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草地治理第二十五标段

项目编号HB202505327001001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21:15: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河北英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1.35万元
代理单位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生态综合治理草地治理草地治理工程人工种草、施肥
联系方式
  • :0314-7510730
  • :0314-7563469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CG1308283270012025006-025 二、合同名称: 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草地治理第二十五标段 三、项目编号: HB2025053270010010 四、项目名称: 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草地治理工程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林业街2号 联系方式:0314-7510730 供应商(乙方):河北英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围场镇凤凰南路伊水华庭小区站前商业1层S1-5号 联系方式:0314-75634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草地治理第二十五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3850亩人工种草、施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13516.25 合同金额: 111.35162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前完工;地点:御道口镇76号、77号、78号、79号、80号、81号、82号、83号、84号、85号地块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草地治理第二十五标段.pdf 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度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草地治理第二十五标段.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度围场县草地治理第二十五标段施工合同甲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乙方:河北英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度围场县草地治理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标准,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度围场县草地治理第二十五标段甲方委托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乙方中标。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成效,特签订此合同。一、合同价款:乙方中标价为:壹佰壹拾壹万叁仟伍佰壹拾陆元贰角伍分(¥1113516.25元)。二、工程建设内容:1、施工地点:御道口镇76号、77号、78号、79号、80号、81号、82号、83号、84号、85号地块。2、工程建设内容:御道口镇76号120亩、77号450亩、78号690亩、79号330亩、80号310亩、81号330亩、82号140亩、83号280亩、84号130亩、85号地块1070亩,共计3850亩人工种草、施肥。三、完成时限:2025年08月31日前四、资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再支付合同金额6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完成满一年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如果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完成支付)。五、质量标准1、化肥质量标准施用肥种为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其主要特点为:肥料选择具有绿色生态生物、低碳环保且高氮,中磷,少钾,总养分≧38含量,有机质≧15%,腐植酸≧3%,微量元素≧2%且含有枯草芽孢杆菌(抵抗土壤有害菌,固氮,解磷,解钾,激活土壤,提高土壤透气度)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符合GBT/T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规程标准要求。(提供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质检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所购买化肥发票)。2、种子质量标准所选种子要求纯净度高、粒大、饱满、整齐一致,健康无病虫害,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及以上(符合国家标准GB6141-2008、GB142-2008)。全部采用断芒、精选、定量包装的牧草种子。提供牧草种子产地检疫证书、牧草种子2024年年底检验报告(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出具)和标签。3、未尽事宜按实施方案执行。六、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工程建设地点及工程建设时间,提供工程作业设计方案。2、对乙方工程建设每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乙方施工过程服从监理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指导,对施工质量不合格,有权下停工整改通知书,乙方整改结束,经甲方和监理现场检验合格后批准乙方继续施工。如果同类问题二次出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责任1、乙方进场施工前,采购的材料由甲方和监理视检、封存抽样,并封存材料总量直至施工前可以解封,施工过程中随机抽检牧草种子。2、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作业设计规定的牧草种子、化肥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工。3、乙方施工质量达到补播技术标准,出苗率达到85%以上,治理区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以上。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5、承担因延误工期和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乙方自负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自行解决。8、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10%),签订合同满一年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退还。七、违约责任:1、乙方施工补播出苗率达不到85%以上时,乙方负责重新进行补播,直至验收合格。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出苗率达不到85%,由项目管理部门和驻县项目监理认定原因后双方协商解决。2、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甲方将终止施工合同,拒绝支付全部工程建设费,甲方另行组织完成项目工程施工。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署地法院解决。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账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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