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8 10:56: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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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 2 3 4 5 发布项目 2025-08-18 10:27 机构报名 选取中介机构 上传合同 上传服务结果 破产业务服务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 选取时间 2025-08-19 14:00:00 关于为【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 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选聘主体 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项目规模 资金来源 社会性资金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3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108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炎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078813140R。注册地址:重庆市丰都县武平新场镇雪玉山路2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加工、销售;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碎石、水泥砖、沙,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所在地 重庆市丰都县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是 案号 (2025)渝05破223号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否 所需服务类型 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 对债务人开展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对外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等);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包括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设备残值);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按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询问、质疑,并对评估事项解释说明; 5.制作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协助管理人完善重整方案等; 6.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如报告有效期届满,根据需要出具补充报告。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1.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 2.机构和团队成员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具备提供破产评估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评估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评估费用; 3.具有破产项目评估经验,熟悉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过重大复杂破产重整案件的机构优先; 4.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5.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 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6.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及说明 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金额 ¥5,000.00元至¥30,000.00元 金额说明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费用。 选取方式 择优+竞价 需回避机构 回避原因 选聘时间 2025-08-19 14:00:00 资质备案要求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重庆春雨律师事务所 (登录后查看) 监督举报电话 (登录后查看) 备注 无 采购需求书下载 X X 特别提醒: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2025-08-18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5)渝05破申2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成都芝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2025)渝05破22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春雨律师事务所担任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需要遴选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债务人成立于2013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108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炎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078813140R。注册地址:重庆市丰都县武平新场镇雪玉山路2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加工、销售;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碎石、水泥砖、沙,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一)评估工作内容对债务人开展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完成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对外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等);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包括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设备残值);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4.按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询问、质疑,并对评估事项解释说明;5.制作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协助管理人完善重整方案等;6.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7.如报告有效期届满,根据需要出具补充报告。三、中介机构报名条件-501.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2.机构和团队成员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具备提供破产评估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评估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评估费用;3.具有破产项目评估经验,熟悉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过重大复杂破产重整案件的机构优先;4.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5.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6.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四、评估费用和报告出具时间1.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费用。2.本项目在后续清算程序或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3.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比例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的进展及债务人的资金状况确定。★4.中标机构能公平、公正、高效完成管理人确定的工作目标,需在签订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30个理24111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以上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件五、投标提交的资料与提交形式、时间(一)投标提交的材料1.投标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及参与重大复杂破产重整案件的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等;2.投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参加此次评估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投标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6.投标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含计收标准及收取方式、时间);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费用。7.承诺书(原件)。应满足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招标文件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8.投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二)提交投标材料的形式与时间1.请各位申报人采用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投标材料,同时将投标材料的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联系人:肖律师,联系邮箱:1670130580@qq.com联系电话:18680991220。邮寄地址:重庆市秀山县白沙大道泽京凤凰城17栋附6号1-4(重庆春雨律师事务所);2.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14时止。六、结果公示管理人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等发布招募公告,确定通过“择优+竞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根据招募公告载明的评选标准及流程,管理人对报名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由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机构按照“择优+竞价”方式确定中选机构。本次公开选聘的评选结果在“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无人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经管理人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即在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与选定的中介结构签订委托合同。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多七、违约责任选定的中介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仍未在合人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八、其他事项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接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3.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4.参加本次评选的机构须对从本次选聘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5.本次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C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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