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丹西街道金都花苑地下室138号的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D20230213-0000233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05-10 16:07: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象山县人民法院预算金额2.5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相关产品车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丹西街道金都花苑地下室138号的车位。 1、房地产权益状况 (1)房地产权利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编号为D20230213-0000233号《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等记载,房屋坐落为象山县丹西街道金都花苑地下室138号,权证号为浙(2017)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13168号,权利人为****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2.7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车位,登记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2)房地产抵押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编号为D20230213-0000233号《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记载,拍卖对象房地产无抵押。 2、房地产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土地座落于象山县丹西街道金都花苑地下室138号,所在小区宗地东临天安路,南临象山港路,西临顺达路,北临锦河路。土地利用现状为车位。 拍卖对象所在小区土地形状不规则,宗地地势较平坦,地质、水文状况较好,土地平整,基础设施较完备,较适宜用作车位。 (2)建筑物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房屋坐落于象山县丹西街道金都花苑地下室138号,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12.72平方米,拍卖对象车位形状规则,离出入口较近,位置较好。 拍卖对象维护状况较好,为完好房,设施设备较完备。 起拍价:2.52万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6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标的物请自行了解情况。 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59182585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182585。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4年6月1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6084375),并在2024年6月24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5001051 13566500017(邵逸硕) 65800129 13736081860(姚瑞洵)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65755953 65719769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65987150 13777951007(陈利敏)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0574-87906897 0574-87821376 13777244541(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5757818449(张经理) 丁老师87090759、13566569555;何老师87090752、18067336986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5968924207(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701300375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915168340948(郭经理)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 13958128711 (项芬芬)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李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