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任务

项目编号CGRW-2024-00000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6:19: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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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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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  (项目名称)已由     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总办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    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资本金、政府补助、贷款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  (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中卫市海原县                          ; 项目概况及规模: 新建固海扬水七干渠联合闸1座,新建扬水泵站4座,总装机容量 23120千瓦,铺设单排输水主管道总长 70.94公里,铺设配水管道10条总长 6.82 公里,改造现状蓄水池11座,总容积75.3 万立方米。; 建设工期: 2022年6月-20204年4月                              ; 材料采购范围及内容(材料名称、数量、规格等):  详见采购清单              ;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交货地点:    四泵站                           ;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资质(资格), 接受  (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公开询价       (资格后审/公开询价)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8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水发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ocai.sfnsyh.com/)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水发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ocai.sfnsyh.com/)后台首页“待办业务”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待办业务”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其它:                       (交易平台如有其他相关事项等,由招标人自行填写)。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水发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ocai.sfnsyh.com/)后台“投标→在线投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设备采购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可按时登录“宁夏水发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ocai.sfnsyh.com/)”,关注后台首页“待办业务”参与调价/商务谈判(如有)。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水发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ocai.sfnsyh.com/)首页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李庄检测点  电 话:199954581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招标类型: 工程物资 招标编号: CGRW-2024-000007 需求单位: 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计划部 发布日期: 联系人: 张志成 联系电话: 19995458111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 变更时间: 附件: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文件.docx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计划明细表.xlsx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CGRW-2024-000007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水发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ocai.sfnsyh.com/)”方式:登录宁夏水发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ocai.sfnsyh.com/)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李庄检测点联系方式:199954581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志成电话:19995458111代理机构(如有):2024年1月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采购需求: 生产物资 2采购人: 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李庄检测点 电 话: 19995458111 3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7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 元;最高限价: 元(如有)11保证金: 0 元缴纳时间: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否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14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15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1日10::00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水发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ocai.sfnsyh.com/)后台“投标→在线投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6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1日10:00 开标地点:本次设备采购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可按时登录“宁夏水发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ocai.sfnsyh.com/)”,关注后台首页“待办业务” 17信用查询时间:      (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8核心产品: / 19评标方法:适用 合理低价法      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21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是、否)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否 (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否 (是、否)招标代理费:(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 / 收取时间: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否 (是、否)2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6其他采购政策: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是、否)2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3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4(电子化交易的相关要求,如CA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标方法和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7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无效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比较与评价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2.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废标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5.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5.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履约验收3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4.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5.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评分项分值区间评分主要因素评分具体因素评分细则(分值)1价格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高分值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分具体因素…总分100分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需求订立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页数)二、开标一览表…………………………………………(页数)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投标价格人民币大写:备 注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数量总价(元)服务期12345678910111213合计投标人:(盖章)年月日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 名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序号服务 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偏离情况12345…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计划明细表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计划明细表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计划明细表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计划明细表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计划明细表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计划明细表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计划明细表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批)计划明细表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序号 品 名 品牌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备 注 1 货架 长200*宽60高200cm 组 5 重型600kg层 货架摆放及分类 2 货架 长200*宽60高213cm 组 1 轻型100/货架摆放及分类 3 防潮木头托盘架 长120*宽100*高11cm 个 15 摆放水泵配件 4 电动葫芦 220v/500公斤 个 1 吊装配件 5 龙门架 1t/高200*宽200cm 套 1 吊装配件 6 插座 无线/2位总控无线 个 14 运维泵站主厂房增加保温措施 7 温控开关 220v/单显加防水探头 个 28 运维泵站主厂房增加保温措施 8 电缆 3*4 米 300 运维泵站主厂房增加保温措施 9 电暖气 220v/2200W 台 7 运维泵站主厂房增加保温措施 10 篷布 10*20米 张 2 运维泵站遮盖备品备件 11 篷布 10*15米 张 2 运维泵站遮盖备品备件 12 水库围栏 1.8*2.8米/一片带一根立柱 片 15 高崖水库、1-6#蓄水池围网备品 13 望远镜 20*50大目镜 个 4 运维泵站巡视高压线路用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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