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WFA0000008798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08:37: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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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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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咨询拓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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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项目编号:FWFA00000087983 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 1.2 采购方案编号:SZDT-FWCG-D1-2026-011。 1.3 采购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企业自筹。 1.6 采购项目概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含西乡公园站、上川一路站~西乡公园站区间、航城车辆段出入段线I线区间范围的土建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给排水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中低压燃气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不含燃气碰口)、零星拆迁及恢复工程。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出入段区间(宝安中心医院人行天桥、西乡河一桥拓宽工程、火王人行天桥、荔园人行天桥、西城人行天桥、西乡立交桥),文西区间(新安五路跨线桥、河东人行天桥)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 2.3 服务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1个相关的技术评估服务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服务经验。 (6)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 年4月28日8 时00分至2026年 5月 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5月9日18时 00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甲方审查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递交      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 . 监督机构 监督监督部门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举报电话:020-28126667 12.其他 /。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许谱辉 电    话:17520482994 电子邮件:2021009634@ccccltd.cn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税率 单位 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咨询 侧穿宝安中心医院人行天桥 6% 项 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咨询 侧穿西乡河一桥拓宽工程 6% 项 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咨询 侧穿火王人行天桥 6% 项 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咨询 侧穿荔园人行天桥 6% 项 5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咨询 西城人行天桥 6% 项 6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咨询 西乡立交桥 6% 项 7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咨询 下穿新安五路跨线桥 6% 项 8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咨询 下穿河东人行天桥 6% 项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合同.docx 暂定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中交武汉智行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项目经理部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并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技术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1.1技术服务的范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项目经理部涉路施工服务工作,具体涉路桥梁数量明细见附件。1.2技术服务的内容:开展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建议,编写评价报告。1.3技术服务的技术、质量要求:1.3.1技术服务遵循的规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5]2号)。1.3.2技术服务遵循的设计文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相关设计文件。1.3.3技术、质量其他要求:国家、交通部等已颁布并正在实施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办法。1.4“技术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所有工作(包括不限于安全风险评价、现场指导与检测等工作),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及其他的伴随服务。2、履行的计划(方案)、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2.1履行计划(方案)、进度要求:甲方下发通知起1个月内完成。乙方在开展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项目前2天,乙方应事先编制履行计划(方案)报甲方确认,甲方的确认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对履行计划(方案)应承担的责任。2.2技术服务的期限: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2.3技术服务地点、地域:深圳市。2.4技术服务的方式:按要求开展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输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3、合同价款3.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税额人民币元,大写:。(1)合同价格组成说明:包含材料费(如有)、试验费(如有)、人员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保险、增值税、非增值税税金以及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3.2合同价款变更机制:/。4、结算、支付4.1结算(1)结算周期:按照合同约定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15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2)结算依据:乙方将甲方签认的《成果(中间过程/最终)验收单》(甲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预付款(如有)、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如有)等相关约定金额。(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4.2支付4.2.1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按以下(1)方式进行支付。(1)使用现款支付;(2)使用期限为/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3)使用期限为/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4)使用金融产品支付:/;(5)其他支付方式:/;(6)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4.2.2支付时间乙方按批次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审核满足支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在10天内支付。4.2.3支付比例(1)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甲方审查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质量保证金的扣除与支付按照“11.2质量保证金”执行。4.2.4乙方收款账户(1)收款人:中交武汉智行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账号:127908016510902。(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金银湖支行。5、发票5.1甲、乙双方税务信息项目甲方乙方全称中交武汉智行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03335288663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蔷薇路668号华中中交城A区17层注册电话027-83531859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临空港支行账 号12790801651090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5.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5.3若甲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6、联络6.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6.1.1甲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6.1.2乙方授权代表为:闻国骄联系电话:18154320398邮箱:1412181898@qq.com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技术服务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6.2如有变更,需提前2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6.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6.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6.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6.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6.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6.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7、甲方的权利义务7.1提供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地质资料等相关文件。7.2提供工作条件:协助乙方评估人员勘察现场。7.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使用QQ、微信传输资料,为乙方提供现场勘查路线等信息。7.4若乙方安全评估人员认为施工方案不利于安全施工需要提出进行修改,甲方配合乙方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论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应对施工方案修改。7.5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甲方施工现场提出的意见,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通知乙方进行复查。7.6负责成果的验收工作。7.7配合乙方办理结算手续。7.8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7.9享有对乙方工作的检查、督办权。甲方对乙方履约过程中任何的检查、督办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的责任。7.10需要甲方提供的其它工作便利:/。8、乙方的权利义务8.1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技术成果;(1)乙方保证技术成果的内容全面准确,评估结论客观、公正;(2)对技术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进行修改或补充;(3)乙方交付技术成果后,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的审查并进行汇报、答疑,同时根据审查结论作必要调整补充;(4)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技术报告审批工作。8.2甲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8.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8.4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8.5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9、保证与陈述9.1甲方保证和陈述如下:(1)甲方具备可委托进行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2)甲方按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3)甲方按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9.2乙方保证和陈述如下:(1)乙方具备接受委托进行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2)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人员、工作条件和经验等;(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工作;(4)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在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所有技术资料,并销毁自己保存的所有技术资料载体;(5)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通过书面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技术服务成果质量有缺陷的,乙方负责无偿修正、返工。10、交付与验收10.1以书面报告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则书面报告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1)书面资料一式贰份。(2)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交付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3)地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项目经理部。10.2以其它形式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则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10.3成果验收甲方按审查方式(鉴定、评议、审查或其他)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技术服务验收证明。(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将成果电子资料(PDF格式)传甲方授权代表进行审查。(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报告验收时间为合同签订起30天内。验收地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项目经理部。(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3天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处理。11、履约担保与质量保证金11.1履约担保(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第A项提供履约担保。A.不提供履约保证金B.乙方提供履约保函,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技术服务成果验收后一个月。(3)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将履约担保退还乙方(无息)。11.2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比例:按结算金额/%的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2)质量期限及保证金支付:质量保证期限见“9、保证与陈述”条款约定。质保金支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无质量问题时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无息)应付金额。11.3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技术服务质量的保证责任。12、风险责任的承担12.1技术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技术服务无法开展,合同一方发现前述可能致使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叁天内通知合同对方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并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并且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合同对方损失扩大的,该合同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2技术由第三方公开的风险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技术服务成果已经由第三方公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供的技术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占本合同总技术成果的比例据实结算。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技术成果已被第三方公开后/日内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并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方式为:/。12.3技术和市场变化的风险因技术和市场变化,合同一方认为继续该项目技术服务已无市场、经济价值时,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可以要求终止或变更合同。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合同其他方损失扩大的,该合同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技术成果的归属13.1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13.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13.3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新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甲方所有,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2)乙方所有,甲方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3)双方共有,任何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甲方作为第一专利申请人,技术许可收益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14、知识产权14.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4.2乙方承诺甲方在使用其提交本合同项下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14.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或(和)转让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4本合同技术成果归属由甲乙双方在相关条款中另行约定。15、节能环保15.1乙方承诺:乙方的生产(技术服务)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技术成果(服务)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15.2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15.3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16、安全生产、职业健康16.1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16.2乙方负责自身人员在现场踏勘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自身人员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17、违约责任17.1甲方违约责任14.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给予1个月免息宽限期。如甲方仍未付款,自宽限期到期后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和延期时间(天)以及央行发布的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额的5%。17.1.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17.2乙方违约责任17.2.1乙方应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如延期履行,甲方同意给予乙方30日的宽限期,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每延误一日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7.2.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7.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17.2.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7.2.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或)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18、保密18.1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文件、技术成果等其他相关的信息。18.2合同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合同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18.3合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合同对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合同对方,也不构成向合同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18.4合同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的壹年。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19.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19.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19.3.1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工期顺延;19.3.2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9.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19.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20、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20.1合同的变更20.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0.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20.2合同解除20.2.1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标的(服务),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0.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2.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双方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足额的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若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暂停项目。20.2.4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或咨询服务工作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或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据实计结算设计费或服务费。20.2.5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20.2.6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20.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21、廉洁约定21.1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21.2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21.3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21.4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21.5甲方发现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1.6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22、争议的解决2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乙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2.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3、其他23.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附表均为打印文本,除签章处外无手写内容,其他任何手写内容均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各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2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23.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3.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23.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附件1:20号线土建五工区盾构穿越建构筑物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签字):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附件1:20号线土建五工区盾构穿越建构筑物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清单五工区盾构穿越建构筑物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清单序号区间名称穿越建构筑物名称含税单价备注1出入段区间侧穿宝安中心医院人行天桥200002侧穿西乡河一桥拓宽工程350003侧穿火王人行天桥250004侧穿荔园人行天桥250005西城人行天桥400006西乡立交桥300007文西区间下穿新安五路跨线桥500008下穿河东人行天桥500009合计275000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项目经理部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并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技术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1.1技术服务的范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项目经理部涉路施工服务工作,具体涉路桥梁数量明细见附件。1.2技术服务的内容:开展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建议,编写评价报告。1.3技术服务的技术、质量要求:1.3.1技术服务遵循的规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5]2号)。1.3.2技术服务遵循的设计文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相关设计文件。1.3.3技术、质量其他要求:国家、交通部等已颁布并正在实施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办法。1.4“技术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所有工作(包括不限于安全风险评价、现场指导与检测等工作),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及其他的伴随服务。2、履行的计划(方案)、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2.1履行计划(方案)、进度要求:甲方下发通知起1个月内完成。乙方在开展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项目前2天,乙方应事先编制履行计划(方案)报甲方确认,甲方的确认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对履行计划(方案)应承担的责任。2.2技术服务的期限: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2.3技术服务地点、地域:深圳市。2.4技术服务的方式:按要求开展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输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3、合同价款3.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税额人民币元,大写:。(1)合同价格组成说明:包含材料费(如有)、试验费(如有)、人员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保险、增值税、非增值税税金以及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3.2合同价款变更机制:/。4、结算、支付4.1结算(1)结算周期:按照合同约定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15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2)结算依据:乙方将甲方签认的《成果(中间过程/最终)验收单》(甲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预付款(如有)、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如有)等相关约定金额。(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4.2支付4.2.1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按以下(1)方式进行支付。(1)使用现款支付;(2)使用期限为/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3)使用期限为/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4)使用金融产品支付:/;(5)其他支付方式:/;(6)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4.2.2支付时间乙方按批次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审核满足支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在10天内支付。4.2.3支付比例(1)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甲方审查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质量保证金的扣除与支付按照“11.2质量保证金”执行。4.2.4乙方收款账户(1)收款人:。(2)账号:。(3)开户行:。5、发票5.1乙税务信息项目乙方全称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开户行账 号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5.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5.3若甲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6、联络6.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6.1.1甲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6.1.2乙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技术服务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6.2如有变更,需提前2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6.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6.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6.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6.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6.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6.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7、甲方的权利义务7.1提供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地质资料等相关文件。7.2提供工作条件:协助乙方评估人员勘察现场。7.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使用QQ、微信传输资料,为乙方提供现场勘查路线等信息。7.4若乙方安全评估人员认为施工方案不利于安全施工需要提出进行修改,甲方配合乙方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论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应对施工方案修改。7.5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甲方施工现场提出的意见,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通知乙方进行复查。7.6负责成果的验收工作。7.7配合乙方办理结算手续。7.8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7.9享有对乙方工作的检查、督办权。甲方对乙方履约过程中任何的检查、督办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的责任。7.10需要甲方提供的其它工作便利:/。8、乙方的权利义务8.1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技术成果;(1)乙方保证技术成果的内容全面准确,评估结论客观、公正;(2)对技术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进行修改或补充;(3)乙方交付技术成果后,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的审查并进行汇报、答疑,同时根据审查结论作必要调整补充;(4)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技术报告审批工作。8.2甲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8.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8.4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8.5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9、保证与陈述9.1甲方保证和陈述如下:(1)甲方具备可委托进行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2)甲方按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3)甲方按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9.2乙方保证和陈述如下:(1)乙方具备接受委托进行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2)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人员、工作条件和经验等;(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工作;(4)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在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所有技术资料,并销毁自己保存的所有技术资料载体;(5)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通过书面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技术服务成果质量有缺陷的,乙方负责无偿修正、返工。10、交付与验收10.1以书面报告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则书面报告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1)书面资料一式贰份。(2)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交付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3)地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项目经理部。10.2以其它形式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则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10.3成果验收甲方按审查方式(鉴定、评议、审查或其他)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技术服务验收证明。(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将成果电子资料(PDF格式)传甲方授权代表进行审查。(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报告验收时间为合同签订起30天内。验收地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项目经理部。(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3天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处理。11、履约担保与质量保证金11.1履约担保(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第A项提供履约担保。A.不提供履约保证金B.乙方提供履约保函,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技术服务成果验收后一个月。(3)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将履约担保退还乙方(无息)。11.2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比例:按结算金额/%的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2)质量期限及保证金支付:质量保证期限见“9、保证与陈述”条款约定。质保金支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无质量问题时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无息)应付金额。11.3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技术服务质量的保证责任。12、风险责任的承担12.1技术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技术服务无法开展,合同一方发现前述可能致使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叁天内通知合同对方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并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并且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合同对方损失扩大的,该合同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2技术由第三方公开的风险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技术服务成果已经由第三方公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供的技术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占本合同总技术成果的比例据实结算。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技术成果已被第三方公开后/日内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并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方式为:/。12.3技术和市场变化的风险因技术和市场变化,合同一方认为继续该项目技术服务已无市场、经济价值时,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可以要求终止或变更合同。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合同其他方损失扩大的,该合同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技术成果的归属13.1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13.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13.3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新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甲方所有,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2)乙方所有,甲方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3)双方共有,任何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甲方作为第一专利申请人,技术许可收益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14、知识产权14.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4.2乙方承诺甲方在使用其提交本合同项下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14.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或(和)转让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4本合同技术成果归属由甲乙双方在相关条款中另行约定。15、节能环保15.1乙方承诺:乙方的生产(技术服务)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技术成果(服务)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15.2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15.3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16、安全生产、职业健康16.1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16.2乙方负责自身人员在现场踏勘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自身人员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17、违约责任17.1甲方违约责任14.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给予1个月免息宽限期。如甲方仍未付款,自宽限期到期后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和延期时间(天)以及央行发布的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额的5%。17.1.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17.2乙方违约责任17.2.1乙方应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如延期履行,甲方同意给予乙方30日的宽限期,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每延误一日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7.2.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7.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17.2.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7.2.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或)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18、保密18.1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文件、技术成果等其他相关的信息。18.2合同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合同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18.3合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合同对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合同对方,也不构成向合同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18.4合同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的壹年。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19.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19.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19.3.1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工期顺延;19.3.2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9.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19.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20、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20.1合同的变更20.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0.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20.2合同解除20.2.1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标的(服务),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0.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2.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双方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足额的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若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暂停项目。20.2.4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或咨询服务工作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或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据实计结算设计费或服务费。20.2.5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20.2.6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20.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21、廉洁约定21.1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21.2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21.3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21.4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21.5甲方发现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1.6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22、争议的解决2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乙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2.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3、其他23.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附表均为打印文本,除签章处外无手写内容,其他任何手写内容均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各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2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23.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3.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23.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附件1:20号线土建五工区盾构穿越建构筑物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签字):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附件1:20号线土建五工区盾构穿越建构筑物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清单五工区盾构穿越建构筑物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清单序号区间名称穿越建构筑物名称含税单价备注1出入段区间侧穿宝安中心医院人行天桥2侧穿西乡河一桥拓宽工程3侧穿火王人行天桥4侧穿荔园人行天桥5西城人行天桥6西乡立交桥7文西区间下穿新安五路跨线桥8下穿河东人行天桥9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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