,须统一考虑,并配合发包人做好总体协调工作。②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品牌并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控乙供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承包人需提前15天将书面清单提交发包人确认。(7)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9)履约要求:在接到任务通知后,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并当天开展现场查看工作,于3-5天内完成街道收储地块围挡修复提升工作(恶劣天气情况下经发包人认可后顺延)。每次任务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单、现场图片等相关资料,竣工验收单内应附有工程量。若不响应次数达2次以上(不含2次),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参见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岗每周不少于40小时,每月不少于27个工作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安排同等资历的人员且经发包人批准后替换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拒不替换,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期内,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如离岗必须向总监办和发包人办理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脱岗。擅自离岗,项目负责人按500元/次、其他人员按2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不参加项目例会,按300元/次;迟到按15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和费用。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由承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另行协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1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其经发包人认可的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施工员和安全员等)的撤回,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撤回的,也视为承包人违约。发生上述违约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其经发包人认可的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施工员和安全员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另行承担或兼任其他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施工合同并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的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的“五控”、“二管”、“一协调”,即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保护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全面组织协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临时设施区内应统一考虑监理办公用房的布置。其他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施工与保修阶段);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如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按中标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返修至合格。若发包人通知满二次,承包人在规定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善,产生费用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非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则承包人必须返修整改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为止,才能交付发包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细则执行。所有隐蔽工程均须报监理验收,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需报质监站验收的,必须报质监站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由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好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污染,在施工中采取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达到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与文明标准。以上费用已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中考虑并列支。环境保护税:根据锡建建市[2019]8号文环境保护税由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向税务机关缴纳。据此规定,建设工程计价中不再计列“环境保护税”。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治安管理须特别针对本工程而制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达到《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要求,符合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承包人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施工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二、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加强封闭式管理。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围挡按“锡政办发[2020]34号”文执行,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另行计算。封闭围挡高度应大于3米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三、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设计交底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格式与内容一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取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施工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横道图和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或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进度计划要求,可要求承包人每月提交一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计划与说明,或用款计划,不能因此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的责任和义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设计交底后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后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完成全部施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须符合“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并均须经监理核定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中标价每日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2)双方另行确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另行约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技术核定单三种方式的资料为工程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价部分按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结算价格。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12.1条所述以外,其他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费率,采用总价让利方式确定。工程按实结算,总价下浮8%,即最终价款按审定价下浮8%作为该项目结算价。定价的基本原则如下:(1)定额套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版)等定额;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无锡市建设局有关文件为计价依据;(2)人工工资单价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4〕348号);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无锡市建设局发布的施工同期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按施工期间的市场价。(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其费率及计算基础如下: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基础建筑工程1规费费率(%)社会保险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3.21规费费率(%)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531规费费率(%)环境保护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基本费率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3.1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标化增加费(省一星级)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313税金费率(%)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甲供材料费_含设备/1.019注:安全文明标化增加费结算时按锡建建市[2018]17号文执行。按锡建建市〔2019〕8号文《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不再计列环境保护税。(4)其他措施费:临时设施费费率取定按有关规定中间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工程按质论价、住宅分户验收、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智慧工地费用等均不计取。(5)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为准。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以及江苏省、无锡市的有关文件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通用条款执行。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一般应在接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予以计量确认,但不管计量确认时间长短,承包人的工程量计量报表必须在得到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及发包人代表签证确认后才予认可;对于各类变更签证工程数量及申报价款的确认,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作为结算依据。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4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总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但承包人应于每次付款前出具项目所在地预交税金及相应的无锡市税金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需要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发包人不承担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八/天支付给发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场地清理按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全部结算资料,逾期提交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无。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无。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或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7日内,承包人未能开工,经催告7日内,仍未开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发生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依照法律规定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28天)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生事故导致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运输保险,投保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于承包人未投保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后56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以上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证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玉祁街道收储地块围挡排查整治和修复提升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经办人:经办人: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伍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对我方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承包人:甲方将本合同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方承包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1.2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在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编制的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甲方审查合格后由乙方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1.3甲方必须认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增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1.4甲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甲方应针对以往施工作业中常见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进行经常检查,抓住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1.5甲方有权对乙方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1.7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决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1.8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发生下列情况并严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应停工整顿:1.8.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8.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1.8.3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1.8.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1.8.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且多次不听从劝告的。1.9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2.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2.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2.4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定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生产文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及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部位的施工,乙方应事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2.5乙方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增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2.6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乙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2.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2.8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2.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2.10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2.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乙方应取得设备和工器具借出方对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证。并应取得设备、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的书面资料。乙方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乙方已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2.12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护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2.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2.14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燃、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2.15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2.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2.17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甲方指定场地堆放并及时清理。乙方不定期清理,甲方组织清理,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5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6其他未尽事宜:/。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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