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水利局镇巴县水利局2025年抗旱应急供水PE管材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CBN-镇巴县-2025-0017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12:08: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镇巴县水利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辉达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89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抗旱应急供水PE管材管材给水用聚乙烯管材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给水用聚乙烯
联系方式
  • :0916-6712026
  • :1538821886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HT-镇巴县-2025-00039 二、合同名称:镇巴县水利局2025年抗旱应急供水PE管材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镇巴县-2025-00177 四、项目名称:镇巴县水利局 2025年抗旱应急供水PE管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巴县水利局 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新街20号 联系方式:0916-6712026 供应商(乙方):四川辉达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 联系方式:153882188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PE管 1(批) ¥298,932.00 ¥298,932.00 1、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的规定,如国家有最新规范按最新规范执行。 2、本项目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须满足《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16)的要求,如国家有最新规范按最新规范执行。 3、卫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如国家有最新规范按最新规范执行。还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本项目给水用聚乙烯(PE) 5、原材料技术要求: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严禁使用再生材料,要求含有均匀分散的碳黑粒子和优化的稳定剂体系,要求具备长期热稳定性和长期耐压强度,极好的抗慢速应力开裂增长和抗快速开裂传播性能。 6、管材的内外表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痕、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管端头应切割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 7、管材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 合同金额: 298,932.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玖佰叁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25日至2025年05月30日 履约地点:镇巴县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pdf 镇巴县水利局 2025年06月03日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签订地点:镇巴县水利局签订时间:采购人(采购人):镇巴县水利局供应商(供应商):四川辉达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确保采购人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下列货物(产品):供货一览表序号规格/型号压力等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DN201.6mpa米56002.8215,792.002DN251.6mpa米180003.4662,280.003DN321.6mpa米170005.7697,920.004DN401.6mpa米30008.6325,890.005DN501.25mpa米30001442,000.006DN631.0mpa米300018.3555,050.007合计298932.00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千玖佰叁拾贰元,(¥298932.00元)。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材料、运输验收合格交付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货款支付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本采购项目一次性供货完成后,供应商须按要求开具供货清单。注:货款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进行支付结算。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交货。1.交货时间(期限):10日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条质量保证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同户行成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账号:0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供应商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0量和生产进度。第六条权利保证1.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如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1.货物(产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2.供应商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费由供应商支付。第八条货物验收1.货物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交货验收时,供应商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并做好相应记录:(3)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货物验收依据: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1)供应商提供不符合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科3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年(2)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专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J第九条售后服务(*49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供应商每天支付欠款总额3%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供应商违约责任(1)如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供应商逾期交货达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3)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拒收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4)在供应商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供应商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供应商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5)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采购人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0.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供应商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6)供应商在承担上述1-5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供应商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供应商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白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章汾理处3899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汉中市镇巴县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账号:账号:511601019018800008810电话:电话:02882260333传真传真:02882260333签约日期025年5月0日签约日期:年月日V5公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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